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海外融资上市,所筹资金如何调回国内...
齐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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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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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5:01最佳答案
国内股市积重难返是有目共睹的,上市公司融不到资,股民大多数套牢,未上市公司上千家排队等待,且国内证券市场改革,这就逼迫一些民营科技企业另辟捷径,走出国门。尤其从2004年以来,一大批民营企业纷纷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成功,形成了海外上市的潮流。象盛大网络,前程无忧等。如今这些企业在美国的市场上凭着自己的优秀业绩还在蒸蒸日上。
1.无限的资金来源
因为国外资本市场汇集了全世界的资金,对任何一家懂得游戏规则,并有华尔街关系的好公司来说,融资的机会和空间极大,并且融资不受到限制。因为美国资本市场是完全市场化的,只要民营企业的业绩足够好,它一年中的融资规模和融资次数是不受限制的。
2.极高的公司市值
美国市场崇拜高品质,高成长的企业。在美国上市的公司具有极大的市值增长空间,除国内的A股市场外,美国市场迄今仍是全世界市盈率最高的市场。标准普尔的平均市盈率是24-26倍。纳斯达克高科技股的平均市盈率为30-40倍,而香港、新加坡的平均市盈率仅仅是8-10倍。因此,在美国能以更高的市盈率筹到更多的资金。如现有的中国三大网站(新浪、网易和搜狐)在股市连续三年不景气的情况下依然冲刺到10亿美元以上的市值。而且此类股票也只属于小型股票而已。一般成长型的大型企业,比如雅虎,亚马逊等均享有接近200亿美元的市值。这还是经过三年大熊市调整以后的市值。由此可见,美国股市赋予成长型公司的市值之高。正是因为美国股市拥有如此强大的融资能力,所以多数成长型企业选择美国股市,尤其是在NASDAQ市场挂牌。
3.极大的市场流通量
由于资金的充足,体制的健全等原因,美国股市是世界上最大和最流通的市场。当今国内股市一天的交易总额在10亿美元左右,只相当于美国蓝筹股,如英特尔、微软等个股平均每天的交易额。可见美国市场容量之大。
4.成熟而有经验的投资者
因为美国市场以基金为最主要的投资者,散户起不到很大作用,所以对于懂得应付基金投资者的上市公司而言,将会获得一大批成熟和有经验的股东,并且有相当稳定的高市值。
5.合理的上市费用
与国内股市和香港股市相比,到美国借壳上市费用成本较低,也比较合理。尤其是买壳上市,成本更低。对于有实力和魄力的国内公司,应是极好的机会。还有很重要的一点是,借壳上市的结果可保证。
6.严谨的法律,极高的透明度
对于注重企业长期发展,正规化和国际化的大型上市公司,美国股市的法律保障和透明度对其产生深远的影响,这不仅能提升公司的形象和内部文化,更能吸引更多有信心的世界级投资者。
7.借壳上市操作时间短
透过借壳上市的方式,在美国国家级市场挂牌,从正式签署协议算起,最长需要6个月,短的只需要3个半月。
其他回答(共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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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4:58 黄生龙 客户经理
中国企业海外上市的途径虽然非常多,但归纳起来无外乎两大类:直接上市与间接上市。
一、 境外直接上市
境外直接上市即直接以国内公司的名义向国外证券主管部门申请发行的登记注册,并发行股票(或其它衍生金融工具),向当地证券交易所申请挂牌上市交易。即通常说的H股、N股、S股等。H股,是指中国企业在香港联合交易所发行股票并上市,取Hongkong第一个字“H”为名;N股,是指中国企业在约纽交易所发行股票并上市,取New York第一个字“N”为名,同样S股是指中国企业在新加坡交易所上市。
