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计算过度性养老金中全部平均工资指数怎...

天津市计算过度性养老金中全部平均工资指数怎么算
龚富贵 来自: 网页 2021-12-23 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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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7:51最佳答案

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是指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人员历年缴费工资指数的平均值,称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它是由参保人每年的缴费基数除以当地上年的职工平均工资,得出缴费当年的缴费工资指数,如此每年计算一次,到退休时,把每年的缴费工资指数相加,然后再除以实际缴费年限得出的。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12-23 18:07 齐晓彬 客户经理

    过渡性养老金计算方法我认为我们山东过渡性养老金计算方法有问题,后期交的高过渡性养老金就高,后期交的少过渡性养老金就少,造成了有人工资很高,改革期间下岗职工做出了很大牺牲,下岗后工资很低。同样是国企职工,视同缴费年限应该统一基数一样才公平(就是统一指数100%),因为那时的工资是国家规定的,和后期缴费指数无关,同样的工龄养老金炫出很大,很不公平。过渡性养老金=社平工资X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基数X视同缴费年限X1.3%~,指数化平均工资和自己(和后期)交的养老保险档次有关,这就造成过渡性养老金有三六九等之分是不应该的,高的很高低的很低,同样视同缴费年限为15年为例,假设退休时社平工资6000,算出过渡性养老金为6000(X缴费基数60%)X15X0.013=702元。缴费基数100%,200%和300%的分别是1170元2340元和3522元。同样15工龄,差距大不大。因为那时工资国家规定不应出现基数差才对,人为造成差距太不合理了,(以后会随着社平工资的提高,会高的离谱,也就造成了现在退休金有拿6000和2000多的根本原因)
  • 2021-12-23 18:02 齐晓娣 客户经理

    过渡性养老金=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R×中人临界点之前的本人缴费年限

    方法

    计算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一)计算每月缴费指数:取员工参加工作起至退休时的每月缴费工资,除以当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计算平均缴费指数:将员工自参加工作起至退休时缴费年限的每月缴费指数相加,除以其缴费年限的月数,得出平均缴费指数。

    (三)计算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将平均缴费指数乘以退休时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得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享受比例

    1992年7月前的缴费年限不超过25年者,其享受比例为1992年7月前的缴费年限×1.2%;

    1992年7月前的缴费年限超过25年者,其享受比例为30%+(1992年7月前的缴费年限-25)×1%。

    扩展资料:

    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6号,下称6号文),这个文件规定了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重要问题。

    其中最重要的是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个人累计缴费满15年,或工龄(包括缴费年限)满10年,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所领取的养老金来自于个人缴费的积累,即个人账户中累积的储存额,除以预期寿命,就是每月领取的养老金。

    但是,由于在此之前,没有实行职工个人缴纳个人养老保险费的规定,一些职工缴费不久后就要离退休,如果完全按照个人账户积累,那么他可以领取的养老金非常少。

    例如,某人在1995年时已57岁,缴费3年后即退休,那么他的个人账户中只有3年的缴费,但是他的预期寿命可能是20年,那么,3年的缴费分到20年中按月领取,养老金就太低了。

    因此,6号文规定了过渡性养老金。就是说,在国发[1995]6号文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3年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除了领取个人账户积累中的钱之外。

    再加发一部分钱,使他的养老金和6号文实施前退休的职工的养老金差别不大,后退休的略高。这样,就能够实现养老制度改革的平稳过渡。

    加发的这部分钱,就是过渡性养老金,意即为实现政策过渡而加发的养老金。而对于6号文实施后参加工作的,按政策,企业和职工个人都应缴交养老保险费。

    因此不存在过渡的问题,也就不会有过渡性养老金。从理论上讲,随着领取过渡性养老金的人相继死亡,过渡性养老金也将退出历史舞台。

    参考资料来源:

  • 2021-12-23 17:36 龙层花 客户经理

    过渡性养老金是统一制度后“中人”基本养老金的一个组成部分,即在基本养老金的计算中,计算“中人”临界点之前的养老金。 为何设立过渡性养老金 它是为解决“中人”无个人帐户年限的养老金问题而设立的。因为在“统帐结合”之前参加工作、之后退休的人员,其在“统帐结合‘’之前的工作年限没有实行个人帐户,退休时的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中就没有体现这段年限的劳动贡献情况,因此其退休时的基本养老金除了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之外,还应加上没有个人帐户年限(即参加工作至”统帐结合“之间)的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的计算公式如下: 过渡性养老金=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Rד中人”临界点之前的本人缴费年限其中:R为计发系数,其值在1%—1.4%之间,由各地测算后确定; 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某“中人”退休时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本人缴费工资平均指数。 “中人”临界点之前的本人缴费年限,对统一制度之前实行“办法一”和“办法三”的地区而言,“本人缴费年限”为该地区实施“统帐结合”、建立个人帐户之前的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对原实行“办法二”的地区而言,“本人缴费年限”为实施统一制度之前的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
  • 2021-12-23 17:24 龚崇权 客户经理

    计算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一)计算每月缴费指数:取员工参加工作起至退休时的每月缴费工资,除以当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计算平均缴费指数:将员工自参加工作起至退休时缴费年限的每月缴费指数相加,除以其缴费年限的月数,得出平均缴费指数。

    (三)计算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将平均缴费指数乘以退休时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得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扩展资料

    产生原因:

    1995年,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6号,下称6号文),这个文件规定了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重要问题,其中最重要的是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个人累计缴费满15年,或工龄满10年,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所领取的养老金来自于个人缴费的积累,即个人账户中累积的储存额,除以预期寿命,就是每月领取的养老金。但是,由于在此之前,没有实行职工个人缴纳个人养老保险费的规定,一些职工缴费不久后就要离退休。

