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黑龙江省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

2013年黑龙江省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具有高级职称的70岁以下人员有特殊调整吗
齐敬磊 来自: 移动端 2021-12-23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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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20:28最佳答案

6日,记者来到哈尔滨市社保局大厅,在大厅张贴的《关于2012年养老金调整相关问题的通知》中记者看到,企业退休(职)人员养老金普涨,从今年1月起,企业退休人员上涨102元/月,“五七工、家属工”按415元领取生活费人员、“小三线”等人员和企业退职人员上涨70元/月,并在今年3月份养老金中补发了1月和2月的普调金额。据了解,黑龙江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上涨中的工龄调资和倾斜部分调整标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尚未发布,待发布特殊调整标准后,将对部分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进行补发。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12-23 20:34 龙山红 客户经理

    有,但是调整后不能超过上限。
    关于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黑人社发〔2013〕33号
    二、调整办法及标准
    (一)普遍调整
    1、2012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已办理退休手续人员,增加142元/月;
    2、2012年12月31日前退职及其他参保人员,增加112元/月;
    3、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再增加2.5元/月,其他人员缴费年限按15年计算,其中按城镇个体劳动者办法缴费超过15年的,按实际缴费年限计算。
    (二)特殊调整
    1、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退休的老工人,1945年9月2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再增加50元/月;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的,再增加40元/月。
    2、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不含建国前老工人),在普调基础上,再增加30元/月。
    3、经普遍调整和符合70周岁以上人员、艰苦边远地区倾斜后,正高职和副高职基本养老金分别以4615元/月和3530元/月为上限,低于上述标准的,正高最高再调整450元/月,副高最高再调整350元/月。
    以上三项中符合两个及两个以上特殊调整条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标准最高的特殊调整政策。
    4、在设立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地方的企业退休人员、退职以及其他人员,在普遍调整和特殊调整的基础上再增加25元/月。
    5、2012年12月31日前年满70-79周岁的退休、退职人员以及其他参保人员,再增加60元/月;年满80周岁以上退休、退职人员以及其他参保人员,再增加80元/月。
    6、军队转业干部按上述规定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调整到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
  • 2021-12-23 20:31 赵颖辉 客户经理

    不能,但是北京可以,是个例外。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北京市2019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经国家或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并在退休前被单位聘用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按相应管理权限批准的高级政工师及劳动部门批准的高级技师,按本通知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调整基本养老金后,低于4157元/月的,补足到4157元/月(不含退职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扩展资料

    基本养老金,主要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基础养老金跟缴费基数相挂钩,如果缴费基数越高,缴费档次越高,退休时基础养老金领取的就会越多。比如我们按照60%基数缴费20年可以领取16%的退休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

    如果我们能够按照100%的基数缴费20年,退休可以领取20%的社平工资。社平工资如果是5000元,4个百分点社平工资的差距可是每月200元。个人账户养老金也是这样,每月都是按照缴费基数的8%划入,退休时个人账户的余额越高,就会形成个人账户养老金越高。

    参考资料来源:

    参考资料来源:

  • 2021-12-23 20:25 黄瞻云 客户经理

    黑人社发[2011]21号
    关于20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
    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森工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中直行业、煤炭、军工和养老保险省直接管理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06号)和《关于黑龙江省20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复函》(人社厅函[2011]72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20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及时间
    2010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已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和“五七工”“家属工”,从2011年1月1日起增加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办法及标准
    (一)普遍调整
    1、2010年12月31日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2元,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每人每月再增加1元。
    2、2010年12月31日前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97元,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每人每月再增加1元。
    3、“五七工”、“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45元,缴费年限按15年计算。
    (二)特殊调整
    1、新中国成立前老工人(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退休的老工人)。
    1945年9月2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除参加普遍调整外,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的,除参加普遍调整外,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
    2、具有正高级和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及工人高级技师的企业退休人员。在普遍调整基础上再增加。
    在2000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每人每月再增加160元;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及工人高级技师每人每月再增加150元。
    在2001年1月1日及以后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及工人高级技师每人每月再增加80元。
    3、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不含建国前老工人),在普调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
    4、对企业中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其基本养老金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水平的调到全省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水平。
    5、倾斜人员中符合两个及两个以上倾斜条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选择一项最高的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三)按年龄和所在艰苦边远地区再增加基本养老金
    1、按国家规定艰苦边远地区企业的退休人员,除按上述标准增加后,每人每月再增加25元。
    2、根据人社部发[2010]106号文件规定,对于2010年12月31日前已满70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在普遍调整和特殊调整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
    三、调整所需要资金列支渠道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含个体劳动者)和“五七工”“家属工”,增加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由省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列支。
  • 2021-12-23 20:22 赵顺贵 客户经理

    截止2020年11月,企业具有高级职称的职工退休有没有另外增加工资。国家有关部门要求,各地应重点向低收入和高龄群体倾斜,向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再进行单独倾斜的政策被取消。

    过去国家之所以提出向高级职称人员单独政策倾斜,是为了解决一些历史遗留问题。过去由于体制等问题,部分具有高级职称人员的养老待遇过低,应该专门为这些退休早、具有高级职称,且为国家、社会做出贡献较多人员单独提高一定的养老待遇。

    近年来,由于养老金调整政策已经连续数年向其倾斜,这一群体同时还能享受到其他普调和向高龄人群等调整政策,当初待遇相对较低的高级职称人员,现阶段已得到了较大幅度的提升。

    扩展资料:

    广东省高级职称退休津贴在2015年取消。近日广东省人社厅就此解释,广东省每年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确定当年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适当倾斜的人员范围,其中具有高级职称人员在2015年没有纳入适当倾斜的人员范围,因此只能按规定享受普遍调整政策。

