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投保时保险公司怎么查询投保人以前的...
黄益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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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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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2:48最佳答案
所以建议大家秉承诚信原则,如实告知投保询问项目,怎么做看这里:
首先,保险公司主要是通过调查社会保障来获取被保险人的就医记录。因此,社保和新农合的医疗记录是调查的重中之重。
所以,在这里也严肃地提醒大家,自己的医保卡不要随意交给别人刷。如果社保卡的消费记录对于重大疾病有关联的,比如涉及高血压、糖尿病的药物,这些记录会成为将来核保及理赔的隐患。
其次,从社保报销情况获取线索后,保险公司调查人员会了解医院及门诊就诊记录。保险公司调查人员会根据病历基本信息、主诉情况、病史记载情况、治疗情况及医嘱护理情况来综合分析判断客户投保前是否健康。
最后,各家保险公司调查人员之间都互通有无,同样会通过身份证检索来了解被保险人有无既往理赔记录。目前这种同样调查也是比较常用的办法。
其他回答(共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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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3:11 龚小艳 客户经理
2017年4月1号开始,国家实行了电子病历管理暂行规范。要求门诊病历最少保留15年,住院病历最少保留30年,而且医生写电子病历,都得按照标准模板来。因此,以后保险公司对投保人的病历调查只会更加方便。保险公司会查多久病史看什么险种。
般情况下,保险公司主要是通过两个途径来获知投保人的既往病史:
1.通过社保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查询就诊记录,这是目前调查的主要渠道;
2.内地商业保险理赔记录。
1通过社保卡、身份证号查询就诊记录
投保人在投保时详细列明了保险公司有权通过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子女出生证明向任何医生、医院、诊所、保险公司、体检机构、社保中心等的医疗病历和记录,作为评估的依据。
目前,保险公司主要是通过调查社会保障来获取投保人的就医记录,因此,社保和新农合的医疗记录是调查的重中之重。
值得注意的是,从2017年的4月1日起,我国正式实施《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其要求对患者的病历进行严格的存储,包括:
第一,包括门诊等任何疾病史都可以联网查到;
第二,门诊病历记录保存不少于15年,住院病历保存不少于30年。
这样就意味着保险公司在做理赔调查时,通过投保人的社保可以查到近30年来任何一次的门诊记录、住院病历,并以此来对投保人的理赔事项作出判断。 -
2021-12-23 13:04 赵飞虎 客户经理
市面上大多数保险,消费者在投保之前,保险公司都会对消费者的健康进行审核,即需要通过保险公司的健康审核,消费者才能投保,如果未通过就很有可能会被拒保。
保险公司对待有病史的人群是怎样的呢?不妨看看这篇文章:
那么保险公司是怎么查病史呢?
1.相关医院就诊记录和体检记录
医院一般会将看病患者的就医记录保存下来,如患者在医院拿过什么药,做过什么体检,体检报告内容是什么等,保险公司调查人员可根据医院提供的完整就医记录。
2.社保或农保就诊记录
消费者只要用社保卡报销过医药费,那么社保卡就会清晰的记录消费者的就诊记录,这些消费记录主要包括,门诊和住院的相关信息,以及购药信息,保险公司可根据消费者社保卡消费记录获取具体信息。
3.委托第三方调查机构
委托第三方调查机构查询消费者的以往信息,虽然这个方法比较少见,但也不排除保险公司会使用这种方法,保险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调查机构对消费者以往信息进行调查。
4.查询其他保险公司理赔记录
每家保险公司的调查人员信息都是互通的,如果消费者已经在另外一家公司理赔过,那么就一定会留下理赔记录,保险公司调查人员可直接从该保险公司获取这方面的信息。
奶爸总结
所以奶爸一直提醒大家,在健康告知环节一定要如实进行告知,不能欺骗和隐瞒,这也是我们作为投保人要遵循的最重要的诚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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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3:00 齐敦益 客户经理
可以查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
第二十条 公安、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保险以及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部门,因办理案件、依法实施专业技术鉴定、医疗保险审核或仲裁、商业保险审核等需要,提出审核、查阅或者复制病历资料要求的,经办人员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后,医疗机构可以根据需要提供患者部分或全部病历:
(一)该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保险或者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出具的调取病历的法定证明;
(二)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三)经办人本人有效工作证明(需与该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保险或者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一致)。
保险机构因商业保险审核等需要,提出审核、查阅或者复制病历资料要求的,还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
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扩展资料
投保人没有如实相告相告,可能会承担相关责任。
根据《保险法》
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参考资料: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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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2:55 管爱娟 客户经理
如有大病保险或是发生了住院要理赔,保险公司是要住院记录(病例档案)的。所以要在投保时如实告知,以免带病投保引起麻烦。 -
2021-12-23 12:49 黄皓燕 客户经理
有人会想:“一我没吃药,二我没住院,就算我带病投保,保险公司它也不知道啊”。大家可千万不要这样想,来看看投保的健康告知该怎么做:
一、所有的保险公司都有个专门的部门,负责出险之后的调查工作。
主要是通过两条途径来获知投保人的既往病史:
①通过社保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查询就诊记录
②内地商业保险理赔记录。其中前者是目前调查的主要渠道。
二、保险的调查流程大概是这个样子的:
1、出险之后,客户申请理赔,需要提供保险单号、身份证明、疾病确诊证明、药品清单,治疗记录等。
2、保险公司在接到客户理赔申请后,以客户的工作、居住的地方为中心,去附近的几所主要医院,以及当地的大医院,调取门诊和住院记录。如果没有发现什么可疑记录,理赔金额也不大,一般很快就赔了。
3、如果投保完后,5年内发生理赔的、理赔金额特别大的、刚过了等待期就申请理赔的,保险公司会进一步扩大调查范围。包括客户的体检记录,医保卡消费记录、以及更多当地医院的就诊记录。
4、对于户籍不在投保所在地的客户,保险公司会委托专业保险调查机构跑到你的户籍所在地,调查客户在当地主要医院的就诊记录。
到这里有朋友可能会问,难道我带病我就什么保险都不能买了吗?倒也不是,这里我整理了几个健康告知宽松的保险,就算带病的朋友也是可以投保的:
总之,只要保险公司怀疑你的理赔有问题的时候,它有很多种方法,到你的常住居所地附近的医院诊所,甚至村卫生所调取你的相关记录;此外,医保卡是有购药记录的,或者查你在其他公司的理赔记录,而且他还会委托第三方机构去调取你相关的体检机构的体检报告,甚至派人去访谈你的亲朋好友,保险公司不是吃素的,想要理赔顺畅,首先要做到如实告。
最后悄悄告诉大家,做健康告知掌握这些小技巧,能够让你投保更顺利哦:
以上就是我的回答,望采纳!
