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去哪里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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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8:05最佳答案
可以报的,只要你有医保卡 医院都可以直接报的 我们这里的医院都有农村合作医疗社,在快办出院的时候直接拿医保卡刷下就可以,等出院去窗口直接就会把报销的钱给你
异地就医的,住院才能报销,门诊的不能报。 在异地住院就医,需要先向参合地医保申请,批准了才可以的,否则参合地可以不给报销。 参保地批准,带上住院病历、费用清单、住院发票、出院小结、疾病诊断书、身份证、户口本、合作医疗本(或证、卡...
凭本人身份证合医卡及住院资料到区县合医办报账,报账后自负金额超过5000远,可以申请临时医疗救助(条件:城乡低收入家庭,收入为当地低保线1.7倍以下)
不能,需凭住院病历,发票,清单,病情证明回农合所属地报销
3-4成左右
你好!这个需要看你们当地县级或者区级合疗办规定,一般是不允许的,需要在指定医疗机构才能够报销。急诊也需要通知当地合疗办。
是的。而且比例很低。最好在工作单位买。
你好,新农合病人在本市级医院住院报销时,需要带户口薄和新农合医疗本。希望对你有帮助!
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销程序是: 1.在县外就医治疗办理报销程序 在县外就医治疗时,可自主选择公立医院治疗,出院时需备好发票(原件)、出院小结、疾病证明书、住院费用总清单,以上凭证须盖有医院印章。产妇需出示医学出生证明,补偿对象凭以上材...
其他回答(共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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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8:36 龚崇松 客户经理
需要去新农合作医疗社进行报销,在报销的时候虽然需要走一定的流程,但是在这个过程中也相对非常的简单,所以这样的作业有一定的保障。 -
2021-12-23 18:33 齐明明 客户经理
医院报,有个专门窗口 -
2021-12-23 18:28 赵马元 客户经理
大体分为直报、非直报两个方式。
直报,指的是在本县(区)内,实现了网络直报的”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在出院结算时凭参合证及身份证或户口本,给以农合结算(报销),举例来说,假如你看病话费5000元,按农合政策计算报销得3500元,那么你只支付5000-3500=1500即可。
非直报,当定点医疗机构没有实现网络直报时,你看病的花费首先要全额承担。但后拿相关凭据(疾病证明、收费清单、发票等等材料)到当地合管办进行报销。
一般来讲,当地合管办都有这方面的宣传,你可以去看一下,顺便要个电话号码,方便以后咨询。 -
2021-12-23 18:25 龙宝霞 客户经理
社保已经全面普及了,依法缴纳医保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都是可以报销的。关于用新农合医保报销医药费,需要到哪里走报销流程?我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新农合住院报销需要准备相关的材料,比如病历证明、住院发票以及医疗费用明细等,都需要准备好,去医院的新农合窗口进行审核报销,领取报销金额。其次,如果医院不支持当场报销的,报销人可以直接带着出院记录、住院发票以及身份证,去本地的乡镇经过审核之后,统一送到市农保管理中心进行报销。最后,报销人也可以直接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到区行政服务中心新农合窗口报销医疗费用,在定点医院就医是可以直接在医院报销的。
一:新农合医保住院都是可以报销的,一般都会有定点的医院进行合作。
新农合医保住院报销需要准备相关的材料,比如病历证明、住院发票以及医疗费用明细等,都需要准备好,去医院的新农合窗口进行审核报销,领取报销金额。
二:统一通过市里的管理中心进行报销。
如果医院不支持当场报销的,报销人可以直接带着出院记录、住院发票以及身份证,去本地的乡镇经过审核之后,统一送到市农保管理中心进行报销。
三:最好去新农合医保的定点合作医院去看病,报销也比较方便。
报销人也可以直接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到区行政服务中心新农合窗口报销医疗费用,在定点医院就医是可以直接在医院报销的。
关于用新农合医保报销医药费,需要到哪里走报销流程?大家还有什么想要补充的,欢迎在评论区下方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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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8:18 赵风英 客户经理
需要走到当地的农村信用社,或者农村合作社去办理报销,然后根据工作人员的指示去走流程就可以了。 -
2021-12-23 18:10 黄皖生 客户经理
如果参合农民在外地务工,并在当地医院住院,特别是公立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也是可以享受报销待遇的。
如果你的户口与父母在一起,而且你父母也给你办理了参合手续,你需要到你的户口所在地办理报销手续,一般来说你需要提供出入院证明、
病历复印件、一日清单、住院发票这些资料,交到你们户口所在地的合作医疗经办机构申请报销。最好在出院后及时办理报销。
另外,各省、市对住院分娩报销标准不同,有的是定额补偿,有的是按比例报销,最好让老家的亲人咨询一下当地的合作医疗经办机构相关事面。你也可以从当地的合作医疗信息网站上查阅。
一、结报范围
1、床位费:乡镇卫生院最高11元/天、市及市以上医院最高15元/天。
2、药品费:执行《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凡目录以外的药品不予报销。
3、检查费:最高限额600元。
4、治疗费:300元以内按实计算,300元以上部分按50%纳入报销范围。
5、手术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计算。
6、输血费:危重疾病抢救或手术所发生的输血费用(限额500元)纳入报销范围,其他输血费用不予报销。
7、材料费:最高限额2000元。(凡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规定不予报销的项目不纳入报销范围)
二、转诊规定
1、转本市市级医院住院治疗的,按90%纳入可报医药费计算;
2、转市外医院住院治疗的,按80%纳入可报医药费计算;
3、在部队医院及营利性医院住院治疗的,按60%纳入可报医药费计算;
4、无转院证明的一律按60%纳入可报医药费计算。
三、结报比例
核后可报医药费分段按比例(35%—70%)结算补偿金额,每人每年度补偿金额累计最高为2万元。
四、结报程序