    据了解,倾斜调整是指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再加发一定数额的养老金。2005年以来,国家连续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其中,普遍调整与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等因素挂钩,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部分特殊群体再适当倾斜提高调整水平。

    按照相关政策,国家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中适当倾斜范围的人员,采取一年一定的方式,在每年下发的年度调整文件中予以明确,历年曾被纳入适当倾斜范围的人员包括:高龄人员、企业军转干部、具有高级职称(含高级政工师、高级技师,下同)人员等。从2014年开始,具有高级职称人员不再列入倾斜范围。同时,国家严格要求各省不得自行扩大或缩小纳入倾斜调整的人员范围。

    参考资料来源:

    参考资料来源:

  • 2021-12-23 20:19 赵骏凯 客户经理

    为何不再对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人员单独增发养老金,以下供参考。
    北京市从2014年开始,高级职称人员不再“多发”养老金
    今年本市企退人员养老金调整取消高级职称人员倾斜政策
    今年的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已于2月底发布,一些退休人员在领取养老金时发现了一个细节问题——以往的调整方案当中都有一项是向高级职称人员倾斜,怎么今年这一项倾斜政策被取消了?
    调整
    高级职称养老金倾斜今年取消
    记者了解到,本市自2001年开始,基本养老金调整已连续十多年向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倾斜。比如2013年的养老金调整,在按缴费年限和绝对额普遍调整的基础上,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高级政工师及高级技师,每人每月再增加120元。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220元。
    而今年对于各地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工作,国家有关部门提出了一项要求,提出各地调整时应重点向低收入群体和高龄群体加以倾斜,并进行相对力度较大的调整。同时,国家有关部门取消了各地必须向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再进行单独的政策倾斜。
    在今年北京市的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当中,没有单独针对高级职称人员设定倾斜政策,只是规定: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调整后不低于全市养老金的平均水平。即按照缴费年限增加基本养老金和按绝对额增加基本养老金后,基本养老金低于调整后全市养老金平均水平3050元/月的,补足到平均水平。
    解读
    数年调整退休待遇已大幅提升
    对于这一政策调整,相关负责人表示,过去国家在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时,专门要求向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单独进行政策倾斜,主要是为了解决一些历史遗留问题。考虑到应该专门为这些退休早,具有高级职称,且为国家、社会做出贡献较多人员单独提高一定的养老待遇。同时过去由于体制等问题,具有高级职称人员的养老待遇却相差不少。例如有些老大学生,参加工作和退休时间都相差无几,也都具有高级职称,但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的,其待遇和从企业退休者还有一定差异。
    近年来,情况有所变化。养老金调整政策已经连续数年向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进行倾斜,而这些人员同时还能享受到其他普调和面向高龄人群等调整政策,这些退休较早、当初待遇相对较低的高级职称人员,现阶段退休待遇已经得到了较大幅度的提升。另一方面,近年来在企业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都进入了企业中高层岗位,或者成为企业领导层成员,甚至拿着几十万乃至更高的年薪。同时,其缴费水平也都相对较高,一些人在按缴费基数上限缴费,退休后待遇自然不低。
    目前人社部已经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列入顶层设计,本市也将统筹考虑完善养老金的调整政策。
  • 2021-12-23 20:16 齐景娥 客户经理

    百度文库里有啊《黑龙江省关于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分为普遍调整和特殊调整两个方面。具体明细您可以看看文件内容。链接给您发到下边了
  • 2021-12-23 20:13 齐晓彬 客户经理

    于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黑人社发[2012]25号
    各市(地)、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森工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绥芬河市、抚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中直行业、煤炭、军工和养老保险省直接管理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号)和《关于黑龙江省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复函》(人社部发[2012]130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及时间
    2011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已办理退休、退职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以及其他参保人员(“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从2012年1月1日起增加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办法及标准
    (一)普遍调整
    1、2011年12月31日前正常退休人员,增加102元/月;
    2、2011年12月31日前退职及其他人员,增加70元/月;
    3、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再增加1元/月,其他人员缴费年限按15年计算,其中城镇个体劳动者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按实际缴费年限计算。
    (二)特殊调整
    1、高级职称人员再调整
    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再增加600元/月。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及工人高级技师的再增加500元/月。
    2、高龄人员再调整
    2011年12月31日前已满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在普遍调整和以上特殊调整的基础上再增加20元/月。
    3、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再调整
    在设立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地方的企业退休人员,在普遍调整和特殊调整的基础上再增加5元/月。
    4、未达到平均标准的军转干部再调整 军队转业干部,按上述规定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调整到全省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
    三、资金列支渠道
    已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有省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列支。
    四、几点要求
    (一)2012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实行网上调整。省社保局接到调整文件后,按文件规定标准和范围,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提出业务需求,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根据需求在网上进行操作。省、市(地)、县(市)社保经办机构按文件规定标准对调整后的信息进行审核,审核无异议后进行确认起动并按规定给予社会发放。
    (二)没有进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信息平台的大庆油田社保中心、省农垦总局社保局和省森工总局社保局,参保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应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和省社保局的监督指导下进行。
    (三)由于原始信息错误而影响退休人员待遇调整的,按原规定核改程序逐级进行审批核改(见附表二)。
    (四)基本养老金网上调整完成后,省社保局及时将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情况在4月28日前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见附表一)。
    (五)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地要加强领导,精心安排,搞好协作,严格把握政策界限,不得将不符合条件人员纳入调整范围。特别要对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档案进行认真审查,采取县(市)行政、经办联审,市级复审的办法进行,并将复查结果进行公示。对违规操作行为,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表一: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情况汇总表
    附表二: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信息错误核改名册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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