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明确第三者责任险中的“第三者”
齐晓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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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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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7:34最佳答案
第三者责任险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受害者”为受益者,不是车主本人呀!
下面资料工你认识参考
第三者责任险四种情况不赔付
作为国家规定的强制保险,除了赔偿金额和如何投保第三者责任险之外,投保人还应该明确在什么情况下保险公司不予赔偿。本文搜集了四个案例来说明,以供参考。
肇事逃逸
案例:不久前,陈某驾驶一辆小货车在路口撞倒一个骑自行车的人。他下车发现骑车者已奄奄一息,救活的可能性不大。陈某此时并没有想办法把伤者送到医院尽力抢救,而是害怕负责任上车逃了。这一过程被路口的摄像头拍摄下来。陈某迫于压力两星期后投案自首。
经过交通部门责任认定,陈某应负全部责任,赔偿死者家属20多万元。其所驾驶的小货车是投了第三者责任险的,于是陈某向保险公司报案并申请理赔,结果被保险公司拒绝。保险公司的理由是,由于陈某肇事逃逸,保险公司拒绝赔付第三者责任险。
分析:目前,大多数保险公司对保险车辆肇事逃逸后申请理赔第三者责任险不予赔偿。尽管保险公司这一限制措施引起了保险界和法律界的争议,不过在保险合同上还明确了这一条款。
肇事司机无责任
案例:今年6月,投保人张某驾驶着自己的爱车在一段封闭式的高速公路上正常高速行驶,行人李某忽然翻越栏杆进入高速公路。张某发现时已经来不及刹车,将李某当场撞死。
后来经当地交通大队勘察认定,所有责任都应该由李某承担,张某无事故责任。但根据5月1日后实行的新《道路交通法》,即使张某无责任,也应当承担对李某的经济补偿。当张某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时,被保险公司拒绝。保险公司的理由是,既然投保人是无责任的,保险公司当然不对第三者责任险进行赔付。
分析:这是目前新《道路交通法》实施后一个争议非常大的问题。一方面,该法为了更多地维护弱者的利益,将赔偿的责任更多地加到了汽车驾驶人员身上,即使无过错也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而保险公司拒绝为无过错的投保人进行理赔。这使无过错的驾驶人员处于一个非常尴尬的境地。
驾车撞了自家人
案例:刘某开着一辆北京吉普车,快到家门口时不知道怎么搞的撞倒了一位行人。他下车一看竟是自己的妻子何女士。何女士受伤住院一个多月,花了几万元钱。妻子住院期间,刘某想起这辆车投了第三者责任险,就找保险公司索赔,被保险公司拒绝。
分析:这是第三者责任险中历来就不赔的一个规定。有关的解释是,第三者责任险中的第三者排除4种人:即保险人、被保险人、本车发生事故时的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其实,不仅车险,在其他责任险中也有相关规定。
酒后驾车肇事
案例:今年7月的一个晚上,吕某和客户吃饭,由于生意进展顺利,多喝了几杯酒。酒后,吕某驾驶自己的帕萨特轿车回家,在路上将正常行驶中的一个骑车人撞伤。他将伤者送到医院,连住院费、医疗费,带误工费,赔偿伤者3万多元。吕某想起自己的车已经投了第三者责任险,于是向保险公司索赔,被保险公司拒绝了。
分析:中国的保险公司绝大多数拒绝为酒后驾驶造成的损失“埋单”,其中当然包括第三者责任险。但目前这一情况在个别保险公司有所改变,天安保险公司推出了一个酒后驾驶保险,投保人在投保车险的同时,只要另外付一份酒后驾车的保险金,就可以在酒后驾车肇事后得到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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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共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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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8:31 粱俊芳 客户经理
保险条例中的第三者,指由于被保险人疏忽过失而给第三者造成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保险公司对第三者财产进行赔偿或对第三者人身伤害进行给付。第三者责任险每次事故的最高赔偿限额是保险人计算保险费的依据,同时也是保险人承担第三者责任险每次事故赔偿金额的最高限额。
第三者责任险(简称三者险),全称是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会按照保险合同中的有关规定给予赔偿。
同时,若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因此发生仲裁或诉讼费用的,由保险公司承担。该险种主要是保障道路交通事故中第三方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赔偿的险种。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需要由被保险人负责处理。保险公司会在责任限额以外赔偿,但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
扩展资料:
保险条例中第三者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五条规定:
