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区参保职工跨统筹区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

我辞职了,社保不想退,想转走.好像要填这个表.没填过不知道怎么填.我自己去办.还想问问我转走后中间一段时间不续保可以的吗谢谢..急...
齐春怡 来自: 移动端 2021-12-23 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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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3:20最佳答案

去A公司让他们开一个《苏州市区参保职工跨统筹区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即表八,你单位给你的是表七
1.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持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社会保险卡》、《苏州市区参保职工跨统筹区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移申请。
2.社保经办机构审核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情况,并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医疗保险参保凭证》。欠缴社会保险费或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超支使用的,应先按规定办理补缴手续。
3.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办妥参保手续后,持《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接续申请。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与苏州市区社保经办机构联系办理转移手续。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12-23 14:06 米塞林 客户经理

    原参保地的行政区划名称。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前,到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后,按规定在新就业地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向新就业地社保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并出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受理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并予以审核。符合转移接续的,应在受理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向参保人员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发出。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同时可将其他参保地的养老保险关系转入该地);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参考资料来源:

  • 2021-12-23 14:03 辛培刚 客户经理

    单位编就是你单位在社保局的代码
    户籍所在地就写户口本上的
    转入社保机构账户是指你即将要转移地的社保局账号,方便社保机构转移你的账户资金
    你补充的社保增加减少,这个是单位给员工办理社保才需要用到的啊!这么会出现在转移申请表上?
    而且各个社保局都有样表,你可以在社保局填写好了再走啊!
  • 2021-12-23 13:54 黄盛波 客户经理

    打电话到吴中区社保中心询问,综合管理科电话是0512-67077671,或者社会化服务管理科0512-65621163。他们会告诉你怎么做的
  • 2021-12-23 13:46 齐新玉 客户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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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十梓街548号
    办理流程
    1.参保人员持《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以及经转出单位盖章、本人签字的《苏州市区职工统筹范围内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单》(以下简称《转移单》),到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社保经办机构核对各项社会保险缴费情况后,在《转移单》上盖章确认。
    从开通“网上申报人员增减业务”的单位转出的职工,其《转移单》由转出单位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打印并盖章、经本人签字后即可生效,不必再到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上述转移手续。
    2.参保人员重新就业后,将《转移单》、《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交转入单位,由用人单位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续保手续。

  • 2021-12-23 13:37 齐景娥 客户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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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苏州转移社保,要材料有哪些,身上没有的话,去哪边可以获取。我就一个医保卡和一张社保卡(而且密码忘了),本人已经不在苏州,社保在外市已经办理。想把苏州的转移出来,续接。受理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保局回复人:人力资源和社保局回复日期:2011-7-2812:16:56回复:欢迎您通过中国苏州网进行咨询,现就您咨询的上述问题作出解答。社保从市区统筹范围转出办理流程:1.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持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社会保险卡》、《苏州市区参保职工跨统筹区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移申请。2.社保经办机构审核企业养老保险缴费情况,并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对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进行清算,有实际结余额的,直接支付给本人,超支的,则由个人补足差额。3.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办妥参保手续后,持《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接续申请。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与苏州市区社保经办机构联系办理转移手续。《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在职时由用人单位保管,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由用人单位办理好退工手续后归还职工。《苏州市区参保职工跨统筹区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可在苏州市社保中心网站下载或至参保地社保中心领取。希望您继续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2021-12-23 13:29 连伟杰 客户经理

