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产婚后共同还贷如何分割
黄相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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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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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7:53最佳答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其他回答(共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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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8:19 龚峻梅 客户经理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任何一方在婚前无论是全额购房还是按揭贷款购房,并持有产房证,房屋属于购买者个人财产。 房屋所有权归婚前购买者。离婚后按揭贷款房屋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达不成,人民法院有权判决房屋财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剩下贷款额由产权登记一方继续偿还银行。
婚后共同还贷,房屋所有权人在离婚后应把对方帮还贷款部分归还。好多人认为,房屋是对方婚前购买,在离婚后分割也不能只归还所帮贷款的部分。至少房屋的增值部分要拿出平分。我个人也这样认为,如果夫妻一方没帮衬还贷,这些帮衬还贷的钱离婚后也属于夫妻婚后共同财产。有对方的帮衬共同的经营与维持才保持房屋所有权的稳定性,所以房屋增值部分给对方平分。但部分婚前购房者认为房屋的增值属于房屋自然增值,不是双方经过经营所得。法院这时要根据判断房屋有否双方经过个人经营,因个人原因房屋所增值。这一块最好咨询当地律师。
如果已经有孩子,我觉得你们最好协议离婚。把房子所有权归孩子所有。剩下房款贷款额由双方平均归还。离婚其实孩子是最无辜的,双方可能都会再婚。我有一个同事就是这样处理了,现在双方都已结婚并都生了孩子。孩子跟爸爸生活,孩子未满18岁之前房屋使用权归爸爸。这样我的同事也不必太担心这个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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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8:13 樊振生 客户经理
婚前买的房子婚后共同还贷的,离婚时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法律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具体补偿金额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进行判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2021-12-23 18:05 赖鹏博 客户经理
婚前一方购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财产由夫妻双方协议分割,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2021-12-23 18:00 辛培刚 客户经理
【案情】王女士称,2004年她与杨先生相识不久后结婚,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该房屋总价为44万元,目前房屋贷款尚欠8万元,房屋手续都在丈夫手中。王女士起诉离婚,并要求取得房产所有权,同意给付杨先生16万元作为经济补偿。 在法庭上,杨先生辩称,双方性格不和,同意离婚。但坚称购房合同是在婚前签订的,18万元首付款妻子也没出钱。此后,他借钱把房贷还清,又为了偿还借款将房屋出售。 【评析】法院认为,两人争要的房屋于2004年由杨先生取得产权证。依据法律规定,该房屋为杨先生婚前个人财产。杨先生借债还贷的说法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应认定为杨先生于婚前办理的房屋借款,并于婚后共同生活期间归还。根据法律规定,对于婚后共同归还的贷款,离婚后杨先生应依法给付王女士相应款项。 法院判决准予夫妻离婚,杨先生给付王女士19万元作为房屋补偿。 【法律界网站提示】 实际上这个房产可以看做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婚前的由杨先生付款的部分,这一部分是杨先生的个人财产,第二部分是婚后两人一起还贷的部分,这部分是 夫妻共同财产 ,理应平分。鉴于杨先生占了大部分的房产,因此由游先生获得房屋的所有权,并补偿王女士一部分房款。 -
2021-12-23 17:33 齐新玉 客户经理
庭审中,双方一致认同感情确已破裂,均同意离婚;但房产归属产生了分歧,张某认为房子应当归其所有,因为是其婚前购买并登记在他的名下,而李某认为,房子应当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理由是张某仅付了6万元的首付,而婚后双方共同偿还了20万元,而这20万元,大部分是由李某所出。
针对张李二人争议的焦点,本律师认为:
第一,房子是婚前张某交了首付,并且登记在张某名下。房产证应当是确认房产所有权的有效凭证,房子应当属张某所有。
第二。针对婚后所还的部分贷款,李某虽然认为大部分是其以个人财产所还,但李某并不能拿其与张某在夫妻共同财产方面的协议予以证明,所以,该婚后所还贷款,应当视为夫妻二人的婚后所得,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第三、在分上述第二条所指的夫妻共同所还的贷款时,应当考虑房子的增值问题,应当以房子在离婚时的市场价格乘以共同所还贷款占房子合同价格的比例,这样所得的数额,就是双方应当分割的数额。
第四、房子确认归张某所有后,由按照上述第三条分割的数额对李某进行补偿, -
2021-12-23 17:21 樊振玲 客户经理
首先,如果是男方在婚前自己贷款买房的话,房子应该是登记在他名下的。而贷款的房子在按揭付清之前,是没办法加另外一个人的名字的,意思就是,这个房子只能是在他的名下,不管你要不要帮忙共同还贷。
然后按照最新的《婚姻法》,男方婚前贷款买房的话,房产是登记在他名下,离婚后房产自然也是归他所有的。但是如果你们是婚后共同还贷的话,离婚的时候首先会看你们之间是不是能够达成协议,协议双方如何分割财产。如果不能达成协议的话,银行应该是可以查到你的还贷信息的,这样的话,在离婚的时候,法院会根据你还贷的多少判定男方给你作出一定的赔偿。
但是,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如果在生活中,是男方的工资拿来还贷,然后要你女方的工资拿出来贴补家用,维持日常生活的话,这样的情况下虽然也等于说是你为这个家的还贷作出了一定的贡献,现实里还是很难取证你的消费记录的,所以在离婚的时候,你可能会得不到赔偿。
当然,最好的情况就是,婚前贷款买房的时候,就应该写你们男女双方的名字,然后共同还贷,这样你也是这个房子的归属人。婚后贷款也要共同承担,不要一个人的钱拿来还贷,一个人的钱拿来做生活费,凡事给自己留一条退路比较好,没人能保证结婚了就一定能一路走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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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7:07 齐斯琴 客户经理
婚前一方付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时房产该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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