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户口,单位不给买住房公积金怎么办?该如...
齐春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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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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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8:13最佳答案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条例》规定: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其他回答(共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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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8:30 齐晓娥 客户经理
可以。
符合缴存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根据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缴纳住房公积金。其中,城镇户籍职工是强制性的,农村户籍职工不是强制性的(但是如果单位为其他农村户籍职工缴纳了,就必须给全体农村户籍职工缴纳)。
你可以去单位注册地或经营地的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就单位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行为进行投诉。也可以通过当地住房公积金网“网上维权”专栏进行维权投诉。
住房公积金热线电话:12329。 -
2021-12-23 18:29 赵风英 客户经理
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
有关于单位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规定: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
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
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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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8:23 符翩翩 客户经理
如果单位不交住房公积金,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举报。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单位发生集体缴存以前年度缓缴公积金及应缴未缴的公积金、职工个人漏缴公积金等情况时,需通过补缴方式完成。其中补缴手续如下:
1、单位填写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公积金补缴书》。
2、单位填写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公积金补缴清册》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印章。
3、补缴原因需另附说明的,报补缴说明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
2021-12-23 18:21 管爱娟 客户经理
单位没有交住房公积金可以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进行投诉。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扩展资料: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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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7:56 齐春影 客户经理
单位不给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员工可以直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要求单位给员工补交。
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2021-12-23 17:50 辛国爱 客户经理
有关公积金的维权途径与社保或其他劳动争议有所不同。如果单位不给员工缴纳公积金,员工应该去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各区县管理部投诉举报,而不是到劳动仲裁委提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委对住房公积金的争议是不予受理的,对于这点要特别注意。
职工提起公积金的维权投诉需提交哪些材料?
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
(1)职工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2)证明职工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材料,如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等;
(3)证明工资收入的材料,如工资条、银行工资卡等,以确定公积金的缴纳基数。
另外,还需到“上海住房公积金网”的“维权专栏”下载《职工住房公积金投诉登记表》,填妥后连同上面的材料一并提交给公积金管理部门。
公积金并不是可缴可不缴的,而是法律规定必须给员工缴纳的。相关的法律依据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13条、第14条、第15条、第20条,这些条文都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办理公积金缴存登记、设立公积金账户、每月汇缴公积金等事项上,都是“应当办理”(法律上的“应当”就是“必须、强制”的意思);因此,住房公积金是强制缴纳的。
单位如果不依法给职工缴纳公积金,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37条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第38条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2021-12-23 17:41 龚家逵 客户经理
单位不为员工缴纳公积金,员工是可以到单位公积金开户或经营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管理部进行投诉的,需要提供职工本人身份证,户口簿,跟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等资料前往咨询投诉。
一、法律明确单位应给职工购买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1)明确,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二、各地投诉方式不同,需到当地公积金部门进行了解
以北京为例子,当地《住房公积金执法投诉办理指南》(2)明确公积金维权的范围以及所需资料:
一、公积金投诉受理范围(单位存在下列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的,职工可以向管理中心进行投诉):
1.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2.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手续;
3.单位逾期不缴住房公积金;
4.单位少缴住房公积金。
二、公积金投诉所需材料:
1.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户口本等。
2.劳动关系证据,包括:劳动合同、社保缴费明细、解除劳动关系协议、涉及劳动纠纷的劳动仲裁决定书或调解书、人民法院判决书、调解书等。
3.工资关系证明,包括:工资条、银行代发工资明细、社保缴费明细、个税缴纳证明等。
4.投诉人需提供真实有效的被投诉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从以上资料可以了解到,公民若发现单位不按照国家要求缴纳公积金,应该及时到单位公积金开户或经营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管理部(公积金不属于劳动局管理)进行投诉的。需要带上可以证明本人在该单位上班的资料,本人身份证原件,劳动关系证明等资料前往申诉,投诉时候需要填写真实有效的单位信息。
引用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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