    苏州市社保关系转移
    一、申请条件(同时具备)
    1.参加我市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苏州大市(含五市七区)以外户籍的农村居民;
    2.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终止、解除劳动合同;
    3.不在我市继续就业;
    4.确实无法转移社会保险关系。
    二、报送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2.《职工养老保险手册》、《职工医疗保险证》、《社会保险卡》;
    3.由市、区外来劳动力管理部门出具的“退工证明”;
    4.填写完备并经本人签字、单位盖章的《苏州市企业农村外埠员工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申请表》。
    三、办理程序
    1.职工本人提出申请,由单位或个人持上述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请手续。
    2.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计算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申领金额,打印《申领清单》,收回《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申领金额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本息。
    3.社保经办机构清算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超支部分由个人补足,有实际结余额的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4.职工通过单位领取,或凭《申领清单》、本人居民身份证在市区社保经办机构直接领取申领金额。
    四、注意事项
    1.欠缴社会保险费的,须补缴清后方可办理。
    2.职工申请终止社保关系以后继续在我市参保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从再次参保开始重新计算。
    市区范围内转移社会保险关系
    一、办理对象
    在本市市区统筹范围内(沧浪区、平江区、金阊区、高新区)流动,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参保人员。
    二、办理流程
    1.参保人员持《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以及经转出单位盖章、本人签字的《苏州市区职工统筹范围内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单》(以下简称《转移单》),到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社保经办机构核对各项社会保险缴费情况后,在《转移单》上盖章确认。
    从开通“网上申报人员增减业务”的单位转出的职工,其《转移单》由转出单位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打印并盖章、经本人签字后即可生效,不必再到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上述转移手续。
    2.参保人员重新就业后,将《转移单》、《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交转入单位,由用人单位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续保手续。
    三、注意事项
    1.欠缴社会保险费的,须补缴清后方可办理转移手续。
    2.参保职工办理转移手续前,须先由转出单位办理参保人员减少手续。
    3.参保人员应仔细阅读《转移单》背面的《社会保险缴费接续通知书》,及时接续社会保险关系。失业或灵活就业,且符合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条件的,可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规定办理参保手续。
    本市范围内跨统筹地区转移社保关系
    一、办理对象
    在本市范围内各统筹地区间流动,办理跨统筹地区转移社会保险关系手续的参保人员。
    目前,本市共包含以下9个统筹地区:市区统筹范围(沧浪区、平江区、金阊区、高新区)、吴中区、相城区、工业园区、吴江市、昆山市、太仓市、常熟市、张家港市。
    二、办理流程
    1.参保人员携《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社会保险卡》和经转出单位盖章、本人签字的“异地转移申请表”等相关材料,至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转出。
    2.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办理医保个人账户清算和社保关系异地转出手续。医保个人账户有实际结余额的,经本人申请,可直接申领;超支的,由个人补足差额。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生成“转移单号”,打印“转移清单”并盖章确认。
    3.参保人员按规定在转入地参加社会保险后,持上述“转移清单”,至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转入。
    4.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并受理转入申请后,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入及接续手续。
    三、注意事项
    1.从2009年7月1日起,在本市范围内跨统筹地区转移社保关系,有关参保缴费数据一律通过“苏州市社会保险异地业务交互平台”传递,转移数据为社会保险各险种历年实际缴费记录,不包括视同缴费记录。
    2.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在本市范围内跨统筹地区转移社保关系,应同时按规定转移养老保险基金,应转基金由各统筹地区社保经办机构按季结算。
    3.欠缴社会保险费的,须补缴清后方可办理转移手续。
    4.办妥跨统筹地区转移手续后,参保人员在转出地的社会保险关系终止。
    社保关系从苏州转往外地
    一、办理对象
    从苏州市(含所辖各市、区)流动至外地,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参保人员。
    二、报送材料
    1.《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社会保险卡》;
    2.经转出单位盖章、参保人员本人签字的《苏州市区参保职工异地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
    3.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转移接收函”(包含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的全称、联系电话、联系人及开户银行的全称与账号等内容)。
    三、办理流程
    1.参保人员持上述材料到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手续。
    2.社保经办机构审核:
    ①核对养老保险缴费情况,打印《苏州市跨统筹地区流动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表》;
    ②核对医疗保险缴费情况,打印《苏州市参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单》,并对医保个人账户进行清算(超支部分由个人补足);
    ③审核无误后在上述打印表上盖章。
    3.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转移基金:
    ①转移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应按规定转移基金,转移数额为:1997年12月31日前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部分累计本息,加上1998年1月1日起记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本息,其中计入个人账户中的本结息期储存额不计息。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将应转养老保险基金划入转入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开户银行账号。江苏省内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应转基金由各地社保经办机构按季结算。
    ②医保个人账户有实际结余额的,可将结余金额随同转移,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将应转基金划入转入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开户银行账号。无法转移的,可将其实际结余额一次性结付给参保人员本人。
    四、注意事项
    1.欠缴社会保险费的,须补缴清后方可办理转移手续。
    2.为了便于衔接,可先由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向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转移联系函”。
    3.参保人员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记录的,历年缴费基数、月数在转移表上单列;其中跨省转移的,还须按规定转移基金(个人缴费部分)。参保人员有视同缴费年限的,视同缴费记录不作转移。
    4.办妥异地转移手续后,参保人员在苏州市的社会保险关系终止。
  • 2021-12-23 13:15 赖鹏华 客户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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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区跟新区的社保流程是没有什么区别的,只是一个要劳动合同鉴定,而新区是不用的,只要去高新区人才市场把合同网上申报一下就可以了,备个案就可以了!1.首次参保人员:须携其居民身份证、近期1寸证件照2张,并填写《苏州市首次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情况表》。社保经机构业务结算部门审核登记并生成个人编号后,单位至社会化管理服务部门购领《职工养老保险手册》、《职工医疗保险证》、《医疗保险病历》、《社会保险卡》等参保证卡。2.市区统筹范围内续保人员:须附报《苏州市区职工统筹范围内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单》,其中转入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还须提供进编审批表和经市区人事部门核定的工资套改表。3.市区统筹范围以外转入人员:须附转出地社保经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转移情况表》,并提供职工本人《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养老保险1992年后历年缴费工资基数及1996年后个人帐户情况,以及医疗保险首次参保时间、实际缴费年限、个人帐户情况等;按规定转移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基金的人员,还须提供本社保经机构财务部门出具的基金到帐证明等。三、参保人员的减少参保职工、离退休人员及供养直系亲属等因各种原因发生减少,缴费单位须填写《苏州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减少表》,携有关证明材料到社保经机构参保人员减少手续。其中:因终止解除合同减少人员:单位须提供退工证明等材料。四、参保人员基本情况变更参保人员的姓名、社会保障号码(居民身份证号码)、户口性质、人员属性、享受补充医疗保险类型等需要更正或发生变化的,单位须于月底前持《社会保险卡》,填写《苏州市参保人员基本情况变更表》或《苏州市区社会化发放离退休人员基本情况变更表》,分别到社保经机构业务结算部门和社会化管理服务部门变更手续。职工转移社会保险关系①市区范围内转移社会保险关系一、范围在本市市区统筹范围内(不包括工业园区、吴中区、相城区)流动转移手续的参保职工。二、报送材料1.《职工养老保险手册》;2.转出单位盖章、职工本人签字的《苏州市区职工统筹范围内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单》。三、程序1.职工于流动当月底前到社保经机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2.社保经机构核对各项社会保险缴费情况,并打印本结息年度已实现的缴费记录明细清单后,在《转移单》上盖章。②从市区统筹范围转往外地一、报送材料1.《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社会保险卡》;2.经转出单位盖章、职工本人签字的《苏州市区参保职工异地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3.按规定需转移养老、医疗保险基金的,还须提供转入地社保经机构的全称、地址、邮编及开户银行的全称与帐号。二、程序1.职工于转移当月底前到社保经机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2.社保经机构审核:①查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记载情况以及历期个人帐户对帐单是否按规定由本人签字,同时打印《苏州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省内转移情况表》或《苏州市跨省(市)流动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清单》;②核对医疗保险缴费情况,打印《苏州市参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单》,并对医保个人帐户进行清算,超支部分由个人补足。③审核无误后在上述《转移单》上盖章。3.转移基金:①转往外省(市)的,须同时养老保险基金转移手续,社保经机构按规定将应转基金划入转入地养老保险经机构银行帐号,转移基金额=(上结息期末个人帐户中个人缴纳部分储存额+1998年1月起至上结息期末个人帐户中单位划转部分储存额)×(1+本结息期起至调转月的基本养老保险利率)+本结息期起至调转月计入个人帐户中的本金。②医保个人帐户有实际结余额的,可将结余金额随同转移,社保经机构按规定将应转基金划入转入地医疗保险经机构银行帐号。当地尚未实行基本医疗保险的,可将其实际结余额一次性结付给职工本人。注意:1.欠缴社会保险费的,须补缴清后方可转移手续;2.妥异地转移手续后,该职工在市区统筹范围内的社会保险关系终止。③从外地转入市区统筹范围一、报送材料1.《职工养老保险手册》;2.经转出地养老保险经机构确认的《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情况表》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等资料(必须能提供1992-1995年历年缴费基数、个人缴费比例及1996年后个人帐户储存额、其中个人缴纳部分等情况);3.经转出地医疗保险经机构确认的《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单》(必须能提供首次参加医保时间、医保实际缴费年限等情况);4.从外省(市)转入人员,还须提供本社保经机构财务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转移基金到帐证明。二、程序1.用人单位持上述材料及人员增加有关表式,到社保经机构转入及续保手续;2.社保经机构审核转入材料及数据是否齐全,为职工健全个人资料、续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3.市区统筹范围以外转入人员还可随同转移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实际结余额,转移基金到帐后于本结算年度末结转。4.从转入市区之月起,按苏州市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社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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