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修改内容的意义

个人所得税修改内容的意义
齐新燕 来自: 移动端 2022-02-05 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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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05 18:02最佳答案

背景:通货膨胀和民生需求,欧债危机,美国经济危机。
内容:改9层税率为7层,提高起征点为3500
意义:提高人民生活水平,让渡政府利益。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2-02-05 18:20 黄益波 客户经理

    2018年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此次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开启了个税领域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新税制,并对税法进行了多方面的完善。这些变化及其影响不仅涉及每一个纳税人,也关系到广大企业等市场主体。同时,我们期待着实施条例以及其他相关法规政策的出台,从而更加全面的了解新税法新税制下,中国个人所得税的完整拼图。
    此次个税税法修订涉及了全部主要条款,我们将修订内容总结如下:
    (1)引入“183天”概念,作为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身份的重要判定标准;
    (2)修订个人所得项目体系,推行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即综合所得)综合征税,初步迈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
    (3)优化税率结构,调整税率级距,为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劳动者,特别是中低收入劳动者,减税降负;
    (4)初步建立综合性扣除机制,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增加针对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和赡养老人等支出的专项附加扣除;
    引入反避税规则,独立交易原则、受控(个人)外国企业规则和一般反避税条款纳入个税税法;
    (5)变革个税征管制度,纳税人识别号“一人一号”、多部门信息互通共享、居民纳税人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扣缴义务人责任多元化,个税征管从法人管理走向自然人管理。
    本次改革将工资薪金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4项劳动性所得合并,按超额累进税率进行征税,这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公平问题。但我国的综合征税正处于起步阶段,还无法完全做到公平,还有部分所得适用比例税率。未来随着个人所得税的进一步改革,有望将更多类型的所得纳入到综合课征的范畴,从而实现进一步的公平。
    新个税税法同时标志着个税综合扣除机制的初步建立。这一综合扣除机制由基本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四类扣除构成。除了一直处于热议中的基本减除费用和专项附加扣除,专项扣除是指强制性社会保险缴费和住房公积金缴款;其他扣除则包括相关法律法规确定的税前扣除项目,比如税优型商业健康保险缴费、企业年金个人缴费、税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缴费等。
    2018年个人所得税法的修订无疑将成为我国个人所得税发展历程中的重要里程碑,而未来的路途还长。我们也将继续积极参与未来的个税改革,持续关注其发展,并及时带来我们的深入观察。
  • 2022-02-05 18:17 辛培勇 客户经理

    背景:面对个税的所有纳税人实行“一刀切”,而不考虑纳税人家庭负担的轻重、家庭支出的多少。同时,对个税扣除标准缺乏动态管理,没有与物价指数、平均工资水平的上升实行挂钩,导致提高个税费用扣除标准的呼声时有发出。

    主要内容:将个人经常发生的主要所得项目纳入综合征税范围。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4项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实行按月或按次分项预缴、按年汇总计算、多退少补的征管模式。

    意义:改革后或将使大部分工薪族适用最低的一级或两级税率,同时符合最高税率的高收入者数量也会增加。

    扩展资料:

    此次个税改革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便民、惠民、利民,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将个人经常发生的主要所得项目纳入综合征税范围。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4项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实行按月或按次分项预缴、按年汇总计算、多退少补的征管模式。

    二是完善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模式。一方面合理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将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000元,另一方面设立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参考资料:

