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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开展“四法两条例”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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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来源:融360、卡宝宝、我爱卡、希财网 时间:2018-09-30

6月13日上午,綦江区人力社保局在版画院广场开展 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普法宣传月暨'四法两条例'集中宣传日活动 ,以弘扬法治精神,推进人社法治建设。


为方便群众的咨询,在活动现场,该局设立了社保咨询、医保咨询、工伤保险、就业政策、劳动仲裁、劳动监察等项目,同时选派业务精湛的同志进行现场问询解答,通过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全面宣传《社会保险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仲裁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活动当天,发放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就业培训等宣传资料2000余份,现场接待咨询200余人次,为群众献上了一份劳动法律、政策大餐,有效的提高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劳动法律意识、权益意识。


该局 四法两条例 普法宣传月活动紧紧围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推进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活动深入开展,对促进就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日,笔者从重庆市綦江区社保局获悉,适用该区2016年度社会保险平均工资已公布,即按照重庆市统计局公布的2015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62091元 执行,意味着与之联动的该区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也将随之调整。


据了解,根据相关文件规定,从2015年起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最高为上年度社平工资300%,最低为社平工资60%,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月缴费基数由本人在该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100%之间自主选择。


单位参保基数上限15523元,下限3105元


根据规定,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五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基数为本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为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


该区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2015年度该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全国进行了统一。参保职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高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核定缴费基数;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该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高于该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上年度本人实际月平均工资核定缴费基数;参保职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核定缴费基数。今年,该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参保职工2016年度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5523元、下限为3105元。


个人身份参保基数上限5175元,下限3105元


对以个人身份参加该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参保人员,月缴费基数由本人按该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100%之间自主选择。即上限为5175元、下限为3105元。


据悉,此次调整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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