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一方买房婚后共同还贷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前一方买房婚后共同还贷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龚家贱 来自: 网页 2021-12-23 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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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3:59最佳答案

一方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及房屋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进行分割。
【分析与法条引用】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4.关于应当分割部分的计算方式:
(一)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房屋补偿=夫妻共同支付款项(包括本息)/(房屋购买价+全部应付利息)*房屋评估现值*50%;
(二)房屋补偿款=不动产升值率*共同还贷部分*50%
=不动产现价/不动产成本*共同还贷部分*50%
=不动产现价/购买时不动产价格+共同还贷的利息部分+其他费用(契税)*共同还贷部分*50%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12-23 14:04 龚宇飞 客户经理

    题主提的这个问题外延很大,分好多种情况。其中缺少一个限定条件,即,房产登记在谁的名下?因为限定条件不同,得出的答案也不会一样,这些限定条件包括:1登记在男方名下。2登记在女方名下。3登记在双方名下,没有约定份额。4登记在双方名下,约定了份额。还有很多种情况。

    现就“男方婚前购房,本人支付首付并在银行贷款,产权登记在男方名下,离婚时房产的权属”作答——

    按照《婚姻法》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男方婚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本人(或者父母)支付首付,房产登记在己方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离婚时首先由双方协商房屋权属。协商不成,产权属于男方,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的增值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如果男方婚前首付买房,且房产登记在男方名下,那么首付部分肯定是男方的个人财产的。婚后如果也是用个人财产还贷,那么离婚时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如果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话,房产就从男方的个人财产变成了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婚前买房是登记在男女双方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那就更不用说了。

    这种情况离婚时该怎么分割呢?关键还在于离婚协议是如何约定的。如果约定房产归男方,那么男方就要拿出共同还贷部分的一半所占份额的资金补偿女方。如果协议约定房产归女方,女方就要拿出首付部分加共同还贷部分的一半所占份额的资金补偿男方。

    如果夫妻双方就房产的归属问题有争议并诉诸法院,法院一般会判决房产归男方所有,男方要补偿女方共同还贷的一半所占份额的资金。

  • 2021-12-23 14:00 齐春影 客户经理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述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2021-12-23 13:52 黄盛昌 客户经理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6、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购房的费用,没达到8年为婚前财产!
    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不管是由谁还,均属夫妻共同财产!
    欣赏23898228 的回答,呵呵!
  • 2021-12-23 13:49 龚巧云 客户经理

    1、婚前购房后,如果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还是以个人财产还贷的,那么离婚的时候就是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婚前购房,但是婚后房产证才下来,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下,那么直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婚后夫妻一方的工资等收入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如果要属于个人财产的话,应当与配偶签订《夫妻财产协议》,约定婚后工资等收入属于个人财产。
    4、还有种简单的办法,就是婚后与配偶签订协议,约定房产属于个人所有即可,那样就不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
    5、如果婚前一方支付首付款,登记在购房人名下,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那么还贷的部分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一人一半的原则进行分割。
  • 2021-12-23 13:44 齐文生 客户经理

    一般是不算的,但是有两种情况。第一:一方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那么婚前支付的部分属于个人财产,但是婚后还贷以及增值部分输入夫妻共同财产。第二:一方用自己的财产婚后还贷,那么财产任然属于个人财产。

    第一种情况就属于特殊的方面,不属于意义上的一方还贷。值得一说的是,我国法律一般都是根据谁出资来判定房屋所有权,如果男女双方都出钱了,则是通过男女出钱比例来分配房产。夫妻双方另有额外约定除外。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扩展资料:

    婚前买房,离婚时增值部分分割:

    根据上述所言的规定,对于一方婚前购买房屋,婚后还贷的这种情况,首先要看的是房产登记在谁的名下。如果登记在双方名下,则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登记在首付款支付人名下,则首先由二人对房产归属进行协商。

    协商不成的,法院首先考虑将房产判给首付款支付人,对于还款部分,法院不会仅仅判决将还款一半返还给另一方,还会考虑房产增值的部分,由获得房产的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因为每个案件情况都是不同的。首付款支付比例、婚姻关系存续时间长短、还款数额、还款中本金所占比例等,这些因素在每个案件均不同。如果确定一个固定的公式,必然导致实际分割中对一方不公平的结果。

    因此,法律只能确定分割的思路,具体分割的数额要根据案件情况,法官根据双方对房产的贡献量,运用自由裁量合理确定。

    参考资料:

  • 2021-12-23 13:35 樊振清 客户经理

    一方婚前独力买的房子是个人财产,这一点是没有疑问的。很多人询问的是,婚前个人按揭买房,婚后共同还月供,房屋属于共同财产吗?婚前取得的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一般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对于婚前一方通过按揭购买,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房屋,不能机械地以取得房产证的时间来确定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因为买房屋的钱是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并且已经向开发商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在婚前就取得了购房合同确认给购房者的全部债权,婚后获得房产证只是财产权利的自然转化。因此,只要房屋买卖行为发生在婚前,并且买卖合同已经实际履行,房屋登记在买房人个人名下,就应当以婚前个人财产处理。因此,婚前购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出已资购买房屋,完成了取得房屋产权的实质要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2021-12-23 13:27 黄盈椿 客户经理

    您好!婚前取得的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姻存续期间取得财产,一般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对于婚前一方通过按揭购买,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房屋,不能机械地以取得房产证的时间来确定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婚前买房婚后还贷算不算共同财产,需要分情况讨论。第一种情况是:1.如果婚前夫妻一方贷款买房,婚后夫妻一起还贷,房产登记在夫妻两人名下的,该房产归夫妻共同所有。2.若是房产登记在支付首付一方名下的,房产一般认定为产权登记方个人所有,但婚后夫妻一起还房贷的,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属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3.若婚后以个人婚前财产还贷,房产登记在付款方一方名下的,应认定为产权登记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另外,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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