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捐款可以免个税

请详细讲讲,我想给吉林捐款
赵风萍 来自: 网页 2021-12-23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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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7:53最佳答案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 例:个人所得税应按如下方法计算: 捐赠可扣除部分=(工资、奖金收入1600元-费用扣除1000元)×扣除捐赠比例30%=180元,捐赠额为200元,大于扣除额180元,因此,只能扣除180元。 应纳税额=(1600元-1000元-180元)×适用税率5%=21元, 所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1元。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12-23 18:25 赵风翎 客户经理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9号),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51个税提醒,具体的公益捐赠抵扣个人所得税的政策规定如下:

    个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以下简称公益捐赠),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以按照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前款所称境内公益性社会组织,包括依法设立或登记并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慈善组织、其他社会组织和群众团体。

    对于个人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金额,捐赠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实际捐赠金额确定;

    捐赠股权、房产的,按照个人持有股权、房产的财产原值确定;

    捐赠除股权、房产以外的其他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非货币性资产的市场价格确定。

    居民个人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在综合所得、经营所得中扣除的,扣除限额分别为当年综合所得、当年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30%;在分类所得中扣除的,扣除限额为当月分类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30%。

    个人可根据情况,自行决定在综合所得、分类所得、经营所得中扣除公益捐赠支出的顺序。

    对于在当期一个所得项目扣除不完的公益捐赠支出,还可按规定在其他所得项目中继续扣除。

    需要提醒的是:对于个人自2019年1月1日至公告发布之日期间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按公告规定可在分类所得中扣除但未扣除的,可在2020年1月31日前通过扣缴义务人向征收税款的税务机关提出追补扣除申请,税务机关应当按规定予以办理。

    【政策重要节点】

    居民个人在综合所得中扣除公益捐赠支出的,应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一)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可以选择在预扣预缴时扣除,也可以选择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扣除。

    居民个人选择在预扣预缴时扣除的,应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扣除限额,其捐赠当月的扣除限额为截止当月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的百分之三十(全额扣除的从其规定,下同)。个人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选择其中一处扣除,选择后当年不得变更。

    (二)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预扣预缴时不扣除公益捐赠支出,统一在汇算清缴时扣除。

    (三)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股权激励等所得,且按规定采取不并入综合所得而单独计税方式处理的,公益捐赠支出扣除比照本公告分类所得的扣除规定处理。

    【政策重要节点】

    在经营所得中扣除公益捐赠支出,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个体工商户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在其经营所得中扣除。

    (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其个人投资者应当按照捐赠年度合伙企业的分配比例(个人独资企业分配比例为百分之百),计算归属于每一个人投资者的公益捐赠支出,个人投资者应将其归属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益捐赠支出和本人需要在经营所得扣除的其他公益捐赠支出合并,在其经营所得中扣除。

    (三)在经营所得中扣除公益捐赠支出的,可以选择在预缴税款时扣除,也可以选择在汇算清缴时扣除。

    (四)经营所得采取核定征收方式的,不扣除公益捐赠支出。

  • 2021-12-23 18:21 齐新海 客户经理

    1、按照目前税收政策规定,纳税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捐赠当期申报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即:捐赠扣除限额=应纳税所得额×30%,如果实际捐赠额大于捐赠限额时,只能按捐赠限额扣除;如果实际捐赠额小于或者等于捐赠限额,按照实际捐赠额扣除。
    2、对于个人通过国家批准成立的非营利性的公益组织或国家机关向红十字事业、老年人服务机构、青少年活动场所、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则准予在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即纳税人的捐赠渠道不同,计征个税依据的税收优惠政策有不同。
    3、案例
    陈先生在某国企单位工作,每月工资薪金收入7500元。2013年4月份,陈先生拿到工资后,当即向民政部门捐赠2000元给灾区,民政部门给陈先生开具了捐赠专用发票。那么,陈先生2013年4月份的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应分以下情况计算:(单元:元)
     (1)、捐赠前
    杨先生当月应缴个人所得税=(7500-3500)×10%-105=295元(注:3500元是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标准,为便于计算,其他扣除项目此处忽略不计,下同)。
     (2)、捐赠后
    情形一:按照政策规定,对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的捐赠是限额扣除的,陈先生允许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捐赠限额=(7500-3500)×30%=1200元。
    陈先生实际捐赠额为2000元,高于捐赠限额,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应按捐赠限额予以税前扣除:
    杨先生当月应缴个人所得税=(7500-3500-1200)×10%-105=175元。
    情形二:如果陈先生通过国家批准成立的非营利性的公益组织或国家机关向红十字事业、老年人服务机构、青少年活动场所、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例如向红十字会捐赠2000元给灾区,且红十字会给杨先生开具了捐赠专用发票,那么,按规定这部分捐赠可以全额扣除:
    杨先生当月应缴个人所得税=(7500-3500-2000)×10%-105=95元。
  • 2021-12-23 18:18 齐新玉 客户经理