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第三者责任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第三方责任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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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8:29 齐晓彬 客户经理
第三责任险即为商业险中的第三者责任险[1],是指保险车辆因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失,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
因为交强险在对第三者的财产损失和医疗费用部分赔偿较低,可考虑购买第三者责任险作为交强险的补充。扩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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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8:25 齐晓彦 客户经理
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解释〉和〈机动车辆保险费率解释〉的通知》,将第三者责任险定义为:保险车辆因意外事故,致使他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失,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保险可分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责任保险是财产保险中的一种,根据《保险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对于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的概念,保险法及新交法中并无明确的规定。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第三条规定 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以外的,因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保险车辆下的受害者。 第六条又 规定 保险车辆造成下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二)本车驾驶人员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三)本车上其他人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在新交法实施前,第三者责任保险属于自愿保险的范围,即投保人和保险人通过自愿的方式,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保险合同来实现的一种保险。
第三者责任险中的“第三者”
新交法施行后,该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将第三者保险“强制性”地列为机动车的义务,这使得社会各界对第三者责任险有了各种不同的理解。同时对该险种保险法律关系中的“第三者”的界别也有不同理解。
首先第三者责任保险是责任保险的一种,与其它责任保险一样,其承保的标的是一种无形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其承保的是投保特定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所负的第三者责任;所谓的第三者责任是指由于疏忽或者过失致使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而依法应负有的赔偿责任。
强制保险是以法律、行政法规为依而建立保险关系的一种保险,一般基于国家实施有关政治、经济、社会和公共安全等方面的政策需要而开办,凡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对象都必须依法参加保险;设立强制保险的目的在于利用保险聚集众人的力量,分散风险的原理和大数法则,将被保险人个人原本难以承担的赔偿数额分散于社会之中,以减轻被保险人的损害、维护受害人的利益、保障社会的稳定。而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格式条款中,设计的第三者范围是不包括被保险人本人和家属成员在内的第三者。换句话说,机动车行驶途中将本人或者本人的家属成员撞伤亡的,保险人是不予赔付保险金的,而撞伤亡的其他人却能得到保险人的赔付,同样的人、同样的生命、同样的车祸,得到的却是不同的结果,违反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公平、公正原则,也违背了社会以人为本、尊重人的生命价值的基本理念。 -
2021-12-23 18:20 齐旺梅 客户经理
第三者责任险是国家强制投保的险种,不保不能验车。
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公司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予赔偿。
保额如何确定
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金额要根据您的需要按以下档次选择,分别是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和100万元以上,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一般私家车可以选择投保10万元或20万元。但在实际保险合同的签定过程中,赔偿限额超过一定的金额,要与保险公司协商双方同意后投保。
关于保险赔偿