通常,境外直接上市都是采IPO(首次公开募集)方式进行。程序较为复杂,因为需经过境内、境外监管机构审批,成本较高,所聘请的中介机构也较多,花费的时间较长。但是,IPO有三大好处:公司股价能达到尽可能高的价格;公司可以获得较大的声誉,股票发行的范围更广。所以从公司长远的发展来看,境外直接上市应该是国内企业境外上市的主要方式。
境外直接上市的主要困难在于是:国内法律与境外法律不同,对公司的管理、股票发行和交易的要求也不同。进行境外直接上市的公司需通过与中介机构密切配合,探讨出能符合境内、境外法规及交易所要求的上市方案。
二、境外间接上市
由于直接上市程序繁复,成本高、时间长,所以许多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为了避开国内复杂的审批程序,以间接方式在海外上市。即国内企业境外注册公司,境外公司以收购、股权置换等方式取得国内资产的控股权,然后将境外公司拿到境外交易所上市。
间接上市主要有两种形式:买壳上市(反向收购)和造壳上市(SPAC“特殊目的并购投资公司)。其本质都是通过将国内资产注入壳公司的方式,达到拿国内资产上市的目的,壳公司可以是已上市公司,也可以是拟上市公司。
间接上市的好处是成本较低,花费的时间较短,可以避开国内复杂的审批程序。 -
2021-12-23 14:38 龙小语 客户经理
中国企业传统来说,不是人性化,
在国内都喜欢暴利,所以所有的中国企业,都只能在中国发展。
你可以数一数。中国有几个大企业在海外发展的好。 -
2021-12-23 14:29 龚小芝 客户经理
好处:1、获得海外资金,利用这些资金更好地发展企业
2、海外的证券市场监管更为成熟,企业操作更为放心
3、对国内的上市企业行为规范制度、建立健全国家相关的法规是有借鉴作用
4、选择海外上市,对提高企业在国际市场的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有很大帮助
5、有利于提高企业竞争力
弊端:1、大多数优质的企业在海外上市,那么对于中国建立世界级的金融中心是不利的;
2、中国的大企业都在在海外上市,当然对于大众股民来说也是不利的;
3、国内去海外上市的企业和国外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很差,国际投资者对中国企业也都相当挑剔,再加上对上市企业认知比较少。
4、海外上市导致国内资本市场进一步恶化
5、海外上市对中国经济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6、IPO定价太低导致国有资产流失,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7、对国外股东的分红导致财富转移 -
2021-12-23 14:28 连会有 客户经理
中国企业在海外上市的利:
1、获得海外资金,利用这些资金更好地发展企业
2、海外的证券市场监管更为成熟,企业操作更为放心
3、对国内的上市企业行为规范制度、建立健全国家相关的法规是有借鉴作用
4、选择海外上市,对提高企业在国际市场的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有很大帮助
5、有利于提高企业竞争力
全国政协委员、前中粮集团董事长周明臣海外上市是企业走出去的一种方式,可以借以实现资本市场、经营活动与国际的接轨,帮助企业提升自身水平和竞争力。
国资委研究室主任彭华岗从这几年的实践来看,还是要鼓励企业去海外上市。为什么呢?因为海外上市对国有企业完善治理结构、转换经营机制是一个强有力的促进。很多企业老总都认为,海外上市路演得脱掉一层皮,这是一种脱胎换骨的变化。国外对上市公司运行机制的要求比国内严格很多。根据我们的实际调研,海外上市对于改善公司治理结构、转换企业机制、内部整合管理确实起到了明显的作用。因此从企业改革转换机制这个角度来说,还是应该鼓励支持企业海外上市。
中国企业在海外上市的弊:
1、要是大多数优质的企业在海外上市,那么对于中国建立世界级的金融中心是不利的;
