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社保新政策,外来务工人员把社...

外来务工人员把社保从宁波转到深圳,深圳负责社保部门会接收吗?怎么才能接收呢?
辛培剐 来自: 移动端 2021-12-23 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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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3:22最佳答案

2013年宁波地区基本社保基数为2166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12-23 14:10 赵顺铃 客户经理

    社保是否迁出,都不能退保,不能领出来的。
    现行的社保转移接续政策是退休年龄之前,全国范围内都可以办理转移。只要在户口所在地或工作地已缴纳最少有一个月的社保就可以接收。
    跨省养老金转移手续如下:所需资料:
    ①申请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参保人的社保卡、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②离职证明、户籍迁出证明、工作调函(三者之一)。
    办理流程:①参保人本人持所需资料到参保城市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缴费凭证》;②参保人携《参保缴费凭证》交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养老保险接续手续。
    (如下手续两地的社保局自己处理,不用本人办理的,不用担心:即转入地的社保局出具社保接收函,把接收函交给原来工作城市的社保局,原社保局把钱汇入现在社保局的账户就完成社保转移手续了)。
  • 2021-12-23 13:59 黄盛昌 客户经理

    可以补缴社保。

    社保补缴是指由于某种原因导致社保中断缴费,中间几个月没有缴费,而现在由于招调或者落户其他原因,需要补之前没有交到的部分,从而获得完整的社保时间段,以确保招调落户等工作正常认可。正常情况下,一般单位(分地域)只能做2个月的补交,如果需要更长时间只好通过一些代理机构来操作。

    注意事项:

    1. 社保政策是最多可以补交两年,意思是从补交的月份开始像前推算(是按补交的时间段来计算,不是按累计月份计算。例如:10年4月-09年4月的任意的一个时间段,都是按一年来计算。如10年4月-09年的3月到08年的4月任意一个时间段都是按两年来计算,只单独补交08年9月这也是按两年来计算);

    2. 补缴金额=补缴时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应补年度缴费工资基数%应补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缴费比例*补缴系数;

    3.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4. 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5. 一般情况下,补缴保险的期间根据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视企业情况而定。

  • 2021-12-23 13:57 齐昆明 客户经理

    应当可以,去宁波问清楚,现在社保全国都可以转移的。
  • 2021-12-23 13:47 赵骥万 客户经理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

    可以的,所谓补的意思就是对过去的做补充。
    社保补交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当年度补交当年度社保,另一种是跨年度补交。社保年度是当年5月份开始至次年4月为一个年度。例如:6月份参保,7月份补交3月、4月和5月,属于跨年度补交,补交基数按照社平基数来;6月份参保,7月终止,8月参保,补交7月社保,属于当年度补交,按照当年度社保基数来。
    希望对你有用,谢谢~

  • 2021-12-23 13:37 赖鹏博 客户经理

    外来务工人员的社保个人账户保留、转移和退还:
    1、如果外来务工人员在本市同一统筹区域内变动用人单位的,由新用人单位持参保人员身份证、《宁波市社会保险中(终)止缴费通知表》办理养老保险关系续接手续,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2、如果外来务工人员在本市不同统筹区域之间变动用人单位的,由本人凭身份证、《宁波市社会保险中(终)止缴费通知表》向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时,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储存额一并转移。
    3、如果外来务工人员暂时离开宁波去其它城市工作,以后仍会回到宁波,可以申请将在宁波建立的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储存额保留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后回宁波工作,继续缴费时,可以将前后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储存额累加计算。
    4、如果外来务工人员离开宁波去其它城市工作,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将在宁波建立的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储存额转移到继续工作的其它城市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其前、后的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储存额可累加计算。转移时需要提供《养老保险中(终)止缴费通知书》和对方城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联系函,联系函上需要注明对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户银行、账户名称和账号。
    5、如果外来务工人员离开宁波返回老家,符合规定的也可申请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领取时需携带《养老保险中(终)止缴费通知书》、身份证及复印件、劳动手册(或就业证)以及以本人姓名开户的银行卡;如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还需要提供本人出具的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和复印件。
    社保即是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
    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社会保险、医疗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等。
    社会保险必须根据各种风险事故的发生概率,并按照给付标准事先估计的给付支出总额,求出被保险人所负担的一定比率,作为厘定保险费率的标准。而且,与商业保险不同,社会保险费率的计算,除风险因素外,还需要考虑更多的社会经济因素,求得公平合理的费率。
  • 2021-12-23 13:24 齐景宪 客户经理

