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我们这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变成了江南农村...

我在常州金坛直溪镇,改了之后它与信合什么关系?
龚小芝 来自: 移动端 2021-12-23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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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20:15最佳答案

  1. 中国银监会合作金融机构监管部主任明表示,将不再组建新的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合作银行要全部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

  2. 全面取消资格股,鼓励符合条件的农村信用社改制组建为农村商业银行;

  3. 要在保持县(市)法人地位总体稳定前提下,稳步推进省联社改革,逐步构建以产权为纽带、以股权为联接、以规制来约束的省联社与基层法人社之间的新型关系,真正形成省联社与基层法人社的利益共同体;

  4. 全国农村信用社资格股占比已降到30%以下;

  5. 通过改革,农村信用社治理模式已经发生了根本性变化,长期存在的内部人控制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机构自身已经形成了深入推进深层次体制机制改革的内生动力。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12-23 20:18 黄皖生 客户经理

    农村信用社并不是银行,它只是非银行金融机构。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农村信用社,与银行金融机构相比,在金融功能上存在着一个明显的差别,它不具有创造支票存款能力。从所有制性质来看,农村信用合作社属于集体经济性质,它属于公有制经济范畴。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国营经济性质相比,它不属于国营经济。一般来说,农村信用社以县级联社为一个独立核算的法人单位,在县级以下设立分支机构,它是在上世纪七、八十年代,为了适应中国农村经济发展需要而出现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一种特殊金融机构,在国际金融史上是一个新事物,因而它不具备一般银行的所具有的“血统”,把它列在银行之外是由其有其特殊的社会历史背景决定的。
  • 2021-12-23 20:12 黄瞻云 客户经理

    主要是由于农村信用合作社现在上市了(以前的农村信用合作社还没有上市),现在进行了股份制改革成所以改了个名字而已!就像90年代时候的城市合作信用社改制成商业银行,变得和其他各大银行一样了……
  • 2021-12-23 20:12 赖鹏博 客户经理

    不一定,大部分都还未改变,其中有少部分已更名,有些改名为农村商业银行,有些改名为农村合作银行理论上可以,实际上是不可能的。
    现在的农商银行基本都是从农村信用社改制过来的,而以前的农村信用社发起人或者说股东实际上是农民,或者是当时的大队,公社为单位。改制后没听说他们还有股份在农商行的,基本变成了国家的。
  • 2021-12-23 20:09 米塞林 客户经理

    江苏省农村信用合作社改名成江苏商业银行
  • 2021-12-23 20:09 赵骥万 客户经理

    农村信用合作社: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农村商业银行:是由辖内农民、农村工商户、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共同入股组成的股份制的地方性金融机构。

    不同点:

    1、企业性质

    农村商业银行是股份有限公司,农村信用社是股份合作制企业。通俗的讲,农信系统是类似于连锁模式,有一个总店(省农信),还有很多地市级农信社、县级农信,每个农信社都是一个独立法人,自负盈亏。类似于母公司下,有很多子公司,母公司有对子公司只有管理权,但是没有干涉子公司业务的权利,子公司自负盈亏。而农商行的前身一般都是由多家地市级农信社或者县级联社合并改制的。类似于多家小公司合并成了一家大公司。

    2、监管机构

    商业银行主要受银监会监管,而信用社作为省联社的发起人,却主要受省联社监管。

    3.服务重点

    虽然都是主要为辖区内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但由于农村商业银行是在经济相对发达地区组建,农业比重较低,因此,在满足“三农”需要的前提下,还需要兼顾城乡经济协调发展的目标。农村信用社的服务对象则更多地侧重于农户。

    4、规模

    农村商业银行行与农村信用社相比一般是规模更大和更具实力的。

    农信社就是是农商银行的前身,当农信社发展到一定程度,资产规模等达到一定标准,报中国银监局审批,经银监局同意之后可以改制为农商银行。

  • 2021-12-23 20:06 龚崇权 客户经理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由常州市辖内五家中小农村金融机构自愿按照市场化原则组建而成的一家地市级股份制农村商业银行,现在地方的江南农村商业银行直接归常州管,招聘考核也不再是江苏省信合统一考试,但对于普通的市民,没有多大影响,账户之类的都暂时不需要变动。
  • 2021-12-23 20:03 齐旺梅 客户经理

    随着时代的发展,经济的不断变化,国家金融政策的不断调整。农村信用社制度几经变迁,已与农村合作组织相去甚远。农村信用合作社出现的问题也越来越多:产权不清、管理混乱、排挤农民股东… 我国农民自从20世纪50年代以来,并未真正实行过“入社自愿、出社自由”,而是一直“被集体化”了。我们不能因为现行农村信用社存在着被集体化了的问题,就彻底否定它的价值。而应该试着去改革它,使它适应金融时代的发展。农村信用合作社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他所主要服务的对象是三农,他是广大农民自己的银行,而三农问题又是国之根本。所以他不能被市场经济所淘汰。所以他必须转换身份、改革体制,用现代化的公司管理制度使农信社换个方式,彻底活起来。同时,我国《民法通则》在组织外观上把法人分为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等四类。农村信用社属于哪类,无从得知。而现行政策明确规定农村信用合作社应由从前的“农民合作经营组织”改造成”农村金融企业”。所以,农村信用合作社改制是必然的,农村信用合作社改制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必然的。 (一)改制成农村商业银行是深化农村金融机构改革的需要 目前全国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发展方向基本确定,在政策上给予大力支持。银监会提出“争取用5-10年时间将农村信用社分期分批过渡到符合现代金融企业要求的有特色的社区性农村银行机构”,使农村信用社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对此,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专门下发了《关于加快组建农村商业(合作)银行工作的意见》(豫农信文〔2008〕65号)和《关于加快推进县级农商行组建工作的通知》(豫农信文〔2013〕53号),要求以股份制、商业化为改革目标,加快银行类机构组建工作进程。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精神,全省农村信用社改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工作按照“成熟一家、组建一家”的原则持续深入开展。 (二)改制成农村商业银行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金融业竞争压力的逐步增大,农村信用社的产权制度、组织形式已经越来越不适应新形势变化的需要,对农村信用社的持续发展形成了制约。农信社改制成农商银行,有利于明晰产权关系,在强化资本约束的基础上,激活经营机制,增强抗风险能力,进一步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实现发展速度和稳健程度在更高层次上的平衡;有利于优化经营机制和管理机制,按照绩效挂钩和权责利对等原则进行考核、分配,充分挖掘人力资源潜能;有利于用现代金融经营管理理念指导具体经营工作,进一步促进经营管理水平的提升,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改制成农村商业银行是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迫切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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