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保江苏省内的转移问题无锡转到泰州包括...

我以前在无锡工作的,交的5险1金,现在泰州工作,交得5险1金,中间有7,8个月是没工作的,我现在应该怎么转,需要哪些手续啊?我户口不在泰州,也不在无锡
齐显影 来自: 网页 2021-12-23 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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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3:47最佳答案

2017年6月份,全国陆续开展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工作,这项工作方便了很多务工人员,使得异地公积金转移变得顺顺利利,不用再两地奔波了。
具体流程见下:
第一步,去当地社保中心打印社保缴费明细,盖章后即可。这费不了多长时间。可以直接去自助服务机,自己打印社保明细,然后去服务台自己盖章就好了。
第二步,问清自己在异地公司的公积金账号。这个,可以关注微信公众号来查询。比如,你以前在南京,那就微信关注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然后用预留的手机号码来登陆获自己的账号。如果没有预留手机号码,那可以直接拨打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用身份证号码让他帮你查询。
第三步,去现工作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去异地转移接续平台窗口就可以直接办理了。最多十分钟就办好了。
后面,就等8-9个工作日,原公积金就会打到你现在的公积金账户里了。很顺利吧,不用像以前那样跑来跑去了。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12-23 14:06 黄白燕 客户经理

    目前为止,社保中只有养老可以转移,医疗保险区域性转移,工伤、失业、生育暂不可转移。
    先需你需要去原工作单位开具离职证明,然后在去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移养老保险手续。然后拿着原参保地出具的转移手续回现居住城市办理即可。(如有单位则去单位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如个人则去户口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办理。)
    转移养老保险手续大致需要以下材料:
    转出:调动函、转出单位的信息、转移申请表、养老金账户明细;
    转入:转移申请表、对方账号、账户明细;
  • 2021-12-23 14:03 齐文玉 客户经理

    建议你把上一个公司发的公积金取出来,到另外的地方重新上公积金,就不需要办理任何手续,转移的话,相当麻烦
  • 2021-12-23 13:54 车巧怡 客户经理

    如果户口在苏州的话,直接离职之后带好户口本,退工单,和支取单 身份证去提取,貌似是全额的。不过也可以把公积金转到苏州去,但是前提,你要问号苏州那边能不能接收。
    社保养老医疗都是个人部分转移,单位的都是交给当地统筹的,说白点就是每月你扣的钱能转移,医疗是医疗卡里剩余的钱转移。 你有了退工单的话,带好身份证和户口本去社保局去办,开了转移单之后在开医疗的转移单,前提医疗卡里有钱,没钱的话就不要浪费时间去排队了。
  • 2021-12-23 13:37 车广伟 客户经理

    离开无锡的时候,公积金提取只能提取个人账户的金额
    社保转移也只可以转移个人缴纳部分
  • 2021-12-23 13:29 龙安顺 客户经理

    省内异地社保转移得凭:1、本人户口调动。2、在异地劳动合同的签订。3、异地工作单位接收的证明。
    有了以上3点,才可以去泰州市的社保局办理接收证明,然后回苏州社保局办理转出手续。
  • 2021-12-23 13:20 齐智国 客户经理

    先在东台社保机构取得《同意接收函》,可以叫单位经办人办理。然后再由本人持身份证和社保手册及同意接收函到南京社保局办理转出手续,取得《保险关系转移表》和《个人帐户记录明细表》后由东台单位经办人交东台社保机构办理接续手续。办理成功后,两地的社保合并计算缴费时间和累计缴费金额。但转出的金额只是个人账户部分,统筹部分不能转移。

    住房公积金不能跨城市转移。如果户口已迁出本市行政区,可以支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并销户,然后重新在东台缴纳公积金。
  • 2021-12-23 13:15 龚家跃 客户经理

    南京市与东台虽然同属江苏省,当属于不同的社会保险统筹地区,工作调动后,社会保险关系可以转移去东台所属的社会保险统筹地区。而住房公积金也应当是可以转移的。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和失业保险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依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颁布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执行。
    至于住房公积金的转移,应当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其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 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第二款规定“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其修订之前,第二十四条第(四)项规定职工“户口迁出所在的市、县或者出境定居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但2002年修订时修改为职工“出境定居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将“户口迁出所在的市、县”的情形删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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