  • 2022-02-05 18:14 齐晓宁 客户经理

    将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工资、薪金所得的减除标准由每月800元提高到每月1600元,扩大了个税纳税义务人自行申报的范围,并且规定扣缴义务人要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基本上解决了社会上反映比较集中的低收入阶层税收负担比较重的问题。这样调整基本符合大多数人的意见。
    起征点“一刀切”存有争议
    主持人:因为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也不一样,那么这次个税改革起征点“一刀切”是否合理?
    靳东升:相对而言,实施统一的扣除标准更合理一些,符合公平原则,这也是国际的惯例做法。因为这样最大的好处就是便于国家管理。
    而一旦实施各地区的起征点的上下浮动,各地区往往就会不受任何制约,往往会超过浮动的范围,使地方财政收入受到影响,从而加大贫困和富裕地区的差距。
    孟天运:我认为,实行统一的个税起征点有失社会公允。目前,全国的各地区经济、收入等方面差距比较大,发展不平衡。例如,山东省的人均收入与山西省相比,要高出不止一倍。在这种情况下,实行统一的起征点,就不利于社会平衡发展。
    朱金玲:个税起征点应允许各地方在一定范围的浮动。个税一个十分重要的功能正在于调节贫富差距,平衡二次分配。个税起征点,起征点与经济发展保持“同步前进”,才能缩小各地区居民的差距。
    孙炜:此次拟调的起征点并没有体现税收发展的公平,应该再高一点。如果费用扣除标准再实施“一刀切”将有失合理。目前,全国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不一样,免征额应顾忌各地差异。我认为,应根据各地的经济水平、物价指数的不同划分不同类型的地区,确定一个起征点的参考基数,再由地方立法机关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的实际情况,在1500元的基础上,实行一定范围内的浮动。
    个人所得税改革势在必行
    主持人:这次个税改革是在什么样的背景下进行的,有哪些因素促成了这次个税改革?
    靳东升:个税改革势在必行。本来个税起调节收入平衡作用,现在老百姓的负担不但没有减轻,反而加重了。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的起征标准是1980年制定的。25年过去了,随着居民收入的提高,消费支出明显增长,远远超过了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每月8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如果再按照原来的标准来征收,显然导致了老百姓税负的明显加重。
    孟天运:当今,中国面临最大的社会问题,就是中国贫富的分化。财政部近日发布的报告称, 近十多年来,收入分配的差距不断扩大,贫富分化加剧。基尼系数达到0.447。按照国际惯例,如果基尼系数达到或者超过0.4,说明贫富差距过大。作为调节个人收入差距有效手段之一,个税起征点的调整主要是减少中低收入者的税赋负担,调节社会公平。
    朱金玲:个税调整的意义还在于改变工薪阶层是纳税的主体。去年国家税务总局统计数字显示,2004年中国个人所得税收入为1730多亿元,其中65%来源于工薪阶层。工薪阶层成为纳税的主体,这与个人所得税促进社会公平、调节贫富差距的初衷相违背。
    孙炜:目前国内个税最大的弊端在于现行税制没有体现公平税负,合理负担的原则,没有起到调节社会公平应有的作用。首先,工薪阶层税负过重。如今国内工薪阶层月薪3000元~5000元里面增加了很多的支出内容,如住房公积、医疗支出、教育费用、养老保障,这部分月薪实际上对许多工薪阶层仅够维持生计用,但目前税制仍然按照富人的标准来对他们征税。
    其次就是调节的重点对象有失偏颇。中低收入工薪阶层本不是个人所得税要调控的对象,反而成为了征税主体。再次,有逆调节的嫌疑,二次分配处于一种“倒流”状态中。长期“倒流”下去,只能是富人愈富,穷人愈穷。
    财富意味着更多的社会责任
    主持人:这次个税改革加强了高收入人群的监管,要求他们自动申报,我们应该如何看待这次变动?
    靳东升:征税个税,就是基于调节贫富差距,平衡社会的目的。富人占用了社会资源创造了财富,就更有义务缴税,再由政府来分配,用于周济穷人,给他们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和平等的竞争机会。
    孟天运:纳税是公民的义务,也是一种责任。只要你是一个国家的公民,你就应该纳税。当然,对于生活拮据,享受国家救济,也就是在贫困线下公民,就可以不用纳税。这也就是个税设立起征点的意义所在。
    对于一个人社会责任来说,富人应该更有“多劳多得,多回报”的意识。因为富人是在消耗大量的社会资源、占用大量的空间、动用大量人力的情况下,积累起来的财富。 富人缴税不应该是强制性的,而是靠自觉性。
    朱金玲:一个国家的民主、法制、文明程度直接反映在公民的纳税意识上。目前,我国的税法制度不完善、公民纳税意识淡薄,还不完善, 企业和个人偷税漏税情况严重。
    在中国,富人纳税少甚至不纳税,似乎已成普遍的社会现象。富人阶层作为社会的强势阶层,具有很强的纳税能力,应该承担社会责任,回报社会。
    孙炜:在发达市场经济中,纳税是每一个公民应有之义务。你只要获得收入,就一定会想到自己应该纳税多少。在我国,由于社会信用、个人信用制度、个人财产登记制度等,还有待完善。再加上公民的纳税意识还相对薄弱,使得个税的征收多少带有强制色彩。
    更多的财富意味着更多的社会责任。在发达国家,与税收相关的捐赠制度可以得到相应回报,如企业和个人捐助慈善和公益事业则可以获得免税的待遇。今后中国可以借鉴西方国家的经验,培养富人捐赠的积极性。
    高税收应带来高福利
    主持人:我们享受的社会福利和高赋税是相对应的吗,有没有差距?
