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低保申请条件及流程是什么?

河南省低保申请条件及流程是什么?
黄皓燕 来自: 移动端 2021-12-23 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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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3:59最佳答案

农村低保待遇申请审批程序:

1、申请。由户主通过村民委员会向居住生活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初审。村民委员会收到申请书后,组织村民代表开展民主评议,并对申报对象的家庭情况进行初审,将初审结果在村公示3—5天,并指导其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连同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

3、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在校验申请人上报材料齐全后,正式受理申请人的申请,立即组织入户核查,对于符合条件的对象,提出补助意见,由村民委员会进行第二榜公示3—5天,对不符合条件的由乡镇人民政府通知申请人,对符合条件的上报县级审批管理机关。

4、审批。县级民政部门收到上报申请材料后,立即组织入户核查、复审,进行依法审批,对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通知所在村民委员会再次公示第三榜3天,对无异议的对象发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及保障金领取存折,对不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扩展资料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九条规定,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民发〔2012〕220号)第四条规定了申请低保的基本条件: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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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12-23 14:23 赵顺达 客户经理

    如果觉得符合申请条件,可以申请。怎么做?

    一、户主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亲自或通过自助申请平台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申请低保。

    二、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委会成员或其他代理人代为申请。

    三是按规定出示家庭成员户口本、身份证等证件,说明家庭困难,并在申请表上签字申报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并对所提供的信息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签署授权家庭经济状况检查的委托书;与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管理人员、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有近亲属的,应当如实申报。

    受理后,政府工作人员将在15个工作日内前往住户进行调查核实,并在5个工作日内启动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的检查。通过公安、人类社会、自然资源、住房建设、农业和农村、金融、证券、保险、市场监督管理、税务、住房公积金等部门和机构,对申请低保家庭的户籍、机动车辆、就业、养老、保险、住房、农机、农业补贴、存款、证券、个体户、纳税、公积金和渔船油价补贴等情况进行检查 审批后在村屯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且能提供有效线索的,重新调查核实,并在20个工作日内再次提出初审意见,重新公示。 过了就ok了。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降低或者停止最低生活保障:

    (一)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和条件,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有关部门介绍的工作3次以上的;

    (二)有与其收入水平不符的高消费行为;

    (三)自愿放弃法定赡养费、抚养费、抚养费和其他合法收入的。

    (四)以骗取或者多占低收入保险而不在规定时间内报告的。 同时政策明确:如果通过虚报、隐瞒、伪造等方式骗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机关将取消其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责令其返还非法获得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并依法将其行为记录在个人征信系统中。

    通过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开;情节严重的,处以骗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2021-12-23 14:11 赵骏凯 客户经理

