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几个一个月可以收到上亿的银行承兑汇票,...

我们这里的投资担保公司,叫我们帮他们收银行承兑。用一个月给现金我们,还给0.04的利息我们,就是我们一个月帮他么跑1千万,他用一个月后给我们现金,还给4万的利息我们,我想知道,他们收的银行承兑,怎么用的,用到那的。他们的信誉超好,没一次失信,每天都有几百万的现金支票,发给帮他们跑承兑的人,比如9月1号收的承兑,10月1号包打给你现金,他么怎么用的啊怎么用的啊有路子的帮帮我啊,有钱大家一起赚。
龚尧莞 来自: 移动端 2021-12-23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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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7:04最佳答案

银行承兑汇票是指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存款人签发,向开户银行申请并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保证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远期汇票。
就是A卖东西给B,B可以开承兑给A,一般是6个月,A可以等6个月到期去银行兑现(办理托收)或提前到银行办理贴现(贴现要负担利息),也可以继续背书转让给被的企业。
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它是银行的一种担保文件,开证银行对之负有首要付款的责任。信用证在国际贸易中常见,经常使用比较方便安全。
银行承兑汇票在国内贸易中经常使用,方便安全。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是银行,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时承兑银行向持票人无条件付款。
都是银行信用,都方便实用,若是国际贸易当然是信用证好,若是国内贸易还是汇票方便。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12-23 17:17 龙层花 客户经理

    银行承兑汇票,是汇票申请人以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从银行取得的结算凭证。取得的过程类似于贷款。按规定,汇票最长期限6个月,最高金额1000万元。汇票可以转让、贴现,到期由出票行兑付。开出、转让、贴现必须有真实的商品交易背景,这是这种汇票存在和流通的基础。也就是说,它必须有增值税发票跟着,不然极其容易引起经济纠纷,而且按相关法规不能胜诉。另外,汇票拿到手时,一定注意背书是否连续,背书印章是否清晰,被背书人填写与下一个印章是否相符。否则,你无法兑现(贴现)。你还要到银行查询汇票真伪。
    至于利息,是法院判决的事情,应该找律师解决,把这六个月的利息(按贷款利息计算)加进去或者让被告单独拿出贴现手续费补偿。
  • 2021-12-23 17:07 连书耀 客户经理

    如果对方只欠你公司20万,扣除利息后可以退给对方.
  • 2021-12-23 16:50 龚子龙 客户经理

    有风险。一是不符合法律规定,二是会导致公司利益受损。
    一、银行承兑汇票是商业汇票的一种。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由银行承兑(承诺到期付款)的商业汇票为银行承兑汇票。一般情况下,无论出票人于汇票到期日能否足额交存票款,承兑银行都应在汇票到期日或到期后的见票当日向持票人无条件付款。所以公司到期收到票据款是有保障的。
    二、风险在于:
    1、商业汇票是一种应收款项,到期日才能收回票据款。如果未到期就退还部分款项,则企业会损失这部分的未来资金价值(即退还日至到期日的利息)。
    2、以现金退还票据款违反了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法律规定了企业现金使用的范围,例中10万元的购销款必须通过银行转账结算,不能以现金结算。
  • 2021-12-23 16:42 车广侠 客户经理

    可以操作,但你公司非常吃亏,他给的是承兑(远期汇票)如果在一个月内到期也就算了。材料:你开30万收据,他开10万收据,双方盖财务章(最好再在复印件签字)。同时查询票据正伪(针对陌生客户),如果你手头有十万承兑就找他,大家公平。或向友好往来单位借承兑找他(将来有了再还),给十万现金不明知,也不合理,特别是有贷款,或有高利贷的单位,现在利息上涨。
  • 2021-12-23 16:21 龙山红 客户经理

