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于哪年的6月28日印发了关于大力推进...
黄盛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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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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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8:20最佳答案
1.《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6年11月7日发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2.《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经2000年9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务院第31次常务会议通过2000年9月25日公布施行。该《办法》共二十七条,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1997年12月11日批准,公安部于1997年12月16日公安部令(第33号)发布,于1997年12月30日实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1994年2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7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5.《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扩展资料:
国家为保障网络安全以及维护国家的主权,相继制定了以下一系列网络安全法律法规,规范网络空间的秩序,并让网络价值最大化:
1.《公安机关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检查工作规范(试行)》
2.中办、国办转发《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3]27号)
3.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4]32号)
4.中央网信办《关于加强党政机关网站安全管理的通知》(中网办发文[2014]1号)
5.中央网信办《关于印发<2014年国家网络安全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中网办发文[2014]5号)
6.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2013年重点领域信息安检查工作方案>的函》(工信部协函[2013]259号)
7.《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部令第11号)
8.《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工业和信息部令第24号)
参考资料:
其他回答(共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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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8:25 赵风莉 客户经理
内容来自用户:zhishuxc
《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参考题目
一、单选题
1、《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发表于(C)
A、2001年6月C、2011年5月
B、2005年9月D、2013年8月
2、加强幼儿园准入管理,完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A)
A、幼儿园准入制度C、幼儿园财务公开制度
B、幼儿园评级制度D、幼儿园规范化管理制度
3、各地根据国家基本标准和社会对幼儿保教的不同需求,实行(B)A、统筹管理、统一指导B、分类管理、分类指导
C、统筹管理、分类指导D、分类管理、统一指导
4、坚持科学保教,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应以为基本活动。(A)
A、游戏B、集体教学C、体育活动D、生活
5、各地要以为单位编制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C)
A、省B、市C、县D、镇
6、为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中提出了条意见。(C)
A、8 B、9 C、10 D、11
7、要扩大学前教育资源,通过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办园。(A)
A、保证合理用地、减免税费B、财政拨款
C、政策支持D、政府补贴
8、努力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地方各级政府要安排专门资金,重点建设。(A)
A、农村幼儿园B、乡镇幼儿园C、示范幼儿园D、公办幼儿园
二、多选题 -
2021-12-23 18:25 车小霞 客户经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6年11月7日发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2.《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经2000年9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务院第31次常务会议通过2000年9月25日公布施行。该《办法》共二十七条,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1997年12月11日批准,公安部于1997年12月16日公安部令(第33号)发布,于1997年12月30日实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1994年2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7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5.《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
2021-12-23 18:13 赵顺起 客户经理
1.第一条 为了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
2.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运营、维护和使用网络,以及网络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
3.第三条 国家坚持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发展并重,遵循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
4.第四条 国家制定并不断完善网络安全战略,明确保障网络安全的基本要求和主要目标,提出重点...