    城市低保
    办事项目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
    ——城镇居民粮油帮困补贴申请
    办事机构
    ——各区县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
    ——各区县街道、乡镇民政科
    ——各区县民政局社会救助部门
    办事地址、联系电话和时间
    ——详见《各街道(乡镇)社会救助事务机构情况表》
    办理时限
    ——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应自收到救助申请之日起30日内,办结审核审批手续
    申办对象资格
    ——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市居民;
    ——城市低保对象中,符合粮油帮困补贴发放条件的人员
    申办材料
    (一)申请书;
    (二)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三)原国民党人员需提交起义投诚、特赦和刑满释放转业等身份证明;
    (四)华侨身份证明;
    (五)因公致残返城知青身份证明;
    (六)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身份证明;
    (八)收入证明(包括家庭其他有收入人员,如家庭成员在困难企业工作的,收入证明应由企业及其上级(集团)公司,市或区县主管委、办、局分别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九)在劳动就业年龄内(男16?60周岁、女16?50周岁)、有劳动能力的无业人员,需提供就业状况证明或求职证明;
    (十)家庭中的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重残人需提供区县残联组织出具的重残证明;
    (十一)夫妻另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或外地户口(指与持有本市城镇户口居民结婚,并在城区定居)的,需提供结婚证和户口证明;有子女的,同时提供子女户口证明;
    (十二)夫妻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或者离婚判决书以及有关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协议书等;
    (十三)离退休证及其他收入证明;
    (十四)参加社会保险缴费凭证、求职证明及复印件;
    (十五)企业实行内部退休制度的相关文件和领取生活补助费凭证材料等;
    (十六)与企业签定的“保留社会保险关系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包括收入证明);
    (十七)失业保险金领取证和其他收入证明;
    (十八)刑满释放或解除劳动教养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社区矫正、监外执行、保释候审等证明材料);
    (十九)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凭证及复印件;
    (二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等缴费手续凭证及复印件;
    (二十一)因病、因灾等特殊情况已使用一次性经济补偿金的有效证明材料;
    (二十二)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凭证及复印件;
    (二十三)一次性领取住房拆迁补偿费凭证及复印件(包括家庭成员分享此项补偿费的证明材料);
    (二十四)已购住房或预购住房的相关手续证明及开支情况证明;
    (二十五)家庭其他房产情况;
    (二十六)领取一次性安置补助费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等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二十七)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证明和材料。
    (二十八)其他家庭成员的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程序
    (一) 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家)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如果符合申请条件,填写《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书》,并告知应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 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社会保障事务所自收到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及申请人个人及家庭的实际生活情况进行核查。核查结束后,填写《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并提出审核意见。
    (三) 区(县)民政局核实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对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在《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核实救助金额。发放通知。
    办理依据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国务院第21次常委会议通过,自1999年施行;(二)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58号,《北京市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办法》,自2000年施行;
    (三)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总工会《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京民救发[2000]516号);
    (四)北京市人民政府2002年6月26日印发,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若干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02]19号);
    (五)北京市民政局2002年8月2日印发,《<关于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若干意见>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京民救发[2002]284号
    (六)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对城市低保对象实行分类救助的通知》(京民救发[2004]198号)。
    办事项目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
    办事机构
    ——各区县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
    ——各区县街道、乡镇民政科
    ——各区县民政局社会救助部门
    办事地址、联系电话和时间
    ——详见《各街道(乡镇)社会救助事务机构情况表》
    办理时限
    ——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应自收到救助申请之日起35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核审批手续
    申办对象资格
    ——凡具有本市正式农业户口,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区县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居民;
    申办材料
    (一)申请书;
    (二)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三)优抚困难对象身份证明;
    (四)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身份证明;
    (五)起义投诚、特赦和刑满释放转业等身份证明;
    (六)家庭收入情况的有关凭据(出售农副产品所得票据等);
    (七)夫妻一方为外省市或外区县户口的,需提供结婚证和户口证明,有子女的,同时提供子女户口证明;
    (八)家庭中的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重残人需提供区县残联组织出具的重残证明;
    (九)夫妻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或者离婚判决书以及有关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协议书等;
    (十)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家庭成员,需提供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证明。
    (十一)在外务工人员,需提供有关收入证明;
    (十二)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证明和材料。
    办理程序
    (一) 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如果符合申请条件,填写《北京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书》,并告知应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 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社会保障事务所自收到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及申请人个人及家庭的实际生活情况进行核查。核查结束后,填写《北京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并提出审核意见。
    (三) 区(县)民政局核实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对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在《北京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核实救助金额。发放通知。
    办理依据
    (一)《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国务院令141号,自1999年施行;
    (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民政局《关于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的办法》的通知,(京政办发[1995]22号);
    (三)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民政局《关于建立和实施农村居民生活保障制度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02]15号);
    (四)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京民救发[2002]165号)。
  • 2021-12-23 13:57 齐晓彦 客户经理