    首先,你要确认银行承兑汇票的真伪,确认方法最简单的就是将银行承兑汇票拿去开户银行的会计部门进行确认。如果银行承兑汇票是真的,那么你可以放心了,你的货款肯定能到手了。
    其次,你拿到货款的时间有两种可能:
    一种是6个月后,等你所拿到的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到期日银行承兑汇票会标明),你供货的商场将货款打到你的帐户(你的收款帐号银行承兑汇票也会注明)上,如果此时商场倒闭,开出银行承兑汇票的银行将把货款打到你的帐户。
    另一种是你可以拿银行承兑汇票到银行去贴现(即你把银行承兑汇票交给银行,银行提前将货款支付给你),一般银行都会很乐意接受贴现业务。至于能不能贴现,就要看你的银行承兑汇票是那家银行开出的了,一般规模较大的银行(如工行、建行)开出的银行承兑汇票所有银行都会接受。但是贴现就有贴现利息的问题,这个你可以和你供货的商场谈判,让他支付贴现利息,如果他同意,那你就能即刻拿到全额货款;但是如果他不同意,而你又急于拿到货款,那就只能由你来承担贴现利息,贴现利息率一般在3%左右,你所要支付的贴现利息为货款总额乘以贴现利息率。
    如果还不清楚,你可以去咨询一下你的开户银行。
    银行承兑汇票是银行在商业汇票上签章承诺付款的远期汇票,是由银行承担付款责任的短期债务凭证,期限一般在6个月以内。银行承兑汇票多产生于国际贸易,一般由进口商国内银行开出的信用证预先授权。 银行承兑汇票包括以下票据行为:出票 提示承兑 承兑 背书 提示付款 付款 追索 保证
    付款操作在第五部分。
    一、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法人以及其它组织;
    (二)与承兑银行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
    (三)资信状况良好,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一)表明"银行承兑汇票"的字样;
    (二)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三)确定的金额;
    (四)付款人名称;
    (五)收款人名称;
    (六)出票日期;
    (七)出票人签章。
    欠缺记载上述规定事项之一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银行承兑汇票应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存款人签发。
    银行承兑汇票"字样是汇票文句。在实务中,它是印刷在汇票的正面上方,出票人无需另行记载。
    无条件支付委托是支付文句。在实务中,它也是印刷在银行承兑汇票的正面,通常以"本汇票于到期日付款"、"本汇票请予以承兑于到期日付款"等类似文句来表示,出票人无需另行记载。
    确定的金额要求汇票上记载的出票金额必须确定,并且只能以金钱为标的,记载的汇票金额必须按《支付结算办法》附件一的规定来书写。出票金额大写必须与小写金额一致,两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出票金额不得更改,更改的汇票无效。
    付款人是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的委托其支付汇票金额的银行,付款人并非因出票人的支付委托即成为当然的票据债务人,而是必须经其承兑。在汇票承兑之前的付款人为出票人,在承兑之后的承兑银行就是付款人,是银行承兑汇票的主债务人。
    收款人是汇票上记载的受领汇票金额的最初票据权利人。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
    出票日期必须按照《支付结算办法》附件一的规定书写。出票日期不得更改,更改的银行承兑汇票无
    效。
    出票人在汇票上注明"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丧失流通性,其后手不得再转让。
    银行承兑汇票出票人必须签章,签章必须清楚。
    出票人将签发好的银行承兑汇票交给收款人后,出票行为即告完成。 提示承兑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汇票,并要求付款人承诺付款的行为。所谓提示即持票人向付款人现实地出示汇票,以行使或保全其票据权利的行为。
    二、提示承兑是汇票中特有的票据行为。
    银行承兑汇票可以在出票时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后使用,也可以在出票后先使用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持票人向付款人提示承兑时,必须向付款人出示汇票,否则付款人可予以拒绝。并且这种拒绝不具有拒绝承兑的效力,持票人不得以此为由,向其前手行使追索权。
    见票即付的汇票无需提示承兑。
    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承兑是汇票中特有的一种票据行为。
    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人接到出票人或持票人向其提示承兑的汇票时,应当向出票人或持票人签发收到汇票的回单,记载汇票提示承兑日期并签章。付款人应当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承兑或者拒绝承兑。付款人拒绝承兑的,必须出具拒绝承兑的证明。
    三、承兑是一种附属票据行为,它以出票行为的成立为前提,承兑行为必须在有效的汇票上进行才能生效;承兑是汇票付款人做出的,表示其于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承兑是一种要式法律行为,必须依据票据法的规定作成并交付,才能生效;承兑是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的一个重要程序,持票人只有在付款人作出承兑后,其付款请求权才能得以确定。
    商业汇票的承兑银行,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与出票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二)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三)内部管理完善,经其法人授权的银行审定。
    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或持票人向银行提示承兑时,银行的信贷部门负责按有关规定和审批程序,对出票人的资格、资信、购销合同和汇票记载的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必要时可由出票人提供担保。符合规定和承兑条件的,与出票人签订承兑协议。
    付款人承兑商业汇票,应当在汇票正面记载"承兑"字样和承兑日期并签章,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应在承兑时记载付款日期。在实务中,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文句(即"承兑"字样)已经印在汇票的正面,如"本汇票已经承兑到期无条件付款"、"本汇票已经承兑,到期日由本行付款"等,无须承兑人另行记载,承兑人只需在承兑人签章处签章并在承兑日期栏填明承兑日期即可。
