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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社保卡初始密码行窃 民警调看监控揪出真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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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来源:融360、卡宝宝、我爱卡、希财网 时间:2018-08-27

中新网湖北新闻5月27日电 (欧阳智慧 王洁)一张社保卡的初始密码,让犯罪分子钻了空子。最终,民警通过视频监控,揪出真凶。


孙老伯57岁,家住襄阳保康县过渡湾镇。5月13日中午,孙老伯准备拿自己的社保卡去银行取点生活费。 不对啊!我的社保卡一直放在寝室柜子里,怎么就不见了呢? 当他找遍家中的每一个角落,也未找到卡, 不行,我得报警,家里遭了贼!


接到报警后,保康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展开调查。通过查阅孙老伯被盗社保卡的银行交易明细,民警发现此卡于两天前,在当地一银行ATM机处被人取走800元现金。


有线索,调监控。 民警经过查看银行视频监控,一张 熟悉 的面孔进入民警视线: 这人姓姜,两年前因盗窃医院患者财物,被我们打击处理过!


姜某,27岁,保康县过渡湾镇人。2014年8月曾因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2015年10月19日刑满释放。 锁定涉嫌对象,可以实施抓捕。 然而,姜某居无定所,四处流窜,难以找到其踪迹,给抓捕工作带来了难度。


姜某受过打击,有一定的反侦查意识。 民警结合姜某两年前盗窃作案后的藏匿特点,推断他极有可能藏匿在医院病房、建筑工地、驾校宿舍等人员密集、流动性大的场所。


通过架网布控。5月27日凌晨2时35分,民警在该县一驾校宿舍楼301室,将正在床上酣睡的姜某擒获。


归案后,姜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盗取孙老伯社保卡内现金的犯罪事实。 我与孙老伯是同镇人,我们的社保卡初始密码全都一样,所以很顺利就取走了钱。 经连夜突审,姜某还交代,自今年3月以来,他先后窜至本县城关、过渡湾、黄堡3个乡镇,通过翻窗、溜门入室盗窃作案13起,涉案金额达4万余元。


姜某落网时,身上仅剩150元现金。所盗4万余元赃款,除给自己购买了一部价值1800余元的手机外,其余均被挥霍一空。 办案民警许祖波介绍说,群众使用的社保卡、医保卡等,一定要及时修改初始密码,以免遭受经济损失。


目前,姜某因涉嫌盗窃罪已被保康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此案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日前,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安局联合召开查处和防范社保欺诈工作首次联席会议,推出协同查案机制,防治社保欺诈行为,维护社保基金安全。


一是建立工作沟通机制。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办公室作用,定期组织人社公安两部门的法制机构、监督机构、稽核机构、刑侦机构交流工作经验,实行共商,助政策互融,让工作互动,推动我市社会保险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有效衔接。


二是建立案件移送程序。人力社保部门以个体诈骗金额5000元以上的案件为基础,将群体诈骗数额较大、涉案人数较多、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通过移送程序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交检察机关提起公诉。通过严审严判,在全社会形成对社保诈骗行为的强力震慑。


三是建立查办配合机制。人力社保部门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查办涉嫌社保欺诈犯罪案件,提供法规政策、证据材料、信息数据等各方面的支持;公安机关及时受理和审查移送案件,对人力社保部门查办社保欺诈案件在移送程序、证据保全等方面给予支持。双方及时总结办案经验,实行共查,不断提高办案效率、增强办案合力。


四是开展打击专项行动。组织开展打击社保欺诈专项行动,通过人社公安两部门联动,构建市区两级打击覆盖网。在市级层面,通过梳理社保基金预警信息和举报线索,重点开展 医保基金骗取 养老金冒领 等专项整治;在区级层面,注重研究完善联合治理措施、建立联合打击机制,织密防控网。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前期调查取证,公安机关负责受理移送的社保欺诈案件,实现共振同频。


五是开展打击社保欺诈舆论宣传。采取 传统+新兴 媒体共同宣传模式,对查处的社保欺诈重大案件、典型案件进行全面曝光,营造全社会共同打击社保欺诈声势,大力推进社会诚信化法治化建设步伐、保障社保基金安全运行。

本报讯(记者 邵群)《苏州市社会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办法》(下称 办法 )昨天正式出台并施行。记者从市人社部门了解到,按规定,因违法违规被终止履行医保服务协议的定点单位,三年内不得再申请定点。


定点医药机构是指,已取得卫生计生部门认定的医疗执业资质的医院、门诊医疗机构和护理院,或经食药品监督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企业资格的零售药店,经社保经办机构评估通过,与社保经办机构签订医保服务协议,为本统筹地区参保人员提供医保服务的医药机构等。


办法规定,定点医药机构应建立药品效期警示制,对药品进销存及效期实现计算机动态管理,健全药品进销存台账,加强对药品质量的监控,确保参保人员的用药安全;应严格执行有关药品和医疗收费的政策和价格规定,不得擅立收费项目、分解收费、超标准收费和重复收费。


根据办法,定点医药机构须严格遵守药品《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即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品种不得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需长期服药的慢性病(如结核病、高血压病、糖尿病等)可适当延长,一般为30天,医师应注明理由。按规定,住院病人出院时不得带与本次住院病情无关的药品,不得限制患者持医保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


办法明确,定点医疗机构应尊重参保人员对就医费用的知情权,在使用自费药品或自费诊疗服务项目时,非紧急情况下,应事先征得本人或家属同意,应主动为住院病人提供每日医疗费用清单。根据办法,定点医药机构不得以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名义,进行任何商业及促销广告宣传;不得收受 红包 、 回扣 ;不得以现金、礼券及商品等进行医疗消费的促销;定点零售药店不得直接或变相销售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日用品、食品、家用电器等。


市人社部门表示,定点医药机构违反规定,由社保行政部门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警告、暂停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结算等处理;对违法违规情节严重,或本年度第二次被处以暂停定点医药机构结算处罚的,社保行政部门将要求社保经办机构终止履行医保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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