·赔偿项目:被保险车辆在行驶过程中,不小心撞了他人或他人的财产,致使他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由您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公司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保险合的规定替您赔给他人,包括伤亡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
·赔偿额度:保险公司会根据您在事故中所负责任的大小,赔偿所有应赔偿总金额的80%-95%(其余部分为保险条款规定的免于赔偿部分)。被保险人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赔偿80%,负主要责任的赔偿85%,事故双方负同等责任的赔偿90%,被保险人负次要责任的赔偿95%.扩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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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8:13 黄盛毅 客户经理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
您好!中华汽车驾驶在外最怕发生碰上豪车之类的赔偿责任风险了,由此而带来的经济损失往往是车主不能承受之“重”,对此,建议您尽早为爱车上一份合适的第三者责任险。
第三者责任险的在条款如何理解
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障责任是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第三者责任险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保险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所以并不是一旦车主投保了三者险,发生了碰撞别人的事件都能获得赔偿,如被保险车辆车主的故意撞人行为以及驾驶员在无证的情况下驾驶等情况就无法获得赔偿了。为提高您的理赔效率,建议您认真阅读下文:
1、不要随意包揽事故责任。车主一定要明确责任,不要认为有保险公司赔付,就忽视责任划分。
2、切忌“先修理后报销”。正确的车险理赔程序是:出险后立即报案,并取得交警开出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在交警处理完事故后,车主向保险公司报案,然后才是对车辆进行修理,提交单证、办理赔付。
3、委托修理厂理赔需慎重。有的修理厂会建议车主通过非常规手段以达到赔付目的。如果被保险公司查实,车主不但需要自己承担责任,还会在保险公司留下不良记录。
4、“不计免赔”范围有限制。当保险车辆产生损失或第三者责任时,保险公司根据保险车辆驾驶人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实行绝对免赔率:负全部责任的免赔20%;负主要责任的免赔15%;负同等责任的免赔10%;负次要责任的免赔5%。
为中华汽车上三者险,一般而言,规模越大的车险公司在理赔时的优势越明显。因此,广大车主在投保第三者责任险时,就应将车险理赔的情况考虑清楚,从而更便利自己的出行保障。提供众多的提供理赔的车险公司,欢迎选择。 -
2021-12-23 18:00 龚崇松 客户经理
车险还是人险?一、第三者责任险的概念保险可分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责任保险是财产保险中的一种,根据《保险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对于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的概念,保险法及《交通安全法》中并无明确的规定。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解释〉和〈机动车辆保险费率解释〉的通知》,将第三者责任险定义为:保险车辆因意外事故,致使他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失,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在《交通安全法》实施前,第三者责任保险属于自愿保险的范围,即投保人和保险人通过自愿的方式,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保险合同来实现的一种保险。《交通安全法》施行后,社会各界对第三者责任险存在着不同的理解。该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将第三者保险 “强制性”地列为机动车主的义务,这使得社会各界对第三者责任险有了各种不同的理解。有些人认为“第三者责任险”应该是一个强制性的公益的商业保险,将第三者责任险“强制性”地列为机动车主的义务,是《交通安全法》的重大突破,使得这部法律与国际上的通行法律实现接轨,体现了立法权对生命权的尊重,减轻了事故双方的经济损失;而保险公司认为“第三者责任险”是“商业险”,同时也是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应该依据《保险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进行“有责赔付”;而交警部门认为,第三者责任险应该算是“强制性法律险”。因为商业保险是自愿的,但现在第三者责任险是政府干预必须投保的,没有投第三者责任险的车辆不仅不能上牌,而且也不能参加年检。此外,《交通安全法》还出台了相应的处罚措施,以法的形式对强制第三者责任险作了规具。 -
2021-12-23 17:54 齐映山 客户经理
一、怎样确定第三者责任险中的第三者
