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借款追诉时效的问题????
车广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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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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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7:03最佳答案
借款到期时间过两年并没有超过诉讼期,如果是分期履行的债务,则会在最后一期履行还债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规定:
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扩展资料:
诉讼时效两年改三年 可维护大批债权人权益
在新《民法总则》里,第一百九十一条明确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不再是两年,改为三年。
“我认为这是《民法总则》的一个亮点,是一个进步。”在座谈会上,四川省政协委员、四川瀛领律师事务所主任曾文忠,专门准备了一个关于因诉讼时效过期无法维权的真实案例,并据此分析。
他说,《民法总则》将民事诉讼时效从两年改为三年,在当前民间借贷多发、债权纠纷较多的经济形势下,将挽救成千上万个诉讼时效过期的债权人,使得他们能够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债权。
成都理工大学法学系主任王明成教授也认为,诉讼时效从2年改为3年,将让很多时效到期的债权人重新燃起希望,向人民法院起诉。
虚拟财产受保护 游戏玩家可依法维权
除开对诉讼时效展开热议,与会专家还对虚拟财产、见义勇为的相关变化,展开了讨论。
其实,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喜欢网络游戏,由此产生一个问题——很多游戏玩家在游戏中,用钱购买了“Q币”、“点卡”和“游戏装备”。
这些新名词,虽然是在网络世界里虚构的,但却是由玩家真金白银购买的,因此被称为“虚拟货币”。此前,也发生过大量游戏玩家“装备”被盗,和游戏公司产生纠纷的案例。
好消息是,《民法总则》“民事权利”一章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应当依照其规定。
曾文忠委员说,在《民法总则》出台以前,虚拟财产无法定性,保护无法可依,当虚拟财产纠纷案诉讼至法院时,法官十分为难。
他认为,《民法总则》的新规定,功能应该更多地体现在承认网络虚拟财产,它可以作为一种权利或者权益而受到保护。
见义勇为致受助人损害 当事人可不担民责
7日下午,一位热心律师在提问环节提出问题,《民法总则》对见义勇为制度的变化,究竟有多大益处?
其实,大家可以经常看到这种新闻,路见不平,紧急上前相助,结果却致受助者权益受损了,去帮忙的人,反而承担起了责任。
见义勇为者,要不要承担责任?这是多年来法律界热议的话题。
将在今年10月1日实施的《民法总则》规定,因自愿实施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曾文忠委员说,关于这一规定,其实出现三度修改,首次规定是非重大过失致受助人受损的,不担责。此后修改为“因重大过失造成受助人不应有的重大损害的,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草案四审后,再修改为“受助人能够证明救助人有重大过失造成自己不应有的重大损害的,救助人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直至表决稿,不再区分是否构成“重大过失”。
他认为,《民法总则》对见义勇为的修改,是为免除见义勇为者的后顾之忧,有利于倡导培育见义勇为、乐于助人的良好社会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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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共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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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7:40 赵顺贵 客户经理
借款到期时间过两年并没有超过诉讼期,如果是分期履行的债务,则会在最后一期履行还债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规定:
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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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诉讼时效 大批债权人无法维权:
手里拿着合同,白纸黑字,打官司反而输了,这是为什么?记者了解到,法院判决的一个关键理由,便是诉讼时效。
按现行《民法通则》规定,债主要想要回钱,必须在两年诉讼时效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超过两年,法院便不再支持债权人的主张,不再保护债权。
“双方合同约定,在2014年11月5日前支付货款。”7日下午,四川省社科院研究生院院长夏良田分析称,建筑公司要想拿回50万货款,应当在两年诉讼时效内,也就是2016年11月5日前,向法院提起诉讼。
他说,建筑公司提起诉讼的时间已经是2017年1月,已经超过2年期限,法院判决有理有据。