    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银行,应按票面金额向出票人收取万分之五的手续费。
    付款人承兑商业汇票,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四、提示付款是指票据的持票人在票据的付款期限内向票据付款人提示票据,要求票据付款人偿付票据金额的行为。
    银行承兑汇票的持票人应当自汇票到期日起十日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持票人应当在提示付款期限内通过开户银行委托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对异地委托收款的,持票人应匡算邮程,提前通过开户银行委托收款。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的开户银行不予受理。
    通过委托收款银行或者通过票据交换系统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的,视同持票人提示付款,其提示付款日期以持票人向开户银行提交票据日为准。
    银行承兑汇票的持票人超过规定的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持票人未按照上述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说明后,仍可以向承兑人请求付款,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
    五、付款是指票据付款人在持票人提示付款时按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行为。
    付款是支付票据金额的行为,并且只以支付票据上记载的金额为限,如果是给付实物或者其他有价证券,都不构成票据的付款;付款是消灭票据关系的行为,票据一经付款,票据关系得以消灭,票据上的一切债务人均解除其票据责任。
    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定日付款的汇票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计算,并在汇票上记载具体的到期日;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按月计算,并在汇票上记载;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付款期限,自承兑或绝拒承兑日起按月计算,并在汇票上记载。持票人依照《票据法》规定提示付款的,付款人应当在见票当日足额付款。
    票据债务人对下列情况的持票人可以拒绝付款:(一)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二)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持票人;(三)对明知有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持票人;(四)明知债务人与出票人或者持票人的前手之间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持票人;(五)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票据法》规定的票据的持票人;(六)对取得背书不连续票据的持票人;(七)符合《票据法》规定的其他抗辩事由。
    票据债务人对下列情况不得拒绝付款:(一)与出票人之间有抗辩事由;(二)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有抗辩事由。
    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应于汇票到期前将票款足额交存其开户银行。承兑银行应在汇票到期日或到期日后的见票当日支付票款。
    承兑银行存在合法抗辩事项拒绝支付的,应自接到商业汇票的次日起3日内,作成拒绝证明,连同银行承兑汇票邮寄持票人开户银行转交持票人。
    银行承兑银行的出票人于汇票到期日未能足额交存票款的,承兑银行除凭票向持票无条件支付票款外,对出票人尚未支付的汇票金额按照每天万分之五计收利息。
    持票人委托的收款银行的责任,限于按照汇票上记载事项将汇票金额转入持票人帐户。付款人委托的付款银行的责任,限于按照汇票上记载事项从付款人帐户支付汇票金额。
    持票人获得付款的,应当在汇票上签收,并将汇票交给付款人。持票人委托银行收款的,受委托的银行将代收的汇票金额转帐收入持票人帐户,视同签收。
    汇票金额为外币的,按照付款日的市场汇价,以人民币支付。但汇票当事人对汇票支付的货币种类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付款时,应当审查汇票背书的连续,并审查提示付款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或者有效证件。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以恶意或者有重大过失付款的,应当自行承担责任。
    对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付款人在到期日前付款的,由付款人自行承担所产生的责任。
    付款人依法足额付款后,全体汇票债务人的责任解除。
    六、追索是指票据持票人在依照票据法的规定请求付款人承兑或者付款而被拒绝后向他的前手(出票人、背书人、保证人、承兑人以及其它票据债务人)要求偿还票据金额、利息和相关费用的行为。
    追索权的行使必须在票据法规定的期限内,并且只有在获得拒绝证明时才能行使。
    银行承兑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权。
    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应当提供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持票人不能出示拒绝证明、退票理由书或者未按照规定期限提供其他合法证明的,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但是,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责任。
    拒绝证明应当包括下列事项:(一)被拒绝承兑、付款的票据种类及其主要记载事项;(二)拒绝承兑、付款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三)拒绝承兑、付款的时间;(四)拒绝承兑人、拒绝付款人的签章。
    退票理由书应当包括下列事项:(一)所退票据种类;(二)退票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三)退票时间;(四)退票人签章。
    其他证明是指:(一)医院或者有关单位出具的承兑人、付款人死亡证明;(二)司法机关出具的承兑人、付款人逃匿的证明;(三)公证机关出具的具有拒绝证明效力的文书。
