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重大疾病,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患重大疾病,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黄盛波 来自: 移动端 2021-12-23 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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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8:00最佳答案

职工在职期间因患有重大疾病,并在规定的医疗期间进行治疗等情形时,用人单位是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同时,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有关规定向患有重大疾病的员工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但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法律)第二十六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法律)第四十条第一项等法律规定,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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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内容如下: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59条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法律)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法律)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12-23 18:26 边占武 客户经理

    1.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 劳动者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3. 其他依照《劳动合同法》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比如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被追究刑事责任、用人单位依法裁员等。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 2021-12-23 18:25 米增强 客户经理

    医疗期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2021-12-23 18:20 连伟智 客户经理

    员工身患重病,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先声明:讨论这个问题,纯粹出于学术交流,并不持立场,不同法律或道德意见者,见谅。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患病职工劳动合同,法律上是有明确的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也即只要具备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情形,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本文探讨的内容当然不止于此。
    我们要探讨的是,如果员工一直重病住院,甚至昏迷状况下,用人单位能否在医疗期满时立即满解除劳动合同?
    笔者认为是可以的,相信笔者的这个观点,会引来较大的争议包括法律上和道德上的。而笔者之所以认为可以,是因为从现行规则上来看,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问题的,至于道德上,也无可厚非的。笔者就此说明如下:
    一、先讲法律。
    根据法律的规定,好像并不合理,实则不然。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要在医疗期满后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员工具有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情形,于是有人会质问,员工一直在住院,你怎么能证明其不胜任另行安排的工作呢?
    笔者认为这个可以解释得过去。
    医疗期满仍需住院治疗,已充分证明了员工不但不能从事任何的工作,其本身仍需在医院进行积极治疗,用人单位另行安排任何的工作,显然是可推定均不能胜任的。因此,即便用人单位没有另行安排工作即解除劳动合同,并没有违反法律规定。
    二、再讲道德
    毫无疑问,企业应当履行其社会责任,对于这种病重者在医疗期满即解除劳动关系,其将失去医疗保险、病假工资,必将致其于更加的不幸之中,甚至于将因无力支付治疗费用而导致病情加重,生命危殆。
    那么企业是否道德上缺失了呢?笔者认为并没有。
    (一)我们无法否认的一个事实是,法律规定其实已凝结了一般的道德。
    尤其于劳动法律而言,其已包含了对于劳动者倾斜的保护,其中医疗期的规定显然更是已经考量了对劳动者的倾斜保护。对应的企业责任—对于在医疗期内即使未能提供任何劳动的员工,也需支付病假工资、缴纳社会保险以及履行其他用人单位应尽的义务,此已是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体现。
    (二)员工身患重病固然不幸,但于企业而言,作为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职工患病于其也是不幸的。
    1.患病职工重病无法提供劳动,而企业同时仍需承担相应的用工成本,此超出其建立劳动合同的预期,而重病职工尤其是一些刚入职即患病的职工,对于企业的贡献已远低于企业对其所承担的义务,也即用人单位在法定医疗期内承担用人单位的相应职责,已履行了其道德上的义务,无继续再作相应付出之责任。
    2.重病职工之不幸,更应由健全的社会机制予以保障,于企业而言,其未必能承担得起这样的责任,尤其是一些小企业。让企业承担可以测算的法定义务,利于企业的健康和稳定发展,让其更好地持续反哺
  • 2021-12-23 18:13 齐晓娇 客户经理

    解除劳动后,公司不负有法律义务赔偿。赔偿仅基于人道义务。
    如果疾病与工作有关,是职业病的话,可主张赔偿,具体多少钱得看医药费用。
  • 2021-12-23 17:53 管爱国 客户经理

    企业能与患有重大疾病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但是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本人,并且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 2021-12-23 17:34 龙安隆 客户经理

    员工因隐瞒重大疾病入职,公司不能解除劳动合同,职工隐瞒病情入职,公司没有权利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员工隐瞒病情不能作为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健康状况享有知情权,而劳动者具有如实告知义务。
    【法律分析】
    用人单位不能因为员工隐瞒疾病入职面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可以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或补偿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但在入职时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劳动者的告知义务仅限于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对于与履行劳动合同无关的,没有义务加以说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四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2021-12-23 17:21 辛在柱 客户经理

    工作期间患了重大疾病单位是不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属于违法解除,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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