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在提取...
车广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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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6 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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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6 13:40最佳答案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相关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其他回答(共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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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6 14:01 齐新玉 客户经理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述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2021-12-26 13:58 米增建 客户经理
住房公积金的一次性全部取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
2、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
4、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2011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在联合各个部门,研究修订公积金条例工作中,放开个人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租金的规定。
2016年2月2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上调后的利率为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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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6 13:55 齐敦益 客户经理
可以的。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依照上述1-3项提取的,提取金额保留到十位整数;依照4-10项提取的,需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扩展资料
个人自愿缴存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使用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以按月还贷方式办理,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直至结清。
自愿缴存人员申请公积金贷款同时办理冲还贷手续,贷款放款后使用个人公积金直接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直至贷款结清。
申请条件:
1、自愿缴存人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或本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2、同一人一年内两次以上(含两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或同一套住房,一年内产权变更两次以上(含两次)的,产权人及配偶均不能申请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办理流程:登录中心网站个人办事大厅或手机APP、微信公众号进行提取预约→个人提供要件材料→承办银行网点受理并录入扫描材料→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办理材料:其他非借款人以同一套房产申请时按同一提取条件办理。
提供填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个人自愿缴存)》、本人身份证明、本人银行活期存折或储蓄卡以及以下材料复印件(提供原件用于扫描核对):
①购买一手楼的:提供经市(或区)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监证登记的购房合同(已出房产证的,需提供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发票或契税税收缴款书或契税完税证或房款收据;
②购买二手楼的:提供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契税税收缴款书(或契税完税证)。
参考资料: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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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6 13:52 黄皖生 客户经理
在购房的时候,是可以将公积金全部提取出来的。
根据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购买或者自建住房的,可以支取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提取住房公积金,可拿购房合同向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
拓展阅读:
提取公积金所需要提供的材料:
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合作建房、集资建房等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购房发票;
2、购买危改回迁房的,提供拆迁协议、购房发票;
3、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产证、契税完税凭证;
4、购买公有住宅楼房的,提供单位房管部门出具的购房协议或者购房证明、购房收据;
5、大修、翻建自住房屋的,提供所属房管或物业部门的大修证明和产权证明、购买材料的明细发票或分摊到个人的费用发票;
6、自建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房管部门宅基地批复或建房批准证明文件、购买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费用发票。
7、职工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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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6 13:49 齐晓峰 客户经理
有几种情况可以一次性取出,具体如下: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死亡由继承人提取的。
具体规定如下: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02年3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0号)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扩展资料: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02年3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0号)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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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6 13:46 符腾丹 客户经理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关规定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一)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2、职工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大致手续如下:
(一)首先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个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二)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连同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给本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为开户的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批。公积金中心完成审批和录入业务后,在单位填写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上加盖公积金审批专用章。
(三)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中心已审批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以及单位填写并签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账凭证”,到开户的公积金中心办理转账业务,公积金中心将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其单位基本结算账户,由单位取出支付给职工。 -
2021-12-26 13:43 齐春惠 客户经理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关规定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一)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2、职工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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