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是否允许个税扣除?

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是否允许个税扣除?
米增强 来自: 网页 2022-02-23 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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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3 14:14最佳答案

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不超过上年社平工资工资的3倍部分,可以税前扣除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2-02-23 14:26 龚小芝 客户经理

    住房公积金可以税前扣除。

    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包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以及符合税法规定的差旅费津贴和误餐补助。其中住房公积金扣除标准为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扩展资料:

    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

    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

    1、机关、事业单位;

    2、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或经济组织;

    3、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4、外国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代表机构。

    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以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注:并不是每个社区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都允许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交纳住房公积金,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

    参考资料来源:

  • 2022-02-23 14:23 龚崇栋 客户经理

    住房公积金可以税前扣除。

    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包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以及符合税法规定的差旅费津贴和误餐补助。其中住房公积金扣除标准为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扩展资料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第十条,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不属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单位的,以对方开具的发票以外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社保费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纳税人发生此类情形时,获取社保缴费专用收据,企业转账凭据,合同或协议资料,基本可以满足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资料要求。

    参考资料来源:

    参考资料来源:

  • 2022-02-23 14:20 连伟杰 客户经理

    住房公积金和五险一金是国家规定的法定扣除项目,可以于税前扣除。
    住房公积金分个人交纳和公司交纳两部分,个人交纳的部分占本人工资的12%,这一部分是可以税前扣除的。
    比如,月薪10000的人,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大概占工资总数的11%+10,也就是1110元,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为1200元。
    那么计算个人所得税的时候,这两部分是要提前扣除的,也就是说,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时候,实际计税的部分是10000-1110(五险一金)-1200(住房公积金)-3500(免征额)=4190元
    4190元对应税率为10%
    所以月收入一万的人,应纳个人所得税应该约为4190*10%-105=314元
  • 2022-02-23 14:17 连丽花 客户经理

    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包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以及符合税法规定的差旅费津贴和误餐补助。其中住房公积金扣除标准为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扩展资料

    (1)保障性,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为职工较快、较好地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保障;

    (2)互助性,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能够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职工帮助无房职工的机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积金在资金方面为无房职工提供了帮助,体现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

    (3)长期性,每一个城镇在职职工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这一段时间内,都必须缴纳个人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也应按规定为职工补助缴存住房公积金。

    参考资料来源:

  • 2022-02-23 14:11 辛国海 客户经理

    住房公积金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是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原则上不高于12%。采取提高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方式发放职工住房补贴的,应当在个人账户中予以注明。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倍或3倍。

    扩展资料:

    《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允许在税前扣除,因此企业为职工补缴的以前年度的基本社会保险和公积金,在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的,允许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应在申报时作纳税调整。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等规定精神,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

    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参考资料:

  • 2022-02-23 14:08 龚孝雄 客户经理

    指的是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拓展资料:

    当实际缴存金额>税前准予扣除限额时:

    1.单位实际缴存金额大于税前准予扣除限额时,需要将超过税前准予扣除限额的部分并入个人当月工资薪金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应发工资部分不含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所以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部分不涉及税前扣除,仅需将超过税前准予扣除限额部分并入个人当月工资薪金。

    2.个人实际缴存金额大于税前准予扣除限额时,可以将超过税前准予扣除限额的部分并入个人当月工资薪金,同时扣减个人实际缴存金额后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个人部分实际允许扣除额=扣除限额,即个人实际缴存金额超过税前准予扣除限额的部分不并入个人当月工资薪金,但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仅允许扣减个人部分税前准予扣除限额。

    参考资料:

  • 2022-02-23 14:05 连保军 客户经理

    一、住房公积金是按照一定基数和一定比例缴纳的,在工资中扣除住房公积金和社保之后再计算个人所得税的。而公积金缴纳基数是按照员工上年度平均工资计算的。

    1、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第十七条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3、第十八条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二、《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扩展资料:

    缴存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帐,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九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第二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

    第二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第二十三条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下列规定列支:

    (一)机关在预算中列支;

    (二)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核定收支后,在预算或者费用中列支;

    (三)企业在成本中列支。

    参考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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