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外地人,农村户口,在苏州的公积金能取出...

本人外地人,农村户口,在苏州的公积金能取出多少所谓的个人帐户余额包括公司给缴的那部分吗
齐敦禹 来自: 移动端 2021-12-23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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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6:46最佳答案

80%
如果你既交过A类又交过B类那他只能综合起来大概是百分之70多,,如果全交A类可以取百分之82。我上次去取一个人告诉我的果然是这样。。
按照规定:非苏州市户籍的农村劳动者,回农村居住地务农是可以申请一次性提取其公积金个人帐户存款余额.集体的你可以到园区公积金管委会(国际大厦)咨询一下.
一) 会员失业后,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 用人单位和会员参加园区公积金制度,并已按照规定缴费满1年的;
2. 非因会员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 已办理退工手续,并已领取《失业职工证明书》的。
(二) “非因会员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
1. 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劳动合同的;
2. 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 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的;
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及第三款“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情况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看下你是否符合领取失业保障金,如果适合的话你可以享受以下失业保险待遇:
(一)领取失业救济金;
(二)失业基本医疗保险。
失业基本医疗保险包括:门诊医疗补助及大病住院(含生育)医疗补助。参加公积金C类综合保障计划的会员,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不享受生育医疗补助。
失业救济金领取期限
(一) 领取期限的确定
1. 会员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期限按照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公积金的年限核定,缴费每满一年可以领取2个月的失业救济金,最长领取期限不超过24个月。
2. 失业会员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应重新核定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期限,按重新就业后的缴费年限核定的领取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时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救济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3. 会员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重新就业后缴费不满一年再次失业的,不再重新核定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限,但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时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救济金。
4. 会员应在办理退工手续的当月办理失业救济金的申领手续,从次月起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凡逾期办理申领手续的,将从核定的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限内扣除已逾期的月份。
流程:失业救济金申领流程
1. 用人单位为失业会员缴清公积金款项并办理会员减少手续,填写《园区公积金会员失业保险待遇审核表》,并携带相关材料到园区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办理退工手续
2.园区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核准失业人员1992年前的失业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并为失业会员开具《失业职工证明书》
3.用人单位在办妥上述手续后,将相关材料交给失业会员
4. 会员携带相关材料及时到“中心”办理失业救济金申领手续,并到本人户口所在社区、街道(乡镇)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5.“中心”核定会员失业救济金领取期限、标准,同时在其劳动手册(就业登记证)或《园区外地劳动力就业许可证》上登记,并为失业会员办理银行活期存折
6.会员每月定期携劳动手册(就业登记证)或《园区外地劳动力就业许可证》到“中心”(或指定地点)办理领取失业金登记手续
7. 中心”每月定期将失业救济金及门诊医疗补助金划转到失业会员的银行活期存折上,失业会员凭存折到银行领取失业救济金
需提供材料:
1、公积金会员卡或身份证
2、《失业职工证明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户口在市区的需参加就业指导培训)
3、劳动合同解除证明(经园区劳动管理部门退工备案)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劳动手册》(就业登记证)或《外来人员就业培训合格证》
5、《园区公积金会员失业保险待遇审核表》一式四份
6、《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参加过社会养老保险的会员需提供)
关于领取退休金有如下规定:
(三) 满足公积金养老最低存款额和公积金缴费年限的规定
2004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并缴纳公积金,公积金养老专户累计存款和填补额达到当年规定的养老最低存款额标准,并且公积金实际缴费年限和公积金视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合计满15年以上;
2004年1月1日前参加工作,2008年6月30日前达到退休年龄,公积金的实际缴费年限和公积金视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合计满10年以上。
2004年1月1日前参加工作,2008年7月1日后退休:
(1) 参加公积金A类综合保障计划的,公积金养老专户累计存款和填补额须达到当年规定的养老最低存款额标准。
(2) 参加公积金B、C类综合保障计划的,公积金实际缴费年限和公积金视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合计须满15年以上。
因为公积金帐户里面有专门的养老帐户,所以建议你在找到工作后自己或单位继续交纳养老金.
等累积达到15年以后,就可以同时把园区以及你工作地的关系都转到你户籍所在地,领取养老金.
参考资料:园区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12-23 17:38 黄真强 客户经理

    应该是公司+个人的合计部分。如果还不行给我消息说明城市。
  • 2021-12-23 17:25 黄益溢 客户经理

    退休时个人帐户余额包括单位给交的吗?
  • 2021-12-23 17:19 齐旭明 客户经理

    我是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职工
    如果你在当地购买自住住房并办理了住房贷款,在还款期间,可以每年两次提取公积金用于归还住房贷款,但需留存10个月的缴存额(个人+单位)。
    办理提取时,需提供:公积金卡,身份证,外地借款合同,还款明细(银行盖章确认)。
    注:此回答不含园区公积金
  • 2021-12-23 17:02 管爱娟 客户经理

     一、社保个人帐户余额包括个人和单位缴纳的吗
    社保分个人和单位交的两部分,个人账户余额表示你个人部分的,就是属于你的。
    另外单位缴纳的是进入统筹的,如果你退休了,则这一部分是一起计算来给你退休金的。如果你没退休金而退保了,则只能拿取个人缴纳部分的金额。
    二、查询个人账户社保余额及缴费明细方法
    电话查询,可拨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咨询服务电话:12333
    窗口查询,请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及社保卡号至当地社保局办公大厅窗口查询。
    终端查询。
    1、参保市民可通过该终端进行社会保险查询、社保卡服务、个人权益打印、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打印等多项功能的操作。
    2、登录该终端有两种方式,一是插入参保人员社保卡,二是刷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
    3、登录后主页为“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助服务终端”,终端显示器右侧分别为“业务查询”“业务办理”“政策咨询”“便民服务”四个页面。
    4、该终端配置有先进的硬件设备和软件功能,一是具备连续A4纸张打印功能,并可以套印红色印章;二是支持软键盘输入,参保人员可以通过终端修改维护本人的基本信息;此外,该终端还与金融机构联网运行,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可在自助设备上选取缴费档次,实现个人自助缴费。
    注意:个人账户余额是个人缴纳部分(工资或社会平均工资8%),以及单位缴费(单位工资总额或社会平均工资20%-30%不等,视各地政策而定)中的3个点(约为个人工资的3%),共计11%,计入个人账户的余额。
  • 2021-12-23 16:14 赵顺贵 客户经理

    农村户口好像不能提取公积金哦!
  • 2021-12-23 16:14 龚子龙 客户经理

    因为单位缴纳的那部分也是进职工个人帐户的,所以你的个人帐户应该是个人+公司缴费的总额。你可以自己计算的,一般是按照个人基本工资的7%到10%(全国各地区的比例有差异的)的比例来缴纳的,单位和个人各缴纳一份,所以你帐户每月的缴纳总额应是你基本工资的14%到20%左右。
  • 2021-12-23 15:57 黄盛权 客户经理

    公积金提取只能提你个人缴纳的部分!公司缴纳的部分如果你不在苏州购房应该是不能提取的。公积金分为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而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的这一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离退休职工也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虽然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帐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目前,按我国规定,企业都应该给职员存储住房公积金,不分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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