他说,对于2年诉讼时效的问题,其实法学界、律师界早已在不断呼吁,应当进行延长。因为在新的社会经济形势下,2年有效期实在是太短,每年都有大批债权人,因为超过两年期限,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好消息是,在新《民法总则》里,第一百九十一条明确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不再是两年,改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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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7:39 黄皖生 客户经理
民事诉讼的诉讼时效是3年,诉讼时效从权利受损的时候开始计算,分期还款的,从最后一期还款履约期限满之日算,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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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诉讼时效过期的方法:
《民法通则》第140条有这样的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有鉴于此,在诉讼时效快到期时,可以采取相关自救措施,使诉讼时效中断,变被动为主动,以实现自己的权利。
一、要求债务人写出还款计划
与债务人协商,制定还款计划或协议。这样诉讼时效从还款计划的履行期限届满时起再开始计算,就可以延长即将过去的诉讼时效。
二、与债务人对账并签章确认
记住对账要双方签字或盖章,包括对账的过程(邮件来往等)。既便于诉讼又能延续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从对账之日起再开始计算。
三、起草与债务人清欠会谈纪要
对于一时还不上债的单位,采用这种方法,既不伤和气,又能掌握清欠的主动权,也能引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四、要求债务人找担保人担保
要求债务人找担保人追加担保,并保证在一定期限内还款,逾期不还,由担保人偿还。这种情况下,诉讼时效从还债期限届满之日起重新计算。
五、找第三方证明曾催讨债务
找第三方证明曾问债务人主张过权利,诉讼时效从主张权利之日起重新计算。该证据并非直接证据,故建议和其他证据结合使用。
六、保留催讨债务的各种证据
如请求清偿债务时出行的车票、住宿发票、信函、电报等,证明一直在主张权利。
七、每次清欠,尽量要求债务人支付路费
支付的路费从欠款中扣除,这样也可使债权人的诉讼时效得到延长。
八、提起诉讼
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原诉讼时效中断。
九、让债务人同意履行
债务人对债权表示承认、请求延期履行、提供担保、支付利息等都被视为同意履行义务。要求债务人立字据、签订清偿债务的协议或制备忘录。债务人不愿立字据的,可邀请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或有关单位见证,保存债务人同意履行的电话记录、录音磁带、信件、电报和电传等。未经对方允许的偷录证据,亦可作为有效证据。
十、通过非诉讼方式主张权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有关单位提出主张权利的请求,从提出请求时起,诉讼时效中断。
经调解达不成协议的,诉讼时效时间即重新计算;如调解达成协议,义务人未按协议规定期限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就从履行期限届满时重新计算。此外,债务人向仲裁机关或有关主管机关主张权利的,也可引起诉讼时效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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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7:27 赵骥万 客户经理
你当时应该让对方写个收到条就不会出现这种隐患了,现在的话你写的借条是没什么问题的,因为没有约定还款日期,所以不存在超过诉讼时效的问题,你现在唯一能做的就是证明你已经把款打给他了,先搜集一下证据吧。
补充:如果对方能够签字确认的话,问题自然就解决了,但是这种方法实施起来可能有点困难。 -
2021-12-23 17:22 连保军 客户经理
诉讼时效问题,已经生效的《民法总则》第八十八、八十九条有明确规定,结合最新的司法实践,确定民间借贷案件的诉讼时效的方式有一下几种: 1、民间借贷中约定了还款时间的,诉讼时效自该履行时间届满之日起计算。 2、民间借贷中约定债务分期偿还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3、《民法总则》规定诉讼时效为三年,《民法通则》规定的是两年,根据旧法优于新法的原则,2017年10月1日之后的民间借贷案件应当适用三年诉讼时效的规定。 4、《民法通则》和《民法总则》关于民间借贷诉讼时效衔接的问题,司法实践中普遍分两种情况认定。因为《民法总则》于2017年10月1日生效,如果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按照2年计算诉讼时效,刚好于2017年9月30日到期的,则诉讼时效届满;如果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按照2年计算诉讼时效,于2017年9月30日之后到期的,诉讼时效的计算顺延为3年。 -
2021-12-23 16:48 黄盛楠 客户经理
一、借款合同中主债务的诉讼时效
对于借款合同者主债务的诉讼时效,应适用我国《民法通则》关于普通诉讼时效的规定,期间为2年,对于当事人间约定了还款日期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起诉点应为该还款之日;未约定还款日期的,从权利人可行使权利之时起算,但从借款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再予以保护。在分期偿还的借款,则每一笔有明确履行期限的还款在到期之日即单独起算该笔借款的诉讼时效。至于主债务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以及延长皆适用《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
二、实务中涉及诉讼时效的几个难点问题
1、权利人起诉后又自动撤诉,或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诉讼时效是否中断?