5.第五条 国家采取措施,监测、防御、处置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网络安全风险和威胁. -
2021-12-23 18:00 赵骥万 客户经理
1机构简介
2职责调整
3主要职责
4成立背景
5机构设置
6人员编制
7其他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简称: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信部),是根据2008年3月11日公布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组建的国务院直属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主要职责为:拟订实施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和标准;监测工业行业日常运行;推动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管理通信业;指导推进信息化建设;协调维护国家信息安全等。
作为行业管理部门,主要是管规划、管政策、管标准,指导行业发展,但不干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在中国的重点大学中,工信部直属高校共7所,工信部共建高校共5所。
中文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外文名
Ministry of Industry and Information Technology
简 称
MIIT、工信部
创办时间
2008年(戊子年)3月11日
类 别
国务院组成部门
主管部门
国务院
部长书记
苗圩(部长、党组书记)
直属高校1
北航、北理工、哈工大、哈工程
直属高校2
西北工大、南航、南理工
重点共建高校
西电、成电、北邮、中南、湖大
普通共建高校
南邮、西邮、重邮、杭电、桂电等
目录
1机构简介
2职责调整
3主要职责
4成立背景
5机构设置
6人员编制
7其他事项
▪ 相关法律
▪ 行政法规
1机构简介编辑
工信部标识
中国正处于工业化加速发展的重要阶段。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促进工业由大变强,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组建工业和信息化部,加快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步伐。之前,工业行业管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信息产业部分别负责,管理分散,不利于工业的协调发展。为加强整体规划和统筹协调,有必要对相关职责进行整合,组建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工业行业管理有关职责,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核电管理以外的职责,信息产业部和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的职责,整合划入该部。
2008年6月29日10时,在原信息产业部所在地北京西长安街和万寿路两个办公地点,历经10年的信息产业部牌匾悄然撤下,同时更换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包括职能、机构、编制在内的 “三定”方案已经获批,司局级数量设置为24个。工业和信息化部机构上内设司局24个。其中,综合司局10个,工业行业管理为主的专业司局5个,履行国防工业管理相关职能的司局1个即军民结合推进司,信息产业行业管理、信息化推进司局8个。 在编制方面,按照“三定”方案,工业和信息化部机关职能部门编制599名,包括原信息产业部多数人员,国家发改委、国防科工局各自有百余人并入。人员到位工作08年7月底前基本完成。加上离退休工作人员等,工业和信息化部机关总的行政编制为731名。
2职责调整编辑
(一)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工业行业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理和信息化有关职责划给工业和信息化部。具体包括:研究提出工业发展战略,拟订工业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业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拟订;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通信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的拟订及组织实施;组织领导和协调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编制国家重大技术装备规划,协调相关政策;工业日常运行监测;工业、通信业的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促进工作;对中小企业的指导和扶持;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稀土行业发展、盐业行政管理、国家医药储备管理的工作,管理国家烟草专卖局的职责。
(二)将原“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除核电管理以外的职责划给工业和信息化部。其中组织协调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重大事项、保障军工核心能力建设等职责划给国家国防科
技工业局。
(三)将原“信息产业部”的职责划给工业和信息化部。其中军工电子管理职责划给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有关邮政管理职责划给国家邮政局,国家邮政局改由交通运输部管理。
(四)将原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的职责划给工业和信息化部。
(五)职能:推进我国的信息化和工业化相融合。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推进军民结合、寓军于民,促进工业由大变强,加快推进国家信息化建设。
3主要职责编辑
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和标准;监测工业行业日常运行;推动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管理通信业,指导推进信息化建设;协调维护国家信息安全等。
(一)提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通信业、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建设。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通信业的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规章,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监测分析工业、通信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通信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四)负责提出工业、通信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五)拟订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有关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六)承担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组织拟订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依托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七)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通信业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八)推进工业、通信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九)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相关
工信部致力于推动高技术产业发展
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十)统筹推进国家信息化工作,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
(十一)统筹规划公用通信网、互联网、专用通信网,依法监督管理电信与信息服务市场,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电信业务资费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通信资源的分配管理及国际协调,推进电信普遍服务,保障重要通信。