    你好
    为了进一步落实国家低保惠农政策,使我村大广农民群众了解低保,办理低保、能切实的维护自己的切身利益,提高办事效率,积极的享受国家低保救助政策,下面是低保办理须知情况及其办理流程,希望对广大老百姓有所帮助。
    一、申请低保所需资料 1、个人申请一份 2、入户调查表一份(调查人需二人以上并签字、被调查人签字) 3、家庭成员收入证明一份 4、学生证明一份 5、承诺书一份 6、非户主申请由村出具证明一份 7、家庭成员户籍证明复印件一份 8、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9、残疾人要有残废证复印件一份 10、重大疾病需持病历证明一份
    11、离婚要有离婚证(离婚调解书复印件)一份 二、分类救助的类别划分: 1、第一类保障对象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人、抚养(扶养)义务人的“三无”人群。全额享受。 2、第二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主要包括:残疾人员;患大病且常年卧床不起,住院费及医药费开支巨大的家庭成员;单亲家庭尚未就业或无稳定收入的;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且赡养人没有赡养能力、70岁以上的老年人等。重残人员上浮低保标准的20% 元,一般残人员上浮低保标准的10% ,大病人员上浮低保标准的10% 。 3、第三类保障对象一般人员,具体指家庭成员具备劳动能力和再就业条件,但因下岗、失业等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生活暂时困难或家庭生活困难相对较小的家庭和人员。差额享受。 另外,还有第四类保障对象特殊人员,即:政府确定的由民政部门负责发放生活费的特殊人员。 第三类保障对象享受的数额是按照其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与低保标准的差额发放。其计算公式为:家庭月低保金=低保标准X家庭人口数-家庭月收入总额入户调查表须由被调查人签字,调查人入户须二人以上。评审会要按照区民政局的记录要求,有完整的会议记录,参会人员须在记录本上签字。 三、农村低保申办时间: 也是按县低保的申报时间和程序进行,每季度都可申请。 申报所需资料: 1、个人申请 2、户口簿和家庭所有成员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残疾人提供残疾证一份 4、劳动鉴定机构出具的劳动能力状况证明一份 5、用工单位或者村委会出具的家庭成员收入证明一份 6、学生入学通知及就读学校的有关证明一份 7、家庭成员有外地户口的,提供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和乡镇府出具的有关证明一份 8、夫妻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判决书、有关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协议书等一份 9、计生“两户”应提供独生子女证或两女结扎证明一份
    10、其他证明材料 分类救助的类别划分: 一类:主要成员重度残疾、缺失劳动力,基本没有收入来源的家庭;家庭主要成员常年患病,经济负担重,严重收不低支的家庭;因意外事故或家庭变故无法维持基本生活的单亲家庭。 二类:家庭生活比较困难,且需要政策扶持的计生两户和供养大学生的家庭。 三类:虽有劳动能力,但因家庭成员残疾或多病,导致维持生活困难较大的家庭。
    四类:其他难以维持基本生活和困难家庭
  • 2021-12-23 13:50 连会有 客户经理

    1.申请享受农村低保待遇,按属地管理原则,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提出申请,同时提交相关材料;
    2.村(居)委会受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委托,负责受理本村农村低保的申请、日常管理及服务等工作;
    3.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村委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生活水平进行核查,对符合保障条件的困难群众,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将材料上报区民政局;
    4.区民政局通过多种方式、多种渠道调查了解,对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及时批准,核发农村低保金领取证;
    5.对不符合条件的,村委会、镇乡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区民政局都有责任向申请人说明不予批准的理由,并及时进行公开。
  • 2021-12-23 13:38 黄白燕 客户经理

    办理低保条件及流程如下:
    一、城市低保申领条件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收入仍低于保障标准的居民。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优待的,其抚恤金、定补款不计入家庭收入。
    二、农村低保申领条件
    1、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
    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具体询问当地民政部门)。
    申请农村低保所需的材料
    1、书面申请书。
    2、家庭成员的户口簿。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合影。
    4、土地、山林、水面承包合同或证明。5、外出务工人员收入证明。
    6、离异家庭涉及有赡、扶、抚养关系的应提供离婚证明。
    7、非农户人员的家庭,应提供非农户口人员的收入证明。
    8、对劳动能力有争议的,需提供有效健康证明。
    9、残疾人提供残疾证。
    10、审批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办理低保所需证件如下:
    1、申请书(由民政部门统一印制)。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收人证明: ①在职人员收入证明,由其所在单位的劳资人事部门按照市民政局统一规定的格式填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②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需提供由管理部门出具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标准的证明。其它有关收入的证明。
    4、相关证明材料:
    ①在劳动就业年龄(男16一60周岁,女16—50周岁)内、有劳动能力的无业人员,需提供就业(求职)状况证明。
    ②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
    ③家庭夫妻双方中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或者外地户口的,需提供结婚证和户口证明;有子女的,同时提供子女的户口证明。
    ④夫妻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或者离婚判决(调解)书。
    ⑤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有关证明和材料。
    街道办事处对居(家)委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调查后报区县民政局。对符合城市低保待遇条件的家庭,由区县民政局负责审批,于申请30日内,核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 2021-12-23 13:24 赖鹏华 客户经理

