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重大疾病休假合同到期单位是否有权利开除我?

因重大疾病休假合同到期单位是否有权利开除我?
黄盛松 来自: 网页 2021-12-23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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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7:52最佳答案

法律规定在医疗期内单位不能解除合同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12-23 17:58 连丽艳 客户经理

    劳动合同法第40条和第42条规定,劳动者患病,在规定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关系,医疗期结束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单位提前30条通知或者支付一个月工资做为代通知金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 2021-12-23 17:32 齐景娥 客户经理

    职工患病,不能正常上班,应该享受《医疗期》医疗期内,企业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医疗期满,职工患病没有痊愈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要给职工一次性医疗补贴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第六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当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一条
    为了保障企业职工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二十九条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第五条
    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条
    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第八条
    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问题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本规定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 2021-12-23 17:19 辛培兵 客户经理

    劳动合同到期时,劳动者处于法定医疗期期内的,单位不得直接终止劳动合同,原劳动合同自然顺延至法定医疗期满。法定医疗期满后,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按照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已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
    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 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 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 2021-12-23 17:09 赵颖辉 客户经理

    1.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因此,根据你所述情况,应当属于工伤。

    2.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第二款,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如果你所在公司不同意为你申请工伤认定,你可以直接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工伤经办机构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只要你还在医疗期内,即使你不构成工伤,你所在公司也无权开除你。
  • 2021-12-23 17:05 米增奇 客户经理

    、如果单位员工生大病能辞退吗?
    公司不能辞退生病的员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医疗期的时间
    1、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三、医疗期满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一)项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从该条规定中我们可以明确的看出,用人单位有权与医疗期满但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但在程序上应当提前30日通知或发给一个月的代通金。
    四、病假工资的支付标准是什么?
    工人职员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在六个月以内者,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三条乙款的规定,应由该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按下列标准支付病伤假期工资:本企业工龄不满二年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六十;已满二年不满四年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七十;已满四年不满六年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八十;已满六年不满八年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九十;已满八年及八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一百。
    劳动部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如果员工真的身患大病,那员工很有可能是需要休长病假的。在整个休假期间,公司还得按时给职工支付病假救济金,所以,很多公司在这种情况下会铤而走险的直接选择予以辞退,然而,很多员工知道公司是违法辞退。也都没有积极主动的维权意识。
  • 2021-12-23 16:47 齐晓影 客户经理

    劳动合同期满,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规定的医疗期满时才终止。所以,根据你提供的情况,在疾病休假期间内劳动合同并没有终止,直到休假期届满时终止,那时才可以辞退员工,同时单位必须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希望可以帮到你,谢谢。
  • 2021-12-23 16:31 连俊勤 客户经理

    职工在职期间因患有重大疾病,并在规定的医疗期间进行治疗等情形时,用人单位是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同时,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有关规定向患有重大疾病的员工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但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法律)第二十六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法律)第四十条第一项等法律规定,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真心祝愿患者能早日康复!!!

    参考资料内容如下: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59条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法律)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法律)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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