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怀孕期间解雇员工,可以要求赔偿孕期生产...

公司怀孕期间解雇员工,可以要求赔偿孕期生产期哺乳期三期的工资吗
连伟杰 来自: 移动端 2021-12-23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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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6:15最佳答案

一、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由此,按照《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和《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妇女在怀孕期、哺乳期间,单位不能解除其劳动关系,妇女在怀孕期、生育期和哺乳期等“三期”未满前,劳动合同期限应顺延。此间的工资、福利等待遇不应改变。
可见,国家对于作为弱势群体的女职工的法律保护是十分符合实际情况的,因为怀孕女职工一旦遭到违法解雇,一直到哺乳期结束将难以找到工作,生活来源难以保障,因此国家禁止用人单位在职工怀孕期间解除劳动关系。而用人单位一旦非法辞退怀孕职工,所付出的代价也是很大的。
二、应得赔偿
国家对孕期女职工的权益保护做出了明确的保护,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做出非法辞退,孕期职工有权申请以下赔偿:
1. 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相当于2倍的经济补偿金
计算方式:工作年限×离职前12月的平均工资×2倍(详见《劳动合同法》第42、47、87条)
2.怀孕、产期、哺乳期“三期”工资
3.工资和加班工资(如有拖欠)应一并发放。
《劳动合同法》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也有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在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与公司协商不成的,可以考虑通过劳动仲裁解决。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12-23 17:38 齐明柱 客户经理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到期,单位不得终止合同,而是应当续延原合同至一年哺乳期结束为止。

    单位单方面辞退处于孕期的你是违法的,你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不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的,单位应当按照你在该单位的工龄支付你赔偿金,按照你满三年不满三年半的工龄支付你3.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即7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扩展资料

    劳动者可以主张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标准支付赔偿金。劳动法明确规定不能开除或者辞退已怀孕的妇女,辞退行为无效。公司应该给与补偿金,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参考资料

  • 2021-12-23 17:26 齐景坤 客户经理

    1、孕期被解雇,是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即每做满一年有两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2、如果孕期职工不存在法定过错,单位是不得解除劳动关系,是可以要求单位恢复劳动关系。
    3、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2021-12-23 17:20 车广义 客户经理

    首先需要确定辞退理由,辞退理由决定了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若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是可以以此辞退的(即使怀孕),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在劳动者怀孕的情况下,只要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之一的(因劳动者过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不得已怀孕为由辞退员工。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二倍。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2021-12-23 17:02 车小霞 客户经理

    法律分析:孕妇怀孕期间被解聘,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可以要求向劳动者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但这是建立在解除劳动合同的前提上。如果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是可以要求三期(怀孕期、产期、哺乳期)工资。因此,两者不能同时主张。
    【法律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犛萌说ノ晃シ幢痉ü娑ń獬?蛘咧罩估投?贤??投?咭?蠹绦?男欣投?贤?模?萌说ノ挥Φ奔绦?男校焕投?卟灰?蠹绦?男欣投?贤?蛘呃投?贤?丫?荒芗绦?男械模?萌说ノ挥Φ币勒毡痉ǖ诎耸?咛豕娑ㄖЦ杜獬ソ稹5诎耸?咛酰籂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牴娑ǖ木?貌钩ケ曜嫉亩?断蚶投?咧Ц杜獬ソ稹
  • 2021-12-23 16:47 齐晓彤 客户经理

    生产对于女职工来说是必须要经历的,对于在产妇在怀孕期间也会遇到各种事情。最常见的就是女职工在怀孕期间被辞退。辞退是要有辞退补偿的,那么孕妇被辞退怎么赔偿呢?
    对于孕妇被辞退怎么赔偿,有以下方面介绍:
    一、法律依据: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由此,按照《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和《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妇女在怀孕期、哺乳期间,单位不能解除其劳动关系,妇女在怀孕 期、生育期和哺乳期等“三期”未满前,劳动合同期限应顺延。孕妇被辞退怎么赔偿呢?此间的工资、福利等待遇不应改变。国家对于作为弱势群体的女职工的法律保护是十分符合实际情况的,因为怀孕女职工一旦遭到违法解雇,一直到哺乳期结束将难以找到工作,生活来源难以保障,因此国家禁止用人单位在职工怀孕期间解除劳动关系。而用人单位一旦非法辞退怀孕职工,所付出的代价也是很大的。
    二、应得赔偿:国家对孕期女职工的权益保护做出了明确的保护,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做出非法辞退,针对孕妇被辞退怎么赔偿?孕期职工有权申请以下赔偿:
    1、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相当于2倍的经济补偿金
    计算方式:工作年限×离职前12月的平均工资×2倍(详见《劳动合同法》第4
    2、47、87条)
    2、怀孕、产期、哺乳期“三期”工资。
    3、工资和加班工资(如有拖欠)应一并发放。
  • 2021-12-23 16:14 黄睿刚 客户经理