    ●申报条件
    适用于社会保险登记在市本级的用人单位的职工及参保个人。
    ●申报材料
    对申报补缴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和失业人员,要求填写一式两份的《宁波市社会保险费补缴表》(05表),《宁波市外来务工社会保险补缴申请表》(08表),并提供相关资料。
    一、用人单位
    (1)应缴未缴补缴
    应提供劳动合同和相对应年份的工资单、人民法院判决书、劳动仲裁裁决书、劳动监察部门签发的行政改正指令书等补缴依据;
    (2)中断补缴
    养老:应出具补缴人的宁波市户籍证明;其中低标准养老保险中断补缴,对06年5月以后的中断缴费年限可选择按基本或低标准补缴;
    医保:参保人员因用人单位等原因办理中止缴费手续后,要求续保并连续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须在办理中止缴费手续当月23日前办理续保手续,因各种原因未在当月23日前办理的,可在次月23日前补办相关手续,同时补缴1个月的医疗保险费,可连续享受医保待遇;
    失业:未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凭劳动合同、工资发放清单,补缴基数以补缴时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属农转非农的,应出具补缴人的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复印件,从其户籍变化的当月起开始补缴,并填写《宁波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参保类型(户籍)变更表》(05表)。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失业保险费不得补缴。
    (3)缴费基数不足补缴
    经监察或双方协商后提出的历年缴费基数不足的补缴,可由用人单位出面办理。
    (4)医保异地转入补缴
    从统筹地区外转入的职工被本统筹地区用人单位(除个体工商户外)录用,用人单位在为其办理参保及转入手续时,该职工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期间中断医疗保险关系在3个月内的可以补缴。
    (5)医保在职转退休补缴
    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因其医保缴费年限不足,要进行一次性补缴时,需填写《宁波市城镇职工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核定申请表》(06表)。
    (6)特殊补缴
    1)低标准养老保险先补后延
    本市户籍人员,可凭待遇核准部门核准的申请表到社保申报窗口办理先补后延补缴手续。
    2)养老异地转入补缴
    参保人员从外地转入宁波后,到退休年龄时在宁波实际缴费年限不足7年的,在办理退休手续时要补足7年。
    3)双低先补后延,要求改办基本
    双低先补后延人员中因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延长缴费条件的,要求改办基本,需填写《宁波市低标准养老保险转基本养老保险申请表》。
    4)参加低标准养老保险转基本养老补缴,转移补缴
    参保人员要求将低标准养老保险转基本养老补缴或转移时,需填写《宁波市低标准养老保险转基本养老保险申请表》。参保人员要求将低标准养老保险转移出本市的则要将除个人不缴费账目和先补后延外的所有参加低标准养老保险账目全部一次性补成基本。填写《宁波市低标准养老保险转基本养老保险申请表》。
    5)参加外来务工养老保险转基本养老补缴
    外来务工人员在到达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前取得宁波市城镇非农户籍的,由本人申请并填写《宁波市外来务工人员养老保险转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申请表》。
    二、个人身份参保人员
    1.中断补缴
    (1)养老:提供补缴人的身份证,填写《宁波市社会保险费补缴申请表》05表,其中低标准养老保险中断补缴,对06年5月以后的中断缴费年限可选择按基本或低标准补缴,属低标准养老保险“先补后延”的,应提供《宁波市职工低标准养老保险先补后延申请表》;
    (2)医保:个人(含个体工商户)中止医疗保险关系未超出3个月的,在办理重新申报手续的同时,可申请补缴中止医疗保险关系期间未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在按正常缴费标准一次性足额补缴后,自次月起恢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中止医疗保险关系超过3个月,或中止医疗保险关系虽未超过3个月,但不愿按规定补缴的,在按月连续缴纳医疗保险费满6个月后,恢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2.在职转退休补缴
    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因其医保缴费年限不足,要进行一次性补缴时,需填写《宁波市城镇职工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核定申请表》(06表)。
    ●办理程序
    1.在一楼取号机上取社会保险申报业务号;
    2.在二楼社会保险申报窗口受理;
    3.对申报证件、资料核对并录入申报系统;
    4.在申报材料上加盖申报专用章,打印相关表格。
    ●受理时间及承诺时限
    每月1-23日受理。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如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理。

    扩展阅读:

  • 2021-12-23 13:09 齐明松 客户经理

    一、部分社保缴费基数变动


    部分社保缴费基数变动
    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全市行政区域内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和个人的部分缴费基数将从2月起同步调整。
    据悉,列入本次调整范围的主要是部分参加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的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低标准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具体来说,全市参加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的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将从1310元调整至1470元;市及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含大榭开发区、高新区、保税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参加低标准养老保险、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的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的原缴费基数低于1470元的,将调整至1470元,其他各县(市)原缴费基数低于各县(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同步调整至最低工资。
    此次缴费基数调整由各地社保经办机构统一操作,参保单位和个人不必重新申报。人社部门提醒各参保单位和个人务必作好相应调整,尤其是参保人员通过银行扣款方式缴纳职工低标准养老保险费的,请及时将费用存入银行卡,避免缴费不足而影响待遇。

    二、
    宁波大市六区(老三区,鄞州区,镇海区,北仑区)范围内(余姚、宁海、象山、奉化等地除外),企业职工的五险缴纳比例分别是:
    养老保险:企业缴纳社保缴纳基数的12%,职工缴纳8%;
    医疗保险:企业缴纳社保缴纳基数的11%,职工缴纳2%;
    失业保险:企业缴纳社保缴纳基数的2%,职工缴纳1%(农村户口不用缴纳);
    生育保险:企业缴纳社保缴纳基数的0.7%,职工不用缴纳;
    工伤保险:企业缴纳社保缴纳基数的0.6%—2.1%,职工不用缴纳,具体还要根据不同情况而定。

    险种及类型 缴费基数下限与上限 缴费费率 月缴费金额最低与最高(元)
    单位标准 个人标准 单位标准 个人标准
    基本养老保险 1908—9537 12% 8%    
    基本医疗保险 1908—9537 (10+1)% 2%    
    失业保险 1908—9537 2% 1% (农民工不承担)    
    生育保险 1908—9537 0.70% 不承担   /
    工伤保险 1908—9537 按行业分类 不承担   /
    养老 1470 12% 8% 176.4 117.6
    外来 大病 1908 (2+0.5)% 不承担 47.7 /
    务工 失业 1470 2% 不承担 29.4 /
    险 生育 1908 0.70% 不承担 13.4 /
    工伤 1908 按行业分类 不承担 按行业分类 /
    希望对你有用 你是在宁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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