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本市职工退休工资怎样计算

本人93年参加工作,由单位交付社保费。2012年退休后只领到530元退休金,请问如何计算,是否有相关文件可以了解?湛江无忧工作网
樊振玲 来自: 网页 2021-12-23 1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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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9:17最佳答案

上海退休工资计算的话,是按照你缴费档次退休年龄,缴费年限,以及你所缴费的时常来进行计算的。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12-23 19:20 龚巧云 客户经理

    社保退休工资是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和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到达退休年龄后,按规定审批并发给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不了解社保的用途的可以看看这篇文章:

    那么,社保退休金怎么计算?

    退休金计算方法

    计算公式: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C1÷12×[20%+(H-15)×0.6%]

    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120

    过渡性养老金=X×建立个人账户前的缴费年限×1.2%+调剂金

    X=C1÷12n×(A1/C1+A2/C2+A3/C3+……An/Cn)

    公式中:

    X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A1、A2……An 为职工退休前1年、2年……n年的缴费工资

    C1、C2……Cn为职工退休前1年、2年……n年的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

    n为企业和职工共同缴费的实际缴费年限

    H为全部缴费年限

    奶爸提醒,如果您想知道当地的社保退休金怎么计算,可以向当地的社保局咨询,因为社保退休金计算公式太复杂,难以理解,最好的办法还是请社保局相关专员介绍。

  • 2021-12-23 19:14 黄盛毅 客户经理

    退休后退休工资的计算方式:

    职工退休时的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其中,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退休年龄和当时的人口平均寿命来确定。计发月数略等于(人口平均寿命-退休年龄)X12。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不再统一是120了)

    基础养老金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式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在上述公式中可以看到,在缴费年限相同的情况下,基础养老金的高低取决于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就是自己实际的缴费基数与社会平均工资之比的历年平均值。低限为0.6,高限为3。

    扩展资料

    基本养老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发放。

    第二十三条 1998年7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被保险人,其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国家规定的计发月数。

    第二十四条 1998年6月30日以前参加工作,2006年1月1日以后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被保险人,除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外,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具体过渡办法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

    第二十五条 2006年1月1日以后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被保险人,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偿金,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第二十六条 2005年12月31日前已经离退休的人员,仍按照原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标准发给基本养老金,并执行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办法。

    第二十七条 被保险人死亡后,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

    第二十八条 被保险人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最低标准,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随本市经济发展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被保险人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低于最低标准的,按照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发给。

    参考资料:

  • 2021-12-23 19:11 黄盛润 客户经理

    上海退休工资是按照月养老金=个人养老保险帐户储存额÷120来计算的。 根据《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
  • 2021-12-23 19:08 管爱娟 客户经理

    根据最新的退休工资计算办法,职工退休时的退休工资由两部分组成:
    退休工资=基础退休工资+个人账户退休工资
    个人账户退休工资=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退休年龄和当时的人口平均寿命来确定。计发月数略等于(人口平均寿命-退休年龄)X12。目前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不再统一是120了)
    基础退休工资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 2021-12-23 19:05 连丽萍 客户经理

