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转增股本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转增股本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樊扬诗 来自: 网页 2022-02-18 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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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18 08:44最佳答案

一般企业税后利润转增个人股本,需要按照个人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2-02-18 08:59 齐晓庆 客户经理

    这个需要具体区分,首先是资本公积本来就区分可以直接用来转增资本(包括资本(或股本)溢价、接受现金捐赠、拨款转入、外币资本折算差额和其他资本公积等)和不可以直接用来转增资本,如果你的资本公积是股票溢价发行收入形成的就不征收个税,如果是其他原因(接受现金捐赠、拨款转入、外币资本折算差额和其他资本公积等)则需要按照规定缴纳个税(需要区分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按照股息红利差别化政策执行,非上市公司按照股息红利政策即20%执行),具体政策依据如下: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第一条规定:“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城市信用社在转制为城市合作银行过程中个人股增值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1998〕289号)第二条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中所表述的“资本公积金”是指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将此转增股本由个人取得的数额,不作为应税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而与此不相符合的其他资本公积金分配个人所得部分,应当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10]54号)第二条第二款第一项“加强股息、红利所得征收管理。重点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分配股息、红利时的扣缴税款管理,对在境外上市公司分配股息红利,要严格执行现行有关征免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加强企业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管理,对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的,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依据现行政策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四、根据《关于股权奖励和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0号)第二条“关于转增股本(一)非上市及未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并符合财税〔2015〕116号文件有关规定的,纳税人可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非上市及未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其他企业转增股本,应及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二)上市公司或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转增股本(不含以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按现行有关股息红利差别化政策执行。”。
    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第三条 关于企业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政策
    1.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2.个人股东获得转增的股本,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3.股东转让股权并取得现金收入的,该现金收入应优先用于缴纳尚未缴清的税款。
    4.在股东转让该部分股权之前,企业依法宣告破产,股东进行相关权益处置后没有取得收益或收益小于初始投资额的,主管税务机关对其尚未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不予追征。
    5.本通知所称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注册在中国境内实行查账征收的、经认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年销售额和资产总额均不超过2亿元、从业人数不超过500人的企业。
    6.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或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股东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继续按照现行有关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不适用本通知规定的分期纳税政策。
  • 2022-02-18 08:56 黄益汉 客户经理

    当然需要缴,按利息红利所得项目税率计算缴纳。
  • 2022-02-18 08:53 黄瞩信 客户经理

    企业将账面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公积,因此部分仍在企业账面上记载,而未分配到个人股东名下,不涉及转增股本,所以不涉及个人所得税的缴纳。
    企业把原有实收资本、资本公积折成股本,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城市信用社在转制为城市合作银行过程中个人股增值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1998〕289号)文件规定,企业将除股票溢价发行形成的资本公积金之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个人股本,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征收个人所得税。
  • 2022-02-18 08:50 龙宝霞 客户经理

    股份制企业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自然人股东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就等于分红后股东再次投入资本金,对于分红环节,是应该依法纳税的。
  • 2022-02-18 08:47 齐晓强 客户经理

    资本公积不是个税应纳范围,所以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第一条规定:“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 2022-02-18 08:41 赖鹏举 客户经理

    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做为企业法人来说,只需缴纳增加的实收资本印花税,不需缴纳其他税款。对于股东来说,则视同分配利润,个人股东需缴纳20%个人所得税,法人股东不需要缴纳税款。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的规定,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股东征税。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第20号)的规定,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股东为外籍个人的,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税。
    3.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因此,股东为居民企业或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符合规定的免缴企业所得税。
    4.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九条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因此,股东为非居民企业且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 2022-02-18 08:38 赵骏凯 客户经理

    股份制企业资本公积转增资本的话,对于个人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现在全国各地的税务机关都是有分歧的,有些地方是不要求的,有些地方是要要求的,具体的可以咨询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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