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签五年的劳动合同,若解约要赔偿培训期试...
赵骏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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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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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8:30最佳答案
在试用期内离职的,劳动者一般情况下是不需要支付培训费用的,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有约定的除外。
用人单位可以在试用期期间为劳动者进行一定的培训,如果只是内部的培训,则劳动者提前离职,用人单位不能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如果是第三方公司培训的,并且可以提供培训期间的发票,则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劳动法》第10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原劳动部在《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第4条明确规定了赔偿的范围:“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扩展资料: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有关服务期的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该条文并没有将试用期内的员工排除在外。
也就是说,在试用期内的员工,只要服务期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是合法有效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既然服务期协议是有效的,那么按照该条文第二款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参考资料:
其他回答(共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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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8:36 龚子飞 客户经理
合法。
劳动合同法中规定了两种违约赔偿金,你所遇到的这种公司为培训人才而支付费用,然后在合同中规定服务年限,违约赔偿的条款完全有效。 -
2021-12-23 18:33 齐敦益 客户经理
试用期内辞职,如果用人单位出钱为你培训了,并且用人单位提供了培训期间的发票,则该公司可以要求你承担提前离职的违约金。
一、在试用期期间,劳动者辞职,应当提前三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二、用人单位可以在试用期期间,为劳动者进行一定的培训,如果只是内部的培训,则劳动者提前离职,用人单位不能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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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8:30 赵飞虎 客户经理
试用期签了培训协议,如果想离职需要赔偿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依、如果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并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职工服务期未满辞职应支付违约金或赔偿的,则如果职工服务期未满而离职的,应支付违约金。
贰、如果单位未支付专项培训费用、或未约定服务期的,则职工离职不需支付违约金。
但是,如果职工辞职因未提前三0日通知单位而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则要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2021-12-23 18:24 黄盛润 客户经理
如果你确实还在试用期内的,是不用支付所谓培训费和违约金的.
因为按照劳动法的规定,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这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因此,并不存在违约之说,也就谈不上支付违约金了.
至于培训费,如果也是在试用期内的,同样不必支付.下面是相关规定,看一下就很清楚了.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
三、关于解除劳动合同涉及的培训费用问题
用人单位出资(指有支付货币凭证的情况)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职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在试用期内,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如果试用期满,在合同期内,则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具体支付方法是:约定服务期的,按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没约定服务期的,按劳动合同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递减支付;没有约定合同期的,按5年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双方对递减计算方式已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如果合同期满,职工要求终止合同,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如果是由用人单位出资招用的职工,职工在合同期内(包括试用期)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则该用人单位可按照《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第四条第(一)项规定向职工索赔。
如还有不明之处,可发消息进一步询问. -
2021-12-23 18:21 龚巧丽 客户经理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所称的培训是用人单位有支付培训费用凭证的培训,否则培训是不成立的。
解除劳动合同(没有劳动合同就是劳动关系,下同)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你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单位申请,并由用人单位批准。解除劳动合同是你的决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单位,并证明你书面通知到了,那么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就不会出现由你承担《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的赔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所述的情况之一,你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要求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合法权益,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
递交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后,批不批无所谓,关键是要有人签收,做为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良单位会说你是自动离职,没有交过辞职报告,把一切责任推到你身上,也为不支付你近期的工资找到借口。你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如果没人签收,你就到邮局寄特快专递,并在“内件品名”栏中填写“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保留好底单做为证据,外加劳动合同就够了,如果用人单位不在工作的最后一天支付你的工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支付工资及相关经济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内容最好明确以下内容:
1、本人因…………(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该原因最好写明,便于以后举证),决定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最迟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
2、请公司书面通知(该通知必须有公司印章,否则无效)本人于某年某月某日与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有效的书面通知,本人将视为公司无需本人交接,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损失,本人不承担责任;
3、请于工作交接之日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之规定与本人结清工资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并向本人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否则本人保留申请仲裁或诉讼的权利。如公司无需本人交接,则于某年某月某日(最后一个工作日)某时(下班时间)前完成以上事宜。
如果你想全面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建议你看一下《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你才能知道用人单位到底在那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权益,会使你一生受益。
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注意收集证据。如果将来仲裁或诉讼,这很重要。 -
2021-12-23 18:13 连保军 客户经理
补充问题的回答见百度Hi发给你的答复。
楼上的lz88182236不厚道,一字不差地引用复制了本人回答别人的提问的采纳答案而不注明出处。用自己的知识解答问题,自己组织语言,打字,查找资料都是费时费力的,比起你网上搜索一下直接复制要辛苦得多,请尊重人家的劳动成果,以后请在参考资料中注明该网页的网址。
LZ,公司与你签订的试用期合同是违法的,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动合同不能仅约定试用期,否则试用期合同就是正式合同。试用期必须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中,不得单独约定。如果现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期限是四年,试用期六个月,那么你这份合同期限就是四年,分两次签订的约定违法而无效。
如果培训全部符合楼上给出的引用我原文的5点的情况,那么你辞职就要支付培训费,但是只要支付未服务期限所应分摊的费用。四年两万,就是一年五千,如果你做了一年,那就只要再赔一万五就行了。 -
2021-12-23 17:57 黎皇兴 客户经理
1.试用期间双方都有权利提出解约并不赔偿任何费用,试用期规定不超过3个月。
2.试用期后解约:试用期完成后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上面会规定合同期限和中途解约的赔偿事宜。一般赔偿是针对甲方提前解约而生效的,乙方提出解约不涉及到经济赔偿(除非用工期间乙方对于甲方的财产造成损坏),相对来讲比较自由,尊重个人的意愿。前提是乙方要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并且有义务在甲方的监督下完成工作内容和用品的交接。
所以您的问题,赔偿7200培训费用,如果这笔费用是甲方向您索要的,就是不合法的,您没有义务赔偿。
3.另外,工作不是必须要有试用期的。试用期只是普遍存在的,但不是必须,主要还是根据双方意愿而定,甲方如果足够信任你的能力,或者是甲方努力争取的人才,作为优惠条件,可能直接签订正式合同。如果你不满意甲方的试用期,您也可以不选择这家公司。试用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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