    l、关于劳务派遣定义:
    劳务派遣是由派遣单位、用人单位、劳动者三方组成一个体系。法律上规定是由派遣单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派遣单位向用人单位派遣人员并与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派遣人员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人单位监督指导派遣人员劳动,用人单位向派遣单位支付相关费用,派遣单位支付派遣人员工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2、女员工在劳务派遣中权利被侵犯的表现:
    根据笔者处理过的案件及实践中出现过的案件,女员工在劳务派遣中权利被侵犯主要表现为:
    1、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女员工被用工单位无故退回后解除劳动合同。 用工中有许多怀孕的女职工,因其怀孕被用工单位退回到派遣单位,而派遣单位也会找多种理由推拖其应当承担的责任,往往被告之解除劳动合同;2、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女员工被用工单位退回后安排待岗只享受最低工资待遇。许多女员工对退回以后只领取最低的工资无法接受,往往会主动选择与用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待生育后另行寻找工作机会。
    3、对上述女员工权利保护的法律意见:第一,
    对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女员工被用工单位无故退回后解除劳动合同,女员工权利保护的法律意见。
    用工单位如退回三期内女员工没有合法的理由,该退回明显违反法律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
    65条第2款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劳动者具有39条规定的过失性情形和40条第1、2项的非过失性情形下,用工单位可以退工。但是如果是以女员工怀孕为由退工显然是不合法律规定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该规定明确了任何单位无论是劳动合同还是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和哺乳期都不能单方面解除。
    所以被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女员工可以要求其依法给予赔偿,如女员工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按不低于女员工本人在职期间基本工资的标准支付工资。
    第二,对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女员工被用工单位退回后安排待岗只享受最低工资待遇,上述女员工权利保护法律意见。
    由于工作内容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所以
    "三期"期间的工作岗位调整实质上是一个劳动合同变更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根据以上规定,企业无权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处于"三期"的女职工一旦就此与企业发生争议,无论其工作岗位是否在劳动合同中载明,只要企业不能证明其调整工作岗位并未违反双方此前签订的劳动合同,企业都应当承担责任。《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所以,派遣单位可以与女员工协商变更工作岗位,或经双方协商安排待岗。但变更工作岗位或待岗期间应按不低于女员工本人在职期间基本工资的标准支付工资,应至三期结束或女员工正常上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劳动者因履行劳动力派遣合同产生劳动争议而起诉,以派遣单位为被告;争议内容涉及接受单位的,以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为共同被告”。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也规定,“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2021-12-23 15:57 龙山红 客户经理

    内容来自用户:ncyj1976

    怀孕期女工被辞退要求支付双倍赔偿金及三期待遇案例
     (2010-04-22 09:00:00)
          文/广东万道律师事务所   李浩律师
        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三期期间(怀孕期、产期、哺乳期)与女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否则将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相关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 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 第三条 女职工在怀孕、产假、哺乳期间,所在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并保证其获得基本工资的权利。)
        那么,如果女职工在三期期间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如何提起仲裁请求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李浩律师将通过所代理的一个案例予以分析。
        甲在深圳一三来一补企业任职,2009年10月份,双方的劳动合同尚未到期,企业以甲“不服从管理、顶撞上司”为由,出具解雇意向书,对甲给予解雇。当时,企业并不知晓甲已经怀孕的事实。随后,甲突然委托律师,提起仲裁,称已经怀孕,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的双倍赔偿金,并要求支付怀孕期、产期、哺乳期工资数万元。本律师未介入本案的仲裁、一审阶段,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公司解雇员工无事实依据,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判决公司支付员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双倍赔偿金,并需支付员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工资。本律师接受公司委托,代理本案二审,提出意见,认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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