2、中国的大企业都在在海外上市,当然对于大众股民来说也是不利的;
3、国内去海外上市的企业和国外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很差,国际投资者对中国企业也都相当挑剔,再加上对上市企业认知比较少。
4、海外上市导致国内资本市场进一步恶化
中国人民大学校长纪宝成大中型优质企业的大规模海外上市,将加剧国内资本市场的空心化和边缘化。没有大中型优质企业作为支柱的资本市场,也就失去了稳定性和价格风向标,将导致市场稳定性大幅失衡,资源配置功能下降,加剧市场发展的恶性循环。如果优质企业都到海外上市,目前已经几乎丧失融资功能的资本市场将更加尴尬。
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刘鸿儒优秀大型企业一阵风似地到海外上市,使国内市场进一步恶化,投资者信心减弱,形成恶性循环。出现这种状况,决定性的因素是认识上出现了偏差。如果把国内市场办成“次级企业”市场,不仅无法发挥资金有效配置的功能,也无法全面真实地反映我国的发展状况,后果将不堪设想。
5、海外上市对中国经济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所所长夏斌国企海外上市使中国宏观经济均衡受到影响。大量优质大型企业海外上市,直接影响中国宏观经济的内外均衡,原因是这些企业到海外挂牌时筹集大量外汇,结果增加境内的货币供应,压低市场利率,无形中给中国的均衡发展制造麻烦。
6、IPO定价太低导致国有资产流失,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中国人民大学校长纪宝成大中型国有企业均是以低市盈率在海外上市,价格比国内资本市场同类企业价格低20%以上。据统计,1993年至2005年大中型国有企业在海外上市过程中,涉及国有资产流失至少600亿美元。低市盈率上市的直接结果就是海外新股认购者或战略投资获得无风险的股票套利,使本属于本国民众的价值转移到海外。IPO定价虽然是市场选择的结果,但海外上市的中国企业规模以及相应机构的决策行为却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IPO价格。因此,低市盈率上市导致的间接国有资产流失,其实质与市场买卖没有多大关系,而是与我们大规模盲目海外上市的决策有关。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周茂清当一些企业在海外市场由于信息不对称而发生募股困难时,往往将股权资产低价贱卖,这更容易直接造成国内经济增长成果的流失。
7、对国外股东的分红导致财富转移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周茂清大型优质国企海外上市,会引起国内经济增长成果的流失。目前我国在海外上市的企业,大部分是在国内各行业处于“领头羊”地位的超大型国有企业,其经营规模、盈利能力远非一般企业可比,但一部分企业之所以“肥得流油”,并非由于其管理水平高和营销能力强,而是得益于政府的政策扶持以及相应而来的市场垄断。这些企业受海外投资者追捧,很大程度上正是源于这一背景。现在它们到海外上市,在募得资金的同时势必要给海外投资者以相应回报,这无异于将其在国内特殊市场背景下所形成的垄断利润向海外投资者拱手相让。 -
2021-12-23 14:21 齐春敏 客户经理
对于我国公司而言,在纳斯达克上市的途径有两个:IPO和反向收购(借壳上市)。而在IPO中,一般是采取曲线IPO的形式。也就是说,境内企业在海外设立离岸公司或购买壳公司,然后通过资本安排和契约设计将境内资产或权益注入壳公司,然后以壳公司的名义在海外证券市场上市筹资的方式。通常,离岸公司注册在英属维京岛、巴哈马、开曼群岛、百慕大群岛、巴拿马等世界著名的避税岛上,这样能够享受税收优惠,同时能够规避我国政府对于企业海外上市的严格规制。纳斯达克市场上的新浪、网易、搜狐等就是采用这种方式上市的。