保险可分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责任保险是财产保险中的一种,根据《保险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对于机动车辆的概念,保险法及新交法中并无明确的规定。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解释〉和〈机动车辆保险费率解释〉的通知》,将第三者责任险定义为:保险车辆因意外事故,致使他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失,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在新交法实施前,第三者责任保险属于自愿保险的范围,即投保人和保险人通过自愿的方式,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保险合同来实现的一种保险。新交法施行后,该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将第三者保险强制性地列为机动车的义务,这使得社会各界对第三者责任险有了各种不同的理解。同时对该险种保险法律关系中的第三者的界别也有不同理解。笔者认为就如何界定第三者责任险中的第三者,至少应遵循以下三条原则:
第一,被保险人应否对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是判断是否属于第三者的基本法律标准。
现所讨论的第三者源自保险法中的责任险制度,我们首先应当看什么是责任险。保险法第50条第二款规定,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立法很明确,第三者就是有权向被保险人求偿,被保险人也负有向其承担赔偿义务的人。该第三者是相对于被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产生的第三者,而不是相对于车辆和车体的间隔来区分产生的第三者。实际上,第三者是个不特定的主体,其只是一个有范围限制的集群概念,只有当发生事故后有具体的受害人时该第三者才被具体化和特定化。责任保险的根本功能在于排除被保险人的责任,保护受害的第三者获得有效的赔偿,此险种是被保险人转嫁自身过错风险的一种合法方式。正是由于被保险人在交通运行法律关系中可能发生重大过错,可能要对外承担巨额赔偿责任,被保险人才需要投第三者责任险,从而以交纳少量保险费的方式换取更大的风险利益,将自己的风险合法地转嫁于保险公司。在具体的事故中,双方中有过错或过错越大的一方其所投的第三者责任险的价值才越能得到体现,无过错不需要对外承担赔偿责任的一方所投的责任险在该事故中尚处于冻结状态而并未被激活和启动,无过错的一方在此事件中并未产生自己所相对应的第三者,而其自身却是有过错方所对应的第三者:,并以此有权获得对方的第三者险的保险赔偿金。可见,需要对外承担赔偿责任是激活自身第三者险的前置条件,有权从被保险人处获得赔偿的人才是合法的第三者。
第二,属于同一运行主体的关系人不能构成本方责任险的第三者。
假如所有的车辆均处于静止状态,则不可能发生交通事故。车辆必须参加到运行法律关系中才可能造成事故,车辆及其所有人加上驾驶人才能构成同一运行主体。现实中,实际驾驶人和车主有可能同一,也有可能不同一,但无论是否同一只有车与驾结合起来才能构成同一运行主体。由于司机才是运行法律状态的实际控制人,其属运行主体的必要关系人。在责任险法律关系中,保险公司是第一者,司机与被保险人共同构成第二者。所以,参与运行法律关系的所有司机均不可能成为本方责任险的第三者,但在其无过错时有可能构成对方运行主体所对应的第三者。
第三,与被保险人共同构成同一财产权主体的民事主体及与被保险人之间存在抚养、赡养及第一顺序继承关系的自然人不能构成第三者。
共同构成同一财产权主体的情形可以有这样一些可能。如夫妻之间债权债务及财产责任在民法上的对外关系中系责任共同体,其对外物质性的民事责任是以夫妻共同财产为责任基础的,除非实行分别财产制且其相对人知晓的,才在夫妻之间构成有条件的分项责任主体。故夫或妻对对方不存在赔偿的必要和可能。在财产共有的情形下,一共有人向另一共有人赔偿有如一个人将自己的财产从左手放到右手一样,没有任何物权法或债权法上的意义。一般车主在投保时极其罕见有向保险公司声明该车不属夫妻共产的,发生事故后,如其以夫妻双方系实行分别财产制来抗辩的,保险公司完全有理由予以否决。再如,对同一车辆产权存在共有关系的,也不能构成本方的第三者,其原理同上。被保险人如要对不属于第三者的近亲属的权利加以保护的话,则其只能通过车上人员险来解决。与被保险人存在抚养、赡养关系的自然人由于其在家庭内部的生存、生活需依存于被保险人的财产基础,故被保险人对其有抚养、赡养关系的近亲属给与赔偿亦无法律价值。同样,存在继承关系的近亲属之间亦无赔偿的法律空间。
当前,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中,大多数保险公司都规定了保险车辆造成被保险人、本车驾驶员及其家属人身伤亡的属除外责任的免责条款,而且一般都是以格式条款的形式体现出来。如果在实际操作上对如何界定第三者责任险中的第三者则会导致同样的人、同样的生命、同样的车祸,得到的却是不同的结果,从而违反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公平公正原则,也违背了社会以人为本、尊重人的生命价值的基本理念。保险条款这种设计逻辑上偷换概念,错误地将本人和其家属成员排除在第三者之外。
二、不赔偿第三者损失的情形
第三者有下列情形,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一)无驾驶证或驾驶证有效期已满;
(二)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
(三)持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以及在暂扣、扣留、吊销、注销驾驶证期间驾驶车辆;
(四)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机动车的其他情况下驾车;
(五)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使用保险车辆;除另有约定外,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车辆无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号牌,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
另外提请注意,车辆损失险非常重要,但不要超额投保,一般20万元档次已足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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