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男女双方父母共同出资按揭买房,房产上写...
龚家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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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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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7:05最佳答案
是这样的,房产证上只有一个人名字,原则上房产就属于这个人的。但是有两种情况:
首先房屋的产权属于产权登记人的个人财产。但对首付款和已经偿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也就是说,没有写名字那个人的首付属于借给房产证写名字一方的钱,离婚时房子归房产证有名字的一方,但需向另一方返还首付款,并对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进行分割,以及婚后共同还贷期间房屋增值的部分进行分割。
虽然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仍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按揭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但分割时要一并考虑,当事人出资额的比例悬殊、未共同生活或存续期间的较短的。可以参照出资比例对房产进行分割,不拘泥于平分。
够详细吧,希望采纳哈!
如果还有不明白的,请参看参考资料的网址,有详细的解释,如果还不明白,请再次提问。
其他回答(共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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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7:58 龚崇栋 客户经理
按你说的这些情况,如果都有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买房行为发生在结婚证颁发之前,那就证明这个财产属于婚前财产。又有银行记录证明还款人和款项来源,尽管写的是男方名字,而且是负资产,负资产差额(也就是银行贷款)是由男方父母逐渐补齐的,这个过程中尽管财产上写的是男方名字,实际财产的所有人仍然属于男方父母。从这两点上来说,第一点,这是婚前财产,第二点男方不是财产的所有者,所以这个房产,从法律上离婚时不会进行分配,也就是说女方不享有此房产的分配权。 -
2021-12-23 17:52 齐晓娜 客户经理
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了的,到法院起诉,由法院裁定;需要补偿女方的;工资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同样是需要分割的,具体如下:
财产分割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共同财产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
第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第十二条 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扩展资料:
房子是父母赠与的夫妻分配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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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7:32 黄盛杨 客户经理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征求意见稿)规定如下 第十一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部分,应考虑离婚时不动产的市场价格及共同还贷款项所占全部款项的比例等因素,由不动产权利人对另一方进行合理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根据该条规定,笔者认为在一方父母未明确表示赠与双方时,该按揭的房屋应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至于结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并不能导致房屋所有权的改变。但对参与共同还贷的配偶一方,另一方要给以补偿。
所以,综上所述,此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各有1/2。 -
2021-12-23 17:19 齐智善 客户经理
1、房产证时间早于结婚证的,视为个人财产。其中首付部分、婚前还贷部分属于男方,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双方共有。
2、房产证时间晚于结婚证的,视为共同财产。除非有证据证明购房时确在结婚之前(比如付款收据、银联POS单、银行转账证明等),或者能提交证据证明首付系男方父母所支付(比如从男方父母银行卡或银行账户中划入开发商账户),这样均可以视为男方个人财产,按第1条处理。
3、合同上若无女方姓名,按揭时不能以女方名义贷款。 -
2021-12-23 17:09 齐新洲 客户经理
房产女方是没有份的。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0条规定:“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按照此规定,首先是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法院判决归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所有;但是如果婚后还贷,是属于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工资奖金还的话,该款属于夫妻共同,如果离婚,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39条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所以这种情况下女方只能得到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并不能得到房子。
扩展资料:
怎样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参考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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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6:48 黄盈椿 客户经理
新婚姻法公布后,婚后男方父母出钱买房,房产证上写了男女双方名字(应视为男方父母对女方的赠与),仍然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的情况,是当然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各持有房子的一半产权。
买房时男方父母留下了出资买房的凭证,在子女离婚时,没有任何实质意义。因为在将房产证上写上女方姓名的时候,该房子已经成为男女双方共同共有的。离婚时,女方有权得到属于自己的一半。 -
2021-12-23 16:35 赵骥万 客户经理
婚前财产如何分割
1、婚前个人购房,婚后按揭还款,离婚时房屋归产权登记的个人,房屋增值有补偿。
案例
2006年初,小王拿出自己全部积蓄,再加上父母支援,靠按揭贷款购买了一套小户型房子。2006年底,小王与小李结婚后搬到新房居住,两人一起承担月供,1年后小王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但如今双方闹起离婚,小李主张房子本是婚后取得的,应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小王主张房子是其婚前个人财产,现在房屋增值了2倍,也与小李无关。
《解释(三)》原文
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39条第1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9条第1款: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律师解读
大家都知道,婚前取得的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一般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对于婚前一方通过按揭购买,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房屋,不能机械地以取得房产证的时间来确定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因为买房屋的钱是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并且已经向开发商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在婚前就取得了购房合同确认给购房者的全部债权,婚后获得房产证只是财产权利的自然转化。因此,只要房屋买卖行为发生在婚前,并且买卖合同已经实际履行,房屋登记在买房人个人名下,就应当以婚前个人财产处理。
对于夫妻双方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房屋的增值,应结合共同还贷的款项以及相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由房屋所有人给对方相应补偿。
本案中,房屋应归小王所有,但应结合夫妻共同还贷的数额占总购房款的比例以及对应的房屋增值,并根据保护女方权益的原则,由小王给予小李相应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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