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将公款私存了定期,后向领导汇报后利息入...

出纳将公款私存了定期,后向领导汇报后利息入账,违纪还是违法
齐敦益 来自: 移动端 2021-12-23 15:44

声明:本网站依照法律规定提供财经资讯,未授权或允许任何组织与个人发布交易广告。对任何广告信息请谨慎交易,谨防诈骗。举报邮箱:xxxxxxxxx@qq.com

2021-12-23 16:10最佳答案

出纳将公款私存了定期,后向领导汇报后利息入账,属于是违法。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12-23 18:07 齐昆明 客户经理

    好像是违法了!!!挪用公款!!!找个好点的律师!!跟他们玩文字去!!!!!
  • 2021-12-23 18:03 齐晓彤 客户经理

    区分公款私存的违纪与构成挪用公款犯罪的关键在于公款私存的决定主体是单位还是个人:

    若是单位行为,是单位主观意志支配下的行为,公款无论是帐内私存还是帐外私存,只是存放形式的不同,与单位法定账户上的资金并没有实质的差别,可按违反财经纪律处理。

    公款私存的决定主体对行为的定性有决定性的影响。若是个人行为,在没有非法占有公款的情况下,公款私存,则构成挪用公款的违纪。

    公款私存的决定主体主要有两种:

    第一种情况:单位是公款私存的决定主体。

    如单位的领导为了单位的利益,授意经办人将公款存入私人账户。单位收入在单位法定会计账簿、会计科目上不显示。这种情况下,为了单位利益,单位决定公款私存的,仅构成公款私存的违纪。

    但是,若单位的领导为了个人的利益,在公款私存过程中实施贪污、挪用、私分国有资产等行为的,可直接按其所涉嫌罪名处理。

    第二种情况:个人是公款私存的决定主体。

    一种情形是经手公款事务的人员(如财务人员)为了获取银行利息收入,违反有关财经制度,擅自存入个人账户,另外一种情形是,为个人私利而将公款存入银行的,或者为帮他人完成揽储任务,或者收受金融机构好处而公款私存的。

    对于前者,评价为挪用公款基本不存在争议。对于后者,有观点认为,公款并没有给他人使用,不应以犯罪论处,如果行为人符合受贿罪构成条件的,应以受贿罪论处。这种观点值得商榷。

    在挪用公款罪客观构成要件中,只要求有挪的行为即可,用是超客观构成要素,即不要求有用的行为,对为帮他人完成揽储任务的公款私存行为,仍应区分单位意志和个人意志:

    若是单位行为,体现单位的意志,则属于违反财经纪律的违纪;否则,为帮他人完成揽储任务,而擅自将公款私存的,也属于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因为未经单位同意,便擅自决定公款私存,便使单位丧失对公款的控制,公款的使用权受到侵犯。

    扩展资料:

    在公款私存过程中收受有关单位给付的好处费的行为,应根据《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对挪用公款索取、收受贿赂构成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构成挪用公款罪,在案发前部分或者全部归还本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 

    挪用公款罪侵犯的对象是公款,而贪污罪侵占对象是孳息,公款与其产生的孳息也不是同一行为对象;挪用公款的故意是为了取得公款的使用权,而侵占利息的故意内容是将利息占为己有;挪用公款的行为方式侧重点在“挪”,而侵吞利息的行为方式侧重在“占有”。

    挪用公款罪的客观方面主要表现为:

    (1)行为人实施了挪用公款的行为。

    (2)行为人挪用公款是利用其主管、管理、经手公款等职务上的便利条件。

    (3)挪用的公款归个人使用营利、或进行非法活动,或是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不还的。

    挪用公款罪应有如下犯罪构成要件:

    1、侵犯了公款的所有权中的使用权能(客体要件),简单通俗点,妨碍、影响了公款的正常使用。

    2、对公款有管理职责的人(主体要件)。

    3、为谋取个人利益(主观方面,利益应是概括性的,不仅仅限于经济利益)。

    4、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客观方面)。

    侵吞公款私存产生的利息的评价:

    1、只评价为挪用公款罪,对侵吞利息行为不另行评价。

    2、将公款私存评价为挪用公款罪,同时又将侵吞利息的行为评价为贪污罪,以挪用公款罪、贪污罪数罪并罚。

    3、此种情形成立牵连犯,按牵连犯通常做法择一重罪处罚。

    参考资料:

