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债务纠纷我把房子从法院强制执行给债主....
黄益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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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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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7:38最佳答案
贷款没还完的房子法院可以执行,拍卖所得先用于还银行贷款。但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如为被申请执行人的唯一房屋的,则法院可能不予执行。
一、法律依据
法院可以强制执行被执行人还没有按揭完的房屋,但对房屋拍卖款,银行有优先受偿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百零八条: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主张优先受偿权。
第五百零九条:申请参与分配,申请人应当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写明参与分配和被执行人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事实、理由,并附有执行依据。参与分配申请应当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财产执行终结前提出。
第五百一十条:参与分配执行中,执行所得价款扣除执行费用,并清偿应当优先受偿的债权后,对于普通债权,原则上按照其占全部申请参与分配债权数额的比例受偿。清偿后的剩余债务,被执行人应当继续清偿。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其他回答(共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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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8:21 辛国江 客户经理
唯一住房,可以强制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为此,某些被执行人错误地认为,其只有一套住房,法院不可能拍卖其住房,拒不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第一条规定“对于被执行人所有的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并可以根据抵押权人的申请,依法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因此,已经设立抵押权的房屋,即便是被执行人只有一处住房,法院仍然可以强制执行。且根据今年5月5日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二十条的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其本人及所复议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对被执行人有抚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抚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据此,即便是没有设定抵押权的房屋,若被执行人存在上述几种情况,法院依然可以强制执行其唯一住房。 -
2021-12-23 18:18 符翩翩 客户经理
强制执行期间,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不叫调解,但意思差不多。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 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扩展资料:
法院进行强制执行的时候,法院是不会进行调解的,但被执行人可以与申请人协商,让申请人取消强制执行。
第二百三十一条 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强制执行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民事判决书、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等。它们一经生效,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被执行人。
参考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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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8:09 龙安隆 客户经理
法院判决楼主承担还款的民事责任和楼主有没有还款的能力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作为民事行为的主体,对自己的债务承担清偿的法律义务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法院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实的情况下,依法判决楼主作为债务人承担还款的责任是法院的职权所在,也是法院依法审判的必然结果。楼主对法院的判决应当无条件执行。
楼主无条件执行法院的判决,与楼主有没有执行的能力没有必然的关联。现在楼主的问题就是从法律上说应当立即、无条件的把法院的判决兑现了。但是,楼主现在的经济条件又不具备执行的能力,就是想还钱但是手里没有一分钱。这种情况,如果真是客观的,不是楼主虚构的事实,法院也不会强制执行,因为没有强制执行的条件。即使有其他债权人继续向法院起诉楼主,法院继续作为楼主必须偿还债务的判决,也不会改变当前楼主没有履行能力的现实。
作为债务人,楼主应当以积极的态度,努力争取得到比较多的收入,按照法院的判决履行自己偿还债务的义务。 -
2021-12-23 18:04 黄盛权 客户经理
法院的传书你最好还是去,这个可不是开玩笑的。对于你的担保,这个没有办法,既然借款人已经跑了,那么在找到借款人之前,只能是你承担他所借贷的债务。如果你绝不执行法院的判决的话,那么法院将会启动强制执行的措施,到时候由不得你做主了,可能你还会吃亏,所以最好先配合一下,找人借钱把这个解决掉。
另外,对于你还在贷款中的房子的问题,如果你自身是在的没有其他的方式偿还债务的话,你在按揭的房子法院也会做相应的折算,进行拍卖或是折价偿还的,这一点你要做好心理准备。
最后我还要提醒你一点的是,这个债务原本就只是因为你给你的借贷人担保而产生的债,对于你的财产损失,你是可以向借贷人要求进行赔偿的,所以我建议你立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他赔偿你的财产损失,即使暂时找不到他,也要这么做。 -
2021-12-23 17:53 黄瞻云 客户经理
尽管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以下简称《查封规定》)第六条确实对不动产的执行进行了限制性规定,即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但此处“必需的居住房屋”与人们常说的“唯一住房”有很大区别,不可一概而论。
但是有几种例外情况,如,你的唯一住房非常奢华,法院可以强制执行,然后给你保留一定数额的房租,再如,你所谓唯一住房,是你转移完资产后仅剩唯一住房,原来的房子你为了躲避债务都或卖或送转移了,这是法院可以执行你的唯一住房,总体来说,唯一住房不执行是一般,执行是例外。
法条链接:
下面的法条可以做必须居住房的参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二十条的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其本人及所复议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对被执行人有抚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2、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3、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抚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经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行人以该房屋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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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7:27 黄盛松 客户经理
看你有几套住房,如果就这一套,法院不会执行你的房子,你每月收入还近两千的房贷估计也剩不下多少了,法院同样不会执行你工资收入,只能等你经济状况好转后再执行了。(或者找到借款人)。你应该去法院把详细情况说明。 -
2021-12-23 16:59 齐晓强 客户经理
一旦判决,那不再适用于调解程序。但是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
你这种事没必要纠结。首先你是准备还款,因意外无法归还。法院强制执行的数额和你需要归还的数额是一致的,还了不就行了嘛。
别说你把钱用光了,现在还不起。那谁也帮不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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