有些学者认为,我国《民法通则》仅是规定了提起诉讼引起的诉讼时效中断,只要有诉讼这一行为,就说明权利人没有放弃权利,亦非怠于行使权利,只是某种原因出现致使其撤诉而已。也有些学者认为起诉后又自动撤诉的,是权利人否定了先前权利的行使,应视为对由起诉而生的法律效力的抛弃的意思表示,诉的撤回,视为未起诉。所以不产生诉讼时效的中断,因此,第二种学者的已经较为合理,但是如起诉状副本已由法院送达被告,原告撤回起诉,此时,虽法院尚未作出判决,但也可视为权利人的请求到达于对方当事人,可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
若权利人提起诉讼后,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若权利人向没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被人民法院通知不予受理,并且被告知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者直接被裁定不予受理,或者发现立案后该法院没有管辖权,或者直接被裁定不予受理,或者发现立案后该法院没有管辖权,而被移送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或被裁定驳回起诉,在此情况下,虽权利人起诉的事实本身说明权利人在积极行使权利,因此诉讼时效应当中断,中断溯及力至权利人第一次提起诉状之日,若诉讼时效不中断,则可能发生权利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时或者受移送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时已超过诉讼时效的情形,若以此为由认定权利人丧失胜诉权,则未免对权利人要求过于严格,而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起诉对象错误,或者诉讼请求没有依据或者诉讼请求不明确,不合法,而被人民法院驳回起诉或者不予受理的,则诉讼时效不中断,因为上述情况系权利人自身不恰当或者不合理的行使自己的权利所致,故不利后果应由权利人承担。
2、请求的方式
(1)请求的表达方式应尽量合法、适当。请求为法律行为,因此请求的作出应符合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及有效要件。在实务中,主要是请求方式的合法性与妥当性。所谓合法,即请求不得违背法律规定得强制性规定,所谓妥当,即不得有害于公诉良俗,采取非法的手段。如在债务住所附近住所张贴大字报,对债务人采取胁迫,非法扣押财产的行为方式,这些行为不得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的后果。但是银行在贷款到期后,直接从贷款人账户上扣划贷款本息的行为能否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具体应分为两种情况而论,一种是银行与贷款人在贷款合同中没有约定,贷款到期后,银行可以从贷款人账户中直接划款用于偿还还款贷款本息,在这种情况下,银行无权扣划款项,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侵犯。商业银行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直接从贷款人账户扣划款项,其行为违法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因此,扣划行为无效,并不能中断贷款的诉讼时效。二种、若银行与贷款人在借款合同中约定了在贷款到期后,贷款人不及时偿还借款,银行可以从贷款人账户中直接扣划贷款本息,在此情形下,因贷款人对自己账户内的资金有处分权,其以合意的方式授予银行扣划存款的权利的行为应为有效,则银行的扣划行为可以视为是主张权利,从而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
(2)权利人提出请求,主张权利的行为是否必须义务人知晓?在实务中,要求权利人举证的义务人知晓是很困难的,义务人往往以不知道为借口,利用时效制度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因此,只要权利人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其以适当的合法方式作出请求,即应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例如以挂号信方式寄出请求履行的通知并经公证机关证明。
(3)请求一部分债权,其他部分的诉讼时效是否引起中断?对于这一问题的观点也是存在两种:一是请求为意思表示,只有主张全部债权时,始可中断全部债权的时效,而另一种观点则认为,请求为主张权利,主张一部分的债权即是主张权利,亦是中断其余部分的时效,因此实务中,主张权利主要作为证据在诉讼中使用,只有权利人主张了权利,皆可以认为全部债权时效得以中断。
三、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为承认,或与权利人重新达成协议,应如何进行处理?