参保者出院后,将经患者本人签字或盖章的住院发票、出院记录、费用清单、转诊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缴本乡镇合管所,经审核后集中统一送交市农保业务管理中心。
五、相关事项
1、2005年度的保险期限为20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参保人员在此期间的住院医药费用可以结报,所有门诊医药费一律不予报销。
2、当年度的医药费用必须在次年2月底前全部结清,逾期将不再给予报销。
3、无出院记录、费用清单或医嘱单的住院费用不予报销;费用清单或医嘱单中未记载的医药费用以及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规定不予报销的诊疗项目不纳入报销范围。
4、所有医药费用报销时须提供发票原件,年度内住院1次以上的医药费用须分次按比例结报,不得累加计算。
以上是江苏省兴化市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须知,各地要求不同请参考您所在地的通知扩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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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7:53 樊振清 客户经理
为继续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提升农村居民整体健康水平,推动城乡统筹协调发展,促进和谐新顺义和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建设,依据《北京市卫生局关于推进2009年本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工作的意见》(京卫农字〔2008〕21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一)具有我区农业户口的居民;父母为农业户口本人为非农业户口的在校学生及学龄前儿童;库区移民中未享受政府任何医疗保障的非农业户口人员;婚嫁我区未享受政府任何医疗保障的外埠人员。
(二)按财政年度计算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时间,年度参加,当年受益。
二、参加登记
农村居民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人员实行属地管理,由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办理经办手续,婚嫁我区的外埠人员随配偶在其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办理经办手续。
三、资金来源
(一)2009年,市财政补助标准每人每年140元;区财政补助标准每人每年130元;镇财政补助标准每人每年85元。2010年,依据有关规定分别增加相应补助标准。
(二)村集体按人年5元标准给予资金支持。市、区农委确定的经济困难村,其村集体支持资金,由区、镇财政代为缴纳,分别承担所需支持资金的50%。
(三)2009年参合人员每人缴费60元。库区移民中非农业户口人员其镇、村支持资金原则上由本人支付,每人缴费150元。婚嫁我区的外埠人员其镇、村支持资金由本人支付,每人缴费150元。
(四)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优抚人员的个人出资,由区财政代为缴纳。
四、风险金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按照10%的系数提取风险金,在基本统筹资金出现超支时使用。
五、就医范围
(一)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包括,区卫生系统所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66055部队医院、精神病院、法医医院、京顺医院、北京杏园金方国医医院;市域内三级甲等综合医疗机构17家、三级甲等专科医疗机构15家、三级甲等中医医疗机构5家(见附件1)。
(二)因病情需要,转至定点三级甲等综合医疗机构治疗的,须经定点二级医疗机构开具转诊、转院证明。因特殊原因来不及办理手续而在区外公立医疗机构就医的,须从住院之日起两周内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报告并补办相关手续,在度过危险期(原则上不超过2周)后及时转入本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三)按照小病在社区,大病去医院的原则,坚持就近就医。
六、费用报销
(一)报销原则。
就医报销实行普通门诊报销和住院报销。普通门诊报销资金用于参合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医药费用的报销;住院报销资金用于参合人员住院和特殊病门诊治疗医药费用的报销。
特殊病门诊指恶性肿瘤放化疗、肾透析、肝肾移植后服用抗排异药物、儿童再生障碍性贫血及血友病。
医药费报销实行就诊医院级别不同,报销比例不同。
参合人员在保障年度内住院或因特殊病门诊治疗的医药费用累计计算,核准费用分段设比例、累加支付。
参合学生儿童医药费报销,按照《北京市卫生局关于调整2008年农村学生儿童医疗保障补偿政策的通知》(京卫农字〔2008〕2号)和《北京市卫生局关于推进2009年本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工作的意见》(京卫农字〔2008〕2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销周期。
普通门诊医药费每月报销一次;住院和特殊病门诊医药费每半月报销一次,封顶即报。
(三)报销程序。
在规定报销时间内,参合患者或家属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及报销凭证交至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组将本辖区需报销的全部凭证报至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所,经管理所审核、录入报销系统、核定报销金额后,报至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
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复核后报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将报销金拨付至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所以安全、简洁、方便、适宜的形式,通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组或直接将报销资金送达报销人员,并逐级签字备案。
(四)报销标准。
1、普通门诊核准医药费一级医院报销50%,二级、三级医院报销35%,区中医医院报销40%,实报资金封顶2500元。
2、住院和特殊病门诊核准医药费报销,一级、二级医院0起付,三级医院起付线1000元。实报资金封顶18万元。
