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比例提高申请范文

单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比例提高申请范文
樊成钢 来自: 移动端 2021-12-23 1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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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8:41最佳答案

一、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方式:

1、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

2、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

3、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4、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原则上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

5、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

6、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调整个人缴存比例或单位缴存比例,须经公积金中心审核。办理程序如下:

(一)单位经办人携带填写好的一式三联《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申请表》(调整比例时使用)到公积金中心审核;

(二)单位凭经审核盖章的一式三联《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申请表》(调整比例时使用)到开户银行办理调整,公积金承办网点经办柜员核对后调整单位及职工月汇缴额。

提示:办理降低比例需附相关文件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单位缴存比例一般应确定一个统一的缴存比例,特殊情况下需采取多种缴存比例的,不能超过三种。

单位如需调整缴存比例,调整后单位的缴存比例不能超过三种。单位应当在规定的缴存比例幅度范围内(5%-20%)调整缴存比例,并且个人缴存比例不得低于单位缴存比例。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正常的才能申请调整缴存比例。月缴存额(个人+单位)设最高限额,每年的最高限额由公积金中心根据市统计局公布的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确定。

扩展资料

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一)北京市城镇户口在职职工社保个人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x8%

失业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失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x0.2%

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基数x2%

医疗大额互助金=每人每月3元

(二)北京市企业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企业与个人缴存比例均为12%)。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授权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单位住房公积金缓缴、降低缴存比例申请,并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备案。单位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下限原则上不低于8%。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住房公积金缴存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12-23 19:02 连伯才 客户经理

    唐山市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的设立

    一、单位账户的设立的流程:

    1、单位申请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资料到单位注册地或营业地所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办理单位账户设立手续。

    2、审核材料

    管理部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批手续。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通知单位。

    3、设立账户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为单位和职工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通知单位办理缴款手续。

    二、单位申请需提交的资料:

    1、单位营业执照的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的开户申请;

    4、上一年度的工资明细表;

    5、开户登记表(办理时到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

    附:开户申请
    XXXX单位公积金开户申请

    唐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我单位拟为职工办理公积金缴交手续,现有XXX同志前来贵中心办理单位开户手续,到时请予接洽并给予办理为感。

    此致敬礼
    XXXX单位(公章)
    二O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以上仅供你参考。

    扩展资料: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2011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在联合各个部门,研究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工作中,放开个人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租金的规定。2013年部分城市出台办法,允许患有重大疾病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提取公积金救急。

    2014年,三部门发文,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减轻贷款职工负担。

    2015年,《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拟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2016年2月2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上调后的利率为1.50%。

    从2017年7月1日起,全国所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照住建部发布的《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规程》要求,通过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全国所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联网”,通过统一的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北京、上海、福州、广州等20多个城市已经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2018年5月15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取消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作为住房公积金归集和贷款业务办理要件的通知》。

    参考资料:

  • 2021-12-23 18:59 齐敬磊 客户经理

    第一章 总 则(等一分钟还有..传不了那多)
    第一条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包括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账户设立、缴存、转移、封存、结算等。
    第三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本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各县管理部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业务的具体承办。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归集涉及的金融业务,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办理。
    第五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缴存住房公积金: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二)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城镇私营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他城镇经济组织;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四)外商投资企业(含港、澳、台投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本市代表机构。
    前款所称在职职工,指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或人事关系的劳动者。
    第六条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下列规定列支:
    (一)机关在预算中列支;
    (二)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核定收支后,在预算或者费用中列支;
    (三)企业在成本中列支;
    (四)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根据本单位执行的会计制度,分别在预算、费用或成本中列支。
    第七条 单位和职工按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受托银行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第二章 登记及账户设立
    第八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持单位设立批准文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受理点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到受托银行办理职工个人账户设立手续。
    每个职工只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第九条 单位录用或调入职工的,应当自录用或调入职工之日起30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受理点,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转移手续。
    第十条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破产以及单位名称或地址等变更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受理点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并自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20日内办理本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三章 缴 存
    第十一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职工年工资总额除以发放工资的月数。职工工资总额按国家规定的口径计算。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调整一次。
    第十二条 新录用和新调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在录用和调入年度内,遇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统一调整时,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为自录用或调入之月起至调整时的月平均工资。
    第十三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当地上一年度企业最低工资。
    第十四条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五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之和。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为职工本人缴存基数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为职工本人缴存基数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六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自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代扣的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全部汇缴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专户内。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起缴存,新调入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月起缴存。 第十七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少缴。
    单位逾期缴存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应从发生逾期缴存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首月起办理补缴。
    第十八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设立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帐,并发放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第十九条 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之日起按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
    第二十条 本市住房公积金结算期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以及缴存基数的调整为每年的第一季度。
    第二十一条 连续两年亏损且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50%的单位,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 2021-12-23 18:56 齐星星 客户经理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扩展资料:

