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规定旷工3天,算自动离职,如果我自动离...
我和公司签的有合同,合同上试用期3个月,我到公司已经4个月,但是还没有转正,因为我在试用期违反了公司纪律,所以公司推迟我一个月转正.
赵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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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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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4:24最佳答案
按照新劳动合同法规定,一般试用期辞职只需提前三天告知用人单位,
合同期辞职,要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至于有没有什么赔偿违约金等的,要看你签订劳动合同时,合同书里面有没有规定。一般国企都会按国家法律规定来的,但如果公司对你有特殊培训,你是需要支付培训费用。
你如果在试用期,只需提前三天打辞职报告给单位办好交接就可以走人了。最好和单位说清,不要一走了之。
合同期辞职,要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至于有没有什么赔偿违约金等的,要看你签订劳动合同时,合同书里面有没有规定。一般国企都会按国家法律规定来的,但如果公司对你有特殊培训,你是需要支付培训费用。
你如果在试用期,只需提前三天打辞职报告给单位办好交接就可以走人了。最好和单位说清,不要一走了之。
其他回答(共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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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5:26 齐显影 客户经理
公司的规章制度,员工应当遵守。规定连续旷工三日即属于自动离职的,不违法,合法有效。 -
2021-12-23 15:20 连会新 客户经理
旷工一天扣发3天工资,旷工3天算自动离职,自动离职不在《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员工离职经济补偿范围之内的 -
2021-12-23 15:07 齐旭明 客户经理
旷工三天算自动离职,是没有赔偿的。
分析:
自动离职,是职工根据企业和自身情况擅自离职,是强行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有的职工因辞职未准或要求解除合同未被同意,便擅自离职或违约出走;有的职工未说明原因不辞而别;也有的受优厚待遇诱惑而擅自“跳槽”等均属自动离职范围。
自动离职是指劳动者不向用人单位打招呼,随意脱离所在工作岗位和所在单位的行为。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自动离职与旷工除名如何界定的复函》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条第1项中的“自动离职”的解释,是指职工擅自离职的行为。
职工自动离职给企业造成了损失,企业要求职工赔偿或交付违约金而发生的争议,称为自动离职争议。 -
2021-12-23 15:02 龙安隆 客户经理
公司规定连续3天旷工算自动离职合法因为这是对员工的监督限制 -
2021-12-23 14:57 龚宇飞 客户经理
法律没有自动离职这个说法,如果用人单位的制度中有该条规定,必须满足《劳动合同法》第4条之规定。否则就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口头说要辞退你,你在没有接到正式书面通知(盖有公章)前,按时上班,或要求用人单位给你一个书面通知。如果仅凭用人单位口头说你明天不用来上班了,你就不来的话,到时用人单位会说是没有人说过不让你上班,是你自己旷工数日,按你自动离职处理了。
被用人单位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分三种情况,一是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无需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也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二是依《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情形,按第4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还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向劳动者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三是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8、8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的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计算范围详见《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用人单位还应向劳动者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89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
注意保留好用人单位要求你向某人交接的书面通知、交接清单,这些都是权益受侵害时你依法办理了交接的重要证据。如果用人单位不出具向某人交接的通知,可以视为无需交接。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包括拖欠、克扣工资和加班报酬,均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办。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
特别提醒:看我以上回答,要把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百度一下后,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我的百度空间有以上提到的法律规定,你可以去查阅。 -
2021-12-23 14:12 赵骏凯 客户经理
旷工3天算自离违法,该规定无效,拒绝发放上月工资违法。
一、关于旷工三天算自动离职
什么是自动离职?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自动离职与旷工除名如何界定的复函》(劳办发[1994]48号)曾经明确,“自动离职”是指职工擅自离职的行为。即职工根据企业和自身情况擅自离职,而强行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如辞职未准擅自离职;未说明原因不辞而别;受优厚待遇诱惑而擅自“跳槽”等。
什么是旷工?原劳动部曾经规定,旷工是指费不可抗力因素,职工既不请假,或者请假未被批准,而不出勤。职工不请假3天未上班,应属于旷工。但旷工并非自动离职。用人单位规定旷工3天算自动离职与法律法规精神相悖,属于无效规定。
但是,用人单位可以通过民主程序,依法制定规章制度,规定旷工3天,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经催告不复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关于工资
工资是用人单位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即使用人单位规定旷工3天,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经催告不复工解除劳动合同的,也应当按出勤一次性结清劳动者工资。但劳动者因为旷工造成用人单位直接经济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结清工资与赔偿损失是不同共同法律关系,二者应当分别计算,合并结算。
劳动部办公厅
《关于自动离职与旷工除名如何界定的复函》
劳办发[1994]48号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条第(一)项中的“自动离职”是指职工擅自离职的行为。
《劳动合同法》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部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
2021-12-23 14:00 龚小英 客户经理
公司规定旷工,连续三天纪委自动离职,自动离职后工资怎么算?如果不给发工资算不算违法?嗯,旷工三天确实有一定的处罚自动离职,这个也是可以的,但是说这个嗯,你试试他看见看他,他的这个。是什么原因如果是无故空格那一定是被饿死的但是说具体是什么也要看原音吧。也不能一棒子打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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