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笔贷款出具两个公正书合法吗
齐晓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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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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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21:13最佳答案
贷款合同遗失不代表贷款关系终止。贷款银行还有原件,复印一份即可(可以让贷款银行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此外,不知道你办理公证的全过程是什么,如果仅为证据保全公证,那么公证员可能不会给你出贷款合同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公证书。所以说贷款合同和公证书是好像不能分开领的 但是因为有勇气 就是可能发生一定特殊情况的话 可能会造成这样
其他回答(共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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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21:16 赵顺轩 客户经理
双方自愿达成合同,经过双方签字认可后合同生效。合同不是必须经过公证,公证只是增强合同的效力。除非在合同中约定合同必须公证,自合同公证之日起生效,那合同就必须公正才具有法律效力。
我国《合同法》第47条,第48条中规定如下,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 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所以签订的合同如没有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的,合同有效。
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扩展资料:
案例:
山西煤炭运销公司(运销公司)与山西省某县煤矿(煤矿)多年来保持良好合作关系,双方约定由运销公司先行向煤矿支付购煤款,煤矿在约定期限内进行开采并交货。2007年1月,运销公司向煤矿支付了7000万元的购煤款,但是随着全省开始的大规模的煤炭资源整合和能源产业升级,煤炭市场价格短期内飙升,该煤矿决定单方面毁约,既不向运销公司交货,又不返还购煤款。
运销公司为了讨要欠账,近10年间多次找到煤矿主协商,双方多次达成《还款协议》,而煤矿一再爽约 ,该协议变成了一纸空文。运销公司考虑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除了时间长、费用高外,还存在煤矿恶意转移资产的风险,遂决定通过公证来维权。
2016年7月,运销公司与煤矿双方的委托代理人共同来到太原市某公证处,申请办理赋予还款协议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公证员郑某审查了双方提供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特种行业经营资格证书、公司章程、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材料以及双方历年达成的《煤炭采购合同》、《煤炭购销合同》及《煤炭采购合同补充协议》。
2名公证人员亲赴运销公司审查询历年的购煤款转帐记录,赴煤矿所在县工商管理部门调取了煤矿企业信息卡,确认了煤矿经营状态正常,以及股东信息;赴该县房管部门、国土部门核实了煤矿可供执行的财产权属状况。公证员建议债权人增加债务人的配偶以及成年子女一同作为自然人特别担保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几天后,双方法定代表人、公司股东以及担保人共7人来到公证处,公证员指导双方修改完善了合同条款,并且创新性地在合同中增加了“送达地址确认”、“履约备案债务核实确认”两种法律确认条款,告知了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法律后果,询问确认了所有人员意思表示真实,办理了赋予还款协议强制执行效力公证。
2017年7月,还款期限届满后,煤矿仍未履行还款义务,运销公司向公证处申请对其出具《执行证书》。公证机构在收到债权人的执行申请之后,按照协议中规定的送达地址和核实方式对债务人进行了债务核实,出具了《执行证书》。
并将公证法律服务延伸至证后,2017年8月公证处协助运销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强制执行,法院下达了《民事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至此,一桩涉案金额上亿元,历时近十年的债务纠纷终于画上圆满的句号。据不完全统计,本案共为当事人节约维权成本近叁佰余万元人民币。
参考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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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21:10 龚家跃 客户经理
法律没有规定合同必须进行公证才具有法律的效力,依法签订的合同均具有法律效力,只要不是《合同法》规定的无效情形,合同都有效力。当然经过公证的协议效力要高于没有经过公证的。
扩展资料:
一、合同成立的相关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也就是说,只要协议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法法律强制性规定,则具有法律效力,不一定要去公证。
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签字盖章的即具有法律效力。不需要办理公证手续。
但是,如果双方协商需要办理公证后,合同才生效的,按双方的约定处理。
