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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事业单位加班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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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来源:融360、卡宝宝、我爱卡、希财网 时间:2018-10-25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2016事业单位加班管理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 》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结合公司经营特点制作本加班制度。本加班制度为公司劳动制度的一部分,对公司全体在职工作人员均有约束效力。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公司从事 建材 及其他相关事业,为了明确加班规则和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应提高工作效率,努力完成本职工作,除非确因工作需要外,公司不鼓励加班。没有部门主管或人事主管签字书面指示加班,员工不得加班。


第三条 对于确因工作需要进行的加班,公司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补休或者按合同底薪金额作为加班费基数计算及支付加班工资。其他工作奖金、补贴、津贴等其它金额不得计入加班工资计算公式内。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的员工。


第五条 公司员工不论职务、职位如何变动,均适用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 加班审批


第六条 加班情形


(一) 公司实行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及不定时工时制的员工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工作需要或部门主管书面要求,必须继续工作的情况,称为加班,加班分下列三种:


1、 工作日加班:员工在每日超过8小时工作后经部门主管书面要求加班工作的;


2、 工作周加班:员工在每周超过40小时工作后经部门主管书面要求加班工作的;


3、 休息日加班:每周超过六天时经部门主管书面要求工作第七天的;


4、 节假日加班:当月有法定节假日,经部门主管书面要求加班的。


(二) 主管指定员工加班的,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员工提出并提供附件给人事存档。


(三) 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四) 有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则不受上述程序和加班时数的限制:


1、 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 加班工资计算公式如下:


1、 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具体按照劳动保障部所公布的现行月计薪天数计算。


2、 劳动者本人日加班工资数额标准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劳动者本人小时加班工资数额标准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8)。


3、 工作日或工作周加班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加班工资数额标准的150%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加班工资数额标准的200%支付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加班工资数额标准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第七条 加班审批


(一) 确因工作需要进行加班者必须由部门主管填写《加班确认单》。


(二) 部门主管填写《加班确认单》应写明预计加班时间,精确到小时。实际加班时间应据实填写。


(三) 部门主管填在《加班确认单》中应明确加班事由。


(四) 《加班确认单》经部门主管及员工签字确认后,方视为有效加班。


(五) 公司员工未经审批在工作日规定时间外或休假日在公司逗留的行为不视为加班。


(六) 没有经过审批自愿进行的加班,公司不支付任何加班工资。


第八条 打卡纪录


无论是工作日、工作周、休息日还是法定节假日,员工均应如实打卡(经总裁批准无需打卡者除外),记录进出公司时间,该进出时间记录不代表有加班事实也不作为加班工资的发放依据。


第九条 实际加班时间


《加班确认单》上的实际加班时间可在加班后据实填写,经本部门主管或公司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作为每月加班时间的计算依据。


第十条 调休


员工可以根据当月《加班确认单》记录的实际加班时间,在配合公司安排、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提前两天填写《调休申请单》,申请不超过实际加班时间的调休。


一、加班类别


(一)工作日、公休日加班:机关各科室应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安排加班,但因单位重大会议、集体活动、突发性事件及其它正常工作范围以外、领导交办的临时紧急任务,确因工作需要和急需加班完成又无法安排补休的,按本办法计发加班工资。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在正常工作日7小时以内完成本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否则,自行加班者,不计发加班工资;出差、学习培训及会议期间(正常工作日)不计加班。


(二)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国家法定节假日,由行政办公室安排机关工作人员(除调研员、协理员)轮流值班,全年按人均1至2次计发节假日加班工资。非值班人员确因工作需要而加班者,由科(处)室负责人报请分管领导和主管领导同意,按照法定节假日加班执行。


(三)带薪年休假加班: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由劳安科按照职工工龄计算应休假天数,各科(处)室负责人根据本科室工作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在原则上不影响本科室工作的前提下,填写机关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申请表报经分管领导和主管领导批准,行政办公室备案,统筹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如职工本人不申请年休假的,视为自动放弃本年度年休假,同时不再享受年休假工资报酬。职工年休假期间,不再享受绩效工资。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的,经分管领导和主管领导批准,可以不安排职工年休假。但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实际天数,视作加班,并按照本办法计发年休假工资报酬。