除了IPO上市之外,我国的企业还可以通过反向收购(借壳上市)在纳斯达克上市。所谓反向收购上市,就是指国内企业在海外购买一家上市公司作为“壳”,然后由上市公司反向兼并中国大陆或大陆之外的企业法人,然后由壳公司实现再融资功能。反向收购上市尽管规避了国内审批程序,但资产业务注入难度、风险较大,而且在短期内很难实现再融资目标。如我国西安的生物技术公司杨凌博迪森就是采用这种方式成功登陆纳斯达克,并于2005年8月25日成功升板全美证券交易所(American Stock Exchange)。
这样,一旦一家“中国概念”公司根据自身实力确定了纳斯达克上市方式,它就可以按部就班实现上市计划。一般而言,如果一家中国公司想要实现纳斯达克上市,需要经历如下步骤:提出申请、等待答复、取得法律认可、招股书的Redherring(红鲱鱼)阶段、路演与定价,然后就是招股与上市阶段。只要公司符合纳斯达克上市要求,并且能够吸引到国际投资者的关注,那么公司在纳斯达克上市的难度不大。因为纳斯达克是一个成熟的市场,只要投资者预期上市公司能够给他们带来回报,他们必然会热烈地追捧这家公司的股票。只要获得投资者热烈认购,上市公司也就能够在纳斯达克以很高的市盈率融得资金。
如果一家公司希望通过反向收购的方式在纳斯达克上市,那么,想要获得融资资格将是“万里长征”。首先,如何在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保证公司能够购买一个高质量的“壳”资源是对公司的一个挑战。其次,如何注入新的业务?如何保证新的业务能够获得投资者的认同?实际上,经历买入上司公司的“壳”资源,注入资产,然后提升公司业绩,实现融资的效果将是买壳上市的中国公司需要面的的挑战。
从纳斯达克目前已有的“中国概念”公司而言,大部分选择了IPO上市,这些上市公司上市方式选择本身就说明了中国企业对于纳斯达克上市的偏好:与投入的成本和获得的资金的数量、风险相比,IPO是比反向回购更加理性的选择。
中国企业在纳斯达克的上市条件
(一)先决条件:经营生化、医药、宽频、信息、光纤、通信、制造(含传统行业)等公司经济活跃期满1年以上,且具有高成长性的发展潜力。
(二)消极条件:
有形资产净值须达到1500万美元以上。
最近一年或最近三年中,近两年的税前收入达100万美元以上。
IPO股票发行须超过110万股。
上市证券挂牌市值须在800万美元至1800万美元之间。
每股最低挂牌价5美元。
(三)积极条件:SEC及NASD审查通过后,需有400人以上的公众持股人才能挂牌,所谓的公众持股依美国证管会手册(SEC Manual)指出,公众持股人的持有股数需要在整股以上,而美国的整股即为基本的流通单位100股。
(四)诚信原则:纳斯达克证券市场流行一句俚语:“Any Company Can Be Listed,But Time Will Tell The Tale.”(任何公司都能上市,但时间会证明一切)。意思是说,只要申请的公司秉承诚信的原则,上市是迟早的事。
补充回答: 原持有的股东要有1年的锁定期股份才能上市交易
补充回答: 在中国/香港的主板市场上市,公司所具备的条件
主板上市的要求
· 主场的目的:目的众多,包括为较大型、基础较佳以及具有盈利纪录的公司筹集资金。
· 主线业务:并无有关具体规定,但实际上,主线业务的盈利必须符合最低盈利的要求。
· 业务纪录及盈利要求:上市前三年合计溢利5,000万港元(最近一年须达2,000万港元,再之前两年合计)。
· 业务目标声明:并无有关规定,但申请人须列出一项有关未来计划及展望的概括说明。
· 最低市值:上市时市值须达1亿港元。
· 最低公众持股量:25%(如发行人市场超过40亿港元,则最低可降低为10%)。
· 管理层、公司拥有权:三年业务纪录期须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层及拥有权下营运。
· 主要股东的售股限制:受到限制。
· 信息披露:一年两度的财务报告。
· 包销安排:公开发售以供认购必须全面包销。
· 股东人数:于上市时最少须有100名股东,而每1百万港元的发行额须由不少于三名股东持有。
发行H股上市:
中国注册的企业,可通过资产重组,经所属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只适用于国有企业)及中国证监会审批,组建在中国注册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发行H股在香港上市。
·优点:A 企业对国内公司法和申报制度比较熟悉