(十二)统一配置和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负责卫星轨道位置的协调和管理,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三)承担通信网络安全及相关信息安全管理的责任,负责协调维护国家信息安全和国家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十四)开展工业、通信业和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与交流,代表国家参加相关国际组织。
(十五)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4成立背景编辑
工业和信息化部,是在2008年中国“大部制”改革背景下新成立的中央部委。是根据十一届人大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而组建的。中央将国家发改委的工业管理有关职责、国防科工委除核电管理以外的职责,以及信息产业部和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的职责加以整合,并且划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另外组建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此外,国家烟草专卖局改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不再保留国防科工委、信息产业部和国务院信息办。
5机构设置编辑
根据上述职责,工业和信息化部设24个内设机构:
办公厅负责机关文电、信息、安全保卫、保密、信访等工作;负责机关日
拟定相关产业政策,执行国家法规
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发布等工作。
政策法规司研究新型工业化的战略性问题;组织研究工业、通信业、信息化发展的战略,提出政策建议;组织起草工业、通信业和信息化法律法规草案和规章;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重要文件起草工作。
规划司组织拟订工业、通信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提出工业、通信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议;承担固定资产投资审核的相关工作。
财务司编报部门预决算和管理资金的使用;组织实施内部审计和绩效检查;提出行业财税、价格、金融等政策建议;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
产业政策司组织拟订工业、通信业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拟订和修订产业结构调整目录的相关内容,参与投资项目审核;制定相关行业准入条件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方面实施汽车、农药的准入管理事项。
科技司组织拟订并实施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行业技术基础工作;组织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组织实施有关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相结合。
运行监测协调局监测分析工业、通信业日常运行,分析国内外工业、通信业形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承担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相关工作。
中小企业司承担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方面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促进对外交流合作,推动建立完善服务体系,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节能与综合利用司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通信业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和污染控制政策,组织和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安全生产司指导工业、通信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指导重点行业排查治理隐患,参与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民爆器材的行业及生产、流通安全的监督管理。
原材料工业司原材料工业司(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办公室)承担钢铁、有色、黄金、稀土、石化(不含炼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等的行业管理工作;研究国内外原材料市场情况并提出建议;承担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农业化学物质行政保护有关工作。
装备工业司承担通用机械、汽车、民用飞机、民用船舶、轨道交通机械制造业等的行业管理工作;提出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依托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消费品工业司承担轻工、纺织、食品、医药、家电等的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卷烟、食盐和糖精的生产计划;承担盐业和国家储备盐行政管理、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管理、国家药品储备管理工作。
军民结合推进司提出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军民通用标准体系建设等军民结合发展规划,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相关体制改革。
电子信息司承担电子信息产品制造的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系统装备、微电子等基础产品的开发与生产,组织协调国家有关重大工程项目所需配套装备、元器件、仪器和材料的国产化;促进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
软件服务业司指导软件业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软件、系统集成及服务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服务外包;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开发。
通信发展司协调公用通信网、互联网、专用通信网的建设,促进网络资源共享;拟订网络技术发展政策;负责重要通信设施建设管理;监督管理通信建设市场;会同有关方面拟订电信业务资费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电信管理局依法对电信与信息服务实行监管,提出市场监管和开放政策;负责市场准入管理,监管服务质量;保障普遍服务,维护国家和用户利益;拟订电信网间互联互通与结算办法并监督执行;负责通信网码号、互联网域名、地址等资源的管理及国际协调;承担管理国家通信出入口局的工作;指挥协调救灾应急通信及其它重要通信,承担战备通信相关工作。
通信保障局组织研究国家通信网络及相关信息安全问题并提出政策措施
管理电信业
;协调管理电信网、互联网网络信息安全平台;组织开展网络环境和信息治理,配合处理网上有害信息;拟订电信网络安全防护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网络安全应急管理和处置;负责特殊通信管理,拟订通信管制和网络管制政策措施;管理党政专用通信工作。
无线电管理局无线电管理局(国家无线电办公室)编制无线电频谱规划;负责无线电频率的划分、分配与指配;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负责卫星轨道位置协调和管理;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负责涉外无线电管理工作。
信息化推进司指导推进信息化工作,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助推进重大信息化工程;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发展,协调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推动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承办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信息安全协调司协调国家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协调推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等基础性工作;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和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承担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协调处理重大事件。