    经济困难就可以申请低保。
    1-6月低保发放完毕,注意查收,其他的等等中,有异常的去当地的民政局咨询。
    需要知道名单名册以及某人低保情况的,去当地的民政局咨询,因为涉及隐私,网上不宜公布。
    需要举报或者投诉或者认为有不合理不合法不公平的去当地的民政局,因为民政局是管理低保的法定单位。
    许多网友问低保每个月是多少钱?或者某人的低保是多少钱?低保发放时间?低保类别,等级的回复:
    钱多少是依据地方财政收入水平,申请人家庭具体的困难程度确定的,没有唯一的数字答案,有的会多点有的会少点。例如同为低保北京的低保与云南的低保,其低保金额不一样,北京的多,云南的少;同在北京同地方吃低保,其低保金额也不一样,一般困难户的少特困难户的多。
    由于低保主要由地方财政开支,各地区发展水平不同,地方财政收入状况不同(有的地方钱多,有的地方钱少),因此各地方的低保政策会有所不同,具体政策咨询当地民政局为准,如类别的划分、补助等级的确定,补助金额的多少,最低生活标准线的确定、低保补助金是按照月发,季度发还是年度发等都需咨询当地民政局为准。
    许多网友问中国残疾人的福利是多少?回复于下:
    各个地区的残疾人福利都不一样,没有统一的标准,详细的福利询问当地残联。有的富裕的地方福利会好些,比如深圳一个残疾人一年有1000快左右,有些地方可能一年都没有一分钱。要说残疾人福利就是香港了,香港一个残疾人一个月有1万-1万2千左右,比一般打工的还要高,大陆现在根本没法比。
    低保只是保的买米钱,不保吃香喝辣。更不可能保发财致富。
    有问题你可以向当地民政局咨询或者反应。
    只要自己认为生活困难的都可以申请低保。注意要把困难说够说透,有利于获得审批。
    申请是一回事,
    能否批准低保是另外一回事。
    不申请鬼知道你困难。
    官方认可的困难,就困难,不困难也困难,将会获得低保补助。
    官方不认可的困难,困难也不困难,低保补助同你没缘。
    凡是中国公民,只要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
    低保是在城市已经建立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三条保障线"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实行最低生活保障的制度。目前全国城乡低保对象达7487.4万人,其中城市低保2307.8万人,月标准240元,同比增长7.1%,人均补助水平168元,同比增长15.9%;农村低保5179.6万人,年标准1136元,同比增长8.8%,月人均补助水平62元,同比增长22%。