B 中国证监会对H股上市,政策上较为支持,所需的时间较短,手续较直接。
·缺点: 未来公司股份转让或其他企业行为方面,受国内法规的牵制较多。
随着近年多家H股公司上市,香港市场对H股的接受能力已大为提高。
补充回答:
买壳上市:
买壳上市是指向一家拟上市公司收购上市公司的控股权,然后将资产注入,达到“反向收购、借壳上市”的目的。
香港联交所及证监会都会对买壳上市有几个主要限制:
· 全面收购: 收购者如购入上市公司超过30%的股份,须向其余股东提出全面收购。
· 重新上市申请: 买壳后的资产收购行为,有可能被联交所视作新上市申请。
· 公司持股量: 上市公司须维护足够的公众持股量,否则可能被停牌。
买壳上市初期未必能达至集资的目的,但可利用收购后的上市公司进行配股、供股集资; 根据《红筹指引》规定,凡是中资控股公司在海外买壳,都受严格限制。 买壳上市在已有收购对象的情况下,筹备时间较短,工作较精简。 然而,需更多时间及规划去回避各监管的条例。 买壳上市手续有时比申请新上市更加繁琐。同时,很多国内及香港的审批手续并不一定可以省却。
创业板上市要求:
· 主场的目的:目的众多,包括为较大型、基础较佳以及具有盈利纪录的公司筹集资金。
· 主线业务:必须从事单一业务,但允许有围绕该单一业务的周边业务活动
· 业务纪录及盈利要求:不设最低溢利要求。但公司须有24个月从事“活跃业务纪录”(如营业额、总资产或上市时市值超过5亿港元,发行人可以申请将“活跃业务纪录”减至12个月)
· 业务目标声明:须申请人的整体业务目标,并解释公司如何计划于上市那一个财政年度的余下时间及其后两个财政年度内达致该等目标
· 最低市值:无具体规定,但实际上在上市时不能少于4,600万港元
· 最低公众持股量:3,000万港元或已发行股本的25%(如市值超过40亿港元,最低公众持股量可减至20%)
· 管理层、公司拥有权:在“活跃业务纪录”期间,须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层及拥有权下营运
· 主要股东的售股限制:受到限制
· 信息披露:一按季披露,中期报和年报中必须列示实际经营业绩与经营目标的比较。
· 包销安排:无硬性包销规定,但如发行人要筹集新资金,新股只可以在招股章程所列的最低认购额达到时方可上市
补充回答: 发行红筹股上市:
红筹上市公司指在海外注册成立的控股公司(包括香港、百慕达或开曼群岛),作为上市个体,申请发行红筹股上市。
·优点:A 红筹公司在海外注册,控股股东的股权在上市后6个月已可流通
B 上市后的融资如配股、供股等股票市场运作茧自缚灵活性最高
·国务院在1996年6月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管理的通知》(即《红筹指引》)严格限制国有企业以红筹方式上市。
·中国证监会亦在2000年6月发出指引,所有涉及境内权益的境外上市项目,须在上市前取得中证监不持异议的书面确认。 -
2021-12-23 14:09 齐景宪 客户经理
伴随中国企业在香港、美国、新加坡等地区相继上市的热潮,开曼群岛、维尔京、百慕大……这些原本不甚知名的小小群岛逐渐成为了中国企业注册离岸公司的摇篮。据说在这些地区注册的企业有10641家与中国内地相关,而其中的新浪、网易、金蝶、联通等公司无一不是我们耳熟能详的名字。
目前在这些地区平均每天都会有一家中国概念的新公司注册成立。而事实上,这些公司的所有者可能一辈子也不会到公司的注册地去。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企业选择的注册地有一个明显的特征--几乎都是国际避税地。但是,根据我国税收法律的规定和我国外汇管理体系的限制,能够利用这些地区所进行的合法国际避税数额很小,因为我国政府对居民来自中国境内的全球收入征税。
那么,是什么样的原动力驱使大量的企业尤其是民企趋之若鹜,涌向这些远洋岛屿呢?记者带着疑问,走访了与此现象相关的一系列人士--民企老板、投行经理、中介机构、税法律师以及国际税收、国际经济法的教授,试图解开这个似乎众人心照不宣的谜团。
曲线上市的优美拐点
提起到开曼、百慕大去注册海外离岸公司,中国熟悉资本市场的业内人士大概首先想到一个名词--海外曲线上市。