国际合作司承担对外和对港澳台合作与交流相关事务;负责外事工作。
人事教育司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工作;管理直属高校。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局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直属机构一览:
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
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国家无线电频谱管理中心)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研究院
国内专用通信局
人民邮电出版社
人民邮电报社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
电子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
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
中国电子产品可靠性与环境试验研究所
电子工业出版社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电子信息行业分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才交流中心
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与集成电路促进中心
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中国电子工业科学技术交流中心
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与考试中心
中国电子学会
中国通信学会
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中国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
国家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秘书处
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中心
6人员编制编辑
工业和信息化部机关行政编制为731名(含两委人员编制13名,援派机动编制1名,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118名)。其中:部长1名,副部长4名;司局级领导职数103名(含总工程师2名、总经济师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3名,离退休干部局领导职数7名)。
部长、党组书记
苗圩
苗圩,男,汉族,1955年5月出生,北京市人。中共党员,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
副部长、党组副书记
苏波,,男,汉族,1955年10月生,197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本科毕业,工学学士,高级工程师。现任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党组副书记。[1]
副部长、党组成员
许达哲,男,汉族,1956年9月生,湖南浏阳人。1975年12月参加工作,1982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工学硕士,研究员,国际宇航科学院院士,国际欧亚科学院院士。
2013年12月任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党组副书记,国家航天局局长,国家原子能机构主任,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局长、党组书记[2] 。
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委员。
杨学山,男,汉族,1954年12月出生,上海人,199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4年北京大学信息管理系研究生毕业。2008年3月,任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党组成员。[3]
刘利华,男,汉族,1957年12月出生,1976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工学硕士,高级工程师。2011年2月任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党组成员。[4]
尚冰,男,汉族,1955年12月出生,辽宁省人,197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沈阳化工学院高分子化工专业毕业,2002年获美国纽约州立大学MBA学位,2006年获香港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博士学位。高级经济师。2011年7月任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党组成员。[5]
毛伟明,男,汉族,1961年5月生,浙江衢州人,1985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本科学历,工学学士学位,工程师。2013年11月任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党组成员。[6]
部纪检组组长、党组成员
金书波,男,汉族,1953年10月生,北京人,197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6年7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
2013年12月,任中央纪委驻工业和信息化部纪检组组长、工业和信息化部党组成员。
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7] 。
党组成员、国家烟草专卖局局长
凌成兴,男,汉族,1957年10月生,江西上高人,1977年1月入党,1980年12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2013年5月任工业和信息化部党组成员,国家烟草专卖局局长、党组书记,中国烟草总公司总经理。[8]
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朱宏任,男,汉族,1954年8月出生,1985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硕士研究生。
许达哲
7其他事项编辑
(一)工业和信息化部作为行业管理部门,主要是管规划、管政策、管标准,指导行业发展。要坚持政企分开的原则,不干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
(二)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外保留国家航天局、国家原子能机构牌子,代表国家参加国际航天组织、国际原子能机构及其他政府间国际组织和有关活动,履行有关职责。委托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承办国务院中央军委专门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三)炼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的行业管理由国家能源局负责,其他石油化工和煤化工的行业管理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四)管理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国家烟草专卖局。
(五)原信息产业部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置的通信管理局划给工业和信息化部,实行垂直管理,行政编制500名。
(六)原信息产业部所属事业单位和原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的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等7所直属高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中小企业对外合作协调中心、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中国机电设备成套服务中心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其他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08-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01-16