    向低保审批部门递交申请低保所需材料:
    一、城市低保
    1、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要说明以下事项:
    ①申请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收入情况。
    ②已婚子女家庭收入情况。
    ③收入情况包括:申请人本人、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及已婚子女家庭收入的:工资、奖金、补贴;离退休费、社会养老金、下岗职工生活费、失业金;赡养费、抚(扶)养费收入;各种劳务收入;出租或者变卖家产收入;储蓄存款;其它收入等。
    ④家庭财产情况。包括:房产(套数、建筑面积)、车辆、注册企业(含个体工商户)、钢琴、电脑、空调、冰箱、名贵宠物、其他高档电器。另外注明:是否缴纳住房公积金、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2、申请人应提供的证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本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失业证原件、复印件;残疾证原件、复印件;住院病历首页复印件。
    3、申请人应提供的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包括已婚子女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有工作单位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出具收入证明;无工作单位的人员,由社区居委会调查了解后出具收入证明。
    二、农村低保
    按属地管理原则,由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要详细说明家庭收入情况,致贫原因。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是残疾人的提供残疾证复印件,因病致贫人员提供近期住院病历首页复印件,申请人提供本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和已婚子女家庭成员收入证明等材料。
    一、农村低保条件
    (一)申请农村低保待遇条件
    申请农村低保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
    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具体询问当地民政部门)。
    (二)申请农村低保所需的材料
    1、书面申请书。2、家庭成员的户口簿。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合影。4、土地、山林、水面承包合同或证明。5、外出务工人员收入证明。6、离异家庭涉及有赡、扶、抚养关系的应提供离婚证明。7、非农户人员的家庭,应提供非农户口人员的收入证明。8、对劳动能力有争议的,需提供有效健康证明。9、残疾人提供残疾证。10、审批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三)农村居民家庭纯收入的计算
    农村居民家庭纯收入以年为单位进行核算,包括所有家庭成员全年农副业生产的纯收入及其他合法劳动,经营所得收入的总和,主要包括:
    1、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及其他生产性收入。
    2、批发零售贸易及餐饮业收入。
    3、社会服务业外出务工劳务收入。
    4、村组集体经济分配收入。
    5、因征地、拆迁或其他原因所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中扣除房屋重建及简要装修费支出,家庭当年非生活性必需费用支出之后的收入。
    6、遗产或财产继承所得收入。
    7、自供自给的实物(以市场价格折算)收入。
    8、在购买奖券、彩票等有奖销售中所获得的收入。
    9、其他应该计算的收入。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1、三年内因购买、修建或装修住房(必要的维修除外)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因拆迁安置购买、修建房并进行简单装修的除外)。
    2、好逸恶劳,有承包田(地)且有劳动能力但不耕种的。
    3、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行为或者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的。
    4、家庭拥用非生活所必需的高档消费品,如汽车、奢饰品及贵重饰品的。
    5、家庭生活水平明显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6、弄虚作假骗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五)农村低保待遇申请审批程序
    1、申请。由户主通过村民委员会向居住生活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初审。村民委员会收到申请书后,组织村民代表开展民主评议,并对申报对象的家庭情况进行初审,将初审结果在村公示3—5天,并指导其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连同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
    3、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在校验申请人上报材料齐全后,正式受理申请人的申请,立即组织入户核查,对于符合条件的对象,提出补助意见,由村民委员会进行第二榜公示3—5天,对不符合条件的由乡镇人民政府通知申请人,对符合条件的上报县级审批管理机关。
    4、审批。县级民政部门收到上报申请材料后,立即组织入户核查、复审,进行依法审批,对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通知所在村民委员会再次公示第三榜3天,对无异议的对象发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及保障金领取存折,对不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附官方说词:
    目前我国正在积极推行社会救助体系,以便帮助更多需要帮助的人。目前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主要内容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等等。
    低保是什么?
    低保即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国家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标准的人口给予一定现金资助,以保证该家庭成员基本生活所需的社会保障制度。其是我国社会救助重要内容之一,主要目的就是保证国民基本生活。现行我国低保主要分为城市低保与农村低保两大类型。
    哪些人可以享受低保?