    靳东升:个人所得税改革是分阶段进行的,但最终的目的是使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的税收体系完善,更好地发挥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 也就是说,高税收应该反馈于社会,给老百姓带来相应的高福利。
    孟天运:纳税是公民的义务,反过来政府也应该给纳税人提供有关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因为通过征税政府可支配的收入就多了,当市民有生活需求时政府就应该提供一定的服务。如上世纪90年代以后,我国实行了医疗、住房、教育等方面的改革,这使老百姓身上的承受负担加重。国家就应该加大对低收入人群的支付。应该让老百姓明白我交的税都用在什么地方了。
    朱金玲:税收应该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目前,个人所得税法只起到了调节城市工薪阶层收入的作用。即便是在这个范围内,也仅仅是对高工薪者的高税负征收,而缺乏相应的社会回报。在北欧等一些高福利国家,虽然税收高,但并不成为百姓的负担,相反老百姓能从这种“高税收高福利”的体制中获益。
    而目前我国老百姓在教育、失业、就医、住房等主要的生活福利方面,缺乏这种税收调节带来的受惠感。
    孙炜:目前,大家更关注的是起征点的多少,我认为一味的追求起征点已经毫无意义。目前个税法修改面临的一个困境,就是与税收相对应的社会福利改善。其实,个税免税额度的多少并不重要,关键是高税收是否能够给老百姓带来较高的社会福利待遇。也就是刚才朱总所说的税收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调节贫富差距不能仅靠个税
    主持人:这次个税改革怎样才能担得起使“社会公平”的重大使命?
    靳东升:个税起征点的调整,是个税改革迈出的重要一步,这也为个税实现综合与分类结合的税制奠定了基础。把综合计征和分类计征相结合,最恰当的方法是把工资薪金所得、生产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和财产转让所得5个项目列入综合征税,而利息红利、偶然所得等其他所得仍实行分类征税。 目前,西方国家都实施综合计征和分类计征相结合的税制,这种征税的方式将在最大程度上保证社会收入分配的平衡。
    孟天运:鉴于还存在很多社会问题,个税改革的方向要在“公平税负、合理负担”原则基础上,建立一个公平公正的个人所得税制。随着条件逐步的成熟和征管条件健全以后,通过多环节、多税制的体系建立起来以后,才能有效地达到对个人收入差距的合理调节。改革的方向应当由收入所得税逐步过渡到收入与财产税收相结合,即不仅对于收入部分征税,对于财产的存量部分也征税。
    朱金玲:实际上,要真正缩小贫富差距,减少工薪阶层税赋固然重要,但从平衡社会分配的角度说,如何将高收入者纳入更加严格的税法监督管理范围才是个税调整关键所在,也是个税改革的最终方向。
    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在征管方面研究措施、引进新手段,加强高收入行业、高收入个人、重点纳税人、个人投资者等独立纳税人的管理,完善重点纳税人建档制度,以尽可能地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孙炜:调节贫富差距不能仅仅靠个税。目前我国直接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的税种比较少,主要是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和车船税等财产行为税,尚未形成一个系统的个人收入调节税体系。为此,需要在改革个人所得税税制的基础上,适时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对高收入者运用个人所得税、遗产税进行双重税收调节,健全房地产税制,建立社会保障税制,扩大社会保障范围,建立健全城镇低收入者的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消费税税制。
    相关链接
    青岛2004年个税收入
    2004年青岛个人所得税收入130970万元,首次突破10亿元大关,比前年同期增收34055万元,同比增长35.4%,比地税收入平均增速快了14个百分点。
    分类型个人所得税情况
    从分行业实现的个人所得税情况看,制造业、商业、仓储及邮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这四个行业是个人所得税的主要税源,入库税款70389万元,占全部收入的53.74%。其中制造业入库税款41885万元,比前年同期增长51.81%;商业企业入库9943万元,比前年同期增长7.52%;另外,仓储及邮政业入库税款9409万元,比前年同期增长39.41%;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入库税款9152万元,比前年同期增长27.38%。
    从经济性质实现的个人所得税情况来看,民营经济依然保持较快增长势头。其中私营企业入库税款6832万元,同比增长67.7%;个体工商户入库税款15542万元,增幅为40.7%;有限及股份公司入库税款36777万元,增幅为51.2%;涉外企业入库税款35229万元,增幅为22%。
    从分税目情况来看,工资薪金所得依然是个人所得税收入的主要来源,收入额为90526万元,比前年同期增收20522万元,增幅为29.32%,占收入总额的比重为69.12%,比前年同期下降了3.12个百分点;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入库税款14345万元,增收5632万元,增幅为64.64%;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入库税款13232万元,增长104.81%。
  • 2022-02-05 18:11 符育明 客户经理