《通信文明》电子杂志多期封面图(4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01-16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01-16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01-16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01-16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01-16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01-16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11-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10-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09-0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12-10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12-10[9]
行政法规
《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指导意见》09-13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08-07
《“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07-20
《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信息化发展和切实保障信息安全的若干意见》07-17
《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07-12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印发》07-09
《“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06-29
《关于加快培育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指导意见》06-02
《关于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若干意见》05-02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04-27
《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口管理办法》03-29
《国务院印发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02-10
《国务院批转促进就业规划(2011-2015年)》02-08
《“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01-17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01-04
《军工关键设备设施管理条例》公布 10月1日施行 07-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11-01
《武器装备质量管理条例》10-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制规定》10-11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02-03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02-03
《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办法》 02-03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08-13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08-13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03-05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02-05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02-05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02-05
《国防专利条例》02-05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02-05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02-05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02-05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02-05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条例》02-05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品出口管理条例》02-05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出口管制条例》02-05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02-05
《农药管理条例》02-05
《食盐专营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02-05
《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02-05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02-05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02-05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02-05
《盐业管理条例》02-04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理条例》02-04
《军工产品质量管理条例》02-04
《武器装备研制设计师系统和行政指挥系统工作条例》01-16
《军用标准化管理办法》01-16[10] -
2021-12-23 17:53 黄益江 客户经理
(一)工业和信息化部作为行业管理部门,主要是管规划、管政策、管标准,指导行业发展。要坚持政企分开的原则,不干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
(二)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外保留国家航天局、国家原子能机构牌子,代表国家参加国际航天组织、国际原子能机构及其他政府间国际组织和有关活动,履行有关职责。委托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承办国务院中央军委专门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三)炼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的行业管理由国家能源局负责,其他石油化工和煤化工的行业管理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四)管理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国家烟草专卖局。
(五)原信息产业部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置的通信管理局划给工业和信息化部,实行垂直管理,行政编制500名。
(六)原信息产业部所属事业单位和原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的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等7所直属高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中小企业对外合作协调中心、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中国机电设备成套服务中心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其他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1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08-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01-16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01-16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01-16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01-16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01-16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01-16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01-16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11-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10-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09-0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12-10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12-10 