二、加班天数、当日基本工资、当年日工资收入及加班工资的确定


(一)加班天数


工作人员当日累计加班不足4小时者,按半天计算,超过4小时,按一天计算。


(二)当日基本工资


工作人员当日基本工资=当月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21.75天(国家法定制度工作日)。


(三)当年日工资收入


工作人员当年日工资收入=本人全年工资收入/261天;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之和。


(四)加班工资发放标准


1.工作日加班,支付工作人员当日基本工资150%的加班工资。即日加班工资=工作人员日工资额×150%。


2.公休日加班,支付工作人员当日基本工资200%的加班工资。即日加班工资=工作人员日工资额×200%。


3.法定节假日加班,支付工作人员当日基本工资300%的加班工资。即日加班工资=工作人员日工资额×300%。


4.带薪年休假加班,支付工作人员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的工资报酬。即日加班工资=当年日工资收入×300%。

公务员出差会有补贴,但是具体怎么补贴呢?下面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16事业单位出差补贴标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2016事业单位出差补贴标准


部级:


1100元:北京市、上海市


900元: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厦门市、河南省、广东省、深州市、四川省、云南省


800元: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辽宁省、大连市、。吉林省、黑龙江省、宁波市、安徽省、江西省、山东省、青岛市、湖北省、湖南省、广西、海南省、重庆市、贵州省、西藏、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新疆


司局级:


650元:北京市


600元:上海市


550元:广东省、深州市


500元:浙江省、厦门市、海南省、西藏、青海省


490元:大连市、江苏省、青岛市


480元:天津市、山西省、辽宁省、福建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重庆市、新疆、云南省


470元:江西省、广西、四川省、贵州省、甘肃省、宁夏


460元:内蒙古、安徽省、陕西省


450元:河北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宁波市、湖南省


其他人员:


500元:北京市、上海市


450元:广东省、深州市


400元:浙江省、厦门市


380元:天津市、江苏省、福建省、山东省、青岛市、河南省、云南省


370元: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


350元: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辽宁省、大连市、吉林省、黑龙江省、宁波市、安徽省、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海南省、西藏、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新疆


根据新调整的住宿标准,省部级官员在北京、上海两地最高可以入住1100元标准酒店,其他省份是800或900元,司局级和处级及以下干部的住宿标准也有不同幅度的提升。财政部表示,调整的原因是近两年全国各地区宾馆住宿费价格变动,以及实际工作需要。


公务员出差交通费标准


部级:


火车: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商务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轮船:一等舱


飞机:头等舱


司局级:


火车票: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商务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轮船:二等舱


飞机:经济舱


其余人员:


火车: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轮船:三等舱


飞机:经济舱


公务员出差伙食补助费


西藏、青海、新疆每天120元;


其他地区每天100元;


接待对象<10人,配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


接待对象>10人,配餐人数不得超过其三分之一;


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等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伙食标准,各地财政部门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消费水平等因素自主规定。我们梳理各地标准可以发


相关解读


市内交通费上调50元


新版《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市内交通费上调50元,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


旧版规定每人每天30元,还包括市内交通、通讯等支出。


城际交通:司局级可坐火车软卧新版《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增加高铁/动车一、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二等软座;司局级可坐火车软卧。


旧版规定中只有火车软、硬席的选择。高铁被纳入中央和国家机关出差的交通工具中也是必然之选。


公务用车改发交通补贴《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改革公务用车实物配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执法执勤、机要通信、应急和特殊专业技术用车及按规定配备的其他车辆。


《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规定:改发交通补贴。具体说,中央和国家机关司局级每月补贴1300元、处级800元、科级及以下500元;地方不得高于中央补贴标准的130%;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和其他边远地区不得高于中央补贴标准的150%。


出国不得违规乘包机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出国团组应当按规定标准安排交通工具和食宿,不得违反规定乘坐民航包机,不得乘坐私人、企业和外国航空公司包机,不得安排超标准住房和用车,不得擅自增加出访国家或者地区,不得擅自绕道旅行。不得擅自延长在国外停留时间。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还规定:出国期间,不得与我国驻外机构和其他中资机构、企业之间用公款互赠礼品或者纪念品,不得用公款互相宴请。


新规进一步规范了乘坐包机、与驻外机构或企业的交往活动。


2出差住宿怎么办


不再必须两人一间房新版《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在规定标准之内,出差人员可以自行选择与其级别相适应的房间类型,对2人住1间房不再作硬性规定。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住普通套间,司局级及以下人员住单间或标准间。


