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兵或者国家公务员能炒股么?

我今年就要去当兵了,完了家里人能给我找个工作,我就想问问当兵或者公务员能不能炒股?
黄真强 来自: 网页 2021-12-23 17:35

声明:本网站依照法律规定提供财经资讯,未授权或允许任何组织与个人发布交易广告。对任何广告信息请谨慎交易,谨防诈骗。举报邮箱:xxxxxxxxx@qq.com

2021-12-23 18:18最佳答案

公务员能炒股,需要分情况,以下四类人不能买卖股票,除此之外可以(另不得在上班时间买卖股票)。

(1)上市公司的主管部门以及上市公司的国有控股单位的主管部门中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上述主管部门所管理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和期货交易所的工作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股票。

(3)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任职的,或者在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授予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投资咨询机构、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估机构任职的,该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买卖与上述机构有业务关系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4)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离开岗位三个月内,继续受该规定的约束。由于新任职务而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任职前已持有的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必须在任职后一个月内作出处理,不得继续持有。

扩展资料:

第一条

为规范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促进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廉洁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是指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将其合法的财产以合法的方式投资于证券市场,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的行为。

第三条

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可以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在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时,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禁下列行为:

(一)

利用职权、职务上的影响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索取或者强行买卖股票、索取或者倒卖认股权证;

(二)

利用内幕信息直接或者间接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或者向他人提出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的建议;

(三)

买卖或者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其直接业务管辖范围内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四)

借用本单位的公款,或者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资金,或者借用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的资金,或者借用其他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资金,购买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

(五)

以单位名义集资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

(六)

利用工作时间、办公设施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

(七)

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四条

上市公司的主管部门以及上市公司的国有控股单位的主管部门中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上述主管部门所管理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第五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和期货交易所的工作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股票。

第六条

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任职的,或者在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授予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投资咨询机构、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估机构任职的,该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买卖与上述机构有业务关系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第七条

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离开岗位三个月内,继续受本规定的约束。
由于新任职务而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任职前已持有的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必须在任职后一个月内作出处理,不得继续持有。

第八条

各综合性经济管理部门及行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工作性质,对其工作人员进入证券市场的行为作出限制性规定,报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备案。

第九条

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的,应当给予党纪处分、行政处分或者其他纪律处分;有犯罪嫌疑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有违法所得的,应当予以没收。

第十条

本规定所称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的工作人员。

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具有行政管理职能和行政执法职能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文联、作协、科协等群众团体机关中的工作人员;各级党政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文联、作协、科协等群众团体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中的工作人员适用本规定。

参考资料: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12-23 18:36 连书耀 客户经理

    公务员可以炒股。公务员可以从事正常的证券投资行为,所称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是指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将其合法的财产以合法的方式投资于证券市场,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的行为。
    法律依据
    《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中规定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可以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但必须遵守相关规定,具体有七项要求。
    (一)利用职权、职务上的影响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索取或者强行买卖股票、索取或者倒卖认股权证;
    (二)利用内幕信息直接或者间接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或者向他人提出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的建议;
    (三)买卖或者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其直接业务管辖范围内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四)借用本单位的公款,或者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资金,或者借用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的资金,或者借用其他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资金,购买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
    (五)以单位名义集资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
    (六)利用工作时间、办公设施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
    (七)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 2021-12-23 18:33 黄益汉 客户经理

    不可以,炒股就是从事股票的买卖活动。炒股的核心内容就是通过证券市场的买入与卖出之间的股价差额,获取利润,因此炒股属于营利性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公务员不得从事以下活动:

    1、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

    2、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3、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4、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5、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

    6、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

    7、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

    扩展资料

    公务员禁止性行为:

    (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

    (三)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四)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五)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六)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

    (七)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

    参考资料来源:

  • 2021-12-23 18:28 连丽萍 客户经理

    可以在非上班时间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但必须遵守相关规定。关于此问题中央专门出台了相关的规定。
    关于公务员是否能够炒股,是经历了一个从绝对限制到相对放开的过程。
    199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反腐败斗争近期抓好几项工作的决定》中明确规定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不准买卖股票;
    1997年中央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中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得违反规定买卖股票”,这里增加了“不得违反规定”;
    2001年中办发[2001]10号文《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中规定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可以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但必须遵守相关规定,具体有七项要求。
    综上所述,作为公务员,是可以炒股的,但必须遵守规定,其中之一就包括不得在上班时间买卖股票。今年特别强调抓机关作风建设,所以我们经常看到新闻媒体报道关于各地加大对上班时间买卖股票行为进行清理的力度的新闻。如果你违反了相关规定,那么你将被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受到分。
  • 2021-12-23 18:25 齐文生 客户经理

    公务员是否能够炒股,经历了一个从绝对限制到相对放开的过程。199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反腐败斗争近期抓好几项工作的决定》中明确规定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不准买卖股票;后来1997年中央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中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得违反规定买卖股票”,这里增加了“不得违反规定”;2001年中办发[2001]10号文《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中规定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可以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但必须遵守相关规定,具体有七项要求。
    综上所述,虽然你是公务员,也是可以炒股的,但必须遵守规定,其中之一就包括不得在上班时间买卖股票。今年特别强调抓机关作风建设,所以我们经常看到新闻媒体报道关于各地加大对上班时间买卖股票行为进行清理的力度的新闻。如果你违反了相关规定,那么你将被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受到处分。
  • 2021-12-23 18:10 黄益溢 客户经理

    公务员是可以炒股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五十三条 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

    (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四)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五)压制批评,打击报复。

    主要权利

    1.获得履行职责应具有的工作条件;

    2.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

    3.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

    4.参加培训;

    5.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6.提出申诉和控告;

    7.申请辞职;

    8.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扩展资料

    招考对象

    国家公务员考试是面向全国进行招考的,没有户籍限制,各地区参考人员可以自由报考。

    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参考资料来源:

  • 2021-12-23 18:05 管火金 客户经理

    公务员是可以炒股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五十三条 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

    (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四)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五)压制批评,打击报复;

    (六)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

    (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八)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

    (九)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十一)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十二)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

    (十三)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

    (十四)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十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扩展资料:

    公务员不能做的事

    1、是妄议国家大政方针。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已经正式发布,新条例将“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列入违反政治纪律“负面清单”,规定该类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2、严禁经商

    国家规定,公务员人员禁止进行商业行为,或是以其为自身副业谋取利益;这样的行为被发现的话,可是第一时间会被革去公务员职位的哦。

    3、严禁公车私用

    严禁领导干部擅自驾驶公车 公务员某些职位会配对相应的车辆,这些车辆是属于公用车辆,国家明确规定,公车私用,甚至利用公车牟利,这些行为都是公务员不能违反的,也是会受到处分哦。

    参考资料:国家公务员局官网

  • 2021-12-23 17:54 赵顺达 客户经理

    公务员是可以炒股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五十三条 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
    (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四)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五)压制批评,打击报复。
    主要权利
    1.获得履行职责应具有的工作条件;
    2.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
    3.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
    4.参加培训;
    5.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6.提出申诉和控告;
    7.申请辞职;
    8.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扩展资料
    招考对象
    国家公务员考试是面向全国进行招考的,没有户籍限制,各地区参考人员可以自由报考。
    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相关百科精选

  • 《中华人民...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损失补偿原则 损失补偿原则指当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遭受损失时,其从保险人处所能获得的赔偿只能以其实际损失为限。损失补偿原则主要适用于财产保险以及其他补偿性保险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