协议只要双方没有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并且意思表达明确真实就是有效的。只是说,公证是增加协议效力的,经过公证的协议效力要高于没有经过公证的。
二、(合同无效的判定)
1、显示公平的无效。
我国《合同法》第40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情形,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这种明显免除自己责任或明显排除对方当事人主要权利的免责条款,造成了当事人事实上的诉讼地位偏差和不平等,也就明显失去公正即显示公平,必须确认无效。
2、以各种方式、手段订立的免责条款,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无效。
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恶意串通或以合法的形式掩饰非法目的,订立合同中设立的免责条款,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均属无效。
3、格式合同免责条款未向对方当事人提醒注意和详细说明的无效。
格式条款的提供者出于保护其自身利益的目的,而设立一些免除自身责任的条款,签约时既不向对方当事人提醒,也不向对方当事人做出任何说明,致使对方当事人要么懵懂签约,要么被迫接受其条款,这显然是不公平的。
因此,合同法要求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在与对方当事人签订合同时,应特别提醒合同中所约定的关于免除自身责任的有关条款,并对此条款的本义作出详细说明,在得到对方当事人的认可后方能生效。
4、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无效。
对于人身的健康安全和生命安全,法律是给予特殊保护的,并且从整体社会利益的角度来考虑,如果允许免除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人身伤害的责任,那么无异于纵容当事人利用合同这种形式合法地对另一方当事人的生命进行摧残,这与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的宪法原则相违背,并且这种免责条款也是与另一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相违背。所以必须加以禁止。
从国家法律对于人身侵害的制裁具体考量。人身伤害之责任亦不能是先约定免除。侵害人身权的行为不仅应受到道德和法律的否定,更是应受到法律的制裁。此种制裁在民事领域内不是以人身惩罚为原则,而是以强制分割方法,真实支付赔偿为手段,若允许事先免除人身伤害的责任,则无法使被侵害人得到应有的赔偿,使行为人得到应用的惩罚,使法律失去其应用的效用。
关于人身伤害的不能免责,应是绝对的,并无轻重之分。实践中此类免责条款常以以下四种形式出现:
(1)全部免责。即当事人事先约定未来的受害人放弃将来对应承担责任方提出任何赔偿的请求。此种免责条款在雇工合同中最为普遍。
(2)限制责任条款。即当事人事先约定将来的人身伤害赔偿以特定方式计算或不超过一定数额的有限赔偿。当前医疗合同中常用此类条款。
(3)限制请求期限的条款。即事先约定将来的受害人须在一定期限内提出人身损害的赔偿请求,逾期不再享有请求赔偿的权利。此种免责条款不以直接免除责任为表象,而以限制请求期限约束当事人的请求权,借此逃避法律的规制。
(4)设立固定赔偿金额或模式。即事先约定在发生人身伤害时,应承担责任方以一笔固定金额的款项作为赔偿,不足部分则予以免除或以一种固定的模式进行赔偿,而不按相关法律规定据实赔偿。
5、因故意、重大过失致使他人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合同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使他人的财产损失的责任不能事先约定免除。该项规定系由过错程度控制免责条款的效力。
从过错程度看,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责任是否允许事先约定免除,与国家对违法行为否定性评价机制有关,无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是触及了社会一般道德范畴,还是属于违法范围,均应遭受否定性的评价,属于国家、社会所抑制的范畴。
当然对于因一般轻微过失而造成的损害,则同样应受到否定性评价,但因其对社会秩序、社会以公共利益危害不大,因而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协调。
三、公证处可办理的业务:
各类融资合同,包括各类授信合同,借款合同、委托贷款合同、信托贷款合同等各类贷款合同,票据承兑协议等各类票据融资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保理合同,开立信用证合同,信用卡融资合同(包括信用卡合约及各类分期付款合同)。
借用合同、无财产担保的租赁合同;赊欠货物的债权文书;各种借据、欠单;债务重组合同、还款(物)协议、还款承诺;各类担保合同、保函;以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学费、赔(补)偿金为内容的协议等。
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与公证有关的法律事务包括:代办认证事务、代办登记;遗产的清点、财产物品清点,样品封存等。
四、十类事项应当办理公证:
1、国有企业改制中涉及的企业兼并、转让、股权变更合同;
2、以国有资产提供担保的合同;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活动及合同的签订;
4、全部使用或者主要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建设、采购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及合同的签订;
5、城市供水、供热、供气、公共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合同;
6、依法强制拆迁过程中所涉及的证据保全;
7、征地拆迁过程中所涉及的房屋拆迁安置协议和证据保全;