    不可。个人的公益性捐赠也是要缴纳个税的,只不过捐赠的额度如果没有超过捐赠人个税申报应纳税所得额30%才免征。

    对于个税扣除问题,还有以下两种特殊情况:

    第一,新设立的基金会在申请获得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后,原始基金的捐赠人可凭捐赠票据依法享受全额税前扣除;

    第二,部分经过批准的基金会,比如农村义务教育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中国福利会、中国红十字会等,个人的捐赠可以全额免征个税。

    企业捐赠可以。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会计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

    所谓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用于《中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公益性组织一般指不以为盈利为目的基金会、慈善机构,例如红十字会、壹基金。

    扩展资料

    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标准分类如下:

    一、允许1.5%比例扣除

    由于金融、保险企业的特殊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保险企业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027号)规定:金融、保险企业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支出,在不超过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1.5%的标准以内可以据实扣除。

    二、允许10%比例扣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53号)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国家批准成立的非营利性的公益组织或国家机关对宣传文化事业的公益性捐赠,经税务机关审核后,纳税人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在其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0%以内的部分,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

    参考资料来源:

  • 2021-12-23 18:09 贾麒麟 客户经理

    和你的捐款方式有关的,请看下文
    直接交对方手中的捐赠不享受减免政策
    日前四川汶川发生强烈地震,广大市民踊跃捐款献爱心。与此同时,地税部门也接到部分市民咨询个人捐赠税前扣除的问题,现就相关政策提醒。
    个人捐赠必须通过我国境内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自己直接给到对方手中的捐赠不享受减免个税的政策;同时,捐赠时相关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会出具正式票据,个人可凭此票据进行税前扣除。
    按照国税总局相关规定,个人捐赠额在申报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超出30%的部分则不计算在内,扣除时按30%计算。
    需要强调的是,截至目前共有27项个人捐赠并不受30%扣除额的限制,可以全额扣除。分别是:红十字事业,农村义务教育,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孙冶方经济科学基金会,中华慈善总会,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教育事业,宋庆龄基金会,中国福利会,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中国扶贫基金会,中国煤矿尘肺病治疗基金会,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上海世博局,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中国华文教育基金会,中国绿化基金会,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基金会,中国光彩事业基金会,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中国关心下一代健康教育基金会,中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基金会。(汪洋)
    来源:江南时报
  • 2021-12-23 18:04 齐明松 客户经理

    个人通过基金会捐赠,凡符合以下机构的捐增准予在个人所得税税前百分百(全额)扣除:
    1、对红十字事业的捐增。
    2、对福利性、非营业性老年服务机构的捐增。
    3、对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其中包括新建)捐增。
    4、对农村义务教育捐增。
    5、向宋庆龄基金会等6家单位捐增。
    6、对中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基金会的捐增。
    7、对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捐增。
    8、支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等8家单位捐增。
    9、对县级以上总工会捐增。
    10、对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等5家单位捐增。
    11、对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研究开发经费捐增。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税法第六条第二款所说的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的捐赠,是指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抵扣的计算:
    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资额-费用扣除3500元
    处理允许全额扣除的捐款,其他捐款允许扣除的金额=应纳税所得额*30%,超过部分不允许抵扣。
    个税=(月工资额-费用扣除3500元-捐款)*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 2021-12-23 17:38 赵飞虹 客户经理

    按你应纳税所得额的30%部分的捐款可以抵扣
  • 2021-12-23 17:27 黄盛毅 客户经理

    按国家的规定捐款(包括水滴筹)是免个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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