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之间借钱高出银行利息收入部分需要交税吗
齐敦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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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09 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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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09 13:44最佳答案
个人与个人之间借款属于民间借贷,是不需要交税的。不过借款产生的利息属于应税项目,达到起征点的应交相关的税款,比如增值税、个人所得税。
像在《个人所得税法》里就明确提出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还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里指出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金融服务。而所谓金融服务,就是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其中自然包含贷款服务。而正是因为提供的贷款服务属于金融服务,所以获得的利息需要缴纳3%的增值税。
而个人民间借贷涉及的增值税附加、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一般是由代扣代缴义务人进行代扣代缴。注意要及时缴纳,不然可能会被处以罚款。
【 拓展资料】
利息所得税亦称存款利息所得税。是以存款、垫款和证券等的利息所得为征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建国初期,国家针对私营经济占主导地位,社会上存在大量的向银行、钱庄和工商业户存款、垫款生息的现象。
个人向企业借款利息所得税要缴纳吗?
1.企业向个人借款,支付利息时,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按利息收入的20%计算个人所得税。
2.企业提取的利息,应该计入财务费用--利息支出,不交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3.企业与个人签订借款合同时,要按合同记载金额的0.05,计算缴纳印花税。
4.企业向个人支付借款利息时应当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在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督导企业或有关组织依法扣缴个人所得税。
5.企业向个人借款是否要支付利息由企业与个人约定。企业向个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如果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获得利息的个人应当向企业提供利息收入发票。即个人取得利息收入后就要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其他回答(共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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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09 14:02 齐显影 客户经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五)利息收入。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十八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五)项所称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
另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第一条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第(四)款规定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因此,利息收入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收入总额的组成部分,银行存款利息应计入应税收入额,按照规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
2022-03-09 13:59 黄盛林 客户经理
如果是公司取得的利息,年末一起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是个人存款的利息不需要缴纳个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会计分录,年末的时候,统一计算,如果企业盈利需要缴纳所得税,做如下分录: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费用个人储蓄存款.
储蓄存款在1999年10月31日前孳生的利息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在1999年11月1日至2007年8月14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20%征收个人所得税;2007年8月15日至2008年10月8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5%征收个人所得税;2008年10月9日后孳生的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各时间段要分段计算。 -
2022-03-09 13:56 符胜忠 客户经理
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纳税人取得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不征收营业税,但应当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交纳所得税。
因此,企业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无需考虑纳税问题,在会计处理上冲减财务费用即可。由于财务费用的冲减,使利润总额增加,相应应交企业所得税增加。所以,无需考虑存款利息收入的涉税问题。
另外,不存在企业等单位的存款利息收入由银行代扣代缴税款的情况。只有在以个人名义开立银行存款帐户时,个人取得的利息收入,由支付利息的银行代扣代交个人所得税。 -
2022-03-09 13:53 黄真敏 客户经理
看你说的是公司取得的利息,还是个人存款取得的利息?
如果是公司取得的利息,年末一起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果是个人存款的利息不需要缴纳个税。
个人利息收入的税收应当这样算:个人取得非银行存款的利息收入,要交税,税率20%;个人取得银行存款的利息收入,不需要交税。
一、个人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的税目之一
法律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内容
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税率表附后)。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并按应纳税额减征百分之三十。
四、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二、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三、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
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可以根据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汇率变化情况确定附加减除费用,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和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第七条 纳税义务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准予其在应纳税额中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扣除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义务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第八条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以及具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拓展:
个人所得税征税对象
法定对象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国内公民,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
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是居民纳税义务人,应当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即就其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是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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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09 13:50 边华涛 客户经理
需要。
个人借给个人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需要交税。
只有存在银行的存款,产生的利息才免税。
利息收入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个人所得税法》
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
2022-03-09 13:47 齐明杰 客户经理
2008年之前是要交税的,之后就取消了。个人在银行储蓄存款取得的利息收入不用再交个人所得税了。
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获得的投资收益的话要具体看情况,每个银行还有产品规定不同。
企业方面的话,如果利息收入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收入总额的组成部分,银行存款利息应计入应税收入额,按照规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单位若是非营利组织,那么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为企业所得税的免税收入
企业存款利息收入、延期付款利息收入、借款资金的利息收入这些都需要纳税吗?三个小案例告诉你答案。
1
案例一
A公司这个月在开户银行的存款利息收入11200元
解析
存款利息属于不征税收入,不用给银行开具发票,凭借银行结算单进行账务处理就可以。
账务处理一:
财务软件记账利息收入的分录:
借:银行存款 1.12万元
贷:财务费用-利息收入(红字) 1.12万元
账务处理二:手工账利息收入的分录:
借:银行存款 1.12万元
贷:财务费用-利息收入(蓝字) 1.12万元
政策依据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二)项的规定,下列项目不征收增值税:
1.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
2.存款利息。
3.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
4.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5.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
2
案例二
A公司这个月客户由于延期支付了113万元的货款,按照合同约定,向客户收取了延期付款的利息收入10000元(不含税收入)
解析
属于价外费用,按照销售货物适用13%税率缴纳增值税。
收到延期付款的利息收入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1.13万元
贷:其他业务收入 1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0.13万元
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3
案例三
A公司这个月客户由于资金紧张,向我单位借款100万元,按照合同约定,向客户收取了借款资金的利息收入10000元(不含税收入)
解析
按照贷款服务缴纳6%的增值税。
收到资金借款利息收入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1.06万元
贷:其他业务收入(或者财务费用) 1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0.06万元
政策依据
根据《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五)项规定,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
2022-03-09 13:41 车庆云 客户经理
银行的利息收入要交税吗?银行存款的利息收入要不要缴税不知道大家有没有考虑过这个问题,个人的存款或者是企业在银行的存款产生的利息费用,要不要缴税,这个问题你了解吗?如果不清楚,就和会计网一起来学习吧。

银行的存款利息要不要缴税?
这就要看公司单位的性质了,如果是一般的单位是需要缴税的,如果是非营利组织,就可以进行免税。利息收入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收入总额的组成部分,银行存款利息应计入应税收入额,按照规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如果单位是非营利组织,那么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为企业所得税的免税收入。
相关的政策依据: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5项所称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利息收入。
根据 (财税[2009]122号)第一条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第(四)款规定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银行利息的收入的会计分录应该怎么处理?
因为费用发生在借方,一般借方红字的方式
借:现金或银行存款
借:财务费用(红字)
这样借方合计同样为0,虽然没有贷方,也达到了平衡。
借方不一定只有现金和银行存款,分析问题要看经营业务实质,如果这部分利息没有收到,就是其他应收款。
但是,银行一般都会打入你司的户头,因此只需做银行存款借方。
借:银行存款
贷:财务费用-利息收入
财务费用一般都只做借方。
所以
借:银行存款(蓝字)
借:财务费用-利息收入(红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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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国泰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国泰产险”)是由台湾名列世界500强企业之国泰金融集团旗下的国泰人寿和国泰世纪产物共同出资于2008年8月在上海成立,为大陆首家台资财产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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