  • 2021-12-23 17:51 赖鹏博 客户经理

    会计发现出纳揶用公款,向领导汇报。领导不处理如果有一定数额要向上级纪委举报。
  • 2021-12-23 17:36 龚峻梅 客户经理

    公款私存的违纪与构成挪用公款犯罪的区别在于公款私存的决定主体是单位还是个人。

    公款私存的决定主体主要有两种:

    第一种情况:单位是公款私存的决定主体。

    如单位的领导为了单位的利益,授意经办人将公款存入私人账户,单位收入在单位法定会计账簿、会计科目上不显示。这种情况下,为了单位利益,单位决定公款私存的,仅构成公款私存的违纪。但是,若单位的领导为了个人的利益,在公款私存过程中实施贪污、挪用、私分国有资产等行为的,可直接按其所涉嫌罪名处理。

    第二种情况:个人是公款私存的决定主体。

    一种情形是经手公款事务的人员(如财务人员)为了获取银行利息收入,违反有关财经制度,擅自存入个人账户;另外一种情形是,为个人私利而将公款存入银行的,或者为帮他人完成揽储任务,或者收受金融机构好处而公款私存的。

    对于前者,评价为挪用公款基本不存在争议。对于后者,有观点认为,公款并没有给他人使用,不应以犯罪论处,如果行为人符合受贿罪构成条件的,应以受贿罪论处。

    在挪用公款罪客观构成要件中,只要求有挪的行为即可,用是超客观构成要素,即不要求有用的行为,对为帮他人完成揽储任务的公款私存行为,仍应区分单位意志和个人意志。

    若是单位行为,体现单位的意志,则属于违反财经纪律的违纪;否则,为帮他人完成揽储任务,而擅自将公款私存的,也属于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因为未经单位同意,便擅自决定公款私存,便使单位丧失对公款的控制,公款的使用权受到侵犯。

  • 2021-12-23 17:24 齐旭明 客户经理

    公款私存的违纪与构成挪用公款犯罪的分野在于公款私存的决定主体是单位还是个人,公款私存的决定主体对行为的定性有决定性的影响。公款私存的决定主体主要有两种:
    第一种情况单位是公款私存的决定主体,如单位的领导为了单位的利益,授意经办人将公款存入私人账户。单位收入在单位法定会计账簿、会计科目上不显示。这种情况下,为了单位利益,单位决定公款私存的,仅构成公款私存的违纪。但是,若单位的领导为了个人的利益,在公款私存过程中实施贪污、挪用、私分国有资产等行为的,可直接按其所涉嫌罪名处理。
    第二种情况个人是公款私存的决定主体。一种情形是经手公款事务的人员(如财务人员)为了获取银行利息收入,违反有关财经制度,擅自存入个人账户,另外一种情形是,为个人私利而将公款存入银行的,或者为帮他人完成揽储任务,或者收受金融机构好处而公款私存的。对于前者,评价为挪用公款基本不存在争议。对于后者,有观点认为,公款并没有给他人使用,不应以犯罪论处,如果行为人符合受贿罪构成条件的,应以受贿罪论处。笔者认为,这种观点值得商榷。在挪用公款罪客观构成要件中,只要求有挪的行为即可,用是超客观构成要素,即不要求有用的行为,对为帮他人完成揽储任务的公款私存行为,仍应区分单位意志和个人意志:若是单位行为,体现单位的意志,则属于违反财经纪律的违纪;否则,为帮他人完成揽储任务,而擅自将公款私存的,也属于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因为未经单位同意,便擅自决定公款私存,便使单位丧失对公款的控制,公款的使用权受到侵犯。
  • 2021-12-23 16:56 连伟智 客户经理

    其实,公款私存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是单位绝不允许的行为。
    但是,如果你把利息给了单位,或者不造成单位损失,数额比较小的话,应该没什么,只是这种做法的观念是不能有的,
  • 2021-12-23 16:40 黄益溢 客户经理

    根据财务管理制度,公款不允许私存更不适合放入出纳个人帐户中。
    如果涉及到利息的计算则应按银行同期利率计算,这样的存款不可能存固定期的,也只能按活期储蓄对待了。

相关百科精选

  • 平安车险 2007年,平安开始以电话车...

  • 信用人寿保险 介绍 商业银行、储蓄和放款协会对以抵押贷款购买住宅的债务人的信用风险进行转嫁的一种保险。倘若借款人身故,保险公司赔偿未偿贷款金额。放款机构既是保单持有人又是受益人,但由借款人缴付保险费。信用人寿保险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