    根据我国《社会救助体系暂行办法》规定,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可以申请享受低保。
    如何申请低保?
    在我国申请低保手续比较简单,由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即可。经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后,作出审批意见。符合条件的给予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则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如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低保标准是多少?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不同城市低保发放标准是不一样的(回答问题者注:你所在地区的标准咨询当地民政局)。例如广东省按各地生活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将2015年城乡低保最低标准的设立划分为四类地区,第一类地区城市低保与农村低保都是650元,第二类地区城市低保与农村低保都是550元,第三类地区城市低保为520元,农村低保为386元,第四类地区城市低保为410元,农村低保为260元。
    残疾补贴: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此前对低保家庭内的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120%发放低保金,城乡分别发放每月80元和60元的重残补贴金。非重度残疾人在根据收入补差发放低保金的基础上,再按照低保标准增发20%。根据此次出台的文件精神,低保家庭内的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30%-40%发放生活补贴,低保家庭内的非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25%发放生活补贴,同时取消原低保内重度残疾人重残补贴金政策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对残疾人的增发部分补贴。低保家庭外的无固定收入智力、肢体、精神、盲视力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100%发放生活补贴,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倍以内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按照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60%发放生活补贴,同时取消原低保外特殊困难残疾人生活救助金。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城镇、农村分别按不低于120、80元/月•人的标准发放。逐年提高,逐步实现统一城乡补贴标准。
    《意见》明确,残疾人两项补贴实行自愿申请、逐级审核、定期复核,按月或按季度于首月10日前由金融机构打卡发放。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详细划分补贴类别和标准,采取凭据报销或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低保的取消
    1、保障对象虚报、隐瞒收入或提供虚假证明,经查明后取消。
    2、保障对象及家庭成员戴金挂玉、饲养宠物等,家庭生活水平明显高于邻居生活标准的可以取消。
    3、保障对象及家人在保障期间,家庭添有高档消费品如彩电、冰箱、洗衣机、移动电话、摩托车、贵重饰品、空调等,或装修房屋、购买贵重家用电器、新装固定电话的可以取消。
    4、有劳动能力且已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村级公益性劳动的可以取消。
    5、保障对象连续三个月不按时领取低保金或无特殊理由请他人替领低保金的可以取消。
    6、保障对象及家庭成员与享受低保有不相符的娱乐和休闲消费的取消保障资格。
    7、已享受低保家庭成员中有赌博、吸毒、嫖娼行为的立即取消享受资格。
    8、低保对象在享受低保期间大办红白喜事,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9、家庭年内一次性购买非基本生活必需品金额达300元以上的
    人民日报刊载低保中的常见舞弊与漏洞
    2014年12月,已有青海、海南、内蒙古3个省份通报2014年清退不合标低保对象超过26万人。
    不该“吃”的乱“吃”,一年多查纠150万余人。
    青海全省2014年清退不符低保条件的人数占原有低保户总数比例达10%。预计到今年底,全省城乡低保对象数量将由2012年的63.5万人减少到56.7万人,年可节省财政资金2.2亿元。
    违规低保并非个别地区现象。2013年6月至2014年9月,全国查纠城乡低保错保漏保151.4万多人。
    根据相关规定,低保的对象主要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群众,主要是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年老病残等生活常年困难的群众。然而,就是这些困难群众的一点微薄的生活来源,也被一些“官保保”盯上。
    尽管近年来清理力度不断加大,违规低保仍一茬茬地再现。2013年,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共清退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10万余人,其中有大量的“人情保”“关系保”。9个月后,又有13.9万违规低保被清退。
    一些“官保保”更是财迷心窍:河南洛阳市新安县五头镇民政所前所长张景华近日被曝出持有267个存折,全都是从困难群众那里收集而来,用以侵吞包括低保增补资金在内的各类困难群众补贴50余万元。不少群众不会使用存折,把存折放在民政部门托管,给了张景华可乘之机。
    从1997年国务院下发通知要求在全国建立城市低保制度开始,到如今低保在城市、农村的全面覆盖,低保制度经历了10多年的发展,为城市和农村的许多困难群众织就了一张“温饱之网”。然而,这本该由困难群众享受的福利,却有不少落入了“官保保”手里,令人痛心。
    基层部门“欺上骗下”,“末梢腐败”频现监管漏洞。
    2012年,民政部制定了《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根据该办法,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对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负责将申请材料等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然而,本该起到“承上启下”作用的基层管理部门却在许多“私吞”低保的事件中“欺上骗下”,既当审核的“裁判员”、又当申请的“运动员”。
    根据规定,困难群众申请低保的流程大致可概括为群众申请-审查受理-家庭调查-民主评议-审核审批-资金发放-动态管理。然而,在这个流程中,常常会出现不严格按照制度执行的情况,有的只是走走过场,甚至出现篡改、歪曲的现象,滋生腐败。
    ——不予受理,申请无门。一些官员为了保证与自己“关系好”的人拿到低保名额,在第一关就“关”住了一些困难群众。“低保户人选往往在村委会开会讨论前就已确定。”海南临高县一位村民说,其他贫困户即使申请也不会有回音。