海外曲线上市的学术叫法是"造壳上市",即要在拟上市的海外证券市场所在地或其允许的国家(地区)成立一家中资公司的控股公司,进而以控股公司的名义申请上市。
让我们先回顾一下中国企业在海外上市的成功案例:1992年10月9日,中国在纽约交易所挂牌的第一支股票是"华晨汽车",其公司全称为"华晨中国汽车控股有限公司",1992年6月于百慕大群岛注册,上市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在中国内地的实业"沈阳金杯客车制造有限公司";1999年初,新加坡证交所出现了一张新面孔--鹰牌控股,注册地开曼群岛,其背后的上市公司--广东佛山鹰牌陶瓷公司成为首家海外上市的中国民营企业;1995年,惠州侨兴通过其原来在香港注册的一家公司,到英属维京群岛注册成立了侨兴环球,以侨兴环球名义回购侨兴集团90%的股权,接着于1999年2月17日在美国NASDAQ上市,成为第一个在纳斯达克上市的中国民营企业;2000年1月31日,在百慕大注册的"裕兴电脑科技控股有限公司"作为在香港创业板成功上市的第一家内地民营企业,募集资金4.2亿港元。
沿着这些先锋开辟的成功之路,后继者们充满信心,纷纷踏上了这条曲线上市的艰难道路。而这条道路上的第一站,往往是奔赴开曼、百慕大、维尔京,注册一家或数家公司。一位海外投行业务的资深人士形容说:"这些弹丸小岛在中国企业海外上市的曲线中,是一个优美的拐点。"
的确,从中国内地出发,经这个拐点,民营企业既可以通往香港的创业板,更可以迈入美国的纳斯达克。因为百慕大、开曼、英属维尔京群岛的法律属于普通法系,是美国纳斯达克上市公司的合法注册地。而根据香港联交所1992年7月颁布的《香港创业板上市规则》中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注册地的第一条,除可以在中国内地、香港注册之外,百慕大、开曼群岛也赫然在列。据不完全统计,选择开曼、百慕大作为注册地的香港创业板上市公司远多于在中国内地和香港注册的公司:我们在香港创业板股票中任选了代码在8003~8028之间的10家上市公司,发现只有1家在香港本地注册,其他9家公司(4家主要经营地在内地)的注册地全部是开曼群岛或百慕大--管中窥豹,可见一斑。
那么,这些上市公司为什么不选择证券市场所在地注册而要绕道遥远而陌生的开曼、百慕大?与此相关的各方人士众说纷纭,但细想又似乎大致相通,不外乎以下四个原因:注册程序简单、减少风险、逃避外汇管制和合法避税。
想上市,必然面临的各种复杂的审批程序、规则要求,企业的头痛事绝对少不了。不过,能免一桩是一桩,开曼、百慕大、维尔京这些小岛作为离岸注册的乐土,可给企业省去了不少繁琐的手续和规则的麻烦:公司可以不必在注册地生产经营,可以把注册资本移作他用,公司设立发起人不要求是当地居民或国民,无需向当地税务局提供财务报表。而且,现在国内有大量代办注册离岸公司的中介机构,看似遥远的距离却没有了任何障碍。
法律环境宽松、保密性好,也是开曼、百慕大等地的突出特点。一位从事企业海外上市法律咨询的律师指出,这对于通过曲线路径上市的公司来说,能够减少法律风险。以位于加勒比海上的开曼群岛为例,它是一个部分自治的英国殖民地,其公司法以英国商业公司法(1948年)为基础,但经过开曼政府多年的数次修订,其中已经具有了很多本地特色。根据开曼群岛的公司法,税务豁免公司可以得到政府20年不征税的保证,可以发行无面值的股票,还可以不必每年召开一次股东大会,甚至股东的名字也可以保密。实际上,很多离岸法区都有明文规定:公司的股东资料、股权比例、收益状况等信息,享有保密权利。宽松的法律环境以及对公司业务的高度保密,使上市公司自身的安全得到了充分的保障,极大减少了各种风险因素。如果上市公司在未来的经营期间出现与投资者的法律纠纷,裁决过程所适用的开曼法律往往可以使上市公司逃避某些责任或者占据有利的位置。
除了法律宽松,开曼、百慕大、维尔京等地的税收相当优惠,对于在此注册的企业不征收所得税和资本利得税。这意味着,尽管在中国内地从事实际经营的公司必须向中国政府缴纳企业所得税,但作为其投资者的离岸控股公司,由于注册地政府不对控股公司的投资收益征税或税率很低,因此,整个海外上市的公司体系可以避免双重税收。
