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全额缴纳保险和公积金是否合法?

未全额缴纳保险和公积金是否合法?
粱俊芳 来自: 网页 2021-12-23 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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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4:32最佳答案

可以要求单位补交,应该个人工资扣除部分自己承担,剩余费用单位承担
可以去单位参保的区社保中心稽核部门投诉单位
《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12-23 15:01 赵颐轩 客户经理

    具体情况不同要区别对待。
    1。对于实际工资低于当地在岗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标准60%的人员,要以当地在岗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60%为缴费基数;
    2。对于实际工资高于当地在岗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300%的人员,缴费基数不能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3。对于实际工资在当地在岗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60%至300%之间的人员,应当根据职工本人的工资情况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不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用人单位拒不改正的,劳动者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因此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1。《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2。《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五、关于统一缴费基数问题(一)……单位职工本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原则上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为基础,在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300%的范围内进行核定。……(二)……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工资,为便于征缴可以以上一年度个人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目前,一些地方为整合经办资源,实行社会保险费的统一征收和统一稽核,并将各险种单位和个人的缴费基数统一为单位和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这种做法方便了参保企业和参保人员,有利于提高稽核效率”。
  • 2021-12-23 14:56 齐敬磊 客户经理

    每个地区的社保缴纳基数一般是相同的,公积金缴存金额也大体相同。

    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

    1. 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

    2. 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3. 职工工资在300%-60%之间的,按实申报。职工工资收入无法确定时,其缴费基数按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公布的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确定;

    4. 每年社保都会在固定的时间(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核定基数,根据职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申报新的基数,需要准备工资表这些证明。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方式:

    1.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

    2. 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

    3. 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4. 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原则上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

    5. 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

    6. 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2021-12-23 14:47 黄白燕 客户经理

    算。
    不仅违反了《劳动合同法》,还违反了《社会保险法》。
    《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 2021-12-23 14:24 连丽花 客户经理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在此范围内都是合法的。如果缴纳比例不足5%,可以到当地公积金中心举报。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积累性和专用性。
  • 2021-12-23 14:12 龙展航 客户经理

    如果是公司全额交的话,的确需要退还本应该你自己缴付的部分。
    正常来说,我没见过哪家公司全额给职工缴付五险一金的啊、个人部分公司会代缴,但是等发工资的时候,会从工资里扣除掉五险一金中个人应该缴纳的部分。否则公司的财务没法做账啊。
    你的情况是不是只涉及最后一个月,就是你离职的那个月?公司已经给你缴纳了那个月的保险,但是你还没有发工资,还没有扣除掉那个月个人承担的部分。如果是这样的,你最后那个月的工资中,应该会扣除掉五险一金中本该自己缴纳的部分。
    P.S.我看其他楼有说公司违法的,让你拿起法律的武器,哎,误人子弟啊。
    按理来说,给缴纳五险的单位不少,同时缴纳公积金的单位应该是比较正规的。作为一个公司的财务,很负责的说,公司不会给你全额缴纳的,肯定会扣除掉个人承担部分的,首先,公司没有这个义务,其次,财务无法做账。

    扩展阅读:

  • 2021-12-23 14:00 黄睿哲 客户经理

    未按规定全额购买“五险一金”,是违法的,但《劳动合同法》并未规定不缴“一金”的情况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不按足额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和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规定内容如下: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就“五险”来看,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可以被认为是违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虽然劳动合同法未将“一金”即住房公积金纳入相关条款,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对用人单位缴纳住房公积金也有着明确的规定: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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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12-23 13:58 龚小芝 客户经理

    五险一金作为维护我国工作人员利益的一种保障,也是相继出台了很多的政策来对其进行说明和支持,其中按照法律规定企业必须为员工购买社保,同时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具有强制性和不可变通性。但是在此之外,还需要我们了解到就是五险是法定的,而一金并不是法定的,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中相关规定,任何一个单位都是必须要为劳动者缴纳五险,至于一金是否强制性缴纳,还是看地区来,不同的地区规定是不相同的。在了解这些以后,关于单位为缴纳一金,该怎么维权这一问题也就可以很好的去作答了。

    首先就是自己所在的工作地区并没有法律要求强制性为员工缴纳一金,也就是说单位是可以不为员工缴纳这一金的,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企业也是符合法律的要求的,只要按照规定给员工投了五险就可以了,而对于没有一金这一说法,员工也是不用考虑如何去维权的,因为一金要不要缴纳本来就不是法律强制性要求,是分地区来的,缴纳是理所当然,不缴纳也不是违法行为,所以说在这种情况下,自己也就不用考虑如何去维权了。

    其次就是按照地区规定,企业、公司必须要为员工购买五险和一金,而此种情况下如果单位未给自己缴纳一金,是可以维权的。员工要搜集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足以让政府部门首先认定双方为劳动关系。

    关于住房公积金,员工可以向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要求单位补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责令单位限期补缴,如遇单位还不补缴的行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可以对单位进行罚款的。

    法律依据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将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于公积金这件事,还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才行,它不像五险是国家法定的,任何单位、任何地区都是需要缴纳的,而公积金则有的地区是不受法律限制的,对于没有强制性的地区不缴纳一金也是可以的,但是对于有强制性要求的地区不缴纳则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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