8、房屋拆迁征收管理部门代管房屋的拆迁征收补偿协议、安置协议和证据保全;
9、依法向社会公开发行的奖券、彩票的开奖;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公证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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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21:07 齐晓娣 客户经理
一、银行贷款公证有什么用
1、公证机构的介入有助于为当事人起草、修改、完善合同,弥补当事人相关法律的不足,审核其签订的合同的合法性、合理性,避免合同纠纷的发生,有效防止无效合同的发生,及时制止欺诈行为。
2、公证机构对借款合同赋予强制执行效力,也就是说,对民间借贷合同进行公证并对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其效力相当于法院的判决书效力。
二、贷款
贷款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一定利率和必须归还等条件出借货币资金的一种信用活动形式。广义的贷款指贷款、贴现、透支等出贷资金的总称。银行通过贷款的方式将所集中的货币和货币资金投放出去,可以满足社会扩大再生产对补充资金的需要,促进经济的发展,同时,银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贷款利息收入,增加银行自身的积累。
三、贷款的原则
“三性原则”是指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这是商业银行贷款经营的根本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4条规定:“商业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
1、贷款安全是商业银行面临的首要问题;
2、流动性是指能够按预定期限回收贷款,或在无损失状态下迅速变现的能力,满足客户随时提取存款的需要;
3、效益性则是银行持续经营的基础。
例如发放长期贷款,利率高于短期贷款,效益性就好,但贷款期限长了就会风险加大,安全性降低,流动性也变弱。因此,“三性”之间要和谐,贷款才能不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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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21:04 赵飞虎 客户经理
公证提存,是指公证处通过公证程序,对债务人或者担保人为债权人的利益而交付的债之标的物或者担保物进行寄托、保管,并在提存原因消失后交付债权人的一种提存方式。《公证法》第12条规定,公证机构可以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办理提存事务。
(1)提存公证的申请。当贷款人出现《合同法》第101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时,借款人为了消灭借款债务,向公证处申请提存公证,首先要填写公证的申请表,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①申请提存的借款人的身份的证明。
②提交民间借贷合同。包括借据、欠条等书面合同,或者提供据以履行还债义务的证明材料。
③提供有关提存原因的证明材料。
④贷款人(即提存受领人)的姓名(名称)、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
⑤提存标的物-货币的种类、数量或者有价证券的种类、数量等明细表。
⑥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从其他材料。
借款人申请公证提存,应当向有管辖权的公证机关提出提存公证申请。提存公证管辖有两种情况:一是向债务履行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二是向债务履行地申办提存公证有困难的,可向债务人住所地公证处申请提存公证。
提存公证的受理。借款人申请提存,同事具备以下几个条件的,公证处应当受理:
①借款人对贷款人负有还债义务,且债务合法、有效、到期。;
②贷款人出现《合同法》第101条规定的原因;
③申请提存属于接受申请的公证处管辖;
④所提供的材料齐全。
公证提存的生效日期。民间借贷之债的提存日期分为三种情况:一是以现金、支票交付公证处的日期为提存日期;二是以汇款形式交付的,提存款项划入公证处提存账户的日期为提存日期;三是提存有价证券的,将有价证券实际交付公证处的日期为提存日期。
提存标的物交付之日,借款人就失去该标的物的所有权,公证处就取得占有权和管理权,提存之债(即借贷之债)即告消灭,因而,提存生效之日期即为提存日期,而不是出具公证书之日。但公证处应当从提存之日起三日内出具提存公证书。
公证提存的通知义务。民间借贷之债提存后,借款人(提存人)负有及时通知提存受领人(贷款人、继承人、监护人)的义务。公证处对以清偿为目的的提存,或者提存人通知有困难的,也负有通知义务。公证处应当自提存之日起七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存受领人,告知受领人领取提存款项的时间、地点和方法。提存人下落不明的,公证处应当自提存之日起六十日之内,以公告方式通知。
公证提存受领人领取提存款项。民间借贷的提存受领人,包括贷款人、继承人、监护人,有权随时领取提存款项。但提存受领人领取提存款项时,应当向公证处提供身份证明、提存同通书,以及有关债权证明。委托他人带领的,还应当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由继承人领取的,还应当提交继承公证书或者其他有效证明文书。(投融贷编辑) -
2021-12-23 21:01 车广侠 客户经理
有效,公证只是对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加强。但你自己签合同,
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第四十七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四十八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扩展资料:
法律特征
1、合同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即需要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互为意思表示(意思表示就是将能够发生民事法律效果的意思表现于外部的行为)。
2、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须达成协议,即意思表示要一致。
3、合同系以发生、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为目的。
4、合同是当事人在符合法律规范要求条件下而达成的协议,故应为合法行为。
合同一经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就发生了权利、义务关系;或者使原有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未按合同履行义务,就要依照合同或法律承担违约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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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20:58 龚家贱 客户经理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民间借贷合同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如果该合同设立不动产抵押担保,当事人须在办理抵押登记成功后,即获得抵押登记回执或房地产他项权证后才能申请公证。办理民间借贷合同公证时,贷款人、借款人、抵押人(如公证财产为共有财产则须所有共有人全部到场)、共同还款人等公证机关要求的当事人必须全部到场。公证机关在询问当事人并制作笔录,审查当事人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并进行相关的调查,如果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这样,该次民间借贷合同公证宣告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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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20:55 边叶宏 客户经理
1、借款合同不去公证一样有法律效力,公证可以增加合同的保障。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2、如果借款数额较大,而借款人的偿还能力或者信用有疑问,最好能用借款人的相应财产作抵押,并到有关部门登记确认。另外,也可以请有一定经济能力的第三人作保证。这样,就能有效地避免因借款人无力偿还或者赖账不还的风险。根据法律规定,出借人向法院请求债权保护的诉讼时效为3年。
贷款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贷款行为及其涉及的法律文书、审批程序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的活动。当前大量的贷款法律风险,已成为困扰银行业的一个突出问题,公证与贷款走到了一起,就是为了最大限度地降低贷款法律风险,并且在贷款出现风险时,对债权文书经公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可以不经过诉讼程序而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大大提高了银行清收不良贷款效率,同时降低了清收成本。
扩展资料:
借款公证办理流程:
1.申请人,即借贷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由代理人代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2.有保证人担保的借贷,应提交保证文书及保证人的身份证明和保证人有能力担保的证明。
3.以抵押作为担保借贷的,应提交抵押物清单及所有权证明。抵押物为共有物的,应提交共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意见;共有人是夫妻的,还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
4.借款合同或抵押借款合同文本。需要注意的是,民间借贷合同中,双方约定借款利息的,一定要在协议中写明。否则,按照无利息借贷处理。
法律依据:《商业助学贷款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贷款人在受理借款人申请商业助学贷款时,应要求对方提交书面借款申请,填写有关申请表格,并提交下列文件、证明和资料:
(一)借款人的合法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原件),并提供以上证件的复印件;
(二)贷款人需要的借款人与其法定代理人的关系证明;
(三)借款人或其家庭成员经济收入证明;
(四)借款人为入学新生的提供就读学校的录取通知书或接收函,借款人已在校的提供学生证或其他学籍证明;
(五)借款人就读学校开出的学生学习期内所需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总额的有关材料;
(六)以财产作抵(质)押的,应提供抵(质)押物权证和所有权人(包括财产共有人)签署的同意抵(质)押的承诺,对抵押物须提交贷款人认可的机构出具的价值评估报告,对质押物须提供权利凭证,以第三方担保的应出具保证人同意承担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的书面文件及有关资信证明材料;
(七)借款人和担保人应当面出具并签署书面授权,同意银行查询其个人征信信息;
(八)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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