此外,开曼群岛、百慕大、维尔京等地区普遍对豁免公司没有外汇管制,外汇出入自由。这使得很多通过曲线上市的中国企业在海外资本市场募集的外汇先放在离岸公司,根据中国内地企业实际经营的需要,逐次将资金汇往国内,而不是一次将在海外募集的外汇全部投入国内的企业中去。
除去以上理由,似乎还有一个大家心照不宣的秘密:很多时候,公司在海外上市曲线中的"拐点"不止一个,而可能在多个避税地注册多个"壳"公司。在国内的资产注入海外"壳"公司的过程中,伴随的是层层交错的控股关系、扑朔迷离的资产置换。"越复杂就越安全。"一位从事多年投资银行业务的先生含糊地解释这个现象。"在这些避税地各种财产、公司情况都是保密的。所以,一般很难摸清各个公司之间有什么关系,这方便企业内部进行关联交易啊!"倒是一位中介咨询人员一语中的。
风险投资的"软猥宝甲"
尽管开曼、百慕大、维尔京,这些本不知名的小岛走进中国人的视野源于中国企业的海外上市之路,但是在这些岛屿上注册的1万多家与中国内地相关的企业,实际上只有一小部分与这个目的有关。一位中介机构的资讯顾问认为,目前国内许多接受海外风险投资的高新技术企业才是真正的离岸注册兵团的生力军。
与那些产生到海外上市想法后才着手注册离岸公司的企业相比,许多成功吸引到外资创投的高新技术企业似乎更有先见之明,公司初创时的注册地一般就在开曼、百慕大、维尔京。一位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的经理指出,为了绕开国内政策的限制,一般国外风险投资都采取间接投资于海外离岸公司的形式介入中国创投市场,以便于在投资实现增值后顺利退出。作为创业企业,当然要配合投资方以达到双赢的目的。所以,一般会选择开曼、百慕大、维尔京等离岸法区注册公司,以离岸公司作为投资方投入资金的中转站。面对经济、法律均处于过渡时期的中国,通过间接投资离岸公司的形式,海外风险投资为自己披上了一件刀枪难入的"软猥宝甲"。
创业企业上市是风险投资退出的最佳形式。由于中国资本市场不完善,国内此路不通,那只能通过海外上市以保证风险投资全身而退,由此,问题回到了文章的最初--风险投资企业和被投资企业也意识到了开曼、百慕大、维尔京这些小岛的魅力所在。以1992年首先进入中国创投市场的国际数据集团IDG为例,其投资的搜狐、金蝶相继于美国纳斯达克成功上市,而这两家均是通过注册离岸公司实现海外曲线上市的典型。
将所投资企业的股权协议转让是风险投资退出的另一种重要手段。如果创业企业是海外注册的离岸公司,那么,在股东转让股份或风险投资退出而改变股权结构时,绕开了国内的审批程序,使转让手续和过程得到了简化。但如果直接被投资企业在中国注册,根据有关规定,其股权转让必须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审批机构批准还需征得科技部同意),然后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复杂的手续、漫长的等待,可能导致审批后企业早已错失市场良机。加之在开曼等地可以避免对投资者的双重税收,这使创投企业在海外注册的运作成本低于国内注册。
事实上,为改变外资绕道介入国内风险投资业的情况,我国政府做出了积极的努力。日前,由外经贸部、科技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颁发的《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的暂行规定》,容许"外国投资者单独或与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以创业投资为经营活动的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或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企业。"但是客观地看,目前国内风险投资的环境仍不容乐观。IDG副总王树先生指出,目前中国的《公司法》、《外商投资企业法》、《税法》等相关法规不健全,比如《公司法》仍存在对外投资不得超过净资产50%的限制;有限合伙制创投企业面临的双重征税问题,《税法》没有解决;《外商投资企业法》中对无形资产投资的限制;这些都将阻碍外资到中国发展风险投资业。
看来,外资风险投资身上的这件"软猥宝甲"一时半会儿还脱不下去!