实务中,往往出现这样的情况,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或做出承认,又或是与权利人签订新的偿还协议。遇到这种情绪,应具体分析:
(1)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对原债务人作出承认的,可分为两种情形。一是,债务人承认予以履行的,法律予以保护,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原权利就变成了自然权利,即丧失胜诉权,法院不再保护,但是债务人承认自愿履行的,若债务人以时效届满为由翻悔的,法院不予支持,因为胜诉权虽丧失,但是实体权利并未消灭,债务自愿履行,属于债的清偿,债权人不构成不当得利,债务人不能请求返还。二是、债务人仅承认而无实际履行的,承认为诉讼时效的中断事由之一,其发生只能在诉讼时效的进行过程中,因此,诉讼时效届满后债务人的承认不能引起中断的法律后果,单纯的承认与上一情形中自愿履行不同,自愿履行表明义务人对时效利益的抛弃,单纯的承认不等于放弃时效利益,因此,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承认而未履行,不能引起时效中断,权利人无胜诉权。
(2)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与权利人重新达成还款协议。关于此问题存在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与义务人的债权债务关系即成为不受法律保护的自然之债,尽管双方当事人在充分考虑时效利益的基础上签订了新的协议,但该协议不能改变原协议自然之债的性质,即新协议中得债权债务关系亦为不受法律保护的自然之债,因此当事人可以反悔。二种意见认为,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愿意还款,并与权利人达成还款协议的,应该认定为一个新的债权债务关系。比较而言,第二种观点较为合理,因为达成协议系双方法律行为,包括旅行时间、地点、履行方式等内容,与单纯的义务人的承认权利存在截然不同的,权利人因此重新获得了胜诉权。最高人民法院在1997年4月16日请复(1997)4号批复中亦规定:“对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时,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2021-12-23 16:16 连保健 客户经理
法律规定:借款的时效是自借款到期之日起2年内,也就是说在写借条的时间推移至2年就是借款期效,,
但如果在二年以后又重新就此借款问题重新写借据,时效从此时又从新开始计算时效。 -
2021-12-23 16:16 齐明柱 客户经理
借贷中的那些坑
两年诉讼时效是很久以前的事情了,民法总则颁布后已经改为了三年,但涉及到还款日到期满两年与总则颁布时间问题。
民法总则是在2017年10月1日施行,那对方在2015年9月30日以前借款已经到期,题主就可以主张还款并诉讼,这时候诉讼时效是2年,这两年期间没有主张过权益,那么到民法总则颁布时,诉讼时效已经过了。若提起诉讼的话,对方便能够以诉讼时效已过抗辩,法院就会驳回题主的诉讼请求,这也就是很多人说的“胜诉权”。
如果借款时间到期是在2015年9月30日以后,那么民法总则颁布时间就在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未满两年就自动变成三年,到2018年对应日期才届满。
以上说的是题主从未主张过权益,诉讼时效从未中断过,属于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要想被法律充分保护,那么就需要在借款到期后,多次催促对方还款并留下证据,微信、邮件、信件等方式均可,这时诉讼时效就会重新起算,也就是法律上的诉讼时效中断。
但是还存在一种情形,诉讼时效届满还没有主张权益,我们可以怎么办呢?侧面取证,提起诉讼。
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时效届满了,题主仍有一些机会:对方承认这笔债务不难,但要让对方同意你展期。
这是什么意思呢?在法律上诉讼时效满了,题主直接起诉,对方能以此抗辩摆脱债务。这时候如果跟对方说这笔钱可以晚点还,相当于承认借款并重新约定还款时间,诉讼时效就在这个日期来了以后重新计算。记住一定要以书面形式,实在不行录音也可以,但要明确双方身份和事实。
最后总结一下,不论是否过了诉讼时效,出借人均有属于自己的诉讼权益,至于能否得到支持则要看对方是否以诉讼时效届满抗辩,若期满并抗辩则无法被支持,所以尽量准备充足了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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