《国务院关于印发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的通知》 03-07 《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规划(2012—2030年)》 03-04 《国务院关于推进物联网有序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02-17 《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海洋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01-17 《国务院关于印发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12-12 《国办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 10-19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10-10 《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指导意见》09-13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08-07
《“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07-20
《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信息化发展和切实保障信息安全的若干意见》07-17
《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07-12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印发》07-09
《“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06-29
《关于加快培育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指导意见》06-02
《关于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若干意见》05-02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04-27
《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口管理办法》03-29
《国务院印发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02-10
《国务院批转促进就业规划(2011-2015年)》02-08
《“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01-17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01-04
《军工关键设备设施管理条例》公布 10月1日施行 07-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11-01
《武器装备质量管理条例》10-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制规定》10-11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02-03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02-03
《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办法》 02-03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08-13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08-13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03-05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02-05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02-05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02-05
《国防专利条例》02-05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02-05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02-05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02-05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02-05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条例》02-05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品出口管理条例》02-05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出口管制条例》02-05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02-05
《农药管理条例》02-05
《食盐专营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02-05
《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02-05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02-05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02-05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02-05
《盐业管理条例》02-04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理条例》02-04
《军工产品质量管理条例》02-04
《武器装备研制设计师系统和行政指挥系统工作条例》01-16
《军用标准化管理办法》01-16 -
2021-12-23 17:33 辛培勇 客户经理
务院关于大力推进信息化发展和
切实保障信息安全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2〕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大力推进信息化发展和切实保障信息安全,对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国家安全具有重大意义。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有力地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当前,世界各国信息化快速发展,信息技术的应用促进了全球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发展模式创新,互联网对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影响更加深刻,围绕信息获取、利用和控制的国际竞争日趋激烈,保障信息安全成为各国重要议题。但是,我国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安全保障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宽带信息基础设施发展水平与发达国家的差距有所拉大,政务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水平不高,核心技术受制于人;信息安全工作的战略统筹和综合协调不够,重要信息系统和基础信息网络防护能力不强,移动互联网等技术应用给信息安全带来严峻挑战。必须进一步增强紧迫感,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措施,大力推进信息化发展,切实保障信息安全。为此,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促进资源优化配置为着力点,加快建设下一代信息基础设施,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构建现代信息技术产业体系,全面提高经济社会信息化发展水平。坚持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加强统筹协调和顶层设计,健全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切实增强信息安全保障能力,维护国家信息安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主要目标。
