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在校大学生把户口迁出,是否还具有承包地...
龚子龙
来自:
移动端
2021-12-23 17:25
声明:本网站依照法律规定提供财经资讯,未授权或允许任何组织与个人发布交易广告。对任何广告信息请谨慎交易,谨防诈骗。举报邮箱:xxxxxxxxx@qq.com
2021-12-23 18:25最佳答案
根据是《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可见,只有是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迁入县城或小城镇的或迁入其他乡村的不算),并且必须是转为非农业户口的(依然是农业户口的不算),承包地才是应当交回发包方(村委会)的。
一般情况下,可以继续经营到承包期限结束。政策是:三十年不变。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12-23 18:32 齐显尼 客户经理
不能享受该待遇:
1、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当事人户口已经迁出当地的,就不再是该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一,就不能再享受相应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拆、迁补偿);
2、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咨询户口所在地的村主任或者当地的征收管理部门负责人等,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办法》的规定:
第四条 普通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管理与处置的参与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项完整权利,承担完全义务的农村居民。
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指除承包地经营权外,已实际取得和保留的宅基地、林盘地、自留地等土地使用权。
本办法所称普通成员等同与其他法律法规所称的农村集体组织成员。
第五条 特殊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完整权利的一项及其以上,并承担相应义务的公民。
第六条 下列人员确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
由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繁衍,并在该集体经济组织共有的土地上生产、生活的后代;
与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形成法定初次婚姻关系的。 -
2021-12-23 18:30 齐晓峰 客户经理
村民将户口迁出生产队后如果没有如下情形,不能收回土地承包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六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
2021-12-23 18:20 赵香汝 客户经理
概述:
可以。但不能全额分配。
详解:
因为承包经营权在手,所以,有权获得一定的补偿。但由于户口已经变迁,所以,在参与土地款分配时,不同于其他农户。
(一)青苗费:
如果田里正好刚收获,田里并没有青苗,那么,就不应该享受青苗费补偿。但是,如果采取的是一刀切的办法,那么不管田里是否有庄稼,这一待遇与其他村民同等;
(二)劳力安置费:
虽然户口迁出,但仍然以耕种承包地为职业,土地出让后,相当于失业,那么,也就有权享受劳力安置费。
(三)与其它村民的不同之处:因为户口不在本村,不属于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以,只能享受青苗费和劳力安置费,而无权享受土地补偿费。
【注:土地补偿费是农民丧失土地所有权的补偿,户口迁出后,就不再享有该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的共同所有权。也就无权享受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占征地款总额的比例最大。】
-
2021-12-23 18:13 齐暑华 客户经理
我们家分到6口人的承包责任田,承包期30年,3个妞姐都出嫁了,我和哥哥的户口迁到了城镇,父母都去世了,我和哥哥能否继续种植?程国生《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因此,家庭中部分成员死亡的,由于作为承包方的户还存在,则不发生继承承包经营权的问题,由家庭中的其他成员继续承包。而《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判断是否该收回承包土地应当根据承包人户口迁往何处,不是迁走户口就必须收回承包土地的。你父母去世属于家庭部分成员死亡,其他成员可继续承包,你与哥哥户口虽然迁到城镇,发包方仍应按照你们的意愿保留你们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那慈@那慧正我们家分到6口人的承包责任田,承包期30年,3个姐姐都出嫁了,我和哥哥的户口迁到了城镇,父母都去世了,我和哥哥能否继续种植?程国生农村土地承包法 -
2021-12-23 18:01 樊振清 客户经理
农村大学生迁出户口,在外地就业,承包土地经营权,已经在村里确权,承包土地经营权还是你的,户口在农村多好,为什么要迁出去,放弃着很难迁回来、还承认你是农村户口。 -
2021-12-23 17:54 齐春春 客户经理
第一类是家里人部分迁出户口
如果农民只是将家中部分人口的户口迁出,农村家中依旧有人居住、处置土地的话,村集体是没有权利将承包地收回的。
这个其实很明确,因为我国的承包地是按户承包的,无论是这个人迁出,还是承包人去世,这要这户人家里还有人在这个村,承包地都由这个家庭共有,这点不容置疑。
第二类就比较复杂,就是全家人都迁出
如果农民是属于举家全部将户口迁出农村的话,承包地就可能会被回收。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
1、承包期内,全家户口迁出后,仍是农业户口
也就是说从这个村把户口迁到另外一个村,这种情况的话咱农民如果在外村重新获得了承包地,那么原来的农村承包地就会被收回。
反之,如果你没有在迁入的村子里取得承包地,村委会没有权利收回你的承包地。
2、农民将全家户口迁移至非市一级非农户口
如果农户全家迁入设区的市,户口转为非农户口的话,无论土地是否在承包期内,按规定,都要将其承包地收回;
根据我国《土地承包法》规定: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3.全家户口迁出后,为非农户口,市一级
根据我国《土地承包法》规定: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拓展资料:
1、如果户口已经转为非农业户口,则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收回耕地。如果迁出后仍然是农业户口,则应根据你的意愿,决定是否收回土地。
2、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所以,如果户口已经转为非农业户口,则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收回耕地。如果迁出后仍然是农业户口,则应根据你的意愿,决定是否收回耕地
参考资料来源:
-
2021-12-23 17:34 连亚玉 客户经理
农村大学生迁出户口毕业后在外地就业,家里的承包地由同户口本的其他家庭成员继续承包耕种。
如果家里因为父母去世,户口迁出等种种原因已经没有人继续拥有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那么家里的承包地就应该由村委会依法代表村集体收回作为村里的机动地,发包给其他村民承包耕种。
没有满意答案?看看这些问答能否帮助您?
相关百科精选
《中华人民... 2009年2月28日中华人民...
三井住友海上火灾保险(中国... 三井住友海上火灾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隶属于三井住友海上火灾保险集团;成立于2001年5月,是在中国开业的第二家日本独资财产保险公司;主要经营财产保险、健康及意外保险及相关的再保险业务。三井住友海上火灾保险集
已有 86485 位专家入驻汇财吧问答
已经帮助 1173961 人解决了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