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代收的抵押登记费是否要缴纳营业税?

房地产企业代收的抵押登记费是否要缴纳营业税?
齐春敏 来自: 网页 2021-12-23 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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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7:54最佳答案

要的,收取的管理费按“服务业”税目缴纳营业税。
企业收取管理费,最常见的就是建筑企业收取“挂靠费”,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以发包人为纳税人。公司收取的管理费实际已构成建安营业税的计税依据,不再另外缴纳税收。因此应以建筑公司为纳税人,对挂靠业务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全额计征营业税,管理费不宜重复计税;如建筑公司只收取管理费,收入不全额入账,不开具发票,则对收取的管理费按"服务业"税目征税。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12-23 17:54 赵飞虎 客户经理

    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不交营业税了。
    再交营业税,那还叫营改增吗?
    营改增之前,房地产开发企业涉及到的税种主要有营业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其中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是房企的3大税种,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收费项目有几十种。
    营改增后,税种由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其他税种不变,税率由原来的营业税5%改为增值税11%,单从税率方面看,税率有较大提高,但是由于增值税存在抵扣链条,只对增值额征税,而营业税是对全部营业额征税,所以从理论上讲,最终会降低整体税负。不过,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无法取得足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话,则可能会导致企业整体的税负增加。因此,能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今后的土地出让金能否可以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将是企业税负增减的重要因素。
  • 2021-12-23 17:48 齐智富 客户经理

    房地产行业营业税怎么算
    根据财政部2015年3月30日《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1、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2、上述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的标准、办理免税的具体程序、购买房屋的时间、开具发票、差额征税扣除凭证、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行为及其他相关税收管理规定: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3、本通知自2015年3月3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2号)同时废止。
    房地产企业的营业税什么时候交
    1、收到预售房款时,要在月末按预售房款金额的5%计算提取营业税,在下月15号前申报缴纳的营业税。
    2、所得税在季度末按预收账款金额的15%计算出毛利,扣除期间费用和税金后作为应纳税所得额来计算所得税,下月15号前申报缴纳。营业税(Business tax),是对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营业税属于流转税制中的一个主要税种。
    通过上面的讲解,大家对房地产企业的营业税什么时候交,以及房地产行业营业税怎么算的问题有所了解了。买房是大事,大家应提前了解,避免浪费不必要的经历。
  • 2021-12-23 17:40 齐晓强 客户经理

    1. 房地产公司代收的办产权的契税不缴纳营业税。取得的代征契税返还的手续费国家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有的地方政府征收,有的地方不征收,没有统一的标准。但是越来越多的专家及学者认为代征税款取得手续费收入不应该缴营业税。

    2. 委托代征是税务机关为了有利于税款征收或者方便纳税人缴纳税款,根据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委托代征人代表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各项零散税款进行征收管理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采取委托代征方式征收营业税的具体范围是市局统一明确的行业以及各局根据所辖地区的实际情况明确的行业。

    3. 按照税收法定原则的要求,国家对纳税人的某项收入与所得是否征税,如何征税以及征收多少税等都必须有法律的规定。如果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那么就不得征税。税收法定主义的课税法定原则包含了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法无明文规定不得课税;二是不得适用类推。也就是说,如果税收法律采用正面列举而非概括的方法,明确无误地规定对某个行业的某个行为课税,则意味着对该行业以外的其他行业,以及该行业征税行为以外的其他行为作出了不予征税的排除规定。虽然有关的业务或者行为具有相似性,但税务机关不能进行类推适用。从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来看,代扣代征税款并不属于税法规定的应税劳务,无需缴纳营业税。 

  • 2021-12-23 17:27 齐晓娟 客户经理

    【问题】现在有许多企业,如建筑公司、房地产开发企业、货运车队等,由于具有一定的经营资质,许多个人或单位挂靠其从事建筑修建、房地产开发及货物运输业务,并向这些公司缴纳一定的管理费。请问具有资质的上述公司,收取的管理费是按照公司内部资金往来还是按照具有服务性质的应税劳务收费缴纳营业税?【解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 》(国税函发[1995]156号)规定,工程承包公司承包建筑安装工程业务,即工程承包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的建筑安装工程业务,无论其是否参与施工,均应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工程承包公司不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建筑安装工程合同,只是负责工程的组织协调业务,对工程承包公司的此项业务则为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参照上述规定,出具资质建筑修建、房地产开发及货物运输公司直接与建设单位、业主、承运方签合同,无论其是否参与经营,应按建筑业、销售不动产、交通运输税目缴纳营业税。若不与建设单位、业主、承运方签合同,只是负责组织协调业务并收取的管理费,对此项业务则为服务业税目缴纳营业税。
  • 2021-12-23 17:23 龚子龙 客户经理