重点领域信息化水平明显提高。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不断深入,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力支撑现代农业发展,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重点领域信息化水平明显提高;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快速发展,到“十二五”末,国家电子政务网络基本建成,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框架基本建立;全国电子商务交易额超过18万亿元,网络零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超过9%。
下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初步建成。到“十二五”末,全国固定宽带接入用户超过2.5亿户,互联网国际出口带宽达到每秒6500吉比特(Gbit),第三代移动通信技术(3G)网络覆盖城乡,国际互联网协议第6版(IPv6)实现规模商用。
信息产业转型升级取得突破。集成电路、系统软件、关键元器件等领域取得一批重大创新成果,软件业占信息产业收入比重进一步提高。
国家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基本形成。重要信息系统和基础信息网络安全防护能力明显增强,信息化装备的安全可控水平明显提高,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等基础性工作明显加强。
二、实施“宽带中国”工程,构建下一代信息基础设施
(一)加快发展宽带网络。实施“宽带中国”工程,以光纤宽带和宽带无线移动通信为重点,加快信息网络宽带化升级。推进城镇光纤到户和行政村宽带普遍服务,提高接入带宽、网络速率和宽带普及率。加强3G网络纵深覆盖,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3G技术TD-SCDMA及其后续演进技术TD-LTE产业链发展,科学统筹3G及其长期演进技术协调发展。加快下一代广播电视网络建设,推进广播电视网络数字化、双向化和互联互通改造。
(二)推进下一代互联网规模商用和前沿性布局。加快部署下一代互联网,抓紧开展IPv6商用试点,适时推动IPv6大规模部署和商用,推进国际互联网协议第4版(IPv4)向IPv6的网络演进、业务迁移与商业运营。完善互联网国家顶层网络架构,升级骨干网络,实现高速度高质量互联互通。重点研发下一代互联网关键芯片、设备、软件和系统,推动产业化步伐。加快未来网络体系架构关键理论和核心技术的研发,加强战略布局,建设面向未来互联网创新发展的示范平台。
(三)加快推进三网融合。总结试点经验,在确保信息和文化安全的前提下,大力推进三网融合,推动广电、电信业务双向进入,加快网络升级改造和资源共享,加强资源开发、信息技术和业务创新,大力发展融合型业务,培育壮大三网融合相关产业和市场。加快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建设,健全适应三网融合的体制机制,完善可管、可控的网络信息和文化安全保障体系。
三、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提高经济发展信息化水平
(一)全面提高企业信息化水平。推广使用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加快重点行业生产装备数字化和生产过程智能化进程,全面普及企业资源计划、供应链、客户关系等管理信息系统。实施重大信息化示范项目,引导企业业务应用向综合集成和产业链协同创新转变。继续实施中小企业信息化推进工程和制造业信息化科技工程,提高中小企业和制造业企业信息化水平。完善企业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水平评估认定体系,支持面向具体行业的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发展。
(二)推广节能减排信息技术。推动工业、建筑、交通运输等领域节能减排信息技术的普及和深入应用,加大主要耗能、耗材设备和工艺流程的信息化改造。建立健全资源能源综合利用效率监测和评价体系,提升资源能源供需双向调节水平。建立健全主要污染物排放监测和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信息管理系统,完善污染治理监督管理体系。
(三)增强信息产业核心竞争力。加大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对信息产业核心基础产品、网络共性关键技术开发的支持力度,加快推动新一代移动通信、基础软件、嵌入式软件以及制造执行系统、工业控制系统、大型管理软件等技术的研发和应用。加强统筹规划,积极有序促进物联网、云计算的研发和应用。实施工业电子产品提升工程,推进信息技术与工业技术融合创新,提高汽车、船舶、机械等产品智能化水平。推动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企业由单纯提供产品向提供综合解决方案和信息服务转变。
(四)引导电子商务健康发展。健全安全、信用、金融、物流和标准等支撑体系,探索有效监管模式,建立规范有序的电子商务市场秩序。引导电子商务平台向提供涵盖信息流、物流、资金流的全流程服务发展。鼓励大中型企业开展网络采购和销售,加强供应链协同运作,重点推动小型微型企业普及电子商务应用。实施移动电子商务试点示范工程,创建电子商务试点示范城市,创新电子商务发展模式,改善电子商务发展环境。
(五)推进服务业信息化进程。推动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信息共享,支持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促进消费金融发展,提高面向小型微型企业和农业农村的金融服务水平。加快推进交通、旅游、休闲娱乐等服务业信息化。培育和发展地理信息产业,大力发展信息系统集成、互联网增值业务和信息安全服务。提高工业设计信息化水平。
四、加快社会领域信息化,推进先进网络文化建设
(一)提升电子政务服务能力。围绕提升服务和监管能力,促进政府管理创新,加强电子政务顶层设计。以互联互通为重点,形成统一的国家电子政务网络,完善项目建设管理、绩效评估和运行维护机制。扎实推进药品、食品、住房、能源、金融、价格等重要监管信息系统建设。推动重点领域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加快电子政务服务向街道、社区和农村延伸,支持基层政府和社区开展管理和服务模式创新试点示范。加强地理空间和自然资源、人口、法人、金融、税收、统计等基础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促进共享。全面提升电子政务技术服务能力,鼓励业务应用向云计算模式迁移。加强电子文件管理与应用。
(二)提高社会管理和城市运行信息化水平。建立全面覆盖的社会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完善人口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实有人口动态管理,提高人口信息动态监测和分析预测能力。建设公众诉求信息管理平台,改进信访工作方式。加强网络舆情分析,健全网上舆论动态引导管理机制。推动城市管理信息共享,推广网格化管理模式,加快实施智能电网、智能交通等试点示范,引导智慧城市建设健康发展。
(三)加快推进民生领域信息化。加快学校宽带网络建设,推动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开发和共享,完善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构建面向全民的终身学习网络和服务平台,大力发展远程教育,形成教育综合信息服务体系。完善医疗服务与管理信息系统,加快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加强国家和区域医药卫生信息共享,夯实远程医疗发展的基础。构建覆盖城乡居民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信息服务体系,全面推行社会保障卡应用,推动就业信息共享。推进减灾救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等社会服务信息化。提高面向残疾人等特殊人群的信息服务能力。
(四)发展先进网络文化。鼓励开发具有中国特色和自主知识产权的数字文化产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壮大数字内容产业,培育数字内容与网络文化产业骨干企业,扩展数字内容产业链。加强重点新闻网站建设,规范管理综合性商业网站,构建积极健康的网络传播新秩序和网络氛围。积极推进数字图书馆等公益性文化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开发精品网络科普资源,完善公共文化信息服务体系。
五、推进农业农村信息化,实现信息强农惠农
(一)提高农业生产经营信息化水平。推动农业适用信息技术的研发应用,加快推进农业生产基础设施、装备与信息技术的融合。提高种植业、养殖业生产信息化和农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批发市场经营信息化水平。加强农业生产环境监控、生产过程监测、行业发展监管,建立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积极培育、示范、推广适用的农业信息化应用模式。
(二)完善农业农村综合信息服务体系。规范各类农业信息服务系统,建立全国农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鼓励发展专业信息服务,加快推进涉农信息资源开发、整合和综合利用。继续推进农村基层信息服务站和信息员队伍建设,形成村为节点、县为基础、省为平台、全国统筹的农村综合信息服务体系。