旧版规定处级以下人员两人住一个标准间。


差旅住宿费引入淡旺季标准


《中央和国家机关国内差旅住宿费标准调整表》规定:差旅住宿费局部上调。其中,部级干部在北京和上海住宿费标准上调为1100元/人/天;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厦门市、河南省、广东省、深圳市、四川省、云南省的住宿费标准上调为900/人/天;其余城市则维持不变,仍为800元/人/天。


《中央和国家机关国内差旅住宿费标准调整表》规定:6个城市差旅住宿费引入淡旺季标准。其中,旺季涨幅最高的是拉萨和西宁,上涨幅度达50%;海口旺季上涨幅度为30%;哈尔滨和青岛上涨幅度为20%。


3吃饭新规定


伙食补助上调新版《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伙食补助费上调。除西藏、青海、新疆每人每天120元之外,其余省市每人每天100元。


旧版规定伙食补助费为每人每天50元。


定点饭店不再吃 独食 新版《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不要求出差人员必须入住定点饭店,从2015年起,财政部也不再组织招标采购出差的定点饭店。


旧版规定出差人员必须到定点饭店住宿。


4开会有指导


会议费标准上调新版《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规定: 会议费标准上调。标准最高的一类会议上限为每人每天660元,二类会议上限为每人每天550,三四类会议上限为每人每天450。


严格监管会议定点场所新版《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办法》规定:会议定点场所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经调查属实,第一次予以书面警告,第二次取消会议定点场所资格,情节严重的不得参加下一轮次的会议定点场所政府采购。


(一)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待党政机关会议的;


(二)超过协议价格收取费用或采取减少服务项目等降低服务质量的;


(三)提供虚假发票的;


(四)未按规定提供发票、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的;


(五)不配合、甚至干扰阻挠财政部门正常核查工作的;


(六)违反协议规定的其他事项的。


与旧版相比,新规增加了第四、五、六条不当行为考量。


建立国内公务接待清单制度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建立国内公务接待清单制度,如实反映接待对象、公务活动、接待费用等情况。接待清单作为财务报销的凭证之一并接受审计。


风景名胜禁开会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完善并严格执行严禁党政机关到风景名胜区开会制度规定。


较之旧规不准以开会为名游山玩水的规定,新规更加严格。


5接待别逾规


公务接待控制陪餐人数新版《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规定: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新版《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规定: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较旧版细化了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和工作餐内容,使接待人员更加明确了公务接待的标准。


公务接待不得铺设迎宾地毯新版《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明确:国内公务接待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层层多人陪同。并较旧规增加了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地区、部门主要负责人不得参加迎送。


相比旧规,把能够细化、量化、具体化的条款以明文规定方式落实下来,更加便于实际操作。


6花钱有条件


培训费定额《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规定:培训费每人每天住宿费为180元,伙食费为110元,场地费和讲课费为100元,资料费、交通费和其他费用为60元,合计450元。讲课费执行以下标准(税后):


(一)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1000元;


(二)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2000元;


(三)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半天一般不超过3000元。


这是我国首次对中央和国家机关使用财政资金在境内举办的三个月以内的岗位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初任培训等进行规范。


庆典等邀请名人明星勿超标《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经批准的结会、庆典、论坛、博览会、展会、运动会、赛会等活动,应当严格控制规模和经费支出,不得向下属单位摊派费用,不得借举办活动发放各类纪念品,不得超出规定标准支付费用邀请名人、明星参与活动。


这一新规是根据目前现实状况为典礼活动的举办画了一个可行圈。


7干部能进退


领导干部能上能下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规定:干部 下 的6种渠道:到龄免职(退休)、任期届满离任、问责处理、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健康原因调整、违纪违法免职。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规定:明确调整程序,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调整后的使用、复出问题作出规范,如降职两年内不可提拔。此外还增加了违背八项规定精神,不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不敢担当、不负责任,为官不为、慵懒散拖,干部群众意见较大的;配偶一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不适宜担任其所任职务。


新规定较旧规增加问责情形,以负面清单的形式,指明不适宜担任现任现职的情形,以调动干部工作积极性,打击庸政懒政。


昨日,辽宁省政府发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称《意见》),最突出的变化是,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将建立与企业职工统一的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即实行同样的缴费标准、待遇计发办法和调整机制。我省公务员、参公单位的31.7万人及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均在改革范围内。