    由于开发经营的需要,很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开发产品时,会代替相关单位或部门收取一些价外费用,如水、电、气的初装费和各项基金等。这些费用一般先由房地产企业收
    取,后由房地产企业按规定转交给委托单位,有的房地产企业还会因此而有结余。对这些价外费用是否征税,以及如何征税,各税种的规定有所不同。
    需要缴纳营业税
    按照营业税相关法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代收的价外费用需要纳税。《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条例第五条所称价外费用,包括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罚息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不包括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按照政策规定,即使房地产开发企业代收的费用没有利差,也要缴纳营业税。为了避免全额纳税,开发企业可以设立或委托代理机构收取代收费用,其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按照实际收取的报酬额纳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076号)第四条关于代理业营业额规定,代理业的营业额为纳税人从事代理业务向委托方实际收取的报酬。
    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价外费用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主要取决于代收费用是以谁的名义收取。如果不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票收取的,则不纳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五条规定,开发产品销售收的范围为销售开发产品过程中取得的全部价款,包括现金等价物以及其他经济利益。企业代有关部门和单位收取的各种基金、费用和附加等,凡纳入开发产品价内或由企业开具发票的,应按规定全部确认为销售收入。未纳入开发产品价内并由企业之外的其他部门、单收取并开具发票的,可作为代收代缴款项进行管理。第十六条规定,企业将已计入销售收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按规定移交给有关部门、单位的,应于移交时扣除。企业对纳入开发产品价内自己收取的代收费用,在转付给委托单位时,也可以从收入中扣除。
    不需缴纳土地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048号)第六条规定,对于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房时代收的各
    项费用,如果代收费用是计入房价中向购买方一并收取的,则可作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收入计税。如果代收费用未计入房价中,而是在房价之外单独收取的,可以不作为转让房地产的收入。对于代收费用作为转让收入计税的,在计算扣除项目金额时,可予以扣除,但不允许作为加计20%扣除的基数。如果代收费用未作为转让房地产的收入计税的,在计算增值额时不允许扣除代收费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的通知》(国税发〔2007〕132号)第二十五条进一步明确,对纳税人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规定在售房时代收的各项费用,应区分不同情形分别处理:
    1.代收费用计入房价向购买方一并收取的,应将代收费用作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计税。实际支付的代收费用,在计算扣除项目金额时,可予以扣除,但不允许作为加计扣除的基数;
    2.代收费用在房价之外单独收取且未计入房地产价格的,不作为转让房地产的收入,在计算增值额时不允许扣除代收费用。据此分析,假如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是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规定要求代收的费用,则也要作为开发产品的销售收入征税。只有及时将代收费用按规定转付给委托单位,才可以从土地增值税的应纳税收入额中扣除。
  • 2021-12-23 17:04 樊成钢 客户经理

    需要缴纳营业税:按照营业税相关法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代收的价外费用需要纳税。《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价外费用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主要取决于代收费用是以谁的名义收取。如果不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票收取的,则不纳税。《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第五条规定,开发产品销售收入的范围为销售开发产品过程中取得的全部价款,包括现金等价物以及其他经济利益。企业代有关部门和单位收取的各种基金、费用和附加等,凡纳入开发产品价内或由企业开具发票的,应按规定全部确认为销售收入。
      需缴纳土地增值税:《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第六条规定,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房时代收的各项费用,如果代收费用是计入房价中向购买方一并收取的,则可作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计税。如果代收费用未计入房价中,而是在房价之外单独收取的,可以不作为转让房地产的收入。对于代收费用作为转让收入计税的,在计算扣除项目金额时,可予以扣除,但不允许作为加计20%扣除的基数。如果代收费用未作为转让房地产的收入计税的,在计算增值额时不允许扣除代收费用。
     
  • 2021-12-23 16:49 齐智国 客户经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通常要代有关部门向购房者收取一些价外费用。所谓价外费用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时向购买方收取的价款以外的各种费用、租金、补贴等。如煤气(天然气)集资费、暖气集资费、有线电视初装费、电话初装费、办理产权证费用(房屋交易手续费、产权登记费、他项权利登记费、权证工本费、契税、商品房购销合同印花税、房屋所有权证印花税、土地使用证印花税、住房维修基金)等。这些费用通常由房地产公司先代收,然后再转交给委托单位。那么这些代收的费用是否该征营业税,征税时征何种税以及如何征?
    按照营业税相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代收的价外费用需要缴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540号)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条例第五条所称价外费用,包括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罚息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不包括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一)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三)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根据营业税的相关政策规定,代收费用原则上应当作为价外费用缴纳营业税,即只要房地产开发公司代为收取了,不论其是否计入房价内或是否开票(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区别之处),原则上都要作为计税依据计入到营业额中。
    但是对于一些特殊的代收费用是不需要纳营业税的,如符合上述三个条件的代收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如代收的住房专项维修基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专项维修基金征免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69号)有明确规定。其他代收费用都要作为价外费一并计征营业税及其附加。作为代收的印花税、契税由于本身是税而不是代收的费用所以无需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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