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属合同是由借款人的其他债权人签署的同意对...

麻烦帮解释一下什么意思,谢谢br怎么起担保作用呢,能不能具体一些,举个例子最好。谢谢
黄盛洁 来自: 移动端 2021-12-23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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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20:35最佳答案

答复如下:
一、一般情况下,借款合同的借款人即是实际用款人。在出现借款人和实际用款人不一致的情况下,不影响借款合同的相对性和有效性。借款人与信用社之间的借款合同关系不变。
借款人和实际用款人之间形成另外的法律关系,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受新法律关系调整。
二、信用社违规发放贷款,一般是借款人不符合借款的条件,而信用社却仍然向其发放贷款的情形,这种情况下所订立的借款合同是否有效,需要具体分析违规的内容和程度,不能一概视为无效。
三、担保合同的效力与借款合同的效力相关,借款合同有效的,担保合同一般情况下也有效力。借款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也无效,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担保期间,虽实际用款人与借款人不一致,担保人仍然要承担担保责任,但“信用社同意借款人将借款债务转让给实际用款人、或者信用社与借款人变更借款合同的”,而担保人不同意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5条第1款: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23条: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24条;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12-23 20:50 窦连波 客户经理

    银行贷款所需的资料:
    1.合法的身份证件,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军官证、探亲证等;
    2.借款人的婚姻状况证明;
    3.借款人收入或其他按期偿还贷款本息能力的证明,如工作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银行存款流水;如果是外籍人士还需提供个人纳税单据、居住证明;如果是个体经营者还需提供自有营业执照、银行帐单等;
    4.银行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估价报告书;
    5.借款人与售房者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
    6.已支付不低于所购房产全部房价30%的首期购房款证明;
    7.该银行的通存通兑活期存折;
    8.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 2021-12-23 20:47 连丽红 客户经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

    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动主合同内容,但并未实际履行的,保证人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借款人申请借款展期,是对借款合同履行期限的变更,保证人如果未书面同意,只在原保证期间内承担保证责任。因此,出借人如果同意为借款人展期且仍需要借款人提供担保的,应当与担保人重新签订担保合同。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一节 保证和保证人

    第六条 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第七条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第八条 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第九条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第十条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为他人提供保证;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对强令其为他人提供保证的行为,有权拒绝。

    参考资料来源:



  • 2021-12-23 20:44 龚巧云 客户经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动主合同内容,但并未实际履行的,保证人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借款人申请借款展期,是对借款合同履行期限的变更,保证人如果未书面同意,只在原保证期间内承担保证责任。因此,出借人如果同意为借款人展期且仍需要借款人提供担保的,应当与担保人重新签订担保合同。
    反担保是相对于本担保而言的,是建立在既存的本担保的基础之上的一种担保。故反担保的保证责任,以本担保为限,若本担保发生变更,则反担保的保证责任不会因本担保的变更而扩大其保证责任。因此如果本担保发生变化,则反担保也需要作相应的调整。
    建议(可选取任一种方式):
    1.采取重新签署的方式,可以按照原来的担保合同,重新拟定,但是需要解除原担保合同(签署合同解除协议)。重新签署反担保合同的操作亦如此。
    2.采取签署补充协议的方式,在原有担保合同除担保日期外不变的情况下,拟一补充协议,补充情况明确即可。反担保亦可采取补充协议的方式。
    3.承诺方式。考虑到合同签署的成本较大,可以采取承诺的方式,已承诺书的形式,向债权人承诺“已知晓并同意在原担保合同其他条款不变的情况下延长保证期限”等。反担保操作亦如此。
    也可选择问题律师
  • 2021-12-23 20:41 齐春敏 客户经理

    证明人无需承担经济责任。证明不是担保。但是在今后打官司起诉的时候可以作为证人,出庭作证。先决条件是在借据上要清楚的写明证明人是谁,并有亲笔签字和手印。

    扩展资料
    贷款担保人和证明人不同,担保人需要承担责任:
    一般做保证人,银行信贷会要求出示房产证、行车证、存款流水等资产证明,还包括所在公司人力部或财务部提供收入证明等材料并留复印件作为附件放进信贷档案送到主管信贷审批部门进行审批。

    贷款担保需要签订担保合同。担保合同一般有两种:一种是专门格式的保证合同,一种是主合同中含有保证条款。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说,无论是哪种形式的保证,一旦被保证人债务人发生经济恐慌,保证人都要承担替被保证人偿还债务的风险。

    另外,作为银行贷款担保人,还需注意以下几点:
    1、由于一般保证的保证人承担单方性、无偿性的法律责任,故对保证人尽了义务而债权人怠于行使权利,应该免除保证人一定范围内的保证责任。
    2、保证存续的基础是保证人对债务人的信任,因而一旦发生债务人变动时,保证人一般不再为该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如果贷款合同发生变更,又未获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时,保证人也不应为此承担责任。
    3、在商业银行与借款人的贷款活动中,常常有协议以新贷还旧贷的情况发生。基于主合同主要内容变更,保证人不再承担责任的原理,以新贷偿还旧贷属于主合同变更,保证人除该变更协议知道并应当知道外,不承担民事责任,但如果旧贷的保证人又为新贷作保的话,那么保证人的责任不能免除。
  • 2021-12-23 20:38 黄盈椿 客户经理

    共同借款人,对债权人来说,负连带责任,即是,债权人可以向任何一个人主张全部的债权,而任何一方均不能以他们之间内部对债务的分配协议对抗债权人的主张。
    民法通则第84条规定,“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民法通则第87条规定,“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两人以上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享有连带权利的每个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
  • 2021-12-23 20:33 齐显影 客户经理

    共借人承担的法律责任:

    共同借款人,对债权人来说,负连带责任,即是,债权人可以向任何一个人主张全部的债权,而任何一方均不能以他们之间内部对债务的分配协议对抗债权人的主张。

    根据《民法通则》

    第八十四条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

    扩展资料:

    《民法通则》

    第八十五条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八十六条 债权人为二人以上的,按照确定的份额分享权利。债务人为二人以上的,按照确定的份额分担义务。

    第八十七条 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二人以上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享有连带权利的每个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

    第八十八条 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部履行自己的义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民法通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共借人

  • 2021-12-23 20:30 连佩忠 客户经理

    借款企业的信用支持主要方式:

    1、抵押

    抵押时借款人或第三人在不转移财产占有权的情况下,将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借款人不履行借款合同时,银行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 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充当抵押物的财产应保证其具有较高的流动性。

    2、质押

    质押是指借款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银行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借款人不履行债务时,银行有权将该动产或权利折价出 售来收回借款,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或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3、保证

    保证是指银行、借款人和第三方签订一个保证协议,当借款人违约或无力规划贷款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发行债券或者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银行 必须充分了解保证人的财务实力和信誉。

    4、附属合同

    附属合同是由借款人的其他债权人签署的,同意对银行贷款负第二责任的协议,作用是为银行提供对其他债权人的债权清偿优先权。

    银行对信用支持进行控制和管理的措施:

    1、对抵押和质押的管理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是银行对抵押物的占有和控制情况。二是对抵 押物的流动性要做估计。三是定时对抵押物进行价值评估。四是要衡量抵押物的变现价值。五是控对制合适水平的抵押率。 

    2、保证。银行需要考察保证人的以下几个问题。一是保证人的资格。二是保证人的财力,考察 其是否有能力偿还借款人债务。三是保证人的保证意愿。四是保证人与借款人之间的关系,防止存在相互担保等问题。五是保证的法律责任。

    扩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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