    一、从2006年1月1日起,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人员,达到国家、省规定的退休条件,按以下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
    (一)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达到退休条件时上年度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与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之和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年限(计算到月)每满1年发给1%。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本人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统一按国务院国发[2005]38号规定的计发月数执行(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见附件)。
    (三)建立个人账户前参加工作,2006年1月1日后退休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以基础养老金的计算基数乘以建立个人账户前的缴费年限,再乘以过渡系数1.4%。
    二、本办法实施后,达到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人员,不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三、为保证新老计发办法平稳过渡,本办法实行5年过渡期,即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人员,按本办法计发的基本养老金低于老办法(辽劳社发[2002]105号文件)规定办法计发数额的,其差额部分予以补齐;高于老办法计发数额61元以下的部分据实发给,超过61元以上的部分,实行分年度按不同比例计算确定增加额的办法计发,即:2006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退休的,再发给10%;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退休的,再发给30%;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退休的,再发给50%;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退休的,再发给70%;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退休的,再发给90%。
    按上述规定计发的月基本养老金,不再设定最低保证数标准。
    四、2006年1月1日起实行新的计发办法后,新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养老金构成不再保留原办法中调剂金和生活物价补贴两个项目,在2010年底之前,分年度发给定额补贴。定额补贴的计发基数按照2005年底前执行的调剂金与统筹项目内人均生活物价补贴额确定。即:2006年发给调剂金与统筹项目内人均生活物价补贴额之和(下同)的90%,2007年发给70%,2008年发给50%,2009年发给30%,2010年发给10%。
    2011年1月1日后退休的,不发给定额补贴。
    五、职工退职时年龄不足40岁的,个人账户养老金按计发月数表中40岁所对应的计发月数计算;职工退休(职)时,年龄介于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表中两个年龄之间的,按上一个年龄所对应的计发月数计算。
    六、2005年底前的个人历年年缴费指数仍按原规定的办法计算;2006年1月1日后的个人历年年缴费指数,按本人自然年度缴费工资基数除以对应年份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职工省内跨统筹管理范围流动时,在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时,要转移个人历年年实际缴费指数。
    七、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含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接续参保缴费人员)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20%。对按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缴费确有困难的,由各市根据其实际收入水平和缴费能力等情况,自行确定下调缴费基数。一般是:2006年的缴费基数不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2007年不低于70%,2008年不低于80%,2009年不低于90%,2010年为100%。
    八、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4050”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各年的缴费基数的核定,可根据本人的缴费能力选择最低不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九、农垦企业2006年1月1日后退休的人员,先按本办法计算基本养老金,再与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计算的基本养老金进行对比确定待遇差。发给待遇差的比例及过渡期仍按辽劳社发[2004]3号文件规定执行。
    十、本办法执行中遇到的问题,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十一、本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实施。以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 2021-12-23 19:02 黄皓燕 客户经理

    企业职工退休金计算公式=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地方养老金

    一、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公式中,“实际缴费工资指数”即Z实指数(下同)为被保险人参保缴费至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期间,

    相应年度的实际缴费工资基数,与相应年度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比值之和的平均值。

    被保险人曾在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并在统筹范围办理退休的,Z实指数为其各阶段的实际缴费工资基数,与相应年度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比值之和的平均值。

    二、过渡性养老金公式中, “视同缴费年限”即N同为被保险人1992年9月30日前符合国家及本市规定的连续工龄;“缴费工资指数”即Z同指数为1;

    “1998年6月30日前的实际缴费年限”即N实98为被保险人1992年10月1日至1998年6月30日期间符合国家及本市规定的连续工龄(含实际缴费年限)。

    三、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以个人账户储存额与个人账户补贴额之和,除以国家规定的计发月数。

    扩展资料:

    企业职工退休流程:

    1、参保人员申请正常退休的,一般应在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前30日向用人单位或档案托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缴纳社会化管理服务费:参保企业和档案托管部门在办理退休前,必须向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结算管理中心(企保中心)缴纳社会化管理服务费(1000-1500)

    3、退休申报:

    申报材料:按规定装订成册的的退休人员档案及《参保人员退休(定期生活费)报审表》

    申报地点:企保中心档案接收窗口

    4、待遇审核

    单位在退休申报后10个工作日内到市企保中心档案接收窗口领取已审核的《参保人员退休(定期生活费)报审表

    单位持报审表到企保中心支付结算窗口核定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领取《参保人员退休(定期生活费)待遇核定表》,及《社会化管理服务通知单》

    发放《退休证》退休人员持《社会化管理服务通知单》到其常住地社区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站报到,并领取《退休证》

    参考资料来源:

  • 2021-12-23 18:59 黄盛毅 客户经理

    (1)基础养老金=〔退休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工资指数)〕÷2×本人全部缴费年限(工龄)×1%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例:50岁195个月、60岁139个月)
    (3)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全部平均工资指数×本人97年以前缴费年限(工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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