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城公安分局经侦什么时间开始登记资亿基金诈...

西城公安分局经侦什么时间开始登记资亿基金诈骗案件的
边厚敏 来自: 网页 2021-12-23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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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5:56最佳答案

他们开始调查了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12-23 17:37 连书耀 客户经理

    如果涉嫌诈骗罪,公安局应当立案侦查。如果属于经济纠纷公安局就不能立案。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 拓展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2021-12-23 17:25 齐晓强 客户经理

    应该立案,根据我国法律,数额超过三千就应该立案,实际操作中五千左右就应该允许立案。这种情况告他是没有问题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本法已于第一百九十三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所以诉讼是可以达到预想的效果的,但执行时间还是要看这家公司是否还有其他财产。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本法已于第一百九十三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参考资料来源:

  • 2021-12-23 17:18 边博洋 客户经理

    如果涉嫌诈骗罪,公安局应当立案侦查。如果属于经济纠纷公安局就不能立案。

    如果确定属于诈骗,公安机关必须立案。如果公安机关以数额达不到100万不予立案,属于违规,可以进行复议。

    经侦刑事案件立案根据案件性质不同,最低金额也是不同。

    您可以收集对方相关违法犯罪证据,联系律师进行起诉。胜诉后,法院可以下发变卖对方不动产的通知来弥补原告的部分经济损失。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本法已于第一百九十三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通常认为,该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

    与借贷行为的界限: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账,不再弄虚作假骗人,确实打算偿还的;还有些打借条之后伪造还款收条的,诈称已经还款的,仍属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

    与因亏损躲债的界限:如果确实是集资经商办企业,但因经营不善,亏损负债,为躲债而外出,仍属财产债务纠纷。这同诈骗犯以集资办企业为名,捞到钱财就逃之夭夭,以实现其非法占有的目的,有本质区别。

    参考资料


  • 2021-12-23 17:01 龙小语 客户经理

    北京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总队(简称经侦总队,原称经侦处)成立于1995年7月,原称为北京市公安局经济犯罪案件侦查处,序列号为北京市公安局第十九处。2000年12月,更名为北京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处,属市局职能处,承担着我国刑法所规定的86个经济犯罪罪名的案件侦破工作。包括合同诈骗、非法集资、传销、金融诈骗、职务侵占、破坏资源的犯罪、知识产权犯罪、税务犯罪、违反公司法的犯罪、走私犯罪、破坏生产和市场秩序的犯罪等等。主要职责为:
    1、负责侦查严重经济犯罪案件及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案件。
    2、负责掌握和统计全市经济犯罪案件情况,研究犯罪规律特点,组织实施预防对策。
    3、负责协调协查跨省市经济犯罪案件。
    4、负责指导、协调、督办有关业务部门和分县局侦破经济犯罪案件,进行业务培训。
    内部主要业务机构和职责:
    法制处:负责立案,审查和签署各侦查大队的办案手续和文件等工作。
    一大队:负责承办上级交办的大、要案等。
    二大队:负责合同诈骗等案件的侦查工作。
    三大队:负责知识产权犯罪等案件的侦查工作。
    四大队:负责涉税犯罪和制造、贩卖假币等案件的侦查工作。
    五大队:负责职务侵占等案件的侦查工作。
    六大队:负责情报信息的侦查、收集、研判。掌握和统计全市经济犯罪案件情况,研究犯罪规律特点,组织实施预防对策。
    从他们的职责看,不知道你的民意经济诈骗是不是属合同引起的,如果是,应该找他们二大队报案。
  • 2021-12-23 16:46 符育明 客户经理

    涉嫌诈骗罪,公安局应当立案侦查。

    一、《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三、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五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起点标准由“四万元”上调至“五万元”,意味着“四万元以上不满五万元”这部分本应在“数额巨大”区间量刑的案件将在“数额较大”区间量刑。“数额特别巨大”标准由“二十万元”上调至“五十万元”。

    资料拓展:诈骗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本法已于第一百九十三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通常认为,该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

  • 2021-12-23 16:14 齐晓彦 客户经理

    关于公安机关在接受公民或受害人报案后是否立案的程序规定如下 :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捺指印。必要时,应当录音或者录像。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出具回执。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第一百七十六条 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 2021-12-23 16:14 黄盛权 客户经理

    如果民间经济诈骗是属合同引起的,可以找北京市公安局经侦处报案。

    原称为北京市公安局经济犯罪案件侦查处,更名为北京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处,属市局职能处,承担着我国刑法所规定的86个经济犯罪罪名的案件侦破工作。

    包括合同诈骗、非法集资、传销、金融诈骗。

    经侦处主要负责社会上的更加广泛的金融犯罪案件,如各种金融诈骗犯罪、票据凭证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证券犯罪、公司犯罪、知识产权等方面的犯罪案件、职务侵占、破坏资源的犯罪、知识产权犯罪、税务犯罪、违反公司法的犯罪、走私犯罪、破坏生产和市场秩序的犯罪等等。

    扩展资料:

    北京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总队的主要职能

    1、负责侦查严重经济犯罪案件及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案件。

    2、负责掌握和统计全市经济犯罪案件情况,研究犯罪规律特点,组织实施预防对策。

    3、负责协调协查跨省市经济犯罪案件。

    4、负责指导、协调、督办有关业务部门和分县局侦破经济犯罪案件,进行业务培训。

    参考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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