    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

    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

    1、机关、事业单位;

    2、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或经济组织;

    3、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4、外国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代表机构。

    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以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注:并不是每个社区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都允许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交纳住房公积金,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

    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原则上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

  • 2021-12-23 18:53 齐智善 客户经理

    您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额须每年核定一次(住房公积金汇缴年度为上年7月1日至当年6月30日)。单位应填写《某某单位住房公积金调整申请表》、《某某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清册》(包括电子档),于每年7月至8月可持材料直接到委托银行办理年度基数调整手续。(单位缴存比例上调,可随时向管理中心申报;单位缴存比例下调,则按《条例》规定进行申报。)
    调整个人缴存比例或单位缴存比例,须经公积金中心审核。办理程序如下:(一)单位经办人携带填写好的一式三联《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申请表》(调整比例时使用)到公积金中心审核;(二)单位凭经审核盖章的一式三联《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申请表》(调整比例时使用)到开户银行办理调整,公积金承办网点经办柜员核对后调整单位及职工月汇缴额。提示:办理降低比例需附相关文件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单位缴存比例一般应确定一个统一的缴存比例,特殊情况下需采取多种缴存比例的,不能超过三种。单位如需调整缴存比例,调整后单位的缴存比例不能超过三种。单位应当在规定的缴存比例幅度范围内(5%-20%)调整缴存比例,并且个人缴存比例不得低于单位缴存比例。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正常的才能申请调整缴存比例。月缴存额(个人+单位)设最高限额,每年的最高限额由公积金中心根据市统计局公布的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确定。
  • 2021-12-23 18:50 连丽艳 客户经理

    一、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方式:

    1、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

    2、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

    3、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4、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原则上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

    5、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

    6、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调整个人缴存比例或单位缴存比例,须经公积金中心审核。办理程序如下:

    (一)单位经办人携带填写好的一式三联《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申请表》(调整比例时使用)到公积金中心审核;

    (二)单位凭经审核盖章的一式三联《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申请表》(调整比例时使用)到开户银行办理调整,公积金承办网点经办柜员核对后调整单位及职工月汇缴额。

    提示:办理降低比例需附相关文件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单位缴存比例一般应确定一个统一的缴存比例,特殊情况下需采取多种缴存比例的,不能超过三种。

    单位如需调整缴存比例,调整后单位的缴存比例不能超过三种。单位应当在规定的缴存比例幅度范围内(5%-20%)调整缴存比例,并且个人缴存比例不得低于单位缴存比例。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正常的才能申请调整缴存比例。月缴存额(个人+单位)设最高限额,每年的最高限额由公积金中心根据市统计局公布的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确定。

    扩展资料:

    1、单位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住房公积金登记表》和《住房公积金职工缴存清册》。

    2、单位按照新《条例》第十六、十七、十八条的规定,确定本年度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范围、工资基数及缴存金额。

    3、单位将填妥的《住房公积金登记表》、《住房公积金职工缴存清册》送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

    4、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单位送达的《住房公积金登记表》、《住房公积金职工缴存清册》进行审查,审核缴存职工范围、缴存比例、工资基数、月缴存额等基本情况。

    确认单位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单位编号(或单位账号),填写各代码标识后,交由单位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

    5、受委托银行依据单位送达的经审核后的《住房公积金登记表》、《住房公积金职工缴存清册》,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另外根据条例规定,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

  • 2021-12-23 18:47 齐敬磊 客户经理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八条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 2021-12-23 18:44 齐明松 客户经理

    ××××:
    根据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2011年住房公积金年检登记及缴存额调整操作规定》的通知(津公积金中心[2011]59号)的文件要求,从2011年7月份起我单位全体员工将进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的确定及调整工作。鉴于员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的确定涉及到单位费用成本的承担,同时也关系到全体员工的切身利益,现将具体事宜请示如下:
    一、文件规定
    根据《2011年住房公积金年检登记及缴存额调整操作规定》的相关要求,天津市单位职工2011年度缴存基数根据职工2010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进行核定,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各为11%;其中单位可申请提高缴存比例至15%,职工缴存基数不得高于规定上限(12897元)。
    二、工作建议
    为保持全体员工工作积极性,保障员工福利收入,建议将全体员工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比例提高至15%;同时对突破基数上限的员工按照文件规定的上限进行缴存。
    以上请示妥否,请批示。
    附件:《××××(单位名称)员工2011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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