定点二级医疗机构的住院和特殊病门诊核准医药费报销0至2万元,报销65%;2万元以上至5万元,报销70%;5万元以上,报销75%。
3、在定点一级医疗机构住院和特殊病门诊治疗,其医药费报销70%。
4、在定点三级医疗机构的住院和特殊病门诊医药费报销,每段报销比例较定点二级医疗机构降低10个百分点。
5、患者急诊抢救留观后转入住院治疗的,其住院前七日内的留观费用,与住院费用一并报销。
6、患者急诊抢救留观过程中死亡,其死亡前七日内的留观费用按住院报销。
7、未参加北京市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的农业户口在校学生及学龄前儿童,其住院和特殊病门诊核准医药费用报销,一级、二级医院0起付,三级医院起付线650元,起付线以上部分报销70%。
8、2004年至今连续参合且2009年之前未报销过住院和特殊病门诊医药费的人员,其2009年度住院和特殊病门诊医药费报销每段提高5个百分点。
(五)报销凭证。
1、普通门诊医药费报销,须提供北京市门诊收费专用收据、门诊处方、费用清单。
2、住院报销,须提供北京市住院收费专用收据、项目明细、费用清单、诊断证明;特殊病门诊医药费报销,须提供北京市门诊收费专用收据、门诊处方、费用清单及相应诊断证明。
3、定点三级综合医疗机构住院和特殊病门诊医药费报销,须同时提供定点二级医疗机构开具的转诊、转院证明。
4、参加商业医疗保险人员的医药费报销,除提供上述报销凭证复印件外,同时提供保险公司出具的理赔分割单。
5、其余参合人员报销均需提供未经其他医疗保险减免的医药费原始凭证。
(六)不列入报销范围的费用:
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费用;
未履行转院手续,越级到定点三级综合医疗机构就诊的费用;
自杀、自残、酗酒等的治疗费用;
不孕、不育、孕检、分娩、计生手术等发生的费用、
动物伤害、接种疫苗、体检、美容、整形等发生的费用;
打架、斗殴、吸毒等各种违法行为发生的医疗费用;
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等责任事故的医疗费用;
法定职业病的治疗费用;
在境外及港、澳、台的治疗费用;
其他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应当由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
(七)报销项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销项目参照《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目录》执行。
(八)药品价格。定点医疗机构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加人员提供药品的价格,按照市招标药品价格执行。
七、免“四费”范围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站就医免收挂号费、诊疗费、出诊费、穿刺费(注射、输液)。
八、终结报销
年度内报销单据上交时间截止至次年1月10日。12月31日前不能出院的,由其所住院医疗机构出具本年度结算清单。凡逾期不交的单据,视为自动放弃报销资格。
九、组织领导
(一)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的制定和调整、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情况的检查和考核。
(二)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收支情况和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
(三)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收缴、使用,报销凭证的审核结算、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镇级经办机构的业务培训和工作考核、政策调研。
(四)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委员会负责本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工作的组织动员,参合资金的收取上缴,报销政策的宣传普及,医药费用报销核算,报销资金领取下发,村级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和工作考核。
(五)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组负责本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资金的收取上缴、报销政策宣传、报销凭证收取、报销资金送达以及报销情况公示,其工作情况纳入民主日村务公开。
(六)各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和经办机构的人员经费、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施,各有关部门大力支持,密切配合。
(八)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遇到的问题,由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
(九)区电视台、广播电台等宣传媒体,设立专题栏目,宣传制度政策和典型案例。采取适宜方式,发布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提供的资金收缴、运行情况和工作进展情况的相关信息。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制作并为镇、村提供必要的宣传材料。
十、本《实施细则》由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一、本《实施细则》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顺义区人民政府于2007年12月10日印发的《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顺义区调整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意见及其实施细则的通知》(顺政发〔2007〕69号)及《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卫生局关于顺义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细则补充意见的通知》(顺政办发〔2007〕77号)同时废止
如某人用掉医药费总计25000元,而报销公式是这样的:(25000-500《起付线》-自费药)*20%,如果说自费药占据很大比例,其报销下来是没有多少金额的。
另外需要到指定医疗机构就医,这点很重要。扩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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