兼收并蓄的"变脸"之地
其实,除了上述原因,企业海外注册的目的还有很多种,对他们来说,开曼、百慕大、维尔京……这些遥远的海中孤岛是转换身份、实现"变脸"的理想场所。
在河北省"5·18"经贸洽谈会上,记者注意到有两家注册地为"英属维尔京群岛"的民营小企业以外资企业的身份出现。事实上,这不过是土生土长的中国企业到维尔京注册了一家离岸公司而已,企业老板本人对着世界地图也找不到他们的注册地在哪儿。这样做的目的很明确--为享受外资企业的优惠待遇,税收在几年内能得到一定程度的减免。对此现象,中国政法大学国际经济法的蓝蓝教授分析说,尽管我国已加入WTO,但世贸组织仅要求给予外商不低于本国居民的待遇,但目前中国给予外资的是远优于"国民待遇"的"超国民待遇"。因此,有些效益较好的民营企业会想到以假合资的办法来逃避国内税收,这种现象短时间之内很难消除,因为中国现在的发展,需要大量资金支持。为此,仍会在一定时期内保持对外资的优惠待遇。
民企搞假合资"变脸"不过为得点税收上的小实惠,比起国内某些大公司的"变脸"手段,绝对是小巫见大巫了。日前中国一家大型企业××公司为实现在香港顺利上市而进行的资产重组过程中,在开曼群岛注册了一家离岸公司,利用开曼群岛对注册公司资产质量要求宽松的特点,把全部的企业不良资产注入新公司,从而顺利实现了优质资产与不良资产的剥离,预计不日即将传来该企业成功在香港上市的捷报。这等"变脸"法术才真叫高强。
现在,连台资企业也纷纷搞起了"变脸",想到中国内地投资受到台湾当局政策的限制不要紧,聪明的台商先把资金投到自己在开曼、百慕大、维尔京等地注册的离岸公司去,然后转道奔赴内地,任台湾当局如何把守也无济于事。
"作为海外归国学子,我们回国成立这家公司的想法就是为国家做点事情,所以,我们希望公司保证纯正的血统,注册成为名副其实的中国企业。但我们的投资方是外资,为配合他们未来的退出以及在海外的顺利上市,现在又要考虑在开曼注册,这真是一种两难选择。"由多名海归博士、硕士们组建的北京科技风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副总徐洪才博士吐露的苦恼,让我们看到,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热衷于这种"变脸"游戏。海外注册还是有利有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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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4:03 龙宝霞 客户经理
中国企业在海外融资上市,这个也要看当地的一些政策支持。还要看当地政府对你融资的资金是否宽松,你可以来看看我们马来西亚证券交易所的一些条件,对你们企业上市融资以及后续的各方面服务都会很到位。
去年6月,马来西亚政府修改了关于境外企业在马来西亚上市的相关法律,允许外资企业持有100%股权,允许自由的利润与红利输回国内,并享受税收上的优惠政策等,这使境外企业到马来西亚交易所上市的渠道变得更加通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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