    参考资料来源:

  • 2021-12-23 16:56 赵顺达 客户经理

    过渡性养老金计算公式:过渡性养老金=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享受比例。

    计算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一)计算每月缴费指数:取员工参加工作起至退休时的每月缴费工资,除以当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计算平均缴费指数:将员工自参加工作起至退休时缴费年限的每月缴费指数相加,除以其缴费年限的月数,得出平均缴费指数。

    (三)计算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将平均缴费指数乘以退休时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得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享受比例

    1992年7月前的缴费年限不超过25年者,其享受比例为1992年7月前的缴费年限×1.2%;

    1992年7月前的缴费年限超过25年者,其享受比例为30%+(1992年7月前的缴费年限-25)×1%。

    扩展资料:

    过渡性养老金享有人群:

    具有视同缴费权益并建立了视同缴费账户的下列参保人,享有过渡性养老金。

    1、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06年7月1日以后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

    2、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前具有按国家规定的视同缴费年限,2006年7月1日后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

    参考资料来源:

  • 2021-12-23 16:40 米培燕 客户经理

    过渡性养老金的计算标准为: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享受比例。 

    享受比例按下列办法确定:

    1、1992年7月31日前缴费年限未超过25年的,其享受比例为1992年7月31日前缴费年限×1.2%; 

    2、1992年7月31日前缴费年限超过25年的,其享受比例为30%+(1992年7月31日前缴费年限-25)×1%。

    延展阅读:

    过度性养老金是指计算 “中人”建立个人帐户之前的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是统一制度后“中人”基本养老金的一个组成部分。功能是一种最主要的养老保险待遇。

  • 2021-12-23 16:10 边华涛 客户经理

    天津出台基本养老金新计发办法 确保待遇不降低 06-11-24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日前出台《天津市改革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实施意见》,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退休以后领取养老金作出新规定,将于近期实施。
    一、1998年1月1日本市实行统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按照以下规定的月标准计发: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一)基础养老金以职工退休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按缴费年限计算,缴费每满一年发给百分之一。计算公式为:基础养老金=(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截至退休时本人缴费年限×1%
    1.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退休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平均工资指数
    平均工资指数=(a1/A1+a2/A2+……+an/An)÷n
    a1、a2……an为本人退休前1年、2年……n年的月平均工资(退休前1年至n年的月平均工资,以退休当年至退休前n+1年的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准);
    A1、A2……An为本人退休前1年、2年……n年的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n为企业和职工按规定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
    2.在计算本人平均工资指数时,每一年度的工资指数和平均工资指数小数点后均保留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3.截至退休时本人缴费年限以“年”作为计算单位,不满1年的月份除以12,小数点后保留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按照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算。计发月数按照国家规定,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个人账户养老金计算公式为:
    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二、1997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2006年1月1日以后办理退休且缴费年限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其月标准为:以本人全部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1997年12月31日以前缴费每满一年发给百分之一。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
    1.过渡性养老金=全部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截至1997年12月31日前本人缴费年限×1%
    全部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退休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全部平均工资指数
    全部平均工资指数=〔(a1/A1+a2/A2+……+an/An)+b×1.00〕÷N
    a1、a2……an为本人退休前1年、2年……n年的月平均工资(退休前1年至n年的月平均工资,以退休当年至退休前n+1年的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准);
    A1、A2……An为本人退休前1年、2年……n年的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b为职工视同缴费年限(计算到年);
    N为职工视同和按规定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视同缴费年限计算到年)。
    2.在计算全部平均工资指数时,职工历年的月平均缴费工资为本人的实际缴费基数。对于1997年12月31日前本人实际缴费基数超过缴费基数最高标准的,按照最高标准计算。
    3.本市历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以下标准计算:1992年260元、1993年334元、1994年447元、1995年542元、1996年637元、1997年690元、1998年829元、1999年921元、2000年1040元、2001年1192元、2002年1355元、2003年1554元、2004年1813元、2005年2106元。
    4.截至1997年12月31日前本人缴费年限以“年”作为计算单位,不满1年的月份除以12,小数点后保留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三、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在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之外,再按照职工办理退休手续的年度,分别发给补贴,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2006年退休的,每月发给补贴104元;2007年退休的,每月发给补贴83元;2008年退休的,每月发给补贴62元;2009年退休的,每月发给补贴41元;2010年退休的,每月发给补贴20元。
    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与补贴之和,低于原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算标准的,差额部分予以补齐;高于原办法计算标准的,高出部分根据职工办理退休手续的年度,分别按照一定比例发给。2006年退休的,发给高出部分的10%;2007年退休的,发给高出部分的30%;2008年退休的,发给高出部分的50%;2009年退休的,发给高出部分的70%;2010年退休的,发给高出部分的90%。补齐和按比例增加的部分,调整过渡性养老金。
    四、2005年12月31日以前已经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仍按照国家和本市原有关规定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五、从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种工作人员退休时,实行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前折算的工龄,不再作为计发基本养老金的依据。
    六、因各种原因间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退休时,以本人退休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计算基本养老金的基数。
    七、2007年1月1日后由外省市调入本市并相应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且于2010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以2005年12月底本市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743元,作为其按原办法计算的养老待遇标准。
    八、对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满15年的人员,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另外,根据本人1997年12月31日前的缴费年限,再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偿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一次性养老补偿金的计算公式为:
    一次性养老补偿金=1998年1月1日后个人账户储存额÷1998年1月1日后本人实际缴费年限(月)×1997年12月31日前的缴费年限(月)-1997年12月31日前的个人账户储存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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