六、健全安全防护和管理,保障重点领域信息安全
(一)确保重要信息系统和基础信息网络安全。能源、交通、金融等领域涉及国计民生的重要信息系统和电信网、广播电视网、互联网等基础信息网络,要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安全防护设施,强化技术防范,严格安全管理,切实提高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防瘫痪、防窃密能力。加大无线电安全管理和重要信息系统无线电频率保障力度。加强互联网网站、地址、域名和接入服务单位的管理,完善信息共享机制,规范互联网服务市场秩序。
(二)加强政府和涉密信息系统安全管理。严格政府信息技术服务外包的安全管理,为政府机关提供服务的数据中心、云计算服务平台等要设在境内,禁止办公用计算机安装使用与工作无关的软件。建立政府网站开办审核、统一标识、监测和举报制度。减少政府机关的互联网连接点数量,加强安全和保密防护监测。落实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制度,强化涉密信息系统审查机制。
(三)保障工业控制系统安全。加强核设施、航空航天、先进制造、石油石化、油气管网、电力系统、交通运输、水利枢纽、城市设施等重要领域工业控制系统,以及物联网应用、数字城市建设中的安全防护和管理,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风险评估。重点对可能危及生命和公共财产安全的工业控制系统加强监管。对重点领域使用的关键产品开展安全测评,实行安全风险和漏洞通报制度。
(四)强化信息资源和个人信息保护。加强地理、人口、法人、统计等基础信息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保障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和部门间信息资源共享安全。明确敏感信息保护要求,强化企业、机构在网络经济活动中保护用户数据和国家基础数据的责任,严格规范企业、机构在我国境内收集数据的行为。在软件服务外包、信息技术服务和电子商务等领域开展个人信息保护试点,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工作。
七、加快能力建设,提升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水平
(一)夯实网络与信息安全基础。研究制定国家信息安全战略和规划,强化顶层设计。落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开展相应等级的安全建设和管理,做好信息系统定级备案、整改和监督检查。强化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处置工作,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对网络与信息安全灾备设施建设的指导和协调。完善信息安全认证认可体系,加强信息安全产品认证工作,减少重复检测和重复收费。
(二)加强网络信任体系建设和密码保障。健全电子认证服务体系,推动电子签名在金融等重点领域和电子商务中的应用。制定电子商务信用评价规范,建立互联网网站、电子商务交易平台诚信评价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开展信用评价服务。大力推动密码技术在涉密信息系统和重要信息系统保护中的应用,强化密码在保障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安全和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等方面的支撑作用。
(三)提升网络与信息安全监管能力。完善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专业骨干队伍和应急技术支撑队伍建设,提高风险隐患发现、监测预警和突发事件处置能力。加强信息共享和交流平台建设,健全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通报机制。加大对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进一步完善监管体制,充实监管力量,加强对基础信息网络安全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倡导行业自律,发挥社会组织和广大网民的监督作用。
(四)加快技术攻关和产业发展。统筹规划,整合力量,进一步加大网络与信息安全技术研发力度,加强对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下一代互联网等方面的信息安全技术研究。继续组织实施信息安全产业化专项,完善有关信息安全政府采购政策措施和管理制度,支持信息安全产业发展。
八、完善政策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和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小组的领导下,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信息化发展和网络信息安全保障工作。各地区要将保障网络与信息安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逐级建立并认真落实网络与信息安全责任制,明确主管领导,确定工作机构,负责督促落实网络与信息安全规章制度,组织制定应急预案,处理重大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等,并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建立省(区、市)、地(市)两级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机制。
(二)加强财税政策扶持。发挥财税政策的杠杆作用,加大对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关键共性技术研发与推广、公共服务平台、重大示范工程建设等的支持力度。完善农村通信普遍服务补偿机制,优先支持农村、欠发达地区综合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整合利用现有资金渠道,中央财政加大投入,重点支持信息安全重要基础性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将基础性公益性网络与信息安全设施运行维护、安全服务和检查等费用纳入财政预算。
(三)加快法规制度和标准建设。完善信息化发展和网络与信息安全法律法规,研究制定政府信息安全管理、个人信息保护等管理办法。健全相关法规制度,明确并落实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维护信息安全的责任。制定完善新一代信息技术在重点领域的应用标准,注重发挥标准对产业发展的技术支撑作用。培育国家信息安全标准化专业力量,加快制定三网融合、云计算、物联网等领域安全标准。积极参与制定信息安全国际行为准则、互联网治理等国际规则和标准。
(四)加强宣传教育和人才培养。开展面向全社会的信息化应用和信息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支持信息安全与保密学科师资队伍、专业院系、学科体系、重点实验室建设。加强大中小学信息技术、信息安全和网络道德教育,在政府机关和涉密单位定期开展信息安全教育培训。各级财政要加大对信息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等公益性活动的支持。加快培养创新型、应用型信息化人才。
国务院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
2021-12-23 17:21 黎皇兴 客户经理
2012年国家没有颁布新的安全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主要有:
1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全国交通安全日”的批复 2012.11.18
2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依法做好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工作意见的通知 2012.11.04
3 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 2012.07.22
4 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信息化发展和切实保障信息安全的若干意见 2012.06.28
5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2012.06.28
6 国.务.院关于保障饮用水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2.06.27
7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 2012.06.23
8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 2012.04.16
9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2012.04.05
10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2012.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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