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合同借条被篡改过是否有效
樊成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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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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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8:03最佳答案
1、证明被涂改,并不必然无效。是否有效以及证明力的强弱,必须经过法庭的审查才能确定;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但对书面证据原件被添加涂改后的证据效力问题,我国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并未作明文规定。所谓“原件”,是指文件制作人最初作成,以反映制作人的意思或思想为目的的文件,也称原本或底本。任何书证均有其最初制作而成的原件,它是文书的原始状态的反映,是文书制作者原创力的产物。
《若干规定》第10条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若干规定》第77条同时规定:“原始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传来证据。”这二条规定体现了“最佳证据规则”原则。
书证原件作为原始证据,与添加涂改的书证相比,自然更接近案件事实,其可靠性或证明力更大。根据“最佳证据规则”,书面证据的提供者应当提供原始文字材料,如果提供副本、抄本、影印本、裁剪本、添加涂改本等非原始材料,则必须提供充足理由。
3、不要擅自涂改书证。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七种证据,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书证是排在第一位的,在诉讼仲裁中书证有着特殊的作用,十分重要。有的当事人为了求得案件的处理结果对自己有利,单方面涂改了书证,从而使证据的效力大打折扣,反而在庭审辩论中让对方抓住把柄。仲裁的结果也往往对涂改证据的一方不利。
其他回答(共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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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8:17 齐晓彤 客户经理
根据你的说法,此担保期间已经过期,如果在担保里有超过期限后的违约条款或解决办法,是有效的。篡改的部分无效。 -
2021-12-23 18:08 连书纳 客户经理
不生效。
借款合同变更,保证人没有同意,可不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法第24条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
担保法的司法解释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的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过经过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
《担保法》第17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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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7:52 米塞林 客户经理
额,提出下异议,有效力,但是依照法理来讲,还是在原来的时间内,就是说你私自改动的行为不产生任何的法律效力。等于啥都没发生。因为担保本身就是附属合同,其附属性决定它的变更消灭等都取决于主合同,也就是借贷合同。 -
2021-12-23 17:37 齐明松 客户经理
依照《刑法修正案(九)》第三百零七条规定:随意修改借条信息这样的情况下,他所持的所谓借条没有法律效力。借条并不是因为书写错误进行修改的,他属于捏造事实,还要进行处罚。
《修法修正案九》第三百零七条: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果借条被改动,首先要看改动是否涉及实质性问题,若不涉及,则改动无关紧要;若是涉及借款合同约定的实质性问题,那么应该在改动处加盖印章,以证明改动有效,否则,改动的借条视为无效。
扩展资料:
借据具备的基本要素如下:
1、借款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借款人是个人的,必须亲笔签字,由他人代签的借据法律效力会产生争议。比如张三借款签李四的姓名,会给贷款人带来法律困扰。
2、贷款人的姓名:要求写全称,最好不要写,借到张姐、李哥等代号,以免主张债权时候出现障碍。
3、写清楚借款金额:最好是写上金额的币种,比如人民币多少元,用大写、小写的形式分开写,以免字迹不清楚看不清楚金额的争议,但是一定要核对大写、小写的一致性。
4、还款期限:对于还款期限的约定,有利有弊。写清楚还款期限。
5、利息:民间借贷,有约定好利息利率的,按照双方的约定履行,如果没有约定利息利率的,视为无利息贷款。在债权人另行主张还款并支付利息之日之前,这一段正常的借款期限,人民法院一般不支持利息。
6、还款方式:是一次性还本还息,还是分期还本还息,什么期限还多少,需要明确下来。
7、落款:借款人签字、完整的日期(年月日)、最好加印手摸。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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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7:26 窦连池 客户经理
如果被修改,那就没有效果了。 -
2021-12-23 16:58 龙展航 客户经理
甲方认为改动过借条主要指哪些?除了增加了银行卡账号,甲方不予认可,是否还有其他地方的改动。
如果现在的借条跟拍照留存的借条相比,只是多了银行账号,可以申请笔记鉴定。如果你整张借条双方都涂改过,笔记鉴定未必能鉴定出来。 -
2021-12-23 16:42 管爱娟 客户经理
这个借条的核心内容是“甲方借乙方x万元”,至于还款方式、银行卡号等,只是次要的。
只要甲方在借条上有自己的签字,且对“甲方借乙方x万元”这个内容无异议的,这个借条是绝对有效的。至于借条上突然多了一个甲方不认可的“银行卡号”,是不影响“甲方借乙方x万元”这个借贷关系的成立。(参见《合同法》第三章合同效力)
甲方的拍照证据,只能作一个参考,它不是一个有力的证据。法院不可能仅依这个“拍照”就认为这个“银行卡号”不是原来就是的,也不能就此认为这个“突然增加银行卡号”的借条无效、或者有效。
现在的司法手段要鉴定字迹是谁留的,是非常容易的。
即使乙方改过借条,也只能是改过或增加的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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