    背景:面对个税的所有纳税人实行“一刀切”,而不考虑纳税人家庭负担的轻重、家庭支出的多少。同时,对个税扣除标准缺乏动态管理,没有与物价指数、平均工资水平的上升实行挂钩,导致提高个税费用扣除标准的呼声时有发出。

    主要内容:将个人经常发生的主要所得项目纳入综合征税范围。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4项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实行按月或按次分项预缴、按年汇总计算、多退少补的征管模式。

    意义:改革后或将使大部分工薪族适用最低的一级或两级税率,同时符合最高税率的高收入者数量也会增加。

    扩展资料:

    个人所得税免征额

    公众对“起征点”存在误解。正确的说法应该是“个人所得税免征额”。“起征点”与“免征额”有着严格的区别。

    所谓免征额是在征税对象总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它是按照一定标准从征税对象总额中预先减除的数额。免征额部分不征税,只对超过免征额部分征税。

    参考资料:

  • 2022-02-05 18:08 齐晓平 客户经理

    当代中国个人所得税制度修订的历史意义?
  • 2022-02-05 18:05 辛培刚 客户经理

    一、个税改革的特点:“低免中减高增”
    个税改革在惠民的道路上,迈出了非常重要的一大步。
    个人工薪所得费用标减除准由2000元提高到3500元后,纳税人纳税负担普遍减轻,体现了国家对因物价上涨等因素造成居民生活成本上升的一个补偿。工薪收入者的纳税面经过调整以后,由目前的约28%下降到约7.7%,纳税人数由约8400万人减至约2400万人。这就意味着,经过调整,约6000万人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只剩下约2400万人继续缴税。
    此次个税法修改是三次修改以来首次修改税率表,由原来的9级超额累进税率减少为7级超额累进,将最低档税率由5%降低到3%。通过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结构,使绝大部分的工薪所得纳税人在享受提高减除费用标准的同时进一步减轻税负。这次个税法修改的重点是减轻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
    起征点调整,使得国家全年税收减少1600亿左右,约6000万之前须纳个税的人无需再缴纳,意味着这些群体的生活负担将进一步减轻,这是发展成果惠及全民的务实措施。它将直接保证民众的收入增加,从而对推动内需的活跃发挥积极的作用。
    这次修改个税法将会在以下四个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第一,大幅度减轻中低收入纳税群体的负担。第二,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第三,减轻了个体工商户和承包承租经营者的税收负担。第四,方便了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纳税申报。
    此次个税法的修改起到了两个至关重要的作用。首先,从收入分配公平角度看,可以降低低收入者或者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提高他们的实际可支配收入。其次,当中低收入者实际可支配收入提高后,可以增加消费,拉动内需。
    二、民主立法和科学立法的结合
    此前,个税法修正案草案在4月20-22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的一审中未能通过。4月25日-5月31日,该草案经中国人大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逾23万条意见,创人大单项立法之最。
    在通过网络发表意见的公众中,83%的人不赞成3000元作为起征点,希望在原方案基础上适当上调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老百姓的期待。有关立法部门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综合考虑各方面意见,积极与国务院沟通协调,经过充分审议、反复研究,对草案作了进一步修改。最终将工薪所得免征额由目前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体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真正发扬民主,坚持民主立法与科学立法相结合。
    调整的主要依据就是参考城镇居民基本生活消费支出,主要是参考城镇居民消费性支出这个指标。此次个税法修改在保财政收入的同时,要兼顾纳税公平。
    这次税改的意义,其实已超越了经济上的一般意义,实际上成为我国民众参与国家大事管理,政府部门与民意积极互动的一次成功实践。
    此次个税法修改,既是关心民生关切民意、“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之“道”,更是彰显立法民主进步、贯彻“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的法治精神之“道”。
  • 2022-02-05 17:59 黄盛权 客户经理

    个人所得税修改内容的意义?
    1. 个人所得税的调整:起着调节收入平衡的作用,对个税起征点的调整主要是减少中低收入者的税赋负担,调节社会公平, 调节贫富差距,缩小贫富差距
    2.个人所得税改革是分阶段进行的,但最终的目的是使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的税收体系完善,更好地发挥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 也就是说,高税收应该反馈于社会,给老百姓带来相应的高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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