    持票人应当自收到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之日起3日内,将被拒绝事由书面通知其前手;其前手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其再前手。持票人也可以同时向各汇票债务人发出书面通知。
    未按照前款规定期限通知的,持票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因延期通知给其前手或者出票人造成损失的,由没有按照规定期限通知的汇票当事人,承担对该损失的赔偿责任,但是所赔偿的金额以汇票金额为限。
    在规定期限内将通知按照法定地址或者约定的地址邮寄的,视为已经发出通知。
    持票人可以不按照票据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持票人对票据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已经进行追索的,对其他票据债务人仍可行使追索权,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与持票人享有同一权利。
    行使追索权的追索人获得清偿时或行使再追索权的被追索人获得清偿时,应当交出票据和有关拒绝证明,并出具所收到利息和费用的收据。 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银行承兑汇票的持票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时就必须以背书的形式来进行。
    七、背书是一种票据行为,是票据权利转移的重要方式。
    背书从按目的可以分为两类:一是转让背书,即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的背书,二是非转让背书,即以设立委托收款或票据质押为目的的背书。
    商业汇票均可以背书转让,背书人以背书转让汇票后,即承担保证其后手付款的责任。背书人在汇票得不到付款时,应当向持票人清偿(一)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二)汇票金额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三)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背书是一种要式形为,背书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一)被背书人名称;
    (二)背书人签章。
    未记载上述事项之一的,背书无效。
    背书时应当记载背书日期,未记载背书日期的,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
    背书记载"委托收款"字样,被背书人有权利代背书人行使被委托的汇票权利。但是,被背书人不得再以背书转让汇票权利。
    汇票可以设定质押。质押时应当以背书记载"质押"字样。被背书人依法实现其质权时,可以行使汇票权利。
    票据出票人在票据正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票据不得转让(丧失流通性)。其直接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出票人对其直接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被背书人提示付款或委托收款的票据,银行不予以受理。
    票据背书人在票据背书人栏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背书人对其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银行本票仅限于在其票据交换区域内背书转让。
    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将汇票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的背书背书无效。
    汇票被拒绝付款或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不得再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票据责任。
    背书应当记载在票据的背面或者粘单上,而不得记载在票据的正面。背书栏不敷背书的,可以使用统一格式的粘单,粘附于票据凭证上规定的粘接处。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当在票据和粘单粘贴处签章。如果背书记载在票据的正面,背书无效。因为背书记载在票据正面,将无法确定背书人的签章究竟是背书行为,还是承兑行为,还是保证行为,因而也不能确认该签章的效力。
    八、银行承兑汇票的债务可以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必须由票债务人以外的其他人担当。保证人对合法取得银行承兑汇票的持票人所享有的银行承兑汇票权利,承担保证责任,但是,被保证人的债务因银行承兑汇票记载事项欠缺而无效的除外。被保证的银行承兑汇票,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得不到付款的,持票人有权向保证人请求付款,保证人应当足额付款。
    保证人应当在银行承兑汇票或者粘单上记载下列事项:
    (一)表明"保证"的字样;
    (二)保证人名称和住所;
    (三)被保证人的名称;
    (四)保证日期;
    (五)保证人签章。
    其中,第(一)项、第(五)为保证行为的必须记载事项,保证人在银行承兑汇票或者粘单上未记载上列第(二)项的,以保证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保证人住所。保证人在银行承兑汇票或者粘单上未记载上列第(三)项的,以出票人或承兑人为被保证人。保证人在银行承兑汇票或者粘单上未记载前条第(四)项的,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
    保证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影响对银行承兑汇票的保证责任。
    保证人为二人以上的,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清偿银行承兑汇票债务后,可以行使持票人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的追索权。
    参考资料:
  • 2021-12-23 16:19 赵香汝 客户经理

    可以的,我们可以贴现,扣一些费用,比较低的
  • 2021-12-23 15:55 樊扬诗 客户经理

    你好 我也是做承兑的 一般我们公司都是转给有合作的企业 做循环票
    或者是等到期去贴
    他们是一个月后给钱??
    我可以当时给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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