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命伤残军人在单位下岗后医疗保险是不是民政...
米大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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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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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3:57最佳答案
此问题必须讲清楚残疾军人的级别:
1、1—6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险是受到国家保护的,不管你是在职还是无业,不管在农村还是城市,你那么就是免费医疗(医保范围内),要么就是给与补贴;但是对于7级以下的就不一样了,与单位或者同村乡的普通百姓相同的医疗待遇。
2、社保是与百姓没有区别的,就是是丧失劳动能力的四级以上的残疾军人,也得交纳社保金(其中包含军龄)15年,才能退休领取养老金。
其他回答(共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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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4:23 龙川凤 客户经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国务院1988年发布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伤残军人主要享有以下待遇:
1.在服现役期间,参战或因公致残,积劳成疾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办理退休手续,由原征集地或直系亲属的居住地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接收安置。
2.退出现役后没有参加工作的伤残军人,由民政部门发给伤残抚恤金;退出现役后参加工作,或者享受离休、退休待遇的伤残军人,由民政部门发给伤残保健金。继续在部队服役的伤残军人,由所在部队发给伤残保健金。
3.退出现役的特等、一等伤残军人,由国家供养终身。需要集中供养的,由国家设置专门机构供养;分散供养的,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妥善安置,并按照规定发给护理费。二等、三等伤残军人,家居城镇的,由本人所在地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家居农村的,其所在地区有条件的,可以在企业事业单位安排适当工作,不能安排的,按照规定增发残疾抚恤金,保障他们的生活。
4.二等乙级以上(含二等乙级)伤残军人,享受公费医疗待遇。三等伤残军人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伤口复发所需医疗费由当地民政部门解决;因病所需医疗费本人支付有困难的,由当地民政部门酌情给予补助。
5.复员退伍伤残军人,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因病治疗无力支付医疗费,由当地卫生部门酌情给予减免。
6.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因战、因公致残的伤残军人,享受与所在单位因公(工)伤残职工相同的生活福利待遇。
7.伤残军人因伤残需要配制的假肢、代步三轮车等辅助器械,由民政部门审批并负责解决。 8.伤残军人乘坐国营的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和国内民航客机,凭《革命伤残军人证》准予优先购票,并按规定享受票价优待。
9.伤残军人在与其他群众同等条件下,享有就业、入学、救济、贷款、分配住房的优先权。伤残军人报考中等学校、高等院校,录取的文化和身体条件应适当放宽。
10.享受《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的抚恤和补助待遇的伤残军人,生活仍有困难的,由所在地的人民政府给予优待照顾。
11.因战致残的伤残军人在评残发证后,一年内因伤口复发死亡的,按照革命烈士的抚恤规定,发给其家属一次性抚恤金和定期抚恤金;一年后因伤口复发死亡的,按照因公牺牲军人的抚恤规定,发给其家属一次性抚恤金和定期抚恤金。因战、因公致残的特等、一等伤残军人因病死亡后,其家属按照病故军人家属的抚恤规定,享受定期抚恤金。领取伤残抚恤金的伤残军人死亡时,按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丧葬标准,发给其家庭丧葬补助费。 -
2021-12-23 14:11 边叶宏 客户经理
关于伤残军人新优抚政策?
1、“革命伤残军人”改为“残疾军人”,是2004年颁布的《军人优抚优待条例》,2005年7月实施的。其中等级也有“四等六级”改为与国际、国内工伤接轨的1-10级制--又是新规定;
2、从2005年起每年9月民政部就要调整提高抚恤金标准--又是新规定;
3、2009年7月军委干部部颁布军人退休安置住房补贴办法,对直接从部队退休的军人、1-6级残疾军人实施住房补贴,对已经退役的1-4级残疾军人视当地财政情况同样实施住房补贴,而且不少于10万--又是新规定;
4、今年过年以前国家对每个优抚对象发放180元的慰问金,今年物价上涨的因素,各省市根据物价指数发放优抚对象物价补贴--又是新规定;
5、至于你要问的医疗保险、养老保险有什么最新优抚政策,那就是近期里没有;前两年对七级以下的残疾军人医疗费用过高影响家庭生活的,民政局予以报销百分之五十--又是新规定?
