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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浪县累计发放村干部养老保险15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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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来源:融360、卡宝宝、我爱卡、希财网 时间:2018-04-07

自村干部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以来,庄浪县严格按照《甘肃省村干部养老保险试行办法》有关规定,积极为符合参保条件的在职村干部办理参保手续,实行按年缴费,年缴费总额不低于1000元,个人承担缴费总额的30%,政府补贴缴费总额的70%。及时为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的村干部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

止2015年底,已累计有 1538 名符合参保条件的村干部参保,参保率100%;为114 名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的人员累计发放养老金 15.6万元,发放率100%。



按照《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文件精神,2015年1月起,我县将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发放范围,合并发放。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发放标准为:10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100元,90~99周岁每人每月60元,80~89周岁每人每月25元。90周岁以上补贴资金由省级财政承担,80~89周岁补贴资金由县财政承担。我县80周岁以上符合享受高龄补贴人数5522人,其中:80~89周岁5171人,90周岁以上351人。月均发放高龄补贴15.05万元。

高龄老人生活补贴由乡镇进行资格申报,县新农保事业管理中心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按月对符合享受条件的人员进行核定,及时调整、按月发放。自2015年1月以来,该县已累计发放高龄补贴240.8万元,其中2015年度发放180.6万元,2016年1~4月发放60.2万元。


庄浪县自2010年10月启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来,通过加强政策宣传、狠抓参保缴费、规范待遇发放、创新服务模式、严格基金管理等措施,全力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

止2016年4月底,全县应参保253202人,实际参保247667人,参保率97.81%。累计征缴个人缴费1.31亿元,累计为61150名60周岁以上人员发放养老金2.55亿元,发放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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