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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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2:40 黄盛沛 客户经理
可以查到。而且自2017年4月1号开始,国家实行了电子病历管理暂行规范。要求门诊病历最少保留15年,住院病历最少保留30年。因此,以后保险公司对投保人的病历调查只会更加方便。
在我们向保险公司投保后,保险公司就会严格审查投保人的身体状况、以往病史、就诊记录等相关内容。没有如实告知的后果可以点这里查看:
一、保险公司调查渠道
保险公司主要的调查渠道是交给专业的调查公司或者保险公司专人操作。同时保险公司有自己的人脉关系网络,包括但不限于医院、疾控中心、体检中心、卫生局、社保、派出所、交警大队、安监局等。
那么保险公司是如何获取病史记录的呢?主要是通过以下几个方面;
社会医疗保险,包括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农合等;社保卡详细记录了住院、门诊、药房买药等信息。这也是为什么自己的医保卡不要给别人使用的重要原因!如果有和投保相关联的购药记录,会成为核保和理赔的隐患。
医院、体检机构查询记录;医院就诊记录这个不难理解,至于体检机构,现在很多单位都会组织年度体检,保险公司想要查到也不是件难事。
其他保险公司了解理赔、投保记录;一般在给你理赔前,保险公司都会去查你之前在其他保险公司有没有理赔过,理赔的理由是什么。
二、注意事项
1、投保时要如实告知保险公司自己的身体状况、以往病史,如未告知,一旦理赔保险公司是可以拒赔的。
2、医保卡千万不要外借,因为医保卡的消费记录会被记录下来并算在持卡人的身上。
3、在购买保险之前不要去做体检,特别是三甲医院。
写在最后,
“如实告知”是投保人的义务,基于如实告知涉及医学方面的知识,很多消费者都弄不清楚,建议要有专业且懂保险知识的保险顾问进行指导,这样才能避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还有保险相关疑惑可以点击 咨询
希望能够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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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2:39 龙层花 客户经理
一、会。是查门诊病历,门诊病历保险公司会查。一般来说门诊以及住院都是必须使用身份证/社保卡,只要输入身份证号码,就诊医院的系统马上能调取资料出来。如果门诊以及住院发生过社保报销,社保局也是有记录。如果保险公司委托第三方调查,会先从居住地医院、社保局开始调查,然后到户籍地的医院、社保局调查。对投保重疾险是没有多大的影响,更何况已经痊愈了。最保守的方法是去医院做一个检查,投保的时候说明清楚已经痊愈了。
二、医保保险待遇: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妥善解决有关人员的医疗待遇。 离休人员、老红军的医疗待遇不变,医疗费用按原资金渠道解决,支付确有困难的,由同级人民政府帮助解决。离休人员、老红军的医疗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2.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的医疗待遇不变,医疗费用按原资金渠道解决,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独列帐管理。医疗费支付不足部分,由当地人民政府帮助解决。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对退休人员个人帐户的计入金额和个人负担医疗费的比例给予适当照顾。
3.国家公务员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享受医疗补助政策。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为了不降低一些特定行业职工现有的医疗消费水平,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作为过渡措施,允许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福利费不足列支的部分,经同级财政部门核准后列入成本。
4.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包括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均由再就业服务中心按照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纳。
5.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国家给予政策鼓励,由企业自主举办或参加的一种补充性医疗保险形式。我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实现多层次的医疗保险体系。因此,国家鼓励企业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制度,以保证该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水平不降低。具体规定是: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自主决定是否建立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用于企业按规定参加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支付的待遇以外,由职工个人负担的医药费用的适当补助,减轻参保职工的医疗费负担。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工资总额5%以内的部分,企业可直接从成本中列支,不再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批。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办法应与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资金由企业或行业集中使用和管理,单独建账,单独管理,用于本企业个人负担较重的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医疗费补助,不得划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也不得另行建立个人账户或变相用于职工其他方面的开支。财政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资金管理的监督和财务监管,防止挪用资金等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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