对于六级以上的残疾军人可以通过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的方法,提早退休--又是新规定?
实在不知道你究竟要问的是神马?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回答你的是:已经转业近30年的因战五级残疾军人 -
2021-12-23 13:59 齐显尼 客户经理
这是历史遗留问题,只能用依法依规去履行,当时优抚安置条例及国防法和兵役法明确:革命伤残军人(残疾军人)二等三等(5至8级)由政府按排工作的,不能按排工作的由县市政府按规定增发生活补贴,规定不能低于当地或略高生活水平(人平在岗平均工资)标准参照发给的,目前各地至少没有统一标准执行,多数地方为下岗残疾军人购买医保(由政府负责),而且每月釆用一定金额生活补贴,相信随着退役军人保障法实施后会完善吧。 -
2021-12-23 13:50 赵颖贤 客户经理
一个因战五级残疾军人回答你:
对于我们残疾军人的医疗保障是由《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法定的优待。但是我就经历过类似你一样的经历。你是下岗,我是下海,都是从在职到了无业的状态,那么我就依据民政部门的指点,首先领取完失业保险金(期间医疗费报销70%)六级以上残疾军人还可以把剩余的30%,到民政部门报销的。此后就是还是失业状态(含农村)等没有固定收入的(抚恤金不算收入部分),就有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为你缴纳医疗保险基金,享受医保。
你的用词有点问题,民政部门绝对不卖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
2021-12-23 13:38 赵香汝 客户经理
提问者一定是因公八级残疾军人,因为只有残疾军人才能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 七级至十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的医疗费用,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有工作的由工作单位解决,没有工作的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解决;七级至十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以外的医疗费用,未参加医疗保险且本人支付有困难的,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酌情给予补助。
因公八级残疾军人下岗后,民政部门依法要为你缴纳的是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款项,具体数额那是依据优抚关系所在地的医保局每一年确定的,但是对于民政部门来讲,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款项绝对不会少缴纳一分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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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3:24 黄益溢 客户经理
你可以让单位给你缴纳社保的四险
医保仍然由民政局缴纳
去民政局缴纳医保的社保中心开一个正在缴纳证明给你现在的单位备案,证明你的医保在缴纳
单位是怕少缴你的保险会被社保中心处罚 -
2021-12-23 13:23 齐星星 客户经理
作为一个南疆战役的因战五级残疾军人回答你的问题,我觉得还是比较妥当的:
首先我们在2005年7月起已经根据国家《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规定,把你提问中的“革命伤残军人”改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了(革命伤残军人以前还有叫革命残废军人的)
至于残疾军人在单位下岗后医疗保险是不是民政局交的问题,2004年国家《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规定
第三十二条
国家对一级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医疗费用按照规定予以保障,由所在医疗保险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独列账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规定。
七级至十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的医疗费用,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有工作的由工作单位解决,没有工作的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解决;七级至十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以外的医疗费用,未参加医疗保险且本人支付有困难的,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酌情给予补助。
也就是说六级以上的残疾军人不管是在农村、有没有职业和下岗与否,均由民政局负责交纳医疗保险基金,七级以下的残疾军人就要与单位一般员工的医疗保险类同,有单位交纳基金,才有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否则就没有了。
但是有一条规定,就是七级以下残疾军人旧伤复发医疗费用过高,影响家庭生活的(包括农村的残疾军人)可以向民政局申请报销50%的费用。
在此建议你去参加残疾军人自己的网站--残疾军人网;那里有我们残疾军人抚恤金提高比率的置顶文章和相关优惠政策,值得你去一读。另外也可以与战友们一道交流和沟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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