2016辽宁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方案


改革中占比最大的 中人 在改革中将有10年过渡期, 新人 执行新办法。改革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职业年金、关系转移办法也将陆续出台。今后,退休人员人手一卡,基本养老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实行社会化发放。


新人新制度


2014年10月1日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本人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


中人逐步过渡


对于2014年10月1日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为确保 中人 改革后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设立10年过渡期,过渡期内 中人 退休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


具体为:新办法(含职业年金待遇)计发待遇低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按老办法待遇标准发放,保持待遇不降低;高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超出的部分,第一年退休的人员(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退休的人员(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发放20%。依此类推,到过渡期末年退休的人员(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0%。过渡期后退休的工作人员执行新办法。


老人老办法


2014年10月1日前已经退休的人员,继续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离休费,并调整相关待遇。


政策解读


涉及人群:公务员、参公人员和事业编


《意见》适用于包括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公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工作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和人员,是指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纳入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和在编人员。对于应转企改制但尚未到位的事业单位,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仍继续参加;尚未参加的,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其转企改制到位后,按有关规定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


缴费基数:个人缴费基数设定上下限


《意见》明确,单位缴费比例为本单位缴费工资基数的20%,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8%。


个人工资超过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低于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平均工资的60%计算基数。


调整机制:依据工资及物价增减幅度调整


根据职工工资增长和物价变动等情况,国家和省统筹安排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逐步建立兼顾各类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按照国家统一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


待遇领取条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


参保人员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退休年龄,单位和本人均按照规定足额缴费,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2014年10月1日后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处理和基本养老金计发比照《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执行。《规定》明确,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未转入可申请终止保险关系,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特殊人群


延迟退休:若延退需继续参保缴费


《意见》提出,改革后按照国家、省有关政策和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经批准适当延长退休年龄的工作人员,继续参保缴费。其中年满70岁时仍继续工作的,个人可以选择继续缴费,也可以选择不再继续缴费。待正式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计发养老金待遇。


专家劳模:退休时不再提高退休费


改革后,获得省部级以上劳模、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等荣誉称号的工作人员,在职时给予一次性奖励,退休时不再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奖励所需资金不得从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


对于改革前已获得此类荣誉称号的工作人员,退休时给予一次性补贴,资金从原渠道列支。符合原有加发退休费情况的其他人员,按照上述办法处理。


跨范围跳槽:带走个人账户储存额


参保人员在同一统筹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间流动,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跨统筹范围流动或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间流动,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随同转移,并以本人改革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基金,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基金。转移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改革前参加企业养老险:不认定为视同缴费


《意见》规定,对于改革前曾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改革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工作人员,其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应予确认,不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并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其他情形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在本人退休时,根据其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及对应的视同缴费指数等因素计发基本养老金。


改革前参保:个人账户本息划归职业年金


改革后对于符合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条件的在职人员,其改革前在机关事业单位符合国家和省规定连续计算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退休时按照有关规定计发待遇。其本人改革前参保缴费形成的个人账户本息,划转至改革后的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退休时该部分个人缴费本息不计入新老办法标准对比范围,一次性支付给本人。换句话说,这类人群多是在改革前曾有过机关事业单位经历并参保的人群,如参保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后又离开体制内,在改革后又再次回到体制内的人员。


对于符合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并在改革前已参保的退休人员,其养老保险待遇按国家和省规定的退休费计发。


辽宁省加快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媒体从有关部门了解到,我省机关事业单位改革目前无法给出明确人数,一方面是各项准备工作需逐步推进,另一方面是由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还未完成。据工作人员介绍,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分为公益一类、公益二类等,还有一些事业单位需要转企,目前未完成,会给养老保险改革人员的界定带来困难。为改革顺利进行,我省正积极加快推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以确定最终参保人员范围。


将陆续出台职业年金、关系转移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表显示,退休年龄从40岁至70岁,计发月数从233个月至56个月,依照领取时间越长计发月数越多的原则,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计发月数设置一致。


按照计划的时间进度,在2015年年底前,我省将出台职业年金的具体实施办法,并建设省级的信息平台,集中部署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统一全省数据,通过专网支持全省业务经办。2015年至2017年,出台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之间流动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并做好待遇核定和支付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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