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中应付职工薪酬下的职工福利费要交...

新会计准则中应付职工薪酬下的职工福利费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龚家贱 来自: 移动端 2021-12-23 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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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7:55最佳答案

新会计准则下福利费要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
在新准则下,如果有明确的职工福利计划,即有明确的金额和明确的支付对象范围,(例如公司有成文的福利计划,并通过《员工手册》等方式传达到各相关员工)则可以计提应付福利费。
关键还是在于福利费的余额是否符合负债的定义。以前那种提而不用的福利费是不符合负债定义的,新准则下不应继续,即应付福利费不存在余额。
新准则下福利费通常据实列支,也就不存在余额的问题,但企业也可以先提后用,通常,企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在会计年度终了经调整后应该没有余额,但这并不意味着职工福利费不允许存在余额,在会计年度中间允许职工福利费存在余额,如企业某月提取的福利费超过当月实际支出的福利费,则职工福利费就存在余额。
福利费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大于预计金额的,应当补提福利费,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小于预计金额的,应当红字冲回多提的福利费,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扩展资料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规定:“没有规定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企业应当根据历史经验数据和实际情况,合理预计当期应付职工薪酬。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大于预计金额的,应当补提应付职工薪酬;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小于预计金额的,应当冲回多提的应付职工薪酬。”
原来工资总额的14%属于税法规定的扣除比例,不属于财政部规定的企业计提比例(会计处理应遵循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因此,职工福利费属于没有规定计提比例的情况。
新准则取消了原“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会计科目、增设“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
按照“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
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即将职工福利费列入职工薪酬范围核算。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12-23 18:29 梅金莉 客户经理

    不需要结转。

    1、应付职工薪酬下的福利费余额处理方式:应付职工薪酬,是负债类科目,不是成本费用类科目,所以只要开支了福利费,月末都需要结转到成本类科目或损益类科目里面。

    2、应付职工薪酬下的福利费的余额,根据人员情况,需要分配到相关科目里

    借:生产成本---福利费 (生产工人的福利费)

    借:制造费用---福利费 (车间管理人员的福利费)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公司管理人员的福利费)

    借:销售费用---福利费 (销售人员的福利费)

    借:在建工程---福利费 (基建人员的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计量方法:

    一、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外,应当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一)应由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产品成本或劳务成本。

    (二)应由在建工程、无形资产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建造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成本。

    (三)上述(一)和(二)之外的其他职工薪酬,计入当期损益。

    二、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算,并按照准则第四条的规定处理。

    三、企业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补偿的建议,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预计负债,同时计入当期损益:

    (一)企业已经制定正式的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提出自愿裁减建议,并即将实施。该计划或建议应当包括拟解除劳动关系或裁减的职工所在部门、职位及数量;根据有关规定按工作类别或职位确定的解除劳动关系或裁减补偿金额;拟解除劳动关系或裁减的时间。

    (二)企业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

    以上内容参考:

  • 2021-12-23 18:23 齐春影 客户经理

    管理费用中的福利费和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是不一样的
    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是支付时使用的
    在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支付的福利费,要结转到管理费用中的福利费,
  • 2021-12-23 18:20 赵颐轩 客户经理

    应付职工薪酬下的福利费余额处理方式:应付职工薪酬,是负债类科目,不是成本费用类科目,所以只要开支了福利费,月末都需要结转到成本类科目或损益类科目里面。

    因是跨年又涉及到损益科目调整,所以通过以下操作进行调整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借:应付职工薪酬(红字)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红字)

    贷:以前年度损益,

    借: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最后一笔根据实际数据借方或贷方。

    账务处理

    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向职工支付工资、奖金、津贴等,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

    企业从应付职工薪酬中扣还的各种款项(代垫的家属药费、个人所得税等), 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等科目。

    企业向职工支付职工福利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科目。

    企业支付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用于工会运作和职工培训,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以上内容参考;

  • 2021-12-23 18:12 车广伟 客户经理

    1、应付职工薪酬的福利费,要合并工资里计算交个人所得税。

    2、相关规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2)不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福利费项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文)规定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一)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三)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扩展资料:

    征收办法:征税对象。

    1、法定对象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国内公民,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

    2、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是居民纳税义务人,应当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即就其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3、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是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参考资料来源:



  • 2021-12-23 17:49 黄盛波 客户经理

    1、应付职工薪酬下的福利费余额处理方式:应付职工薪酬,是负债类科目,不是成本费用类科目,所以只要开支了福利费,月末都需要结转到成本类科目或损益类科目里面。

    2、应付职工薪酬下的福利费的余额,根据人员情况,需要分配到相关科目里

    借:生产成本---福利费 (生产工人的福利费)

    借:制造费用---福利费 (车间管理人员的福利费)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公司管理人员的福利费)

    借:销售费用---福利费 (销售人员的福利费)

    借:在建工程---福利费 (基建人员的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扩展资料:

    应付职工薪酬的核算:

    企业应当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应付职工薪酬的提取、结算、使用等情况。该科目的贷方登记已分配计入有关成本费用项目的职工薪酬的数额,借方登记实际发放职工薪酬的数额,包括扣还的款项等;该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付未付的职工薪酬。

    “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应当按照“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一)确认应付职工薪酬的处理

    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将应确认的职工薪酬(包括货币性薪酬和非货币性福利)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为应付职工薪酬。生产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记入“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劳务成本”等科目。

    管理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记入“管理费用”科目,销售人员的职工薪酬,记入“销售费用”科目,应由在建工程、研发支出负担的职工薪酬,记入“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等科目,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记入“利润分配——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科目。计量应付职工薪酬时,国家规定了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计提。国家没有规定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企业应当根据历史经验数据和实际情况,合理预计当期应付职工薪酬。

    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大于预计金额的,应当补提应付职工薪酬,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小于预计金额的,应当冲回多提的应付职工薪酬。

    企业以其自产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发放给职工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按照该产品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

    贷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科目。将企业拥有的房屋等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将该住房每期应计提的折旧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并且同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租赁住房等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将每期应付的租金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

    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科目。难以认定受益对象的非货币性福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和应付职工薪酬。

    (二)发放职工薪酬的处理

    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向职工支付工资、奖金、津贴等,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企业从应付职工薪酬中扣还的各种款项(代垫的家属药费、个人所得税等)。

    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其他应收款”、“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等科目。企业支付职工福利费、支付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用于工会运作和职工培训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时。

    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或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企业以自产产品作为职工薪酬发放给职工时,应确认主营业务收入,借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

    同时结转相关成本,涉及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企业支付租赁住房等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所发生的租金,借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参考资料来源:

  • 2021-12-23 17:40 米增奇 客户经理

    老会计准则下,也是一样的制度,企业发放非货币性福利视同个人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老会计准则也是这个制度,没有变化,应付福利费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 2021-12-23 17:24 辛国爱 客户经理

    1、企业按照应发工资合计,依据14%计提的应计入应付职工薪酬项下的职工福利费,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它和企业员工缴纳个人所得税整体无关。
    2、但是具体落实到职工个体享受了职工福利费,要合并到职工个人应付工资总额中,超过3500元的免征额,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举个例子:企业在春节前夕,为张三等困难职工发放困难补助100000元,这样就要计入到张三等应付工资中:
    借:应付职工薪酬-张三等
    100000
    贷:银行存款等
    100000
    如我的回答能对您有所帮助,恳请采纳为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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