    ——缺乏调查,公示不明。部分官员用各种手段不公开信息,把“背景”藏着掖着。湖南耒阳长坪乡谭南村原村支书黄国华等人竟篡改民主评议会议记录来决定低保指标的归属;还有一些地区的民主评议会长久以来没有村民代表参加。
    ——你来我批,蒙混过关。一些上级审批部门光履行“从纸到纸”的使命,不深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使得“审批”成了机械运动。2012年12月至2013年12月期间,浙江温岭一社会救助员利用职务之便,采用冒签他人名字的方式,26次冒领19名补助对象的补助款11万余元,并作为个人使用。而这场骗局,上级部门本只要根据规定履行好审核义务即可戳穿。
    ——一保“终”生,较少复查。根据规定,当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变化时,低保家庭应报告,上级部门应复核。然而,一些地方并不重视或是刻意无视这种动态管理,频现“死人吃低保”事件。2011年,江西省湖口县被曝出某村民过世后仍旧“领”了2年的低保金,而其子是当地民政部门干部。
    畅通监督机制以清理“官保保”
    “低保这个事情上,基层干部的权力太大。” 中国农业大学[微博]农民问题研究所所长朱启臻如此感叹。在整个低保政策中,基层干部担负着重要的职责,从而也就拥有着集中的权力。一些“官保保”玩弄职权,无视规章制度,把国家安排自己管理的低保当做发给自己的“红包”。一些基层群众把问题反映上去之后得不到反馈,反倒会“惹恼”基层干部,得不偿失,因此往往只能敢怒不敢言。
    针对低保不公现象,各地多次开展清理违规低保行动,并集中整改。记者发现,不少整改工作实际上在原有的低保政策中已有要求,如组织集体会议、近亲低保单独备案等,只是过去没能做到。然而,集中清理行动并非长久之计,“官保保”仍然不断再现。朱启臻认为,当前的低保流程严重缺乏监督,既没有监督主体也没有监督机制,使得国家补助没有给到应给的补助对象,困难群众的利益难以得到保护。
    调研多地农村问题的华中科技大学教授贺雪峰认为,要使得“官保保”问题得到长效解决,需要建立畅通的监督渠道,建立完善的信息公开机制。“监督机制要落到实处,群众的举报要即时受理,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发现一例,查处一例。”
    “可以把权力更多地交给群众。”朱启臻表示,对基层干部权力的约束要从基层群众做起,让他们发得了言、见得了文、说得了话。“需要建立起一套健康的基层群众议事规则,完善监督机制,使低保信息公开透明。”
    低保的法律法规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对符合申请条件的救助申请不予受理的;
    (二)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申请不予批准的;
    (三)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申请予以批准的;
    (四)泄露在工作中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造成后果的;
    (五)丢失、篡改接受社会救助款物、服务记录等数据的;
    (六)不按照规定发放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提供相关服务的;
    (七)在履行社会救助职责过程中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截留、挤占、挪用、私分社会救助资金、物资的,由有关部门责令追回;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八条 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服务的,由有关部门决定停止社会救助,责令退回非法获取的救助资金、物资,可以处非法获取的救助款额或者物资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低保户死亡政策:
    从《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规范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查询到,基本殡仪服务内容包括遗体接运(含抬尸、消毒)、存放(含冷藏)、火化和骨灰寄存等服务,其服务执行民政部《殡仪接待服务》、《遗体保存服务》、《遗体火化服务》、《骨灰寄存服务》等服务标准。“比如免除普通殡葬车遗体接送费用、三天内普通冷藏柜遗体存放费用等。”对低保户可以减免。
    减免的办理程序:符合减免政策的亲属,向死者户籍所在地民政办申请,按要求提供死亡证明、低保证等相关材料。报经区县民政局审批后,到殡仪馆办理基本殡葬服务费减免手续。
    关于廉租房(低保房)政策资料:
    低保房是百姓社会的口头语,指代廉租房(或公共租赁房)和经济适用房两种社会福利性住房。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的规定,从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
    由于是社会福利性住房,因此两种住房的申请均需达到一定资格,由政府部门审批、摇号后获得。
  • 2021-12-23 13:23 赵首永 客户经理

    低保办理流程如下:
    申请条件:是指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申报材料:
    一、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居民;
    二、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
    三、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
    四、凡符合保障人员条件的居民,本人写出申请到所管辖的居委会申报。
    五、居委会根据申请情况到申请人家进行实际调查,是否符合保障条件。
    六、居委会把调查结果及相关证明报送办事处民政科核实。
    七、对符合条件的保障人员发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填写,报区民政局审批。
    八、审批后对保障人员建档、建卡管理,方能领取低保金。
    办理流程
    一、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居民;
    二、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
    三、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
    四、凡符合保障人员条件的居民,本人写出申请到所管辖的居委会申报。
    五、居委会根据申请情况到申请人家进行实际调查,是否符合保障条件。
    六、居委会把调查结果及相关证明报送办事处民政科核实。
    七、对符合条件的保障人员发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填写,报区民政局审批。
    八、审批后对保障人员建档、建卡管理,方能领取低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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