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大家一个问题在下班途中突发脑溢血死亡,...
请教大家一个问题在下班途中突发脑溢血死亡,能否获得工厂赔偿?
齐景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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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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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4:12最佳答案
如果是上下班途中出现问题属于工伤。
其他回答(共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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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5:48 齐晓强 客户经理
工人下班后突发脑溢血,若他在下班前已经发病,那下班后突发脑溢血,就应该视同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若下班前没有发病,下班后突发的脑溢血,那就属于意外事故。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项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这里的“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指的是抢救能否起到改变死亡结果的效果,而不局限于抢救是否短期暂时延缓死亡的时间,具体情况的认定视医疗机构结论确定。
对“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工伤认定的界定标准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死者是否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二是是否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三是48小时内抢救是否起到改变死亡结果的效果。
认定工伤的条件:
首先,劳动者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的;
其次,劳动者是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第三,劳动者在实施抢救过程中已不能改变其死亡的结果。
若符合上述三个条件,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否则就是意外事故。
若该工人在下班前已经发病,那单位的责任就是及时上报当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工伤认定。最后认定为工伤的,工人的直系亲属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若工人在班后意外突发疾病,《劳动保险条例》规定,工人与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丧葬补助费,其数额为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平均工资两个月。 -
2021-12-23 15:35 齐旭明 客户经理
下班路上脑溢血算不算工伤,可以参照一下工伤条例对照一下 -
2021-12-23 15:20 齐旭明 客户经理
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当事人已经年满63岁,不具有法定劳动者主体资格,与物业公司不是劳动关系,不适用劳动法规。双方是劳务关系,权利与义务按劳务关系的规定办理。
当事人周末突发脑溢血,物业公司不存在侵权,不承担赔偿责任。引导按照因病,按聘用合同的约定办理。
另外,即使是劳动关系,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只有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经抢救无效在48小时之内死亡的,才能视同工伤,其他情形也是按照因病办理。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法释〔2010〕12号
第七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
川高法民一〔2016〕1号
18.用人单位招用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劳动者,双方形成的用工关系按劳务关系处理。 -
2021-12-23 15:08 齐春春 客户经理
首先,对你父亲的突发脑溢血导致死亡表述哀悼。
其次,我们还要依法办事,否则就没有依据。
最后,我们一起学习一下法律。《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可见,按照以上规定,你父亲的情况不构成工伤或者工亡,单位应当给以救济或者补助,特别是人道关怀。 -
2021-12-23 15:04 齐新玉 客户经理
职工下班在家突发脑溢血死亡,不是工作时间,所以不够成工伤。不能按照工伤标准进行赔偿,但可以适当人道补贴,具体金额双方协商。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
2021-12-23 14:57 赖鹏华 客户经理
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才算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但作为其工作的单位,从企业大局出民,可以给予死者家属一点抚恤金,以尽人道义务。 -
2021-12-23 14:25 黄盛松 客户经理
工厂职工在下班后24小时内突发疾病,死亡的应该不算工伤问题,只能按一般死亡进行抚恤金的领取和补偿,下班的路上突发脑淤血,这个是算工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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