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公婆婆帮我们付首付,所有贷款是我们夫...

如果公公婆婆帮我们付首付,所有贷款是我们夫妻还,离婚了财产怎么分割
龚家逵 来自: 网页 2021-12-23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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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8:23最佳答案

不能。
我们先理清婚后还贷为什么要分增值部分:婚后收入是夫妻共同财产,婚后还贷相当于用夫妻共同财产投资,所获得的收益自然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了。
但恋爱关系或者同居关系不是这样的。法律不保护未婚状态的男女关系,女方选择帮男方还贷,一般会被认定为是赠与或者借款。
从公平的角度讲,认定为借款比较合理,分手时男方应该还给女方的还贷部分。
但从常理来看,会被认定为是赠与。当然,认定为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的赠与的话,在没有结婚的情况下,女方也是可以拿回这部分钱的。
所以,女方的增值部分肯定是没有的。
除非男女双方有约定,虽然房子登记在男方名下,但实际是双方一起购置房产,那么这个时候女方是可以按约定比例或者出资比例分割增值部分的。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12-23 18:30 黄盛洁 客户经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如果仅仅机械地按照房屋产权证书取得的时间作为划分按揭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或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标准,则可能出现对一方显失公平的情况。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的规定,一方在婚前已经通过银行贷款的方式向房地产公司支付了全部购房款,买卖房屋的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即在婚前就取得了购房合同确认给购房者的全部债权,婚后获得房产的物权只是财产权利的自然转化,故离婚分割财产时将按揭房屋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相对比较公平。对按揭房屋在婚后的增值,应考虑配偶一方参与还贷的实际情况,对其作出公平合理的补偿。在将按揭房屋认定为一方所有的基础上,未还债务也应由其继续承担,这样处理不仅易于操作,也符合合同相对性原理。婚前一方与银行签订抵押贷款合同,银行是在审查其资信及还款能力的基础上才同意贷款的,其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合同相对人,故离婚后应由其继续承担还款义务。对于婚后参与还贷的一方来说,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2021-12-23 18:29 齐新洲 客户经理

    男方父母如果与男方签订了赠与协议,那么就是赠与给男方的属于男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女方只能分割共同还贷及房产增值的部分。

    如果没有赠与协议,只有转账凭证的话只能作为债务处理,作为夫妻共同债务,承担对男方父母的还款义务。在这种情况下,房子属于共同财产,离婚女方有权要求分割房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参考资料:

    参考资料:

  • 2021-12-23 18:20 黄皖疆 客户经理

    房证是你公公的,也就不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只能针对婚后你老公还贷款的那部分,协商进行分配,在其它财产分配时把这部分考虑进去,做到相互能接受的公平公正就行。
  • 2021-12-23 18:13 樊振生 客户经理

    如果是男方名字,首付视为男方父母对于自己儿子个人的赠予,离婚归男方所有,贷款部分属于夫妻共产。
    如果是女方和男方名字,视为男方父母对于夫妻双方的赠予,离婚一人一半
  • 2021-12-23 17:56 连书耀 客户经理

    1、婚后购房,父母出资,房产证男方名字。只要你有首付款的证据是父母出资的,那么可以视为个人财产。贷款由夫妻偿还,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房产升值部分属于共有财产。

    2、婚后购房,父母出资,房产证夫妻共有。只要你有首付款的证据是父母出资的,属于借贷关系,属于你们夫妻的共同债务。债务你们平分。房产贷款你们平分,房产升值你们平分。

    如果提供不了首付的证据,房产全部为夫妻共有,所以财产全部均分。

    扩展资料: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

    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

    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一、夫妻共有或一方所有房屋的处理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

    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有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如离婚后没有住处,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参考资料来源:

  • 2021-12-23 17:50 赖鹏华 客户经理

    这个事情不能含糊了,现在关键是这房子上,要不要写你公公的名字。
    1:如果只写你老公的名字,没有其它人的,那么这套房子是你们婚后买的,属于你们夫妻2人的共同财产,当然为了保障最好把你的名字加上去,因为说是婚后,他父母出钱买的房子,没有特殊约定的,只算是赠送他儿子个人的,如果有证据可以证明的
    2:如果这房子还要写,你公公的名字,那么这更乱了,写了你公公,你婆婆自然也算是共有人了,那么相当于这套房子,属于4个人,所以如果非要也写上你公公的名字,我觉得可以这么办,不共同共有,叫按份共有
    产证上按份共有,比如你公公占百分之40,你老公占百分之30,你占百分之30,这样子就很清楚了。
  • 2021-12-23 17:41 齐方洲 客户经理

    如你在提问中提及的这种情况,在你们夫妻离婚后应该怎样分割房产,浅析如下:

    1. “结婚前,公公买房付首付”,“房产证是公公的名字”,也就意味着该房产的产权人应该是你的公公。

    2. “婚后老公还贷款”,应该理解为“婚后你与老公共同还贷款”。这是因为按现行《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婚后,老公的工资、资金收入,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入等等,均为夫妻共同财产,而老公的“还贷款”,也就是以你们夫妻共同财产支付。比如说,与老公结婚至今已还贷50万元,其中你就已支付了25万元。

    3. 对该房产的增值部分,你也可以按比例享受。比如说,你公公当初以总金额100万元买下了该房产,其中20万元由公公首付,而眼下,该房产已市值200万元,那么,当你们离婚时把这房产卖了,你公公可得40万元,其余160万元由你们夫妻平均分割各得80万元。如果你公公要取得产权,可以按上述市场价的比例补偿你80万元。当然,如果贷款还没有还完,可将贷款的余额的一半由你在得到80万元的金额中提取,其余的一半由你老公支付予他的父亲。当然,我以上说的只是一种分割这房产的方式。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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